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标识管理办法
安全标识标志管理规定模版

安全标识标志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标识标志的管理,保障人员的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标识标志是指为了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警示人员注意安全的标志、标识或者标牌。
第三条安全标识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规范、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标识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安全标识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应当符合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要求。
第二章安全标识标志的设置第六条安全标识标志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布局设置。
第七条安全标识标志的设置应当能够明确警示的对象和内容。
第八条安全标识标志的设置应当符合人性化设计原则,易于理解和记忆。
第九条安全标识标志的设置应当考虑实际情况,避免过度设置或者缺乏设置。
第十条安全标识标志的设置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形成整体的安全警示系统。
第三章安全标识标志的管理第十一条安全标识标志的管理单位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和维护。
第十二条安全标识标志的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安全标识标志的管理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维护计划和预案,确保标志的有效使用。
第十四条安全标识标志的管理单位应当对标志进行定期更换和更新,及时修复损坏的标志。
第十五条安全标识标志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标志信息的全面管理。
第四章安全标识标志的标准与要求第十六条安全标识标志的制作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第十七条安全标识标志的尺寸、颜色、形状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安全标识标志的文字、图案等应当清晰、易辨认,与实际情况相符。
第十九条安全标识标志的材质应当符合耐用性、防水、耐候性等要求。
第二十条安全标识标志的安装位置应当明显可见,不易被遮挡。
第五章安全标识标志的使用第二十一条安全标识标志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安全标识标志的使用应当明确警示的内容和对象。
第二十三条安全标识标志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023年安全标识管理制度

2023年安全标识管理制度2023年安全标识管理制度11、目的为规范安全警示标识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识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贵航特钢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现场和办公场所。
3、术语和定义3.1安全色:安全色是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
包括红、蓝、黄、绿四种。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含义。
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黄色:表示提醒人们的注意。
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3.2安全警示标识的分类禁止标志:其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文标志。
警告标志:其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指令标志:其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提示标志:其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表明安全设施或场所)说明标志:向人们提供特定提示信息(标明安全分类或防护措施等)的标记。
警戒绳:划定临时警戒区域,提示人们不要进入该区域。
临时护栏:作为警戒绳的补充,临时性打开的沟、坑、池、等增加强度较高的防护,防止人员跌落。
4、主要职责4.1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管理、采购和日常的监督管理。
4.2各部门、车间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警示标识的申报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5、管理内容与要求5.1设置原则a)公司级重大危险场所需设置标识和警示;b)有毒有害场所需设置标识和安全警示;危险区域需设置标识和警示;重要场所需设置标识和警示;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告标识;在必须遵守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识;在示意目标方向的场所必须设置指示标识。
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识;5.2设置要求安全警示标识应覆盖全公司范围,做到警示、警告、提醒、标识清晰。
安全警示标识牌应规范、整洁,符合国家有关标志要求。
公司重大危险源、重要场所、危险场所、有毒有害场所满足警示、提醒、告之要求。
安全、环保标识管理规定

安全、环保标识管理规定(附安全、环保警示标志制作规范)1 基本要求1.1 安全、环保标识是指在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的可以使相关人员对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的图形标志、告知牌和警示线。
1.2 各单位应根据行业生产工艺特点、作业环境等实际情况设置安全、环保标识。
1.3目前在用的图形标志和告知牌可继续使用,更换或增加时应按照本规定执行。
2 职责2.1 安全环保部负责制、修订《安全、环保标识规定》;负责安全、环保标识计划的审查及管理;负责建立安全、环保标识配置台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2科技开发部督促设计部门在项目设计阶段按照本规定做好新建项目安全、环保标识等相关设计。
2.3施工主管部门负责新建项目安全、环保标识设置实施。
确保新改扩建项目各类标识按照本规定在投料试车前安装到位。
2.4计划部负责安全、环保标识更新、维修计划的下达。
2.5 机动部负责安全、环保标识更新、维修项目的施工管理。
2.6 各基层单位负责各类安全、环保标识进行检查和日常维护,更新、维修计划上报。
3 管理内容与要求3.1 安全、环保标志分类与制作规范3.1.1 安全、环保标志分为图形标志、告知牌和警示线三类。
3.1.2 安全、环保标志应按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中4.1~4.5的规定制作。
3.1.3 安全、环保标志的颜色应遵照GB 2893-2008《安全色》所规定的规则。
3.1.4 安全、环保标志的尺寸应按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中的1到6型标准进行选用,公司生产场所安全、环保标志牌的设置与制作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安全、环保告知牌及举例见附录B。
