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书多久发出
招标管理规定答疑回复(3篇)

第1篇一、关于招标公告发布1.问:招标公告发布范围有哪些?答:招标公告发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渠道:(1)中国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地方)等全国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项目所在地市级以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3)项目所在地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4)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5)项目所属地区政府指定的媒体;(6)招标人自行选择的媒体。
2.问:招标公告发布内容有哪些要求?答:招标公告发布内容应包括以下要求:(1)项目名称、项目概况、项目资金来源;(2)招标内容、招标范围、招标规模;(3)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7)招标人联系方式及联系人;(8)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3.问:招标公告发布期限是多久?答:招标公告发布期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二、关于投标人资格1.问:投标人资格有哪些要求?答:投标人资格要求应包括以下内容:(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5)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要求。
2.问: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现其他投标人存在资格问题,应如何处理?答: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现其他投标人存在资格问题,应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质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三、关于投标文件编制1.问:投标文件编制有哪些要求?答:投标文件编制应满足以下要求:(1)投标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合法;(2)投标文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3)投标文件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4)投标文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装订、密封要求;(5)投标文件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应承担什么责任?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公示通知书函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公示通知书函通知书尊敬的投标人:
您好!我代表XX公司向您发出中标通知书,特此通知您本次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
根据您所提交的投标文件,XX公司经过详细评审和综合考虑,决定将项目中标给您。
特此公示,具体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XXXXX
二、项目编号:XXXXX
三、中标人名称:XXXXX
四、中标人联系地址:XXXXX
五、中标人联系电话:XXXXX
六、中标金额:XXXXX(大写:XXXXX)
七、项目工期:XXXXX
根据中标结果,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XX 公司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工期完成本项目。
若中标人逾期未与我司签订合同,XX公司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请中标人及时联系我司,以便具体商议合同事宜。
联系人:XXXXX,联系电话:XXXXX。
在此也向所有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您对本项目的关注与支持。
我公司将继续以公正、透明的态度,为更多优质项目提供公正、透明的招标服务。
谢谢!
X公司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中标通知书发出期限

中标通知书发出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期限在现实中,经常会出现业主(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承包人投标后顺利中标,发包人向投标人下发了中标通知书,但是发包人随后反悔一直拖延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从而导致双方发生纠纷。
那么中标通知书下发以后,发包人拒绝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究竟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笔者结合有关法律规定,拒绝签订施工合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及成因进行了详细分析。
【关键词】招标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在现实中,经常会出现发包人(招标人)进行工程招标,承包人投标后顺利中标,发包人向投标人下发了中标通知书,但是发包人随后反悔一直拖延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从而导致双方发生纠纷。
那么中标通知书下发以后,发包人拒绝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究竟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招标投标法》对此规定得比较含糊,该法第45条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但到底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这个条款并没有阐述清除。
篇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问题对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法律后果,目前学界主要有如下三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招投标过程中,通过招标投标,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提出了要约和承诺,意思表示一致,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合同已经成立;第二种观点认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合同尚未成立,需要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署之后,合同才成立并同时生效;第三种观点认为,招投标工程签订书面合同,是合同的生效要件,影响合同的效力而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合同书是合同关系成立的有效证据。
上述第一和第三种观点都认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成立,而第二种观点则认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还未成立,其基本理由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第三十二条又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招标采购合同是以书面合同形式订立的,而该书面形式毫无疑问指的就是合同书,因此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并没有产生招标采购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它的法律拘束力只是表现在招标人和中标人之间产生了订立合同的义务。
工程中标多久签订合同

工程中标后多久签订合同
工程中标后多久签订合同的问题,主要取决于招标人和中标人之间的协商和双方的利益。
一般情况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
但具体签订合同的时间,还需要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工程
进度和双方的需求来确定。
首先,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和中标人之间的正式文件,表明招标人已经接受中标人的投标,并同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应按照通知书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其次,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签订合同。
