恪守法律底线 做好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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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妥善处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舆论监督的关系问题

如何妥善处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舆论监督的关系问题

如何妥善处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舆论监督的关系问题在当下我国司法实践当中,司法机关与社会舆论在各自领域发挥独特功能的同时,也产生了具体权利行使中的现实冲突。

如何缓解社会舆论监督与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二者之间的紧张关系,是我们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中亟待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

解决这个问题的切入点,应当从司法公正这个司法活动的终极价值追求出发,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多措并举切实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干涉,不仅从法治理念的高度去把握二者之间的基本关系,还要从具体的司法工作着手,在保障司法程序更加公开公正的同时提高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而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工作原则进一步系统化、完善化。

同时还要辩证地来考量,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功能作用。

在司法机关与社会舆论二者之间构建起良性互动的平衡机制,划分好各自的范围边界,真正实现司法公正的价值追求。

一、概念与内涵:舆论与司法的原理之展开1、舆论监督:一种保障自由的制度安排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语境之下,舆论监督一般是指社会舆论对行使国家公权力的机关和公职人员的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社会监督(外部监督)的一种。

其实质是社会公众和各类媒体运用各种传播媒介,对社会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现象,尤其是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的行为和不恰当的言行进行披露、批评和建议,倒逼相关机构及工作人员对自身行为予以规范,从而实现对公权力的牵制和防范滥用以及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一种制度安排。

舆论监督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宪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它作为公民宪法权利(监督权)的一种体现主要表现为:我国宪法的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分别赋予的我国公民拥有的言论自由权、批评建议监督权和知情权等。

于此同时,舆论监督也是我党密切联系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具体体现。

2、司法权力:实现良法善治的独立职权在我国,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一项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确立的基本工作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舆情治理中的法律法规支撑

舆情治理中的法律法规支撑

舆情治理中的法律法规支撑舆情治理是指对社会上涌现的各种舆情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处理,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

在舆情治理中,法律法规的支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法规为舆情治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保障了舆情治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探讨舆情治理中的重要性,并分析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法律法规在舆情治理中的重要性1. 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舆情治理的首要目标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

法律法规为舆情治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对于那些煽动、散布谣言、制造恶劣影响的舆情行为进行惩处,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 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舆情治理中,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民的言论自由和知情权不受侵犯。

同时,法律法规也规定了公民在表达意见和批评时的底线,防止舆情治理过程中的滥用权力和侵犯公民权益的行为。

3. 规范舆情治理行为舆情治理需要依法进行,法律法规规范了舆情治理的程序和方法,确保舆情治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法律法规明确了舆情治理的责任主体、权力边界和程序要求,为舆情治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对于舆情治理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在行使这些权利时的法律责任和底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是对犯罪行为进行惩处的法律,对于舆情治理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刑法规定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散布谣言、破坏社会秩序等行为的刑事责任和处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对于舆情治理中的一些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该法规定了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是对网络空间进行管理和治理的法律,对于舆情治理中的网络舆情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

该法规定了网络舆情的监管责任、违法行为的处罚和网络安全保护的措施。

坚持依法治网引导网上舆论

坚持依法治网引导网上舆论
依法治国,就要依法治网。依法治网就是要用法治的 思维推动网络空间法治化,重点是按照科学立法要求加强 互联网领域的立法,制定法规,完善制度,坚持依法约束、 依规管理,将网络监督纳入法治化规定。制定相关法律法 规加以约束,使网络舆情的监管法制化、有序化。通过制 定相关法律法规,科学界定知情权与隐私权、政务公开信 息与保密信息、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 击的界限,合力界定非法信息的范围。针对当前网络舆论 中存在的某些侵权、诽谤、无序现象,要综合运用多种措施 加以防范和调控,从保护和规范群众网络监督权的角度出 发,明确网络舆论监督权的法律界限,包括保护群众网络 监督权的法规条例以及禁止性规范和惩防措施。加强网 络社会治理,确保互联网依法规范有序运行。坚持科学管 理、依法管理、有效管理,落实《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 决定》等法律法规,加快网络法治建设,加快形成法律规 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社会教育相 结合的互联网管理体系,不断提高网络管理效能,用法治 来规范网络空间行为。
若干问题的解释》,标志着对网络消极现象从被动应对变 成主动依法治理。2014年8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 布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对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 规范,对通过即时通信工具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提出了 必须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资质等明确管理要求,实名制及相关资质的要求也在促进 网络空间日益清朗。
道工作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协调机制。在突发事件的宣传 报道和应对处置中,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 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方针,主管部门要第一时间与同级 党委宣传部门对接,提出处理意见,安排主流媒体第一时 间深入采访,第一时间发出权威声音,让人们了解真实情 况,减少各种猜测,挤压负面信息的传播空间,回应大众关 切,帮助政府迅速向公众传达重要的建议和要求,做到关 键时刻不缺位、重大问题不失语、回应社会不偏移。