3.2 安全、环保标志的设置和使用3.2.1 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点、作业环境等实际情况进行危害辨识,确定需要使用图形标志和告知牌的位置及其种类,并参考附录A设置相应的图形标志和告知牌。
3.2.1.1设有门卫的生产区域入口,应设置《中国石化安全生产禁令》、《进厂(站、装置)须知》。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规定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规定安全警示标志是为提醒人们注意危险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而设立的一种警示标志。
正确使用和管理安全警示标志对于确保公共安全和减少危险事件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关于安全警示标志管理的规定,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合规性。
一、标志设置的原则1.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保其警示效果和合规性。
2. 根据具体场所和危险性,设置合适的安全警示标志,凸显危险区域和危险物品的性质和特征。
3. 标志的设置要注意合理布局和明显标识,保证人们能够清晰辨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二、标志的分类和标识说明1. 安全警示标志可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示标志和提醒标志等几个主要类别。
2. 禁止标志用于禁止某种行为或进入某些区域,例如禁止吸烟、禁止入内等。
3. 警告标志用于警示可能存在的危险,例如高压电、易燃物等。
4. 指示标志用于指示特定方向或行动,例如紧急出口、消防器材等。
5. 提醒标志用于提醒人们注意某些特殊情况或注意事项,例如洗手、戴防护设备等。
三、标志的设计和制作1. 标志的设计要符合视觉传达原理,注重色彩、形状和文字的合理搭配。
2. 标志的制作要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材料和工艺,确保质量可靠和耐用性。
3. 标志的尺寸和字体要与实际使用环境相适应,保证远近可辨。
四、标志的安装和布局1. 标志要按照规定标准和要求进行安装,确保牢固可靠和符合使用要求。
2. 标志的高度要适合人们的视线范围,确保容易被注意到。
3. 标志的布局要合理整齐,不存在混乱和冲突的情况。
五、标志的检查和维护1. 对已安装的标志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完整性和可读性。
2. 对损坏或变形的标志要及时更换或修复,确保其有效性和准确性。
3. 标志要保持清洁和明亮,不得有模糊、迷惑等情况。
六、标志的更新和优化1. 随着技术和安全要求的变化,标志的更新和优化是必要的。
2. 标志的更新要及时进行,确保其与最新的安全标准和规范保持一致。
现场标识管理制度

现场标识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现场标识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现场标识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质量和其他相关要求,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维护企业形象,特制定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使用现场标识的部门和人员。
三、责任部门1.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和解释。
2.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安全标识的设置和管理。
3.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质量标识的设置和管理。
4.环保部门负责环保标识的设置和管理。
四、标识种类1.安全标识:包括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应急标志。
2.质量标识:包括质量管控标志、合格标志、不合格标志等。
3.环保标识:包括环保合规标志、环保警示标志等。
五、标识的设置和管理1.标识设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设置位置明显,易于识别。
2.安全标识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应设置在易发生事故的地方;指令标志应设置在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应急标志应设置在应急设备附近。
3.质量标识应根据生产、检验等流程设置,质量管控标志应设置在质量管控点;合格标志应设置在合格产品上;不合格标志应设置在不合格产品上。
4.环保标识应根据生产、排放等情况设置,环保合规标志应设置在符合环保要求的设备上;环保警示标志应设置在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5.标识的管理应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标识的完整性和清晰度,发现有损坏或不清晰的应及时更换。
六、标识的使用1.使用标识的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标识的含义和用途。
2.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标识,如有需要应向管理部门申请更改。
3.标识应用完之后应及时清理,不得随意丢弃。
七、违规处理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八、制度宣传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标识管理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对标识管理的重视和认识。
九、制度改进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完善,不断提高标识管理的水平。
十、附则本制度由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安全标识管理规定安全标识管理规定1.背景和目的在现代社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各种安全标识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如紧急出口标识、消防设备标识、不安全品标识等。
安全标识对于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安全和稳定具有紧要作用。
为了规范管理、提高安全标识的有效性和牢靠性,订立一套适合本机构的安全标识管理规定非常必要和紧迫。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机构全部场所、区域,包括内部工作场所、公共区域、机房等。
3.基本标准1)明显性:标识的位置应当明显明显,便于被察觉和辨认。
2)简明性:标识内容简要明白,要传递出精准的信息,简单理解。
3)耐久性:标识必需具有肯定的针对性,确保被视觉识别长时间、经久不衰。
4)精准性:标识的标注内容应当精准、权威、有效。
5)一致性:标识的设计、材料、规格应当统一,在不同场所的标识形式要保持一致。
6)环保性:标识的制作和使用过程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规定,杜绝污染。
4.安全标识的种类和使用1)安全预示标志:包括紧急出口标志、安全出口标志、安全通道标志、指示标志等。
这些标志必需明显、清楚地指示出相应安全设施或出口的位置或方向。
紧急出口标志、安全出口标志应贴在门或墙上,位置不能过高或过低,并且灯光充分。
2)禁止标志:包括禁止吸烟、禁止机动车辆、禁止进入等。
这些标志必需明显、清楚地表明禁止的行为或物品,注意切勿使用多解释的文字或图形。
3)警告标志:包括高电压标志、高温标志、化学品标志、火源禁止标志等。
这些标志必需明显、醒目地表明不安全的来源和性质,千万不要低估不安全的性质和破坏力。
4)行动标志:包括逃命指示标志、不安全品储存标志等。
这些标志要能激励人们实行行动,包括:快速逃离现场、妥当处理不安全品等。
5.制作与安装1)标识的材料要具有优良的成本效益、高品质识别可行性、符合标准,同时对楼宇整体氛围环境受影响最小的材料。