这个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招标人和中标人能够按照投标
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时签订合同,并尽快开始工程的实施。
然而,由于招标项目的特点、工程进度和双方的需求不同,中标人和招标人可能需要在30日内签订合同,也可能需要更长时间。
比如,有些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较大,需要双方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详细的讨论和协商,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适用性。
在这种情况下,中标人和招标人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来签订合同。
另外,如果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订合同,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总的来说,工程中标后多久签订合同,主要取决于招标人和中标人之间的协商和双方的利益。
一般情况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
但具体签订合同的时间,还需要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
工程进度和双方的需求来确定。
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招标编号:[招标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一、招标公告根据[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发布的[招标编号]项目招标公告,[招标人名称]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组织了[项目名称]项目的公开招标活动。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中标单位名称]在本次招标中综合得分最高,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现确定[中标单位名称]为[项目名称]项目的中标单位。
二、中标结果1. 中标单位名称:[中标单位名称]2. 中标金额:[中标金额]3. 中标工期:[中标工期]4. 中标内容:[中标内容]三、中标通知书送达本中标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一份由招标人存档,一份由中标单位签收。
四、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比例]%。
五、合同签订中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项目名称]项目合同。
六、合同履行中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名称]项目,确保项目质量、安全、进度达到合同要求。
七、争议解决如中标单位与招标人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争议解决机构]申请仲裁。
八、其他事项1. 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分包本项目。
2. 中标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招标文件存在缺陷或错误,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
3. 中标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招标人监督。
九、联系方式1. 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2. 中标单位名称:[中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特此通知。
[招标人名称][通知日期]。
中标通知书的审批流程与时间安排

中标通知书的审批流程与时间安排尊敬的XXX公司:根据我部门在XX招标项目中的评审结果,XXX公司成功中标。
现将中标通知书的审批流程与时间安排说明如下:一、审批流程1.内部审批流程:(1)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专员)将中标结果报送给公司高层领导团队进行初步审批。
(2)公司高层领导团队核实中标结果,并进行评估和讨论。
(3)如无异议,公司高层领导团队批准中标通知书,并将其转交给内部行政部门。
2.行政部门审批流程:(1)行政部门拟定中标通知书,并将其提交给公司法务部门进行法律审核。
(2)法务部门对中标通知书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其合法、合规。
(3)法务部门审批通过后,将中标通知书返还行政部门。
3.行政部门最终审批:(1)行政部门对中标通知书进行最后的审批和编辑,确保其内容准确无误。
(2)完成审批后,行政部门将中标通知书进行归档,并转交给招标专员。
二、时间安排中标通知书的审批流程及时间安排如下:1.内部审批流程预计需要1-2个工作日完成。
2.行政部门审批流程预计需要2-3个工作日完成,其中法务部门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
3.行政部门最终审批预计需要1个工作日完成。
因此,整个审批流程预计需要4-6个工作日。
请注意,以上时间安排仅供参考,并可能因具体情况而有所调整。
公司将尽力加快审批进程,以确保中标通知书能够及时发出。
一旦中标通知书获得最终批准并完成编辑,我将立即将其发送给您。
同时,我将与您沟通后续合同签署及相关事宜的安排。
请您保持电话畅通,以便于我们在需要时与您及时沟通。
如果您对审批流程或时间安排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联系。
再次祝贺XXX公司中标,并衷心期待我们的合作。
谨上日期:XXX年XX月XX日发件人:招标专员XXX公司。
中标通知书的签发与送达程序

中标通知书的签发与送达程序尊敬的投标人:感谢贵公司对我方XXX项目的关注及参与投标。
根据我方的评标结果,贵公司成功中标该项目,特向贵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是履行合同签订程序的重要文件,本通知书将提供明确的签发与送达程序,并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中的权利与义务。
详细内容如下:1. 中标通知书的签发我方将按照以下程序签发中标通知书:(1)评标结果确认:经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审后,确认贵公司中标。
(2)编制中标通知书:我方将委托相关部门编制中标通知书,确保内容准确明确。
(3)领导审批:我方相关领导将对编制的中标通知书进行审批,确保合法合规。
(4)签字盖章:经领导审批后,我方将在中标通知书上进行签字盖章,并附上相关公章。
2. 中标通知书的送达我方将按照以下程序送达中标通知书:(1)快递送达:我方将通过专业快递公司将中标通知书送达贵公司指定的地址,确保及时送达。
(2)签收确认:贵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请认真核对内容,并在指定位置签字,以确认收悉中标通知书。
(3)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达:如贵公司需要提前了解中标结果,我方可以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但仍需签字确认。
(4)登报公告:我方也将在合同签订后的合理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以便向社会公示。
3. 合同签订程序中标通知书签收确认后,我方将与贵公司进行合同签订程序。
具体程序如下:(1)商务谈判:我方将与贵公司进行商务谈判,明确合同的具体条款、规定和双方责任。
(2)合同编制:我方将会根据商务谈判的结果,委托法务部门编制正式的合同文本,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签字盖章:经双方商定后,我方将与贵公司一同在合同文本上进行签字盖章,确保合同的正式生效。
(4)合同生效:当合同文本被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视为合同正式生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请贵公司在收到本中标通知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我方回复确认,并详细阅读附件中的中标通知书。
发布中标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

掌握 了事情的经过 :该采购项 目 规 ,确定 本案 中标通 知书 发生 法
是 21 00年 1 0月 2 0日发 布 的 中 律效力的时间应是中标通知书发
标公告 , 政府 采购 中心在 1 省 0月
出之 日,也就是 省政府 采 购 中心
关 于 中 标 通 知 书 的 生 效 时
省政 府采 购 中心可犯 了难 :到 底
以哪 个 为 准 呢 ?