媒体对法庭审判公正的舆论监督作用

媒体对法庭审判公正的舆论监督作用

媒体对法庭审判公正的舆论监督作用在当今社会,媒体已经成为我们获取信息、了解社会动态的重要渠道。

尤其在法律领域,媒体对于法庭审判公正的舆论监督作用不容忽视。

本文将探讨媒体在舆论监督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如何确保舆论监督的公正性、客观性。

首先,媒体可以作为法庭审判公正的“第四权力”起到监督的作用。

传媒的强大影响力使得舆论监督成为维护公众利益、推动司法治理的重要手段。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媒体通过报道案件的全过程,包括庭审的细节、相关证据和调查结果等,可以让公众了解案件的真相,促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确保审判的公正。

其次,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还可以促进审判活动的透明度。

法庭审判的公开性是司法制度的重要原则,在确保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媒体的报道可以让公众直观地了解审判过程以及庭审的方式和方法。

通过这种公开的方式,可以避免审判活动中出现的滥用职权、权力腐败等问题,保证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

然而,媒体的舆论监督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媒体报道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常常受到一定的挑战。

在报道中,媒体往往会强调一些个案情节,采取一定的夸张和感性手法,以吸引读者和观众的注意。

这就导致了报道的偏颇和主观性。

另外,媒体也容易受到利益集团或政治势力的影响,报道的内容可能会出现偏见。

为了确保舆论监督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我们需要注重从多个角度获取信息。

除了传统的新闻媒体,社交媒体也成为法庭审判舆论监督的新渠道。

通过互联网的发展,公众可以自由发表观点、评论案件,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广泛讨论。

这种多元化的信息来源可以帮助人们了解更多的观点和事实,有效地防止媒体的偏见和虚假报道。

此外,我们也需要加强媒体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法庭审判是对法律规则和道德准则的应用,媒体的报道应该基于事实真相,而不是主观臆测。

因此,媒体从业人员应该具备深入的法律知识,并且要遵守新闻伦理的约束。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舆论监督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综上所述,媒体在法庭审判公正中的舆论监督作用不可或缺。

新闻舆论监督的“导向底线”论析

新闻舆论监督的“导向底线”论析

记者起了《低保出“猫腻”,村民有质疑》《低保“高压线”,触电就要办》《低保政策好,落实出高招》三个标题,引起了观众看了上篇,还想看下篇的欲望。

节目播出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创下了较高的收视率,这也是“用心”的结果。

四、从“心”开始,要匠心独运,不负厚望“百事通不如一技精”。

《报告》倡导“弘扬工匠精神”,我们理应心中有目标,干中有激情,手中有绝技,做事求极致,才不负时代厚望。

我们在做节目的时候,策划的栏目、设定的主题、采访的内容、表现的手法,心里要时刻想着受众是“撼”还是“烦”;我们在每一次采访中,对每一行文字的打磨、每一句同期声的筛选、每一个细节的捕捉、每一个画面的剪辑,都要想方设法强化思想的魅力、情怀的感染力。

如果记者不能随时与初心的激情相伴,要想使作品出彩是不可能的,记者的骨子里要充满着想出精品的信念。

身处基层的记者要把新时代涌现出的新事物新现象,融进所拍摄的镜头中,让激情在笔墨中绽放,将泥土的清香、丰收的热度、发展有序的节奏,及时快捷地传送给世人。

实践证明,地市台新闻节目能否得到受众认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记者是否有慧眼匠心、能否切中公众的需求。

结语传播平台、渠道再多,网络再发达,如果不激发“心”的生机,要想使困境有转机、所做的新闻深入人心,那是自欺欺人。

对党的忠心、对人民的爱心、对业务的匠心、对社会的责任心,是我们的天职;舍我其谁的担当,是我们干事创业的精神;问题不回避、压力不躲闪、困难不推诿,是我们的心态;善于寻找传播点、共鸣点,是我们的看家本领;带着真情,扎根基层,创新创优创奇迹,是我们的使命;以感恩之心,回报给予我们智慧和力量的土地,是我们的情怀!只要“初心”高照、雄心闯关、匠心执着,就没有什么破不了的困境。

■(作者:宿州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副主任)责编:姚少宝新闻舆论监督的“导向底线”论析○岳振【摘要】新闻工作者必须深刻认识到媒体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正确处理舆论监督与各方利益的关系,坚守政治底线、职业底线、利益底线三条“导向底线”,不能“以身试法”,避免破坏良好的媒体生态。

