宪法视野下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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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宪法视野下的隐私权宪法保护研究

比较宪法视野下的隐私权宪法保护研究

比较宪法视野下的隐私权宪法保护研究作者:郭红来源:《教育界》2012年第12期【摘要】本文比較分析了美国与日本隐私权宪法保护,论述了我国研究和借鉴国外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在确保国家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必要性。

【关键词】隐私权法个人信息宪法政府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下面将比较美国与日本隐私权的宪法保护,分析我国研究和借鉴国外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一、美国的隐私权宪法保护美国是对隐私权立法最早的国家。

1965年的格鲁斯沃德诉康涅狄格州案最先明确隐私权宪法保护,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发展了“权利伴影”理论,其认为隐私权存在于美国宪法第一、三、四、五宪法修正案,再结合宪法第九修正案规定的,“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忽视由人民保留的其他权利。

”由此,美国隐私权通过宪法判例实现宪法规范保护,宪法解释明确了隐私权的宪法地位。

美国隐私权宪法保护主要是对抗立法权,其制度实现是违宪审查。

二、日本隐私权宪法保护日本对隐私权保障的完善经历了从承认私法上的隐私权到承认宪法上的隐私权的过程,其宪法借鉴了德国的“概括条款推导型”方法勾勒出隐私权的框架。

日本宪法第13条规定:“一切国民均作为个人受到尊重。

对于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的国民权利,以不违反公共福祉为限,需在立法与其他国政上,予以最大的尊重。

”同时日本宪法中关于通讯秘密、住宅侵入、搜查扣押、禁止刑事上强迫作不利于自己的供述以及关于思想和良心自由的保障,虽然都有各自内容的限定,无法像第13条可以作为隐私权一般适用的规范,但也可以在个别领域作为隐私权的保障规定。

三、关于我国隐私权宪法保护的思考在比较日本以及美国相关宪法理论后,不难得出,美国、日本宪法中对隐私权的保护已较完备。

然而,我国对隐私权的保障还很不完善。

现实生活中,侵害他人隐私权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和我国普遍的隐私权意识淡漠与法律规定的不健全有关。

美国隐私权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美国隐私权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美国隐私权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信息的保护在当前数字化时代变得越发重要。

为了保护个人的隐私权,很多国家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美国作为一个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国家,其隐私权法也十分重视个人信息的保护。

本文将探讨美国隐私权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并分析其具体的规定和实施情况。

一、《美国宪法》中的隐私权保护美国宪法给予了个人一定的隐私权保护。

尽管隐私权在宪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记载,但该权利在美国司法实践中通过解释性判决得以确认。

例如,联邦最高法院曾于1965年的《格里斯沃尔德诉康涅狄格州案》中确认婚姻权与隐私权的关联。

然而,尽管个人在宪法中受到一定的隐私权保护,目前美国没有一部明确规定个人信息保护的联邦法律。

因此,隐私权主要通过各州立法进行保障。

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1. 《1974年隐私法案》197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隐私法案》,该法案主要针对政府机构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披露进行规范。

该法案要求政府机构在收集个人信息之前必须通知被收集者,并且只能在特定目的下使用这些信息。

此外,该法案规定了个人对政府机构收集的信息进行访问和更正的权利。

2. 《司法程序保护法》《司法程序保护法》要求法律执法机构在获取个人信息时必须获得搜索令或逮捕令。

该法律对政府机构的行为进行了限制,以防止滥用个人隐私信息。

3. 《医疗信息技术及临床卫生法案》美国《医疗信息技术及临床卫生法案》(HIPAA)主要保护医疗数据的隐私。

该法案规定了医疗机构、医疗保健提供者以及与之合作的第三方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来保护患者的个人健康信息。

三、个人信息保护实施情况尽管美国没有一部全面的联邦隐私权法,但个人信息保护在美国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

有些州出台了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例如加州的《加州消费者隐私法》等。

此外,很多企业也制定了相关的隐私政策来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

美国现行的个人信息保护主要是通过行业自律和合同来实施的。

然而,美国个人信息保护还存在一定的挑战。

我国民法典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我国民法典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我国民法典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我国民法典是我国首部统一的民事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为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构建建立了坚实的基础。

民法典规定了人的基本权利,其中包括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本文将就我国民法典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一一阐述。

一、隐私权的保护隐私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是指个人在个人生活、自由、尊严等方面所享有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名誉权、肖像权、名字权、容貌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健康权等人身权利。

”从民法典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确立了自然人隐私权的地位,并将其纳入了法律保护范围内。

同时,我国民法典还对隐私权的保护做出了以下规定:1. 禁止侵犯个人隐私权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自然人的个人隐私,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

