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召开市政府六届七次全体会议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六届绍兴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六届绍兴仲裁委员会组成
人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10.14
•【字号】绍政发〔2024〕13号
•【施行日期】2024.10.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司法行政其他规定
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六届绍兴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
通知
绍政发〔2024〕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聘任下列人员为第六届绍兴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汤文全
副主任:钱成根市政府
丁新潮市司法局
陈建民市中级法院
委员:赵浪平绍兴文理学院
丁玲市财政局
丁伟吉市建设局
蔡德炎市中级法院
叶红军市工商联
王剑文贸促会绍兴市委员会
钱平绍兴金融监管分局
何鲁峰市司法局
虞伟庆市律师协会
李乐敏市律师协会
金顺新市律师协会
秘书长:丁新潮(兼)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4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0.13•【字号】绍政办发〔2023〕38号•【施行日期】2023.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23〕3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13日绍兴市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促进我市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适应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建立健全规则制度,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打造充满活力的平台经济生态,推动我市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为勇闯中国式现代化市域实践新路子提供强大引擎。
二、发展目标紧扣我市产业特色,全力推动平台经济错位发展,打造平台与产业双向赋能的先行区、样板区。
到2027年,全面完成“1215”关键目标。
“1”即总体目标:全面构建创新活力迸发、发展环境良好、配套要素齐全、规则公平透明、监管精准有力的平台经济发展体系。
“2”即实现互联网平台数量和网络经营主体数量双倍增,分别突破200个和20万家。
“1”即聚焦轻纺、黄酒、珍珠、袜业、伞业、童装、小吃、厨具、茶叶、轴承等特色产业,推进“平台+产业”深度融合,打造形成10个左右有前景、有特色、有优势的重点产业集群。
“5”即实施平台经济创新赋能行动、环境提升行动、要素激活行动、规则优化行动、治理迭代升级行动五大行动。
绍兴市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主要指标表三、主要举措(一)实施平台经济创新赋能行动1.打造具有辨识度的电商平台。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21〕3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21〕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我市建筑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一)持续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全市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农民自建住宅除外)新建民用建筑实现一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市区按三星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建设,其他县(市)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进行建设,并采购使用符合规定的绿色建材产品。
到2025年,全市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45%以上,三星级比例达到7%以上。
(二)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绍兴市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其他区域新建装配式民用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且逐年提高比例;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
(三)大力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
新立项的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居住类项目(含保障性住房、人才租赁住房、宿舍楼、公寓等),实施钢结构装配式建造。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综合交通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综合交通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23•【字号】绍政办发〔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综合交通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综合交通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23日绍兴市综合交通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综合交通建设的要求,动员全市上下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扎实推进交通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计划,迅速掀起绍兴交通新一轮建设热潮,为实现“十三五”美好蓝图打下坚实基础,决定在全市开展综合交通建设大会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着眼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通过大会战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以决胜的态势、攻坚的手段、必胜的信心,集中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前期报批、建设用地、政策处理、资金筹措等问题,全力推进综合交通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二、会战内容围绕“十三五”综合交通规划建设目标,按照“谋划要深、前期要细、建设要快、管理要精”要求,开展综合交通建设大会战,全面推进开放外联、组群互通、美丽乡村等通道建设框架,实现我市交通由走廊式向枢纽式转变。
每年制订“四个一批”项目推进任务,即“开工一批、续建一批、建成一批、谋划一批”,明确项目推进目标、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努力实现全市综合交通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和普惠性民生效益,发挥综合交通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马以、金长征同志在市委七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讲话的通知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马以、金长征同志在市委七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讲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湖州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7.23•【字号】•【施行日期】2012.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马以、金长征同志在市委七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讲话的通知各县(区)委,市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马以、金长征同志在市委七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讲话,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2012年7月23日实施八大专项行动攻坚克难聚力发展全力开创湖州科学发展新局面——在市委七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报告(2012年7月19日)马以同志们: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总结上半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下一步任务,动员全市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创新举措,实施八大专项行动,攻坚克难聚力发展,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全力开创湖州科学发展新局面。
下面,我代表市委常委会向全会作报告。
一、关于上半年工作今年以来,市委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一方面着眼长远,认真开好市第七次党代会和市“两会”,谋划部署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圆满完成市、县(区)领导班子换届调整,努力推动湖州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