教 局签订 合 同 ,省 劳教局 依法 有
权取 消其 中标资格 。
在 法定 的签订合 同时间 内, 因此
不能取 消我 们 中标 资格 。
★分 析
根据 有关政 府采 购 的法律 法
★点评
两 个 误 区应 厘 清
省 政 府采 购 中心 经过 调 查 ,
间, 采购实践中存在两个误解 :
( ) 布 中标公 告视 为发 出 一 发
2 2目以邮寄方式 向中标供应 商 邮寄中标通知书之 日。从邮局接 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自发布
送 达 中标通 知 书 , 公 司 则是 在 收省 政府采 购 中心 的中标通知 书 A
1 0月 2 6日签收 了中标 通知 书。
有在 法定 的三 十 日期 限 内与省劳 者 中标 、 成交 供应 商放 弃 中标 、 成
布 中 标 告 ≠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口文 / 西政 府采 购 中心 刘殷 沈德 能 广
★案例
某 日。 某省 政府 采 购 中心收
到 来 自省 劳教 局 的一 个 函件 , 函
件称 :某 专用设备 采购 项 目的 中 标 供 应 商 A 公 司在 中标公 告 发
布后 ,超 过 了法定 的三 十 日未与 我 局签 订政 府采 购合 同 。请 求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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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多久发出【篇一: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多久必须签合同】对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法律后果,目前学界主要有如下三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招投标过程中,通过招标投标,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提出了要约和承诺,意思表示一致,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合同已经成立;第二种观点认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合同尚未成立,需要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署之后,合同才成立并同时生效;第三种观点认为,招投标工程签订书面合同,是合同的生效要件,影响合同的效力而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合同书是合同关系成立的有效证据。
上述第一和第三种观点都认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成立,而第二种观点则认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还未成立,其基本理由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第三十二条又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招标采购合同是以书面合同形式订立的,而该书面形式毫无疑问指的就是合同书,因此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并没有产生招标采购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它的法律拘束力只是表现在招标人和中标人之间产生了订立合同的义务。
正如《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那样,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我们认为,中标通知书的发出具有导致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送投标邀请书属于要约邀请,而且招标文件的内容明确具体,已经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
作为要约的投标文件,不仅内容明确,而且法律要求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
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中标通知书在法律上属承诺性质,而且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通知书一旦发出即发生承诺的法律效力。
从这一意义上讲,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意味着合同的成立。
认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合同尚未成立,需要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署书面合同之后,合同才成立的观点,从表面上看,似乎能找到法律依据,其实却不然。
我国现行《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对招投标过程中合同成立的时间做了如下的规定:《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主持开标以后,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评标,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投标程序就告结束。
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向中标人作出的承诺。
从缔约过程来看,经过要约和承诺,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便告成立。
但是,《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认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未成立,而是要等到依《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时合同成立的最大理由是将《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的“书面形式”解释为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合同书”。
因为,《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此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还没有成立,要等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我们认为,《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中的书面合同应是指合同书,但却并不等同于《合同法》第三十二条中的合同书。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和《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指向并不一致,《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并不适用于招标投标订立合同的场合。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很容易就得出这样的结论:只要有合同书的场合,合同就是在签订合同书时成立。
这种理解,并不准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意指,当事人事先约定采用合同书订立合同的,合同成立时间推延到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时,亦即当事人事先有约定是《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的适用前提。
正如《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2.13条的注释中针对采用特殊形式订立合同的情形作的说明所述:“在当事人进行磋商的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声明,除非签订正式文本,否则他们将不受约束,则在此情况下,在签署和交换正式文件前,合同未成立”。
合同的实质是合意。
因此,如果当事人将签订合同书本身作为合意的内容,那么,毫无疑问在签订合同书时,当事人才完成了合意,故此时合同才成立。
