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国软科学奖评奖办法
软件研发项目奖励制度

软件研发项目奖励制度背景为了激励和奖励软件研发团队在项目开发中的杰出贡献,制定了本软件研发项目奖励制度,以提高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奖励原则1. 奖励应基于项目进展和成果,并与团队成员的个人表现相关联。
2. 奖励应依据客观评价,避免主观偏见和不公平。
3. 奖励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不同项目的特点和团队的需求。
奖励范围1. 项目贡献奖:根据团队成员在项目中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程度,给予适当的奖励。
奖励可以是个人奖金、晋升机会或其他形式的激励措施。
2. 创新奖:对于提出创新想法、解决关键问题或改进项目流程的团队成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认可。
奖励可以是荣誉称号、额外奖金或其他创新项目机会。
3. 团队奖:对于整个团队在项目中表现出色、达到预期成果的,给予团队奖励。
奖励可以是团队旅行、聚餐活动或其他形式的集体激励。
奖励评定1. 奖励评定委员会将由项目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团队成员的表现进行评定。
2. 评定标准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创新能力、团队合作和领导能力等方面。
评定过程应客观公正,避免个人偏见和不公平评价。
3. 奖励评定将定期进行,根据项目进展和阶段性成果进行奖励的确定和分配。
奖励公示1. 奖励公示应在团队内部进行,并确保公示内容真实可靠。
2. 公示内容应包括获奖团队成员的姓名、奖励内容、奖励金额(如果适用)和颁奖时间。
3. 奖励公示可以通过团队内部通知、公告栏或内部网站等方式进行。
奖励执行1. 奖励执行由项目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确保奖励的及时发放和执行。
2. 奖励执行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团队成员的个人隐私和机密信息。
以上为软件研发项目奖励制度的基本框架和规定,具体的奖励方案和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和完善。
制定和执行奖励制度的过程应注重公平和公正,以激励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项目的成功完成。
全国气象软科学评奖管理办法

全国气象软科学评奖管理办法(2007年9月28日第二十六届理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表彰在气象软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调动从事气象软科学工作研究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气象软科学研究成果的质量,加强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承担全国气象行业及相关领域软科学研究任务的有关组织和个人。
全国气象软科学奖列入中国气象学会所设奖项。
第三条全国气象软科学奖(以下简称“气象软科学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气象学会负责气象软科学评奖工作,气象软科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软科学委员会”)具体承担软科学评奖的组织工作。
软科学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软科学评奖的组织、受理、形式审查等工作。
第五条气象软科学奖的评审,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六条设立气象软科学奖励专项经费,专项经费列入气象软科学年度预算。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奖励第七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气象软科学研究成果(以下简称“软科学研究成果”),可以申报气象软科学奖:(一)经过验收和评价的软科学研究成果;(二)软科学研究成果在制定气象事业发展战略、改革政策、方案、规划、法律法规等过程中被采纳的,研究方法有创新,并经实践检验产生明显效益的;(三)软科学研究成果中提出了创造性的科学管理方法与手段,付诸实施并取得实际效果的;(四)软科学研究成果中提出新的方案、方法在气象事业改革、发展中付诸实施并产生实际效益的;(五)在软科学研究理论或者方法方面的创新,在推动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方面起到重大作用和影响的。
第八条软科学研究成果奖,按获奖成果的研究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对气象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所起的作用、效益大小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
一等奖1 项,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7 人;二等奖2 项,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5 人;三等奖3 项,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4 人;鼓励奖若干项,授予主要完成人。
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办法实施细则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for commercial use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办法实施细则一九九五年六月十五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了《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办法》(国科发政字〔1995〕249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为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评审办法》的有关内容和规定,制订本细则。
一、评审组织1.根据《评审办法》规定,执行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取得的软科学成果,由国家科委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会同科技成果司组织评审。
2.执行国务院各部门、各地方软科学研究计划取得的软科学成果,即计划内项目成果由国务院各部门、各地方相应科技管理机构组织评审。
相应科技管理机构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各地方科委在本细则发布之日前,负责管理软科学评审的机构。
3.不属于各地方、各部门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项目(即计划外项目),以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评审或验收。
4.评审工作可采用会议评审和通信评审两种形式,组织评审单位可以根据成果的特点选择采用。
对于跨地区、多学科、协作规模大、技术难点多,以及需演示和答辩的研究成果,应当采用会议评审形式。
会议评审由组织评审单位聘请七至十一名同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被聘请专家不得委派代表参加评审会,组织评审单位或主持评审单位不得因专家不到会而临时更换评审委员。
通信评审由组织评审单位聘请七至九人同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由评审委员通过审查成果完成单位提供的有关研究报告对研究成果提出书面评价意见。
5.申请评审单位不得自行聘请评审专家。
二、评审程序1.申请途径完成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软科学成果,由成果完成单位根据任务来源,向相应的组织评审单位申请评审。
确有必要由国家科委组织评审的重大成果,可以提出申请,由国家科委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会同科技成果司审查同意后组织评审。
计划外项目可以向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申请评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公告第78号——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行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公告第78号——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暂行规定【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发文字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公告第78号【发布部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发布日期】2015.04.13【实施日期】2015.04.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公告(第78号)经科学技术部批准,《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暂行规定》现予发布施行。