从法与道德角度浅析刑事案件舆论的引导

从法与道德角度浅析刑事案件舆论的引导

从法与道德角度浅析刑事案件舆论的引导【摘要】这篇文章将从法律和道德两个不同的角度对刑事案件舆论的引导进行浅析。

首先会根据法律角度分析舆论引导的相关法规和规定,探讨在法律框架下如何引导公众舆论。

接着从道德角度出发,探讨在道德伦理层面对舆论的引导应当如何考量。

然后将讨论不同的舆论引导策略,分析其优缺点并提出建议。

案例分析部分将通过具体案例来说明舆论引导的重要性和影响力。

最后结合法律和道德的要求,探讨如何在舆论引导中实现法律与道德的平衡。

通过本文的分析和讨论,将有助于更好地引导社会舆论,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社会。

【关键词】法律角度分析, 道德角度分析, 舆论引导策略, 案例分析, 法律与道德的平衡, 刑事案件舆论, 引导。

1. 引言1.1 引言在社会治理中,舆论引导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特别是在处理刑事案件时,舆论的引导不仅可以影响公众对案件的认知和态度,还可以对法律的适用和司法程序产生一定影响。

从法与道德的角度来分析刑事案件舆论的引导,可以更好地指导舆论的正确引导和司法公正性的维护。

在法律角度分析中,我们需要深入探讨舆论引导与法律规定之间的关系。

舆论引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具有导向性和公正性等问题都是需要认真考虑的。

我们还需要分析舆论引导对司法公正性的影响,舆论力量是否会对法官和律师的判断产生干扰等问题也要加以探讨。

在道德角度分析中,我们需要思考舆论引导是否符合道德规范和伦理标准。

舆论引导是否正确引导公众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是否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等问题都是需要深入思考的。

我们还需要考虑舆论引导是否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是否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问题也要认真考虑。

通过对法律角度和道德角度的分析, 我们可以更好地制定舆论引导策略, 并以案例分析的方式具体说明舆论引导的实际影响。

最后, 我们需要思考如何在法律与道德之间取得平衡, 使舆论引导能够更好地起到正向作用, 推动社会正义和公平的实现。

在本文中, 将深入探讨以上各个方面的问题, 以期能够更好地指导和引导刑事案件舆论, 促进社会治理的进步与发展。

关于舆论监督工作的实施规定

关于舆论监督工作的实施规定

关于舆论监督工作的实施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舆论监督工作的领导,支持和规范舆论监督工作,保证舆论监督工作的正确导向,维护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正当权益,提高舆论监督工作水平和实效,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舆论监督,是指省内新闻媒体在党委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者公开报道的方式,对党的各级组织、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和国家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和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揭露并促使其解决的活动。

第三条开展舆论监督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管媒体,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二)遵守国家法律、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三)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四)忠于事实,准确报道,坚持真理,明辨是非。

第四条舆论监督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各新闻媒体严格自我把关,各地方和各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人民群众广泛参与。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必须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善于运用舆论监督改进和推动工作。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主动配合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新闻发言人和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制度,方便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工作。

第六条新闻宣传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单位要加强对舆论监督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直接负责舆论监督工作;加强新闻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新闻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建立和完善新闻媒体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舆论监督工作程序,保证舆论监督职能的正确、有效行使。

第七条对于舆论监督报道披露出来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所涉及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对待,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

上级领导有批示的,要及时报告。

对于被公开监督报道的问题,新闻媒体要跟踪报道有关问题的整改过程和处理结果,保证舆论监督的实际效果。

媒体行业言论自由法律保护心得体会

媒体行业言论自由法律保护心得体会

媒体行业言论自由法律保护心得体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信息时代的到来,媒体行业的发展已经成为推动社会进步和民主发展的重要力量。

媒体的言论自由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的基石,也是媒体从业者所追求和维护的权利。

然而,在言论自由的同时,我们也要清楚,言论自由并不等于不受限制,法律保护是维护良好媒体秩序的前提。

在媒体行业工作的这段时间里,我对媒体言论自由的法律保护有了一些心得体会,下面将就此展开论述。

媒体言论自由的法律保护,实质上是一种权利与责任相互联系的关系。

在我看来,最重要的是要明确“自由”的边界,遵守法律的底线。

言论自由是一种权利,我们有权对社会问题、时事新闻进行观点的表达和议论,但是在行使自由的同时,我们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我们在报道和评论时,必须持有客观、公正和负责任的态度,不得散布虚假信息、诽谤他人或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只有用真相和事实作为新闻报道的基础,展现出真实客观的报道态度,我们才能真正维护好媒体行业的声誉和作为舆论监督者的公信力。

同时,法律保护媒体言论自由也要注意平衡好舆论监督与个人隐私的关系。

媒体的舆论监督职能是不可或缺的,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尊重和保护个人的隐私权。

