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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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43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43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调整和工作需要,现将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规定,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梅世彤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负责与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等方面的对接服务工作。

袁志刚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

负责发展改革、财税、人事社保、民政、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京津冀协同发展推进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办、档案局、政管办、公管办、应急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粮食局、重点办、口岸办)、市财政局(农发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统计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民政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扶贫办、市供销社、市仲裁委、市保密局、市档案馆、市政府招待处、市政府新闻办。

协助梅世彤市长分管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负责与市民建、市侨联的工作联系;负责联系涉军事宜。

联系国家统计局沧州调查队、南运河河务管理处、漳卫南运河沧州河务局、水文局。

赵国权(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协助梅世彤市长负责与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等方面的对接服务工作及梅世彤市长委托的其他工作。

安伟华(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协助袁志刚常务副市长负责京津冀协同发展推进等方面的工作及袁志刚常务副市长委托的其他工作。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4•【字号】沧政办字[2010]84号•【施行日期】2010.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沧政办字〔2010〕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53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沧政字〔2009〕102号),设立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沧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沧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沧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综合协调、应急管理、督查落实、审核把关工作职责。

(二)加强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报送市政府的文电。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对重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和市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解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解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05•【字号】•【施行日期】2021.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解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沧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解方案》(以下简称《分解方案》)已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一、制定落实工作台账。

市政府各部门要立即将《分解方案》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形成工作台账,牵头单位要将承担的工作任务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列入工作台账中(台账见附件),经本单位领导同意签发后,于7月9日前以word格式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办)邮箱。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参照市级制定落实工作台账。

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办)每季度将对全市工作台账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工作台账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市政务公开办对《分解方案》完成情况及时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并适时通报各级各部门。

同时,将检查结果分值计入日常考核序列,纳入年终考核成绩。

三、认真落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

围绕教育、卫生、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重点领域,认真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和相关部门规章,对当前正在实施的制度机制进行梳理,全面清理与最新精神不一致的措施。

各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密切与国务院、省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准确掌握国家、省层面重点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的制定,及时制定出台我市相关领域配套制度文件,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建立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监督,确保衔接有序、落实到位。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2013)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2013)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16•【字号】沧政办字[2013]47号•【施行日期】2013.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沧政办字〔2013〕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沧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已经2013年5月15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16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为进一步规范市长办公会议议事程序,提高会议效率,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及政府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第一条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召集并主持,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二条市长办公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主要包括:(一)研究解决市政府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重要专项问题和专项事务;(二)研究落实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三)统筹安排全市性的重要活动;(四)听取县(市、区)、有关部门及有关方面的重要工作汇报;(五)研究其他需要市长办公会议定的事项。

第三条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相关副市长、市政府咨询、秘书长组成,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按会议要求列席。

市政府督查室、综合一科及议题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列席。

第四条市长办公会议议题根据政府常务会议、市长碰头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以及各县(市、区)、各部门请示和日常工作需要,由主管副秘书长建议、秘书长签批,呈主管副市长、市长审批。

根据工作需要,市长可以直接决定市长办公会议议题。

第五条各部门和单位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必须经调研协调提出明确意见,提供充分的决策依据,形成简要、准确、主题突出的书面材料,并由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法规规章起草审查听取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法规规章起草审查听取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法规规章起草审查听取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3•【字号】沧政办字〔2022〕40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法规规章起草审查听取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沧州市人民政府法规规章起草审查听取意见工作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3日沧州市人民政府法规规章起草审查听取意见工作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程序第三章特别程序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立法征求意见工作,促进科学、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沧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过程中的听取意见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应当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以及专家咨询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第二章一般程序第四条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应当充分调查研究。

立法调研应当根据立法项目的不同特点、复杂程度和立法要求,兼顾市内与市外、行政主体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深入基层直接听取基层单位、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调研报告。

立法调研报告应当作为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条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应当书面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意见;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特殊群体利益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专门听取相关市场主体、特殊群体的意见。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14〕111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14〕111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14〕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11日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全面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冀办发[2014]25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全面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沧办发[2014]8号),结合我市实际,就全面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一)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渤海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二)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单位)及部门管理事业机构(单位);(三)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四)其他行使行政权力的部门或单位。

二、工作任务(一)梳理部门行政职权。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改革方案、机构编制“三定”规定,对本部门(含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现有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按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和其他行政权力等11个类别,逐条逐项分类登记,形成本部门现有的行政职权目录。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131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131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1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沧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28日沧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为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和督促检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主体县、乡人民政府向本级党委、人大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政府部门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当地人民政府。

二、报告内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主要是报告本地区、本部门上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制度措施、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等,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包括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宏观调控,加强市场监管,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包括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建立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等情况。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沧政办字[2016]107号【发布部门】沧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9.18【实施日期】2016.09.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10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沧州市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18日沧州市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责任分工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为继续深化我市重点领域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市有关部门职责,结合沧州实际,现对2016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如下责任分工:一、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一)全面落实国企改革指导意见。

开展落实企业董事会职权、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企业薪酬分配差异化改革、股权激励试点工作。

推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

制定市属国有企业调整重组方案。

(市国资委牵头)加快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

(市人社局牵头)制定在国资委监管企业中开展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制定我市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

(市国资委牵头)(二)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选择市金融投资公司和市交通建设投资公司作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搭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专业平台,探索以管资本为主,由国资监管机构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实施授权经营的有效模式。

(市国资委牵头)待省级出台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政策后,抓紧研究落实措施。

(市财政局牵头)待省加强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和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监督意见出台后,研究制定我市具体落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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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沧政办字[2017]43号
【发布部门】沧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17
【实施日期】2017.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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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政办字〔2017〕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调整和工作需要,现将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规定,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梅世彤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负责与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等方面的对接服务工作。

袁志刚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

负责发展改革、财税、人事社保、民政、
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京津冀协同发展推进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办、档案局、政管办、公管办、应急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粮食局、重点办、口岸办)、市财政局(农发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统计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民政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扶贫办、市供销社、市仲裁委、市保密局、市档案馆、市政府招待处、市政府新闻办。

协助梅世彤市长分管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负责与市民建、市侨联的工作联系;负责联系涉军事宜。

联系国家统计局沧州调查队、南运河河务管理处、漳卫南运河沧州河务局、水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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