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作规则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规则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10•【字号】遵府办函〔2020〕178号•【施行日期】2020.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规则的通知遵府办函〔2020〕178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规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0月10日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促进信息报送和考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为决策参考、交流经验、促进工作服务,根据中央及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中央、省驻遵单位等(以下统称各地各单位)开展政务信息工作。
第二章队伍建设与培训第三条各地各单位应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其中:各县(市、区)、新蒲新区和一类考评单位应明确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二类和三类考评单位应明确1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并保持人员相对固定,确有特殊情况需变动的,应及时联系市政府办公室(发展研究中心)更改确认(电话:27615711)。
第四条市级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政务信息工作人员集中培训,各地各单位也应不定期组织相应培训;市政府办公室(发展研究中心)对各地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实行跟班轮训制,每季度由1个县(市、区)和2个市直单位各派1人到市政府办公室(发展研究中心)跟班学习培训(依次轮流安排)。
第三章报送内容及要求第五条本《规则》所称政务信息,主要指围绕国家和省、市的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反映国家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以及本地本单位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典型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对策建议等,一般动态类信息(含简讯)不作为政务信息报送和采编。
办公室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办公室工作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为规范办公室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办公室工作正常运转,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遵守纪律1.准时上班,不迟到早退,不晚归早退。
2.遵守办公室工作时间,不擅自延长工作时间。
3.严格执行办公室工作制度和规章,不私自更改。
4.保护办公室设备和财产,做到妥善使用。
5.不得私自擅用办公室的资源。
三、工作职责1.按照领导的安排和要求,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2.积极主动地配合其他同事完成工作。
3.不得擅自撤销、更改或延迟办公室领导的工作安排。
4.不得违规办理相关手续。
5.保守办公室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他人。
四、工作纪律1.工作期间不得使用手机、电脑或其他通讯设备进行私人活动。
2.不得在办公室吸烟、吵闹、打闹或影响他人工作的行为。
3.不得在办公场所擅自收发私人快递。
4.不得接受或索取他人的贿赂。
5.不得在办公室消费大酒、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
五、办公室秩序1.保持办公室环境整洁,不得乱丢垃圾或污染环境。
2.不得在办公室大声喧哗,保持安静。
3.保持办公室文明礼仪,不得在公共场所使用粗鲁的语言。
4.遵守办公室的管理规定,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
5.各部门之间要积极合作,减少摩擦。
六、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办公室工作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做出以下处罚:1.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
3.通报批评。
4.停职检查。
5.开除。
七、其他1.本规章制度经全体员工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属于办公室领导。
3.本规章制度如有变动,需经全体员工讨论通过。
以上就是办公室工作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每位员工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办公室的正常秩序和良好环境。
机关单位办公室规章制度

机关单位办公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单位办公室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办公室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领导、职员和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机关单位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机关单位的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维护机关单位的形象和利益。
第四条机关单位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工作有序高效。
第五条机关单位办公室应当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促进员工的成长和发展。
第六条机关单位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员工的素质和能力,为机关单位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工作流程第七条机关单位办公室的工作流程应当符合机关单位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合理分工,协同配合,确保工作有序高效。
第八条机关单位办公室的工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收发文办理、文件管理、会议组织、信息发布等内容。
第九条机关单位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收发文办理制度,明确收文、发文的具体流程和责任人,加强对重要文件的保密和备份。
第十条机关单位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文件管理制度,规范文件的归档和检索,确保文件的及时更新和合理利用。
第十一条机关单位办公室应当根据需要组织会议,制定会议议程和纪要,确保会议效率和结果。
第十二条机关单位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重要信息和通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三章责任分工第十三条机关单位办公室的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四条机关单位办公室的领导应当明确部门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责任到具体人员,监督和检查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十五条机关单位办公室的职员应当按照领导安排的任务,认真完成工作,积极配合同事,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六条机关单位办公室的临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决定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机关单位办公室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当尊重领导和同事,保持团结协作的良好风气,共同推动机关单位的发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4•【字号】宝政办发[2011]63号•【施行日期】2011.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宝政办发〔2011〕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县政府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宝鸡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宝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9号),设立市政府研究室,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加强对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职责。