可见,《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并没有创设任何的义务,其只是在重申合同自当事人达成合意时成立,其目的是在强调,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订立合同的,合同书这一形式也属于当事人合意的内容之一。
因此,该条的合同书应理解为当事人的约定形式,而非法定形式。
因此,《合同法》第三十二条是有适用前提的,即当事人事先有约定。
但是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和投标人并无这种约定。
另外,从《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并不能推导出,招标投标法要求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这个结论,即使把该条中“书面合同”解释为合同书也不能得出这种结论。
理由为,从内容上看,《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主要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强调的是三十日内的期限;第二层意思是,招标人和中标人必须按照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强调的是所订立的书面合同的内容。
因此,该条从内涵上讲,并不含有要求以何种形式订立合同的意思。
实际上,签订书面合同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对招标、投标文件中有关合同内容的未尽部分加以补充、完善,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对双方的合同权利与义务以书面合同形式加以体现和固定,以便实际履行。
” 可见,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成立。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条款的其他协议,亦即如果当事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是若这份合同的内容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实质性差异,那么,这份合同是无效的。
因为我国合同法明文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无效。
试问,如果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未成立,法律凭什么规定投标人和中标人不得签订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如果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尚未成立,那么,法律凭什么规定当事人不得签订违背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如果这些文件还不是正式的合同文件)如何具有使与其抵触的正式合同不生效的效力?不但如此,《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还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如此严格的规定,如果说目的只在保护没有合同效力的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未免小题大做。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二款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为何要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就生效力,而不是中标通知书送达后才生效力?在此法律为何要采用发信主义?因为按照“到达主义”的要求,即使中标通知书及时发出,也有可能在传送过程中出现并非因为招标人的过错而出现延误、丢失或错投,致使中标人未能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该通知,则必将导致招标人丧失对中标人的约束权,同时,招标人也可以任意改变中标结果致使中标人也丧失对招标人的约束权,而按照“发信主义”的要求,招标人和中标人的上述权利则可以得到有效保护。
可见,法律的本意即是要使合同尽早地成立,因此,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成立,才是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本来意愿的解释。
《招标投标法》对于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规定了一整套严密的程序,对违反这些程序又用一整章的篇幅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可以说,从第八条招标开始到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发出,整个过程都如流水般顺畅,第四十六条本应成为点睛之笔,然而却弄巧成拙,事与愿违,不论在实务上,还是在理论界都引起了巨大的争论。
如果《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修改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书。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同时,《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增加一款:“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成立”,作为第二款。
那么《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就能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在逻辑上才圆满,而且也满足了实务上的需要。
这样规定也不会引起与合同法的冲突。
因为,第一,相对于合同法而言,招标投标法是特别法,可以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则处理;第二,前文已论述,《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并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场合,《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只适用于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订立合同的场合;第三,合同的法定形式本来就不是合同的成立要件。
篇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是否成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是否成立?张志军《政府采购信息报》近日刊登了《政采合同须签订后才成立》一文(详见2011年11月21日第1249期3版),认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并未成立,只有当书面合同订立时,合同才成立。
笔者认为:这一观点值得商榷。
笔者对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问题曾给予长期关注,发现目前业内专家学者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采购合同的法律状态认识还不太一致。
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是合同尚未成立说。
有学者认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并不表明招标采购合同已经成立,其理由见《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和《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规定,且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据此,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还未成立。
二是合同业已成立但未生效说。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