这项规定旨在保护人民的隐私权在互联网时代得以得到有效维护。

同时,该条款还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等方面做出了限制。

个人信息一旦被泄露,将会给个人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和影响,因此该条款对于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具有重要意义。

2. 禁止假冒他人行使隐私权有些人可能会假冒他人行使隐私权进行反社会行为,为了防范和惩罚这类行为,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假冒自然人行使隐私权的,应当赔偿由此给被假冒人造成的损失和利益费,并承担公开道歉等责任。

这项规定是为了保护人民的隐私权不被滥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3. 禁止非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日益增加,因此,我国民法典第四十二章第二百四十四条对非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条规定:“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使用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承担依法责任,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表明,个人信息的保护已成为了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个人的隐私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银行账号等等。

《2024年宪法视野中的个人信息保护》范文

《2024年宪法视野中的个人信息保护》范文

《宪法视野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篇一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在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利用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然而,个人信息的滥用和泄露问题也日益严重,给个人隐私权、人格尊严乃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因此,从宪法角度审视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对于维护个人权益、保障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宪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对个人信息保护有着重要的规范作用。

首先,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其中包括隐私权。

隐私权是个人信息保护的核心内容,宪法对此提供了法律保障。

其次,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在收集、处理和利用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循的原则和程序,如合法性原则、正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等。

这些原则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问题尽管宪法对个人信息保护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生活中,个人信息保护仍面临诸多挑战。

首先,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利用范围不断扩大,信息泄露的风险也随之增加。

其次,部分企业和机构在收集、处理和利用个人信息时存在违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此外,国家机关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也可能出现滥用职权、泄露个人信息的情况。

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措施为了解决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主体、范围、程序和责任,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2. 强化监管力度:加强对企业和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其依法收集、处理和利用个人信息。

同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

3. 提高安全技术: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手段,如加密技术、身份验证等,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4. 增强公民意识:加强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教育,提高公民的自我保护能力。

5.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为公民提供便捷的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个人信息侵权行为。

五、结论在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论隐私权的宪法保护——以自媒体时代为分析背景

论隐私权的宪法保护——以自媒体时代为分析背景
荣誉 和名誉 不得 加 以非法 攻击 。 ” [ 3 ] ( p 2 - ) 这两部 最 重要 的 国际人 权 法 文件 对 隐私 权 作 出 了几 乎 完 全 相 同 的规
法学 评论 》 上 发表 的《 论 隐私 权》 一 文 最早 提 出隐 私 的
概念 , 文 中将 隐私界 定 为免受 外界 干扰 的独处权 利 。 之 后 陆续 有 学者对 隐 私 的概念 予 以充 实 .逐 渐演 进 到 了

信息得到保护 , 免于外界非法侵扰、 知悉 、 搜集 、 公布乃
至贩卖 的一 种人 格权 。
在 宪法 视野 下 .隐私 权 的本质 已经超越 了民法所
构筑 的部 门法疆 域 而上升 为一 项基 本人 权 。 《 世界 人权 宣言 》 第l 2 条规 定 : “ 任何 人 的私 生活 、 家庭 、 住 宅 和通 信 不得 任 意干涉 , 他 的荣誉 和 名誉不 得 加 以攻 击 。 人人 有 权享 受法 律保 护 , 以免受 这种 干 涉或攻 击 。 ” 《 公 民权
联 网背景 的映衬 下 , 无 疑透 出浓 郁 而鲜 活 的时代 气息 。
隐私权 应为 公 民所享 有 的 、 保 持生 活安 宁状 态 、 使 私人
布, 到“ 人 肉搜索 ” 引 擎 的强劲 启动 , 我们 看 到 民间 草根
通 过微 博 充分 实现 了言论 自由 .但 同时公 民隐私权 正 面临着 前 所未有 的巨大威 胁 。 自媒 体 在彰 显言 论 自由 和舆论 监督 权 之时 , 也打 开 了一扇偷 窥 公 民隐 私之 窗 。 在 这种 背 景下 。探讨 自媒 体 时代 的隐 私权 及其 宪法 保 护路径 成 为一项 紧 迫而重 要 的任务 。
云 众 的信 息 流共 同 营造 了互 联 网上 的 比特 之 海 。 …自 媒 体—— 自我 的小媒 体 。 在 亿万 网民 的努力 之下 。 焕 发

《2024年宪法视野中的个人信息保护》范文

《2024年宪法视野中的个人信息保护》范文

《宪法视野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篇一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在日常生活、经济活动、政治决策等各个领域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个人信息的滥用、泄露和非法交易等问题也日益凸显,给个人隐私权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在这样的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旨在从宪法的角度探讨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措施。

二、宪法视野下的个人信息保护1. 宪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在宪法中,个人信息保护被视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包括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权。