2003年7月1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发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2015年4月13日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暂行规定(国科奖字〔2015〕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以下简称国家科技奖)评审活动的监督检查,规范评审过程中有关组织和个人的行为,保证评审活动公平、公正、廉洁高效、依法进行,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并参照科技部发布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科技奖评审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及其委托的有关单位,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标准,对国家科技奖候选人和候选项目进行的评审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科技奖评审活动的组织者及其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推荐者及其工作人员和评审对象及其所属工作人员。
国家科技奖评审组织者(以下简称评审组织者)主要是指负责国家科技奖日常工作的奖励办以及受奖励办委托组织专用项目评审工作的单位。
国家科技奖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是指接受评审组织者聘请,参加国家科技奖评审活动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
国家科技奖推荐者(以下简称推荐者)是指《条例》规定的具备国家科技奖推荐资格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国家科技奖评审对象(以下简称评审对象)是指国家科技奖候选人以及候选项目的完成人和完成单位。
2023年国家科学技术奖申报指南

2023年国家科学技术奖申报指南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每年国家科学技术奖成为了科研工作者们争相追求的目标。
而如何成功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成为了科研工作者们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根据2023年国家科学技术奖申报指南,深入探讨申报细则和要求。
1. 了解奖项设置在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之前,首先需要了解2023年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奖项设置。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办公室发布的指南,2023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将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分别对重大科技成果、科技进步和国际科技合作给予奖励。
申报者在选择申报奖项时需要根据自己的科研成果进行合理评估和选择。
2. 申报条件和要求针对不同奖项,国家科学技术奖设定了不同的申报条件和要求。
申报者需要根据自己的科研成果,严格按照申报指南中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准备。
具体包括成果的创新性、技术水平、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评价标准,申报者需要严格遵守并准备充分的申报材料。
3. 申报流程和材料准备在了解奖项设置和申报要求后,申报者需要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流程和材料准备要求进行操作。
这包括网上申报、纸质材料提交、专家评审等一系列流程。
申报者需要注意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材料准备的符合指南要求。
4. 专家评审和答辩经过初审后,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将进行专家评审和答辩环节。
这一环节需要申报者展示自己的科研成果,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并对自己的成果进行进一步阐述和论证。
在申报过程中,申报者需要充分准备答辩材料和技能,确保自己有信心应对专家的提问和评审。
总结回顾2023年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指南对于科研工作者们来说至关重要。
申报者需要对奖项设置、申报条件和要求、申报流程和材料准备等方面有着充分的了解和准备。
只有严格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并在专家评审和答辩环节中表现出色,才有可能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认可和奖励。
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我认为申报者需要在科研成果的取得和申报过程中保持诚信,严格按照指南要求进行操作。
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暂行办法-国科奖字第9号

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暂行办法正文:----------------------------------------------------------------------------------------------------------------------------------------------------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公告(国科奖字第9号)经科学技术部批准,《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二00三年七月一日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以下简称科技奖)评审活动的监督检查,规范科技奖评审过程中有关组织和个人的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廉洁高效、依法进行,参照科技部第7号令发布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奖评审行为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及其委托的有关单位组织科技、教育、经济和国家安全等方面的专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标准,对科技奖项目和人选进行的评审活动。
第三条科技奖评审行为在科技部领导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指导下,依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科技部第1号令、第7号令等有关规定进行,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并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科技奖评审的组织者及其工作人员、评审委员、推荐者及其工作人员和评审对象及其所属工作人员。
第二章国家科技奖评审组织者第五条科技奖评审组织者主要指负责国家科技奖日常活动的奖励办以及奖励办委托组织科技奖日常评审活动的单位。
第六条科技奖评审组织者应当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廉洁自律,严格执行科技奖推荐、形式审查、初评、异议处理、考察、评审和授奖等活动中的各项工作规则、程序和办法,严格履行对科技奖评审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职责。
