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法院一览表
河南省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法院管辖汇总

河南省知识产权民事、刑事、⾏政案件法院管辖汇总河南省知识产权民事、刑事、⾏政案件法院管辖⼀、郑州市管城区法院、郑州航空港区法院管辖案件经最⾼⼈民法院批复同意的,原由郑州中院管辖的⼀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调整如下:1、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受案范围:郑州市管城区、⾦⽔区、中原区、惠济区、上街区、巩义市、荥阳市基层⼈民法院辖区内的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审著作权纠纷、商标权纠纷案件。
2、郑州航空港区法院受案范围:⼆七区、⾼新区、航空港区、中牟县、新郑市、新密市、登封市基层⼈民法院辖区内的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审著作权纠纷、商标权纠纷案件。
【依据:商标民事纠纷第⼀审案件由中级以上⼈民法院管辖,各⾼级⼈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的城市确定1-2各基层⼈民法院受理第⼀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范围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1号第⼆条)第⼀审商标民事案件,由中级以上⼈民法院及最⾼⼈民法院指定的基层⼈民法院管辖。
涉及对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政案件,由省、⾃治区⼈民政府所在地市、计划单列市、直辖市辖区中级⼈民法院及最⾼⼈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民法院管辖。
(《最⾼⼈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4号第三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民法院管辖,各⾼级⼈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基层⼈民法院管辖第⼀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1号第⼆条)】⼆、郑州市以外各地级市中级⼈民法院管辖案件郑州市以外其他地市的商标权、著作权第⼀审民事、⾏政案件,由各地级市中级⼈民法院管辖。
三、郑州知识产权法庭管辖案件1、发⽣在河南省辖区内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审知识产权民事和⾏政案件;2、发⽣在郑州市辖区内除基层⼈民法院管辖范围之外的第⼀审知识产权民事、⾏政和刑事案件;3、不服郑州市辖区内基层⼈民法院审理的第⼀审知识产权民事、⾏政和刑事案件的上诉案件。
起诉到法院哪里交起诉状

起诉到法院哪里交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状的提交地点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 地域管辖:通常情况下,起诉状应当提交至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那么应当提交至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的人民法院。
2. 级别管辖: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金额大小,起诉状可能需要提交至基
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通常负责
处理较小或较简单的民事案件。
3. 专属管辖: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如房地产纠纷,可能需要提交至
特定的法院,即专属管辖法院。
4. 协议管辖: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书面协议约定了纠纷解决的法院,那
么起诉状应当提交至该协议中指定的法院。
5. 网上提交:随着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推进,许多法院支持通过法院网
站或相关在线平台提交电子版的起诉状。
6. 邮寄提交:在一些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选择通过邮寄的方式将起
诉状寄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7. 委托律师提交: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提交起诉状。
提交起诉状时,应确保材料齐全,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正本、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身份证明等。
同时,根据法院的具体要求,可能还需要
提交其他相关文件或信息。
在提交起诉状前,建议先咨询律师或法院工作人员,确保符合法院的受理条件和程序要求。
地域管辖的有关法律条文

地域管辖的有关法律条文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
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遇到民事纠纷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时,首先要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确定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并非一件简单的事情,它需要依据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原则来进行。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民事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方式。
民事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主要基于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等几个方面。
地域管辖是根据当事人所在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者法律事实所在地来确定管辖法院。
一般来说,如果是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如果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如果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则比较复杂,要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履行情况来判断。
比如,对于交付不动产的合同,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对于给付货币的合同,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对于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除了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也在确定管辖法院时起到重要作用。
级别管辖是按照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民事案件划分给不同级别的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专属管辖是指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具有排他性。
比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新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信息、案件受理范围一览表

最新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信息、案件受理范围一览表最新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信息、案件受理范围一览表(包含新成立的四中院、知识产权法院、石景山法院第二审判区)。
最高院、高院、中院及知识产权法院地址信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乘车路线:环线地铁或489路前门站邮编:100745 投诉电话:************、************地址: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号,邮编:100022立案咨询电话:85268511,诉讼服务电话85268303总值班室电话:85268123(非工作时间拨打)交通路线:地铁1号线建国门站出站南行300米路东,乘公交T2路、T12路、25路、39路、43路、44路、52路、122路、434路、637路、638路、650路在建国门南站下车。
或乘坐地铁1号线、2号线到建国门站,B口出,向南步行约600米即到。
管辖区县:海淀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昌平区、延庆县法院本部(含团河法庭)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路16号,邮编:100040。
值班电话:68639038,纪检举报电话:59891399,立案查询电话:59891343立案接待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交通路线:乘坐337、373、450、527、545、546、728、76、941、951、961、特10、运通120路公交车到八宝山站下车;或乘坐308、373、450、545、597、634、76、958、961路,运通120路公交车到鲁谷西站下车;或乘坐地铁1号线八宝山站下车。
第二审判区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三倾地甲3号,邮编:100071。
电话:010-68639038审理案件范围:一、二审商事案件及破产清算案件;一审、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由本院受理的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和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以及应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等。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各高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各高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正文:----------------------------------------------------------------------------------------------------------------------------------------------------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各高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8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9)11号通知的要求,以下高级人民法院已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本辖区各级人民法院分级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现予公布如下:广东省一、基层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1.广州、深圳市所辖基层法院管辖争议标的金额为6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案件,300万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2.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所辖的基本法院管辖争议标的金额为300万元以下的案件,150万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3.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茂名市所辖基层法院管辖争议标的金额为200万元以下的案件,150万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4.肇庆、汕尾、阳江、韶关、潮州、揭阳、清远、云浮、梅州、河源市所辖基层法院以及铁路运输基层法院管辖争议标的为100万元以下的案件,70万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5.高于上列标准50%以内的案件,经中级法院批准,基层法院可以作为第一审案件受理;高于上列所定标准50%以上的案件,中级法院不得交由基层法院作第一审案件受理。
二、中级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1.争议标的金额在第一条第1、2、3、4项规定的最高限额至1亿元以下的案件;2.争议标的金额依第一条之规定虽属基层法院管辖,但中级法院认为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上级法院交办的案件。
【收藏】最全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查询表

【收藏】最全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查询表读者诸君:本文已获“法治地平线”转载授权民事诉讼地域管辖表纠纷类型管辖法院一般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同一诉讼有多个被告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合同履行地的判断规则: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3、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特殊规定1、与人身有关的纠纷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被告被注销户籍的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 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陕西法院第一审民事经济案件级别管辖标准_

陕西法院第一审民事经济案件级别管辖标准_ 陕西省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9)11号通知】一、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以财产为内容,争议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争议金额800万元以上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并且每年受理上述案件总数不得超过5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民事案件;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榆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民事案件;铜川市、延安市、汉中市、安康地区、商洛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8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其争议金额同各自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争议金额。
(三)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在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争议金额最低限额以下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的级别管辖:(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争议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争议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40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的经济纠纷案件;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汉中市、榆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0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的经济纠纷案件;铜川市、延安市、安康地区、商洛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8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的经济纠纷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其争议金额同各自管辖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的争议金额。
(三)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在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争议金额最低限额以下的经济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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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
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
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
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
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
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
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
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
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
因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补偿贸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提起的纠纷,如确定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的,则关于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
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诉前财产保全类案件的管辖
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
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方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法院一览表
案件类型
管辖法院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票据兑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
各该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
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法院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
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
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