在报道中,我们应该注重事实真相的披露和公共利益的追求,而不是刻意扩大报道的范围或隐私信息的泄露。

尊重隐私权不仅是一种社会道德的要求,也是保障媒体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只有平衡好这种权利与责任的关系,我们才能更好地发挥媒体的社会责任和作用。

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媒体从业者还要积极参与媒体法律环境的建设和完善。

法律保护媒体言论自由是确保媒体发展的根本保障,只有依法办事,才能有效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加强学习,了解并遵守媒体行业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素养。

同时,我们也应积极参与立法过程,针对现行法律的不足和问题,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媒体行业法律环境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总结而言,媒体行业言论自由的法律保护对于媒体行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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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法治意识 做好舆论监督尊敬的各位领导、评委老师们,大家上午好,我是来自XXXXXXX。

我演讲的题目是《增强法治意识 做好舆论监督》。

大家可能都有这样的感受,近年来,有些媒体的法制节目为了追求新闻的真实性和视觉冲击力,导致屏幕上出现了大量的案发现场的镜头,其中有残忍的凶杀场面、有被害人家属悲痛欲绝的表情、有犯罪嫌疑人被擒拿后的垂死挣扎……;还有诸如扫黄打非、整顿市场、强制拆迁、解救被拐卖妇女和儿童的详尽执法过程。

当然,这些报道的内容是真实的,但是让人看后感觉不很舒服,尽管媒体的收视率上去了,但是造成了重大的负面影响。

这些重大的负面影响表现在:第一,过度渲染了暴力、血腥、悲痛、情色和抗争,镜头和笔端所触及的都是社会的阴暗面,污人眼目,误导舆论,没有真实反映当今社会真善美的主流一面;第二,严重违反了国家关于新闻报道的有关法律。

这种现象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关于如何对舆论监督记者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思考。

大家都知道,新闻媒体是法治政府的一面镜子 ,反映了一个地方的法治水平和文明程度。

但是,新闻媒体也要恪守法律,加强对从业者的法律素养培养,要娴熟地掌握法律知识,在舆论监督中弘扬法治精神,为法治建设作出自己独特的贡献。

那么,新闻从业人员应当如何增强法治意识 做好舆论监督工作呢?我是一名新闻工作者,我根据自己的工作和思考,认为要从以下几点着手。

首先,要系统地学习法律法规知识。

江泽民同志曾经向新闻工作者提出六条具体要求,其中第二条是“要打好政策法律、纪律根底”。

他说:“新闻工作是政治性、政策性极强的工作,新闻工作者如果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懂不熟悉,那就宣传不好,甚至出现误导,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江泽民同志的这段话,表明了新闻工作者学习法律的极端重要性。

在网络高度发达,信息飞速传播的今天,把一个人或单位迅速推向社会公众的目光焦点、舆论的“风口浪尖”,是一件极其简单的事情,可以让你声名鹊起,也可以让你声名狼藉。

正因为如此,记者采写的新闻或报道客观、真实与否,是非评断如何,都将直接影响舆论导向,所以说,记者的工作如此重要,其学习法律较之其他工作者更为重要。

其次,要掌握舆论监督的技术和技巧,在恪守法律的前提下,做好舆论监督。

要有社会责任感,不要片面追求感官刺激。

在我国台湾,曾发生过一起恶性案件,著名艺人白冰冰之女白晓燕上学途中遭人绑架。

当时台湾当地多家新闻媒体的记者为了抢发独家新闻,不管被绑架者的生命安全,在其没有脱离危险之前就把警方介入案件的详尽情况抢先报道出来,最后导致主犯陈进兴等人凶残地将白晓燕强暴和杀害。

很显然,警方的侦查手段不是可以随意公开的,特别是在案情还没有查清、受害人生死不明、犯罪嫌疑人尚未确定的情况下,贸然加以报道的严重后果可想而知。

近年来,舆论监督节目记者热衷上了一种叫“偷拍”的手法。

但是很多时候他们却忽略了,包括偷拍偷录和假扮身份在内的隐性采访,其适用范围受到了法律严格的限定。

除了要保护个人隐私权外,我国法律设立的禁区还包括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保护未成年人及保障妇女权益等方面,所涉及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新闻出版保密规定》等很多规定。

可以想见,如果不掌握这些法律法规,那就一定会惹出麻烦,同时舆论监督也不会起到应有的社会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新闻工作只是新闻出版系统的一部分。

在我们国家,新闻出版系统是重要的精神文化阵地,肩负着重要的工作任务,所有的新闻出版系统人员都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融入到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中去,我觉得,这既是为了树立起新闻出版人良好的自身形象,也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使命。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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