另一方面着力当前,按照“稳中求进、好中求快,改革创新、转型提升,惠民富民、和谐稳定”总要求,扎实开展“进村入企”大走访、全面深化“三个年”活动,全力抓好稳增长、调结构,重投入、兴实体,抓改革、优环境,惠民生、促和谐各项工作,保持了经济平稳增长、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上半年,预计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86.2亿元,增长9.1%;财政总收入142.6亿元、地方财政收入83.4亿元,分别增长12.6%和12.9%;固定资产投资508.8亿元,其中工业性投入285.2亿元,分别增长19.5%、20.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4.1亿元,增长14.7%;外贸进出口总额42.9亿美元,其中出口35.9亿美元,分别增长3.7%、2.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023元,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10259元,分别增长13%和12.2%。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12•【字号】绍政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的通知绍政发〔2024〕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现将《绍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绍兴市人民政府2024年4月12日绍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为更好拉动投资、促进消费,提升产业、畅通内循环,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总体目标(一)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到2027年,全市工业、农业、建筑、交通、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5%以上。
全市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先进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5%、80%。
(二)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到2027年,全市新能源汽车年销售额较2023年增长40%,家电年销售额较2023年增长25%。
(三)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到2027年,全市建成7处以上土地使用年限至少10年的固定分拣中心,新增再生资源回收站点300个,二手车交易量增长至10万辆以上,报废机动车回收量超3.5万辆。
(四)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到2027年,全市建立符合各方需求的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体系,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10项以上、“浙江制造”标准15项以上,发布市级地方标准5项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
深入实施“4151”先进制造业强市计划,聚焦纺织、金属加工、通用设备等体量规模大的传统优势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针对光伏、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等发展迅猛、技术迭代快的新兴行业,鼓励企业适应技术创新和行业发展新要求,更新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先进设备;聚焦化工、医药、黄酒、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在设计验证、测试验证、工艺验证等中试和检验检测环节,更新一批先进设备,提升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和印发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和印发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7•【字号】绍政发[2014]30号•【施行日期】2014.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和印发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绍政发〔2014〕3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实施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和加强市区融合发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规划决策综合协调机构,将原“绍兴市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调整为“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并将《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27日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管委”)是市政府有关城乡规划决策的综合协调机构。
为优化市规管委审议(查)机制,提高规划决策科学性,增强城市发展统筹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主要职责(一)组织绍兴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协调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修改工作,组织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及其他重大综合性规划编制。
(二)审查市区(指越城区、柯桥区和上虞区,下同)和各功能区的分区规划、概念性规划、发展战略规划。
(三)审查各县(市)域总体规划。
(四)审查市域、市区各专项规划。
(五)审查市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及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内的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工作。
(六)审查市区省级小城市和省级中心镇的总体规划。
(七)审查市区重要规划研究以及城市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
(八)研究市区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规划布局,审查该类项目的规划选址和规划方案。
审查市区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重要资源保护区内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规划方案。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20〕29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20〕2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稳定就业局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稳中求进扩大就业规模(一)加大稳岗减负政策扶持。
延长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底,延长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6月底。
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1年4月底。
加快落实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2019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的,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减免、缓缴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相应顺延,参保人员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二)提升产业带动就业。
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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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召开市政府六届七次全体会议的
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10]115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7.26
【实施日期】2010.07.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召开市政府六届七次全体会议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0〕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市委六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回顾分析半年度政府工作,研究落实下半年政府重点任务,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召开市政府六届七次全体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对象
市政府全体组成人员。
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咨询组全体成员,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各位副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全体副职,市政府直属部门、特设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市
政府其他部门副职以上领导,省属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各金融机构、中央在绍企业主要负责人。
邀请市纪委、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农办、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市信访局、市610办公室、市委老干部局、市档案局、市委党史室、市文明办、市人大办及各工作委员会、市政协办及各专门委员会、市委党校、市总工会、共青团绍兴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社联、市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民革绍兴市委会、民盟绍兴市委会、民建绍兴市委会、民进绍兴市委会、农工党绍兴市委会、九三学社绍兴市委会、市工商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绍兴军分区政治部、武警绍兴市支队、消防绍兴市支队、绍兴日报、绍兴广电总台、绍兴文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