2)标识的尺寸要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来订立,加强国际标准化和规范化工作。
3)标识在安装位置上应在门、通道口等指定区域安装,应与门、通道口维持垂直方向或与水平方向成30度以上的立体角度。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最新)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警示标识标牌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安全标识标牌的警示作用,减少或降低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工区(车间)、班组及驻场施工作业或提供服务的承包方、使用公司资产从事生产经营的承租方等单位的生产、生活、办公场所安全标识标牌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警示标识标牌是指场区内设置的用于安全警告、提示、指示作用的标志、标识、标线、标牌及爆闪灯、反光镜等设施。
第四条公司安全环保保卫部是安全标识标牌监督管理部门,设置专人负责安全标志、标线、标牌的统计、制作、发放,并建立健全管理台账。
各部室、工区(车间)、班组应经常检查安全警示标识标牌的状态,保持清洁醒目,完整无损,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提出增加、更新标识标牌的建议,经公司安全环保保卫部同意后统一制作安装。
专项工程施工项目,必须配齐配全安全警示标识标牌。
第五条安全标志分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
禁止标志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基本型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图形颜色为红色。
警告标志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图形颜色为黄色。
指令标志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图形颜色为蓝色。
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图形颜色为绿色。
第六条标志牌要求(一)标志牌的衬边安全标志牌除警告标志边框用黄色勾边外,其余全部用白色将边框勾一窄边,即为安全标志的衬边,衬边宽度为标志边长或直径的0.025倍。
(二)标志牌的材质安全标志牌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一般不宜使用遇水变形、变质或易燃的材料。
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
(三)标志牌表面质量标志牌应图形清楚,无毛刺、孔洞和影响使用的任何瑕疵。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环法规〔2018〕2号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环法规〔2018〕2号各相关单位: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我局修订了《厦门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办法》,现予印发。
《厦门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原《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环控〔2017〕3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8月16日厦门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办法(2018年8月修订)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上道路行驶的汽车类机动车,不包括纯电动汽车,暂不包括摩托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环保标志,是指机动车符合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标识。
环保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标志和黄色环保标志,在机动车环保管理系统内进行标记,不发纸质标志。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环保标志的判定和管理工作。
市公安、交通、质监等部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协助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第五条机动车环保标志判定标准:(一)凡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机动车符合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机动车符合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判定为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简称“黄标车”),除上述情形以外的机动车判定为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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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HJT 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尖山磷矿分公司企业标准
Q/LHJT·js·G·ah·31-2018 安全环保标识管理办法
2018-05-01发布2018-05-01实施
Q/LHJT·js·G·ah·31-2018
引言
本制度由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尖山磷矿分公司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制度由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尖山磷矿分公司管理标准归口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归口。
本制度由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尖山磷矿分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由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尖山磷矿分公司安全环保部起草编制。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曹虎、陈政
本制度审查人:马克
本制度批准人:陆龙华
Q/LHJT·js·G·ah·31-2018
安全环保标识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消防安全标识和安全色的管理,充分发挥各类标识与安全色的安全防护、警示作用,保证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便于识别,减少或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为规定了各类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消防标识和安全色的种类、场所设置要求、定期检查、维护等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尖山磷矿分公司所属各单位。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安全色》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
《消防安全标志》