第七条科技奖评审组织者在组织科技奖评审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介入对具体项目的评审,不得就项目发表相关的评价意见或施加倾向性的影响;2.不得利用组织评审活动之便谋取不正当的利益;3.不得聘请不具备资格的专家作为评审委员;4.不得聘请按规定应当回避的专家作为评审委员;5.初评会之前,不得擅自组织评审委员对当年的推荐项目进行考察、咨询等活动;6.不得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泄露推荐书内容、评审委员名单、评审意见、异议人员姓名和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7.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要求处理与评审工作相关的质询、异议和举报;8.不得索取或者接受科技奖评审对象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5)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5)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5.02.04•【文号】教技发〔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教技发〔20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可持续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深化高校科技奖励改革,进一步发挥科技奖励的导向职能,体现高校特色,提高高校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我部对2009年4月发布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15年2月4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动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科研组织进行科技创新、自主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加速我国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用以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等学校的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科研组织,授予我国公民和组织,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公民、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包括下列奖项:(一)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四)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
第三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教学和人才培养密切结合,激励青年学者,加速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可持续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价指标体系介绍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价指标体系介绍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科技奖励》
【年(卷),期】2002(000)001
【摘要】国家自然科学奖评价指标国家自然科学奖设有科学发现、科学价值、科学界公认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
(1)科学发现,根据“前人尚未发现或者
尚未阐明”设置的,设有发现程度、难易程度或复杂程度2个二级指标。
发现程度指对自然现象和客观规律探索所达到程度的衡量。
就“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而言,也存在着程度差异,既可能是对一个自然现象的全新发现,也可能是部分发现和认识。
【总页数】2页(P40-4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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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综研软科学发展基金会
中国软科学奖评选办法
(2011年3月)
深圳市综研软科学发展基金会是陈锦华同志倡议,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华侨城集团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实德集团和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等9家单位发起、捐赠,国内首个以“软科学”为名成立的公益性基金会。
其宗旨是为支持我国软科学事业发展,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本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设立中国软科学奖,从2010年开始,每年评选软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
为使软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评选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宗旨与原则
依照本基金会章程确定的大力支持软科学事业发展的宗旨,设立中国软科学奖,旨在打造一个具有权威性、公正性和标杆性的奖励平台,褒奖软科学优秀研究成果,表彰在软科学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为推动中国软科学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中国软科学奖坚持独立性,权威性和广泛性的原则,以科学的精神和简捷易行的方法,公正地评选出年度软科学优秀成果,对获奖成果及其作者(团队)予以重奖。
二、评奖的组织工作
1、中国软科学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由深圳市综研软科学发展基金会全额资助。
2、基金会设立中国软科学奖评选委员会,特聘国内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管理学、资源环境领域的专家学者各1人,以及资深媒体人2人,总共7人组成,经评委公推其中1人为召集人。
评委应为资深学者,成果卓著,有专业造诣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
3、评委由秘书处组织专家推选,报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批准后,由理事长签署聘书予以聘任,任期两年,期满可续聘。
基金会理事会授权评选委员会全权负责中国软科学奖的评选,评选结果不受基金会任何个人或其他组织影响。
评委应秉持公正、公允的原则,独立评选。
4、评选委员会的事务性工作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包括发出评选通知、评选会务组织、评选结果统计、唱票、组织新闻发布会以及组织颁奖典礼等。
三、评选范围、标准和评选规程
1、评奖范围:每年评奖年度前三年的软科学研究成果,包括经济、社会、法律、管理、环保等领域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成果(含专著、论文、研究报告和调查报告),以及具有重要实践意义、应用价值和政府政策参考价值的内部研究、对策研究成果。
2、评选标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理论上有所创新,在学术上有所建树,在实践应用中有所成效,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相关决策做出重大贡献,并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对于我国改革开放事业做出了一定贡献。
优先评选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和战略性,重点突出,内容充实,对热点问题进行深层次冷静思考,具有实践价值和应用价值的优秀成果。
3、评选规程遵循责任、效率和诚信原则。
每年4月至7月,根据奖项的宗旨和要求,各评委、软科学研究机构、社会团体,国家及省市智库,大学研究机构,媒体机构等向秘书处推荐前三年度对决策做出重大贡献或有重大影响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每年9月,由基金会秘书处组织评委对所有获奖提名成果进行研讨评选,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最终评选结果:得票高的前三名为获奖成果。
四、奖项设置和奖励办法
1、中国软科学奖每年奖励三个以内评选出的优秀成果,以及三个以内提名奖的优秀成果。
奖项不分等级。
2、凡获软科学奖成果,由深圳市综研软科学发展基金会向著作人颁发获奖证书、奖杯及奖金人民币贰拾万元(税前)。
凡获软科学奖提名奖成果,由深圳市综研软科学发展基金会向著作人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人民币伍万元(税前)。
3、基金会举行隆重的颁奖典礼,由评选委员会专家宣布评选结果,介绍获奖成果和作者(团队);邀请有关领导、基金会理事单位领导和资深媒体人向获奖者颁奖。
获奖者有义务在基金会和一所全国著名高校联合举办的论坛上就获奖成果发表专题演讲。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实施,试行期间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修改权、解释权属深圳市综研软科学发展基金会。
中国软科学奖评委会
201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