(三)承担宝鸡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或参与对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调研,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二)围绕政府工作重点,对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三)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牵头组织市政府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参与市委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工作。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单独或组织、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市政府有关重要文件,起草市政府领导同志部分重要讲话等文稿。
(五)组织社会各界研究人员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综合性、长期性的问题进行研究。
(六)负责政府系统调研机构和社会研究机构课题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全市调研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做好《宝鸡经济》的编辑出版工作。
机关办公室 规章制度

机关办公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办公室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机关办公室所有工作人员,包括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员。
第三条机关办公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
第四条机关办公室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带头执行规章制度,保证全员遵守。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机关办公室领导干部应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机关办公室的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条机关办公室工作人员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日常工作。
第七条机关办公室每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接待来访人员、处理文件资料、安排会议事宜、协助领导开展工作等。
第八条机关办公室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秩序,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九条机关办公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私自外出或加班,确保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条机关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接受礼品、礼金或其他不当好处,不得参与与工作相关的商业活动。
第十一条机关办公室工作人员应保护国家机密,妥善保管文件资料,不得泄露机关办公室的工作秘密。
第十二条机关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维护机关办公室的形象,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三条机关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积极学习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第十四条机关办公室工作人员应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服从领导指挥,共同为机关办公室的工作目标努力。
第十五条机关办公室工作人员应注意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违法违纪。
第十六条机关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团结同事,相互帮助,共同创造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七条机关办公室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受到相应处罚,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第十八条机关办公室工作人员如有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机关办公室工作人员如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单位形象,将被追究经济责任。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规则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规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规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为推进市政府办公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xx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市政府办公厅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办公厅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督促检查、协调服务作用,认真履行办文、办会、办事职能,切实提高为领导服务、为部门和基层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水平。
三、市政府办公厅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和完善调查研究、联系群众、各项政务公开制度,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
严格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坚持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务实效,加强思想和业务建设,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章办文制度四、收文制度(一)机要文书处负责接收所有来文。
接收时认真检查核对来文单位和文件数量。
(二)收件人是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的,由机要文书处拆封登记;收件人是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送领导同志专用文件柜,由领导同志秘书取回;收件人是市政府秘书长、市长助理、副秘书长的,送本人专用文件柜,由相关处室或指定的专人取回,本人拆封;收件人是市政府办公厅各处室的,送各处室文件柜,由各处室取回拆封登记。
(三)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非密级文件原则上报送电子公文;其他没有与市政府电子政务内网联网的部门和单位报送纸质公文;特殊情况需要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的,报送纸质公文。
(四)机要文书处在接收电子公文和纸质公文时,对不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本厅有关规定的,告知报文单位重新办理。
五、分办制度机要文书处收文后,按下列规定分办:(一)省委、省政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厅委办来文,按处室对口联系业务分办。
(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领导批示给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来文,直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本人,并同时复印分送信息督查处;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领导批示给市政府的来文,由信息督查处会同相关处室办理;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领导批示件由分口秘书处室跟踪督办后,信息督查处统一汇总上报。
