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中心城区基准地价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用地管理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用地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05•【字号】泸市府发[2013]6号•【施行日期】2013.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用地管理的通知(泸市府发[2013]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用地管理,充分考虑城市发展的近、中、远期过渡衔接,保证和促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统筹、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房屋登记办法》、《四川省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3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现就规范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用地管理通知如下。
一、明确城市规划范围(一)城市规划区范围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行政区区域范围,总面积约2132.32平方公里。
(二)中心城区范围包括城市核心地区及周围功能组团。
目前,总体上的控制范围为隆纳高速公路、成自泸赤高速公路、宜泸渝高速公路围合区域及周边相邻区域,面积约548.7平方公里。
(三)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包括中心半岛、城北组团、城西组团、城南组团、高坝组团、沙茜组团、纳溪组团、泰安-黄舣组团、安宁-石洞组团等功能组团,面积约200平方公里。
二、规范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用地管理(一)明确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程序1. 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编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2. 中心城区范围外的况场镇、胡市镇、大渡口镇、分水岭乡、护国镇、白节镇的镇(乡)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进行技术审查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四川大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44.4
年)(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3 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土地评估 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8.0
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4
眉山市彭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彭 眉山市彭山区规划和自然 山区园林草地分等定级中标(成交) 资源局
29.5
结果公告
5 大英县城区及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服 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0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3-05-30 2023-05-10 2023-06-28 2023-07-05
(2)北京(1)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1
2023 年泸州市城市地价监测数据 采集、监测点维护及城市商品住宅
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业绩表现 .................................................................................................................................1
44.4
年)(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TOP3
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土地评估 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 源局
38.0
TOP4
眉山市彭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彭 眉山市彭山区规划和 山区园林草地分等定级中标(成交) 自然资源局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办法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1.02•【字号】泸市府发〔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9〕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园区(新城)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泸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办法》已经泸州市人民政府第八届5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1月2日泸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转让审查第三章土地使用条件变更第四章宗地合并或分割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保障转让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泸州市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通过买卖、交换、作价出资(入股)和赠与等方式,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含在建工程,下同)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同时转让。
地上建筑物转让时,所涉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第四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依法办理登记。
其中,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涉地资产转让程序,按涉地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适用本《办法》,商品房预售(销售)及二手商品房转让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转让审查第六条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用使用权转让登记,应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以下资料:(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书;(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不动产权证;(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四)已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完成开发、利用的印证资料;(五)转让双方身份信息资料;(六)按照法律、法规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泸州纳溪区城区土地级别分布范围面积基准地价

级别
土地级别范围
土地级别内的主要街道
面积
(公顷)
基准地价(元/m2)
房屋交易出让金缴纳标准(元/建筑平方米)
商服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用途
楼层
出让金标准
Ⅰ
河东片区:东至云溪东路二段;南至永宁河;西至长江;北至紫荆城。
河西片区:东至供销社、林业局,沿冠山公园山脚至江南职中;南至云溪西路一段、二段;西至长江、公交客运中心;北至永宁河。
4、开发程度:宗地外通供水、通排水、通路、通电、通讯、通气,宗地内场地平整。
371.07
1800
1500
工业限制区
商服
临街且平街一层
505
其他
230
住宅
———
167
Ⅲ
河东片区:东至隆纳二级公路以西;南至永宁河;西至区供电公司、泸天化体育馆、天源化工油脂公司、七化建职业鉴定站、天一科技公司、区法院;北至纳溪棉纺厂、棉花坡政府
河西片区:东至永宁河规划桥,南至规划道路、西至河西大道南侧、西宁小区;北至永宁河。
紫荆城、云溪东路二段、沁园路、云溪东路一段、建设街、胜利街、人民路
云溪西路一、二段段、友谊街(云溪西路至林业局)、永河街(云溪大桥至区供销社)、五显庙街、十字口、滨江街、舒巷子、建新街巷子以北。