这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和保障。

2. 个人信息保护的意义个人信息保护不仅关系到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还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在信息化社会中,个人信息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其滥用和泄露可能导致个人财产损失、名誉损害、甚至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因此,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个人信息保护的措施1. 立法保障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包括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明确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存储等环节的规范和要求,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 政府监管政府应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包括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机构、制定监管标准、开展监督检查等。

同时,应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规范网络行为,防止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和滥用。

3. 技术保障通过技术手段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包括采用加密技术、身份认证、访问控制等措施,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同时,应加强对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个人信息保护的技术水平和效率。

4. 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包括开展宣传活动、制作宣传资料、开展培训等,让公众了解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方法和技巧,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个人隐私权相关法律规定(3篇)

个人隐私权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个人隐私权是指个人享有的对其个人信息、私人生活以及个人身份的自主保护权利。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个人隐私权日益受到重视。

我国法律体系对个人隐私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宪法、民法、刑法、网络安全法等多个法律文件中。

本文将对我国个人隐私权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一、宪法层面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最高的法律,对个人隐私权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4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这些规定为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提供了宪法依据。

二、民法层面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的基础,对个人隐私权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一编总则:第一百一十条:民事主体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二编人身权:第九百九十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过度处理个人信息,并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其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损毁、篡改等。

第九百九十一条: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九百九十二条: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侵害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三、刑法层面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进行了刑事处罚的规定。

第二百五十三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公民隐私权,作为一项重要的个人权利,受到宪法保护。

本文将从法学专业的角度出发,探讨公民隐私权在宪法中的保护,以及与其他相关权利的平衡。

一、公民隐私权的概念和意义公民隐私权是指个人对于其个人信息和私生活的自主控制权。

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的搜集、使用和披露,以及与他人的私人交往、私人住所等方面的权利。

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它是个人尊严的体现,能够保障公民在社会中的自由与平等。

其次,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对于社会稳定和发展也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宪法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原则在宪法中,对于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可以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和解释。

其中,以下几个原则是比较重要的:1. 人权保护原则:宪法作为一部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的法律,对于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宪法的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享有隐私权的基本权利。

2. 法律保护原则:在宪法中,对于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有时候会有所限制,这就需要通过其他法律的具体规定来实现。

例如,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需要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并获得公民的明确同意。

3. 公共利益原则:尽管公民隐私权受到宪法的保护,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受到公共利益的制约。

在必要的情况下,国家可以依法对公民的隐私进行合理的限制,例如保护国家安全、刑事调查等。

三、公民隐私权的界定和保护由于公民隐私权是一项复杂的权利,其保护也面临着许多难题和挑战。

在法律实践中,对于公民隐私权的界定和保护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 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国家可以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规定公民隐私权的界定和保护范围,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同时,对于违反公民隐私权的行为进行惩处。

2. 法律监督的加强:法律监督是保障公民隐私权的重要手段。

通过设立独立的监管机构,对于涉及公民隐私权的案件进行严正的执法。

3. 公民隐私意识的普及:加强公民隐私意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公众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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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视野下的隐私权
一、隐私权的概念及内容在宪法规定中公民的隐私权只是涵盖在公民的人格权中并没有独立的隐私权。

这样的规定是公民独立拥有自身权利的表现更有利于确保公民的人格利益的实现。

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其意义不仅在于使公民的人格利益渐于完整,同时也利于对公民的人格尊严的维护[1]。

在科技进步发展的当今社会,公民越来越重视隐私权,因此他的意义与作用日也日渐被注重。

由于网络一度快速兴起发展,公民私人方面的重要性也随之需要加强,所以就要扩大对公民隐私权利保护的立法。

在当今社会,有的国家已经将隐私权确认为宪法中的基本权,隐私权更是受到国际人权法的保护[2]。

其具体内容包括:(1)个人生活安宁权。

只要具有隐私权的公民,自己就能照自己的想法或意志参加或不参加社会中有利或无害的行为活动,这过程的任何环节都不受任何人的干预管理。

(2)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

对于个人生活情报的情况公民有权阻止其社会上人或组织非法获得。

如说公民自身的身体状况(残疾、健康、心理)、自身的生活状况(婚姻、财产、)和自身的社会关系等。

(3)个人通讯保密权。

具有隐私权的公民可以对自身的通讯情况进行保密(如自己的电话、邮箱、信件等)社会上的其他人不能窃听盗取。

对于隐私权的概念阐述在宪法或别的法则中对没有确定的含义,所以更谈不上什么具体法律法规的确立了。

可是对隐私权益的内容透露在宪法之中。

如《宪法》第39条规定禁止非法搜查、侵入我国公民的合法住宅。

这样的规定体现了公民隐私住宅权的
具体实施。

同时这一条文也就公民的私生活的相关隐私权内容为刑法和民法提供了依据。

人格尊严本质存在是隐私权。

在宪法法规中就知道公民基本权之一是人格尊严权,且这一权利不能被轻易侵犯。

从这一规定可知人格尊严是宪法的内容,有了这样的内容公民才能享有其权利,另外还是宪法有关隐私权立法价值的主导线。

[3]二、隐私权在宪法中的一些规定和存在的问题(一)对隐私权的保护体现在间接保护中从目前司法实践中看公民所享有的隐私权得到了认可,可是在规定中只是涵盖在公民的人格权中并没有独立的隐私权。