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4.1 标识:指向公众传递某种特定信息而将简单易懂的单词和短语结合的图形、符号等设计制作成某些警示、说明或规定意思的信息牌,本制度包含标志、安全色。
4.2 标志: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4.3 安全色: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绿四种颜色。
4.4 对比色: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5 安全标记:采用安全色和(或)对比色传递安全信息或者使某个对象或地点变得醒目的标记。
5 职责
5.1 尖山磷矿分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消防标志和安全色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5.2 尖山磷矿分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对安全标志统筹规划,检查、指导、管理各类标志和安全色的使用的规范性,确保制度的落实。
5.3 尖山磷矿分公司工会及所属各单位工会对各类标志和安全色的设置和维护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
6 标识分类
6.1 通用安全标识,指《安全标志》GB2894 中规定的安全标志。
Q/LHJT·js·G·ah·31-2018 6.2 道路交通安全标识,指《道路交通安全标志》GB5768 中规定的安全标志。
6.3 消防安全标识,指《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 中规定的安全标志。
6.4 职业卫生警示标识,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中规定的安全标志。
6.5 环境保护图形标识,指《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 中规定的安全标志。
6.6 危险货物包装标识,指《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 中规定的安全标志。
6.7 非标安全标识,指未列入国家相关标准中的安全标志。
7 管理内容
7.1 标识设置
7.1.1 安全标志的设置应在风险辨识的基础上有针对性选择标志牌的种类和内容。
7.1.2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GB2894 规定的安全标识。
7.1.3 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7.1.4 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交通安全标识。
7.1.5 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警示标志。
7.1.6 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按照GBZ158 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同时设置告知牌,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7.1.7 在生产区域设置风向标。
7.1.8 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
7.1.9 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牌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7.1.10 作业现场所设标志牌其观察距离不能覆盖全厂或全车间面积时,应多设几个标志牌。
7.2 标识选型及制作
7.2.1 工地、工厂等的入口处设6型或7型。
7.2.2 车间入口处、厂区内和工地内设5型或6型。
7.2.3 车间内设4型或5型。
7.2.4 局部信息标志牌设1型、2型或3型。
7.2.5 标识的制作必须符合云天化集团视觉识别系统规范手册的标准。
7.2.6 存在触电危险的场所,设置的安全标志牌应为绝缘材料制作。
7.3 标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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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
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
7.3.2 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标志牌随母体物体相应移动,影响认读。
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7.3.3 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
7.3.4 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7.3.5 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7.3.6 标志牌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
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标志牌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
7.3.7 其他要求应符合GB/T 15566的规定。
7.4 安全色使用
7.4.1 尖山磷矿分公司生产、作业区域的各类装置、建筑墙体、护栏、设备、信号源及安全标志的着色应严格按照GB 2893 《安全色》执行。
7.4.2 工艺设备、管道的着色,按照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的规定要求进行着色。
7.4.3 安全色与对比色相间的条纹宽度应相等,即各占50%,斜度与基准面成45°。
宽度一般为100mm,但可根据设备大小和安全标志位置的不同,采用不同的宽度,在较小的面积上其宽度可适当的缩小,每种颜色不能少于两条。
7.4.4 使用安全色时要考虑周围的亮度及同其他颜色的关系,要使安全色能正确辨认。
在明亮的环境中照明光源应接近自然白昼光如D65光源;在黑暗的环境中为避免眩光或干扰应减少亮度。
7.5 日常管理及维护
7.5.1 各单位应对辖区内的安全标志和安全色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完好使用。
7.5.2 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安全标志和安全色(或在安全标志上涂画),也不得随意拆除安全标志或挪作它用。
7.5.3 各单位应至少每半年一次对辖区内所有涂有安全色的装置、设备、建构筑物等部位进行一次检查,应保持安全色的整洁、明亮,如有变色、褪色等不符合安全色范围,逆反射系数低于70%或安全色的使用环境改变时,应及时重涂或更换,以保证安全色正确、醒目,达到安全警示的目的。
7.5.4 安全标志和安全色存在损坏、褪色等情况,已影响其安全信息的表达和防护性能时,由辖区单位提出更新计划,各单位及时进行制作更换和喷涂。
7.5.5 当安全标志发生位移和缺失时,辖区单位应及时调正或补充,以防止相关人员不能及时地注意、明白安全标志所表达的安全信息而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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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 装置、设备存在安全风险时,应在危险源点处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以提醒员工注意。
7.5.7 因施工、检修、清理等作业的需要而拆除和涂抹的安全标识牌,在作业结束后,必须由施工、检修单位恢复。
7.5.8 因特殊作业,占用道路、危化品泄漏等设置的临时安全标识牌,作业结束必须撤走。
8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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