96.38
2400
2250
工业限制区
商服
临街且平街一层
644
其他
233
住宅
———
250
Ⅱ
河东片区:东至河东新城以东规划路、天一科技公司、天源化工油脂公司、七化建职业鉴定站;泸天化体育馆、永宁东村、区供电局;南至永宁河;西至区人民医院、天源化工小学、西南研究院、卫生队住宅区、安富粮站、泸天化专用港口以北;北至:纳溪供电公司、七化建公司。
泸市价[1991]非字070号
![泸市价[1991]非字070号](https://img.taocdn.com/s3/m/3da70c4c2b160b4e767fcfff.png)
泸州市物价局泸州市国土局文件泸州市财政局泸市价[1991]非字070号转发《四川省国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的通知各县(区)物价局、国土局、财政局:现将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国土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字非[1991]116号《四川省国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划拨国有土地,原则上应按照征用土地的标准交纳土地管理费,但不能超过当地征用耕地的收费标准。
收取土地管理费不便按百分比计算的市中心辖区范围按每平方米1.5元交纳,泸县和纳溪区(不含市中区辖区范围)、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辖区范围按每平方米1元交纳。
二、农村居民修建住宅有点交纳农村建房占地管理费的标准见附表一。
三、农村居民生活用地全市统一收取土地权属调查费为每宗地4元(含土地堪丈)。
四、农村宅基地超占面积部分的土地损失费收费标准见附表二。
五、我市补充制定的具体收费标准应严格执行。
其它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实施管理办法按川价字非[1991]116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本补充规定从一九九一年十月十日起执行。
原各县(区)、各部门有关国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凡与本补充规定不符的。
同时废止,对违反规定收费的,应按物价法规从严查处。
附:(1)泸州市农村居民修建住宅用地交纳农村建房占地管理费、泸州市农村宅基地超占土地损失费收费标准。
(2)四川省物价局、国土局、财政厅川价字非[1991]116号文。
一九九一年十月五日附表一:泸州市农村居民修建住宅用地交纳农村建房占地管理费标准计算单位:元/平方米附表二:泸州市农村居民修建住宅用地交纳农村建房占地管理费标准计算单位:元/平方米。
泸州2011最新基准地价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泸州市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的公告
泸市府地布〔2011〕17号泸州市城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技术检查(川国土资函〔2010〕1664)号)审查同意和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将泸州市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予以公布,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城区土地级别和2004年基准地价的公告》(泸市府地布〔2004〕1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泸州市城区土地级别图
2. 泸州市中心城区(江阳区、龙马潭区)各用途土地级别分
布范围、面积及基准地价成果表
3. 泸州市纳溪区城区土地级别分布范围、面积及基准地价成果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1:
附件2:
泸州市中心城区(江阳区、龙马潭区)商服用地土地级别
分布范围、面积及基准地价表
注:1、详细级别界线范围划分,以《泸州市城区工业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为准。
2、工业限制区的基准地价参照I级区域执行。
附件3:
泸州市纳溪区城区土地级别分布范围、面积及基准地价表
注:1. 详细级别界线范围划分,以《泸州市纳溪区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为准。
2. 工业限制区的基准地价参照Ⅲ级区域执行。
泸州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内涵
1. 土地使用年期:
按法律规定的最高出让年限,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2. 容积率:
商服用地:2.0,住宅用地:1.8,工业用地:0.5。
泸州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
泸州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更新评估初步成果表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四川川地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二零一八年一月一、土地级别成果表二、基准地价成果*基准地价内涵:1、估价期日:2017年1月1日;2、容积率:商服用地2.0,住宅用地1.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工业用地1.0;3、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工业用地50年;4、无他项权利限制条件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三、本轮更新成果与上轮成果比较(一)级别数量及级别范围分布比较商服用地、住宅用地的土地级别数由上轮的6个级别调整为本轮的7个级别,工业用地级别数由上轮的4个级别调整为本轮的5个级别,均比上轮增加一个级别;具体级别分布范围见基准地价图。
(二)更新范围比较2014年泸州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更新范围面积延续2011年,为120.58平方公里(包括江阳区和龙马潭区),本轮更新范围较上一轮有所调整,调整后的定级范围面积为299.46平方公里(包括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比上轮增加148.35%。
(以上面积均为扣除河流面积)(三)基准地价水平及与上轮比较本轮(2017年1月1日)与上轮基准地价调整相比(2014年1月1日),泸州市中心城区原有的级别对应的价格标准均保持不变,只对新增加的级别制定价格标准,具体对比情况见下表7。
表7 泸州市中心城区拟调整基准地价(2017.1.1)与上轮(2014.1.1)成果对比表备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本轮新增用地类型,故不作比较14四、泸州市中心城区出让金标准表五、泸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成果六、成果汇总*基准地价内涵:1、估价期日:2017年1月1日;2、容积率:商服用地2.0,住宅用地1.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工业用地1.0;3、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工业用地50年;4、无他项权利限制条件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
全国各地基准地价汇总
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表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表(美元计价)单位:美元/平方米地价区类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土地开发及其它费用商业公寓住宅工业市政及四源小区建设配套城镇拆迁费近郊区县征地费远郊区县征地费(1) (1) (1) (1) (2) (3) (4) (5) (6)一类400-680 380-580 250-340 40-7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二类300-400 280-380 200-250 30-4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三类250-300 230-280 125-200 25-3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四类190-250 180-230 100-250 20-25 68-100 20-50 740-980 20-56 -五类125-190 125-180 75-100 15-2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六类65-125 65-125 50-75 10-15 68-100 20-50 740-980 20-56 10-23七类50-65 40-65 20-50 5-1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10-23八类10-50 10-40 8-20 4-5 68-100 20-50 - - 10-23九类8-10 5-10 4-8 3-4 68-100 20-50 - - 10-23十类5-8 4-5 3-4 2-3 68-100 20-50 - - 10-23基准地价计算公式:(1)*容积率修正系数+[(2)+(3)]*容积率+(4)*调整系数+(5)或(6)=基准地价(每平方米用地)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基准地价标准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基准地价标准单位:人民币元/平方米土地用途一二三四五商业6400 5250 3360 2040 850综合6050 5040 3070 1910 8000住宅5450 4870 2690 1680 660说明1、本地价标准由土地开发成本、级差地租和市政配套费等三部分组成,这三部分在地价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45%、20%、35%。