机关办公室规章制度公布

机关办公室规章制度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办公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安全,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机关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机关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机关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勤勉奉献,严格遵守办公室的各项规定,做到自律管理。
第四条机关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机关工作秘密,不泄露机关秘密信息,不从事有损机关形象的行为。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机关办公室主要负责机关内外的文件资料管理、信息传递、办公用品采购、内外联络等工作。
第六条机关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不推诿扯皮,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机关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做好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协同效应。
第八条机关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不懈怠、不拖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作规范第九条机关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时间,准时到岗上班,不迟到早退,不旷工请假。
第十条机关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应当尊重领导,服从命令,认真执行领导的工作安排。
第十一条机关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循工作程序,按照规定的流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擅自更改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机关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机关规定的行为准则。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三条机关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私自外出。
第十四条机关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应当保守机关工作秘密,不得泄露机关内部的文件资料信息。
第十五条机关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应当爱护机关公共财物,妥善使用公共设施,不得浪费公共资源。
第十六条机关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应当维护机关的形象,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机关的声誉。
第五章工作安全第十七条机关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安全规定,注意办公室的卫生安全,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8•【字号】•【施行日期】2010.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咸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咸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 2009 〕 98 号)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发〔 2009 〕 13 号)精神,设立咸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为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的行政机构,挂咸宁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发展研究中心的职责划入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二)增加负责省人民政府参事工作联络站日常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发挥市政府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作用的职责。
(四)加强参与和组织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前期调研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在重要会议上的讲话材料。
(二)起草市政府及市政府领导同志向省委、省政府汇报的重要文稿。
(三)对全市改革发展中的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市政府决策提出建议。
(四)参与市委、市政府重要文件的起草。
(五)组织市直部门、县(市、区)及有关专家学者对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文稿进行咨询论证。
(六)承办《咸宁经济》的编辑出版工作。
(七)指导和协调全市政府系统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机构工作。
(八)承担市政府参事工作联络站日常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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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局):《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办公室党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作规则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大力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不断提高为领导、基层和群众服务的质量与水平,确保办公室、研究室工作的规范、高效和协调运行,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一日行为规则1.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各处(局)长对所属人员每日出勤情况进行考勤登记,办公室、研究室分管领导每月对分管处(局)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2.保持洁净有序的工作环境。
每日提前15分钟到达,打扫室内卫生,整理物品,做到每日一小扫,每月一大扫,每逢节假日前应自觉组织卫生清扫;办公室内不乱堆杂物,办公桌上物品放置整齐;每月25号为办公室、研究室卫生检查日。
3.保持端庄整洁的仪表仪容。
平时应注意个人着装,做到仪容整洁,举止端庄,行为得体;在公共场所和会议室内禁止吸烟,办公区内不得吸游烟,不得乱扔烟头和杂物。
4.坚持礼貌待客的文明习惯。
要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接待基层来办人员,态度和蔼,服务周到,使用规范的文明礼貌用语。
5.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制度。
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内容的活动,因公外出应坚持请销假制度;会议期间遵守会议纪律,并主动关闭手机或放在振动位置;严格执行和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公示承诺制度、办事办文时限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工作日中午禁酒制、失职追究制等六项制度。
6.切实加强公共财物的管理。
非专业驾驶人员,不得擅自驾驶办公室、研究室的公用车辆,因公需派遣和使用公车的,应严格按照管理规定统一派车,并确保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做好节能防火和安全保密保卫工作。
每日下班前,应关闭电脑和各种电器的电源,关好窗、锁好门。
二、公文处理规则公文处理包括收文、传文、办文、发文四个方面。
由文电处归口负责,相关处室密切配合,力求规范准确、快捷高效。
1.收文登记流程:收文处理一般要经过签收、拆封、登记、拟办、批办、分发、传阅、承办、催办和批复10个程序。
收文分发应坚持“三主”优先原则。