这样的话只有在其相关的人格权被损害时隐私权才可能会得到赔偿或其他救助,假使隐私权直接受到侵害就不能就此权利进行提起诉讼的限制。

(二)相关法律对隐私权的规定没有统一的合理体系首先,隐私权在间接保护内容中十分单调,主要以侵权时的表现形式存在居多,责任方侵权面的内容规定少之又少,无法可依的无力感是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侵害受到的倍感煎熬的事情,也没有可供法院参考的相关法规条文;其次,内容的分散是隐私权法规中另一个特点,司法部门在实际办案中产生的误差,误用也是出于这点使然。

当司法部门因为就同一问题选择选择不同的部门法作为适用而使侵权的判决效果不一时,对于法律的权威性有损,而因此失去其群众基础。

(三)隐私权有关规定与跟不上社会进步发展的趋势法律本身有一定的滞后性,它是根据当时的条件被制定的,在当时是有一定的科学性。

然而,社会是不断发展的,尤其是在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21世纪,曾经制定的隐私权的相关法规也就会面对严峻的考验。

由于互
联网领域独自的属性加快了当今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得公民一味的在网上追求利益而忽视了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加之公民对隐私权的法律意识很弱,时常出现侵权隐私权的例子就不足为奇了。

在现实生活法律实施中,相关法律对隐私权规定跟不上社会进步发展的趋势,使得网络隐私权侵权法律规定的很是缺乏,这样会出现网络隐私侵权长期出于无法跟上时代进步的迟钝状态中[4]。

三、完善隐私权保障的法律体系(一)以宪法保护为核心在法治社会中最高最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是宪法。

只要违背了宪法的内涵或违反了相关行为,任何规定都将失去其所具有的法律效力。

从这方面来看要有效的保障公民的隐私权必须从国家的根本法及宪法上对隐私权加以具体条文的保护。

之前论述对人格尊严很细致主要第38条在中。

我认为应该把隐私权的具体规定作为宪法修正案主要内容,对隐私权的规定从人格尊严的内容中独立出来,一样民事权利中其他存在隐私权也能分解出来,是间接保护的独立存在。

只要宪法修正案形成一套合理的隐私权保护体系,那么当公民受到侵权时就有具体的法规做依托了。

(二)以民法保护为重点我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是保护公民人格权的主要法律依据,也是公民的隐私权在受到侵害时,尤其是其他平等主体的不法侵害,《民法通则》是公民寻求救济的主要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也没有对公民的隐私权做规定,在民事案件中有关公民隐私权的主体很被动为难。

我见解在《民法通则》中直接明确规定此公民的权利。

(三)以刑法、刑事诉讼法保护为辅作为保护公民权利的重要武器,刑法中对于犯罪行为的严厉惩罚对预防犯
罪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促进公民隐私权的真正实施。

在刑法中犯罪主体、客体、主观内容和客观内容这四点要在侵犯公民人身权的章节中具体规定法规。

为主的是隐私权主体,为辅的是控诉方是刑事诉讼的归结。

一可以起到立法上可以预防犯罪的发生,二可以节省司法机关的人力、物力这正是司法经济原则的最好表现。

(四)公民的隐私权法律意识要很大程度上提高从目前我国相关法律看,对隐私权的保障制度并不到位,致使现实生活中产生了许多的隐私权侵权案件,从侧面也可看出我国公民对隐私权法律保障意识的淡薄。

很大程度上提高公民对隐私权法律保护的意识,增强保护观念,这样就更能有利的支撑起隐私权保护全面的完善构建体系。

参考文献:[1]倪东辉,程淑琴.论网络时代公民隐私权保护[J].华东经济管理,2013,02:132-135.[2]喻军.论政府官员隐私权及其规制——以绝对隐私、相对隐私为切入点[J].政治与法律,2013,05:79-87.[3]郭明龙.论患者隐私权保护——兼论侵害“告知后同意”之请求权基础[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3,03:84-91.[4]王利明.隐私权概念的再界定[J].法学家,2012,01:108-120+178.作者简介:汪彤(1994~),性别:女,籍贯:黑龙江省肇州县,学历:研究生在读,黑龙江大学,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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