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0.17•【字号】泸市府发〔2001〕148号•【施行日期】2001.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泸市府发〔2001〕14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土地出让行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通知》(川府发〔2001〕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加大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力度,规范土地资产管理,促进经济发展,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国有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严禁非法出让国有土地。
经批准设立的市辖区工业园、科技园、开发区等各类园区的土地应纳入所在城市用地统一管理、统一供应。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协议、招标、拍卖出让依法一律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土地使用权出让、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方案必须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统一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的处置严格按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执行。
二、严格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大力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
各级政府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除法律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使用土地外,其他用地必须依法实行有偿使用。
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方式供地,协议出让土地必须实行公示。
加强供地后的跟踪管理,凡改变土地用途或容积率的,必须补办出让手续,补交不同用途、容积率的土地收益。
凡未补交土地收益的,相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及房屋、土地过户手续。
三、加强地价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土地价格管理,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70%,出让金按基准地价的25%收取。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2019年第27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泸市府地布〔2020〕30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2019年第27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正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2019年第27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泸州市2019年第27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泸州市2019年第27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0〕148号。
(四)批准时间: 2020年3月26日。
(五)批准用途: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附表)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一)土地补偿费标准: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每亩按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收耕地标准减半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标准减半计算。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四川省和泸州市相关规定执行。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四川省和泸州市相关规定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被征地农业人员或者其他权利人应于2020年7月10日前到被征收土地现场及所在乡(镇、街道)、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马潭区分局、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办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农业安置人员、被拆迁安置人员等事项的调查、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征地现场工作组调查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请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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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更新评估初步成果表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四川川地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一月
一、土地级别成果表
二、基准地价成果
*基准地价内涵:1、估价期日:2017年1月1日;
2、容积率:商服用地2.0,住宅用地1.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工业用地1.0;
3、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工业用地50年;
4、无他项权利限制条件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
三、本轮更新成果与上轮成果比较
(一)级别数量及级别范围分布比较
商服用地、住宅用地的土地级别数由上轮的6个级别调整为本轮的7个级别,工业用地级别数由上轮的4个级别调整为本轮的5个级别,均比上轮增加一个级别;具体级别分布范围见基准地价图。
(二)更新范围比较
2014年泸州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更新范围面积延续2011年,为120.58平方公里(包括江阳区和龙马潭区),本轮更新范围较上一轮有所调整,调整后的定级范围面积为299.46平方公里(包括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比上轮增加148.35%。
(以上面积均为扣除河流面积)
(三)基准地价水平及与上轮比较
本轮(2017年1月1日)与上轮基准地价调整相比(2014年1月1日),泸州市中心城区原有的级别对应的价格标准均保持不变,只对新增加的级别制定价格标准,具体对比情况见下表7。
表7 泸州市中心城区拟调整基准地价(2017.1.1)与上轮(2014.1.1)成果对比表
备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本轮新增用地类型,故不作比较
14
四、泸州市中心城区出让金标准表
五、泸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成果
六、成果汇总
*基准地价内涵:1、估价期日:2017年1月1日;
2、容积率:商服用地2.0,住宅用地1.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工业用地1.0;
3、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工业用地50年;
4、无他项权利限制条件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