即:单位主要领导优先,主管领导优先,主管业务部门优先。
2.文件传阅流程:①传阅文件坚持按序传阅和要件急件专送的原则进行,其他领导实行网上传阅。
②每日上午、下午对文件各收拆一次,即行登记、填写传阅单,对重要内容应用铅笔标注后,送领导传阅。
③文件传阅登记簿由文电处保管,办理文件传阅的同志要经常提醒领导及时阅示文件,以免延误时间和耽误工作。
④绝密文件专人送阅,即时阅看即时收回;机密、秘密文件当日阅看当日收回。
当日不能处理完毕的,应按照《保密规定》收回妥善保管。
⑤文件阅看批示应使用钢笔,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
对领导批办的文件,文电处要按照领导的批示意见,及时落实对口部门抓紧办理,落实到位。
⑥文件传阅的一般顺序是: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研究室主任,办公室、研究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助理及调研员;各处处长。
3.办理公文流程:①文电处对所辖市(区),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请示工作等方面的公文要做到当天收文、当天登记、当天流转办理。
②文电处将公文送至有关业务处室,业务处室根据公文的内容和要求,迅速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或建议,时间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③业务处室转呈分管副主任或副秘书长审核,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④主任或分管秘书长审阅,一般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⑤呈分管副市长、市长签批,公文处理一般应在规定的有效工作日内完成。
⑥对传真电报和急需办理的文电,根据领导的批示和要求,急事急办,马上办理,对于需上报的文电,由文电处扎口上报。
4.发文办理流程:①凡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批转、转发、印发的各种文件、函电,均必须向有关领导请示或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草拟文稿。
②由各经办部门负责起草的专业文稿,先由部门负责人核稿签字,如涉及其他部门的,需经相关部门会签后呈有关领导审批;由办公室各业务处室起草的文稿,应严格按照公文规范格式要求进行审改,并由处长或副处长核稿签字后,报分管副主任、副秘书长审核,经办公室主任复核把关后呈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市长审签。
③以市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应由副市长或市长审签,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由秘书长审签,必要时可呈市领导圈阅。
④文电处根据文件的种类,对文件进行编号、登记,注明交件日期、校对人、发送范围、印发份数及其他注意事项等要素后,交文印室打印初稿。
⑤按照文件校对的要求对文件初稿进行认真细致的校对,校对工作由文电处负责,校核无误后付印。
领导讲话、会议纪要、政务内参、会议通知、出国审批件、传真电报等文件均由相关处校核。
⑥文电处对印好的文件进行最后的校核,并按照印章管理制度用印。
⑦根据发文范围分发文件,相关职能处室协助配合。
印发文件自领导审签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发出。
⑧文电处按文件的种类和保存期限的要求,将文件底稿和正式文件归档保存。
三、会务工作规则市政府各种会务工作由秘书处归口负责,相关处室配合。
1.每次会议确定一个主题,并由秘书处会同有关部门或相关处室拟定会议方案,经领导签批认定后,按照方案由承办单位做好会议的筹备工作。
2.会务方案要具体可操作。
一般应包括: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议程、主持人及出席领导、会议出席对象、会务分工及承办单位、会议要求等内容。
3.会议通知由承办单位草拟,经办公室相关处审核,经主管领导签批后印发。
出席会议对象超过15个部门以上的以书面形式通知,书面通知由文电处负责寄发各与会单位;不超过15个部门的一般以电话形式通知,由各相关处室负责;对全市性重大活动或重要会议,除书面通知外,由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进行电话跟踪落实,确保与会人员准时列席会议。
4.会议材料由对口业务处室负责准备,领导讲话和会议发放的材料均须经领导审核后才能付印。
5.会场的各项准备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安排,主要包括会标的悬挂、主席台的布置、席卡的摆放、会议的签到、材料的发放、音响灯光的调节、与会人员进出的引导和其它保障事项。
6.每次会议结束后,应对会场进行检查清理,对会务情况进行简要的小结,并将会议的有关材料移交文电处建档保存。
四、事务工作规则1.各处根据本处室工作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在办理各项事务过程中,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工作协调运转。
2.坚持依法行政,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断提高依法办事和履行职能的水平。
3.办理事务应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人,搞好工作谋划,把握工作的关节点,努力提高办理质量。
4.涉及几个处(局)共同办理的事务,由办公室、研究室分管领导明确牵头处室,其他相关处室密切协作,确保整个工作的顺利进行。
5.办理事务要善始善终,坚持杜绝虎头蛇尾和敷衍了事的现象发生,每项事务的办理结束时,应进行简要的小结回顾,总结经验,以利提高。
6.对一些重点、难点工作和领导交办的重要任务,要严格按照领导指示精神进行办理,做好跟踪督查工作,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7.基层单位来办公室、研究室办理事务时,本着为基层单位提供便利的要求,能办的事立即办,不能办的事要对基层同志说明原因,对因手续不完备而不能办理的,要详细讲清需要办理那些手续。
8.严格落实办事时限制,各种事务性工作必须在上级和领导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五、请示报告规则1.办公室、研究室工作人员应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在办文、办会、办事中严格落实工作请示和情况报告制度,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回音。
2.请示和报告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进行,一级对一级负责。
正常情况下,不得越级请示、报告工作。
3.请示按照一事一请示的要求,可采取口头请示或书面请示的方式,重大事项必须采用书面请示,经领导批示后,按批示要求抓好落实。
4.每项工作任务完成时,必须向领导报告工作情况,可采取个别情况汇报或会议汇报的形式进行,重点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采取的措施及完成质量。
5.重大事项、紧急事项必须及时报告,以便领导及时掌握情况、把握全局。
6.特殊情况下,因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按照领导的意图进行时,应及时向领导报告情况,说明原因,听候领导新的指示。
六、请假销假规则1.办公室、研究室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或因事休假必须履行报告或请假手续,返回或休假完毕后应向准假人销假。
2.按级请假,逐级报批。
科员、副主任科员、副处长和主任科员向处长请假,处长向分管副主任或主任请假,副主任因公外出须向主任报告,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研究室主任因公外出须向秘书长报告。
3.准假权限:处长一次准假不超过一天,副主任一次准假不超过两天,超过两天数的,须由办公室、研究室主任批准。
4.工作人员休公休假,须提前一周时间提出申请,履行请假手续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办理好工作交接后休假。
公休假原则上一次性休完,休假期间因工作需要召回的,待工作任务完成后继续休假,时间顺延。
5.因病或因事请假的。
休病假须出示病假证明,无证明而休假的作为旷工。
当年连续病假超过二个月或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不再享受公休假。
因病住院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及时电话告知,由组织人事处代表办公室进行一次慰问。
因事请假的,事假超过7天以上的,超过天数从当年的公休假中扣除,超过公休假时间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
其它法定假期按规定执行。
休假、事假和病假均须填写请假条,并交组织人事处留存。
6.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同样须履行请假手续。
活动考勤由组织人事处负责。
7.办公室、研究室工作人员履行请假、销假制度的情况,将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作为年度评优评先的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