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将初中在校生学籍档案导入新课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生簿册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教直[2009]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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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生簿册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生簿册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教直〔2009〕12号)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福建省中小学学生簿册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教直〔2006〕1号)印发以来,我省各级中小学学生簿册归口管理部门加大监督管理和整治的力度,全省各地学生簿册生产供应市场存在的价格高、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个别厂家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情况有了较明显的改观,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目前仍然存在部分市、县(市、区)配备标准不够合理,部分市、县(市、区)未通过组织招标而直接指定生产厂家等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学生簿册生产供应的市场秩序,提高学生簿册产品质量,为我省中小学生提供数量合理、物美价廉的簿册产品,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学生簿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规范学生簿册招标采购工作按照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有关要求,为充分体现规模效益,以合理有序的竞争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产品质量,各地应以设区市或县(市、区)为单位,由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生簿册组织进行统一招标采购,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
任何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均不得直接指定簿册生产经营企业。
为了适应社会事业的发展,取消我省中小学学生簿册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认定,原《福建省中小学学生簿册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认定办法》亦废止。
今后我省中小学学生簿册招标采购中生产经营企业所需的条件由招标单位根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中小学生簿册配备标准,最大限度地避免浪费或发放不足的现象。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福建省普通初中新课程管理系统”运行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福建省普通初中新课程管理系统”运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9.04•【字号】闽教基[2008]62号•【施行日期】2008.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福建省普通初中新课程管理系统”运行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08〕62号)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福州一中: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教基厅〔2007〕1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07〕4号)的要求,为适应我省普通初中学校实施新课程的需要,提高学校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我厅成立了“福建省普通初中新课程管理系统”省级课题组,研究新课程背景下管理系统所应具备的基本功能需求,确定该管理系统由学籍管理、教务管理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等模块组成。
相关软件开发单位根据课题组提出的功能需求,对原“福建省普通中学学籍管理系统”进行全面改造和完善。
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9月29日正式开通“福建省普通初中新课程管理系统”,供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初中(含完全中学初中部、一贯制学校初中部)统一使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推进“福建省普通初中新课程管理系统”的重要意义。
在全省普通初中推进新课程管理系统,是新形势下提高我省初中整体管理水平,加快基础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进程的重要任务;是落实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应用,推进中考中招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和规范初中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对控制初中学生辍学、规范管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落实国家教育惠民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认真做好“福建省普通初中新课程管理系统”运行工作。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加强新时期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加强新时期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档案局•【公布日期】2009.07.06•【字号】闽教综[2009]26号•【施行日期】2009.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加强新时期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的意见(闽教综〔2009〕26号)各设区市教育局、档案局,各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是高校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高校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促进新时期高等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推进现代大学管理制度建设,深化和加强高校档案工作改革与规范化管理,提高档案工作服务于高等教育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于2008年以27号“令”的形式,联合签署发布了《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新时期指导高校档案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法规性文献,现根据《办法》规定,结合我省高校档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高校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一)高校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信息资源。
高校档案真实记载了学校发展的历史过程,是办学历史和办学特色的积累和沉淀,是维护学校历史真实面貌的基本条件,其质量的高低和完整程度是衡量学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二)加强高校档案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
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高校档案工作“以史鉴今,资教育人”的作用日益凸显,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不断加强和改进高校档案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新时期高校档案工作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二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改革创新、科学发展是高校的任务,同时也是高校档案工作的任务;三要充分认识到高校档案工作肩负着为高校发展和社会各方面服务的重任,承担着为高校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大任务。
(三)努力开创新时期高校档案工作新局面。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1.16•【字号】闽教基[2007]4号•【施行日期】2007.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07]4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随着我省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在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后,原省教育委员会印发的《福建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办法》(闽教[2000]中15号)中的许多款项已不适应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
为此,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学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最基础的常规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新形势的要求,规范学籍管理,加强检查监督,同时要在实施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以便进一步完善学籍管理办法。
各地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及实施中的具体问题,请及时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附件: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教育厅二○○七年元月十六日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学校管理,保证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现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福建初中学籍系统使用手册

福建初中新课程管理系统(学校版)功能描述1.教务成绩“教务成绩”提供了包括课教务管理、考试管理、成绩管理、成绩查询、成绩统计分析等教务和考务管理功能。
实现了全方位、多角度学生考评,为优质教学管理提供开放、共享的教务和考务管理的平台。
1.1教务管理教务管理模块提供了课程开设、课程表维护、查询课程表等处理教务事务的核心功能。
在此模块下教务老师可以轻松便捷地完成学校各年级班级的课程开设、课程表排设,并且系统会按照教务老师排设的课程表方案自动生成对应的教师课程表、班级课程表、年级总课表、全校总课表、教师总课表以供教务老师和其他的教职工查询。
学科模块管理课程开设课程表维护教师课程表课程表导入班级课程表年级总课表全校总课表教师总课表1.1.1学科模块管理学科模块管理是整个教务成绩管理的初始工作,在这个功能模块下可以完成各个学科模块的设定(包括新增和删除),学科模块的设置情况将决定学校可开设的学科。
学科模块管理中的学科类型有两种即“教育局”和“学校”,其中类型为“教育局”的学科模块也称为公共学科,这是由福建省教育厅的统一设定的公共学科;类型为“私有”的学科模块是由基层学校自己开设的私有学科。
备注:●福建省初中新课程管理系统中所有类型为“教育局”的公共学科,是只能由福建省教育厅的教务老师统一开设的,这类学科所有的基层校均可以修习。
●基层学校的教务老师可以根据学校的教学要求开设类型为“私有”的校本课程,这类学科仅有学校自身可以修习,其他基层校无法修习。
1.1.2课程开设设置各个年级班级的教学课程,是基层学校实施教学计划的首项任务,这将决定各个年级班级预要开设的课程。
课程开设模块为教务老师提供了设置各个年级班级的“教学课程”的功能,在此模块下,各个基层校的教务老师可以为各个年级班级指定预要开设的课程(如:语文、数学、英语等)。
课程的开设方式有两种:新增和课程复制●新增:即逐个地为各个年级下的每个班级开设课程,这种方式适用于班级数量极少的情形或者各个班级课程开设计划各不相同的情形。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将初中在校生学籍档案导入新课程管理系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将初中在校生学籍档案导入新课程管理系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12.15•【字号】闽教办基[2008]37号•【施行日期】2008.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将初中在校生学籍档案导入新课程管理系统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基〔2008〕37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我省各普通初中学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福建省普通初中新课程管理系统”运行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08〕62号)的要求,已基本完成了将2008-2009学年本校初中学生学籍档案导入“福建省普通初中新课程管理系统”的工作,管理系统推进和使用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截至2008年12月12日,全省已有141.9万的初中学生学籍档案信息导入到管理系统中。
但与我厅规划处通过中基报表汇总的全省初中在校生151.3万的数据相比较,还有一定的差距。
部分学校未完整导入初中在校生学籍档案,甚至个别学校还没开始做这项工作。
为了进一步做好2008-2009学年初中在校生学籍档案的导入工作,确保全省初中在校生学籍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福建省普通初中新课程管理系统”的推进和使用工作。
在2009年1月20日前,各普通初中学校务必将所有初中学生在校生学籍档案全部导入管理系统中,逾期系统将无法导入。
截止2009年1月20日汇总的数字将作为我省初中在校生的基准数。
今后,我厅将在落实农村初中免杂费、免费教科书发放、寄宿制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等国家教育惠民政策方面进一步发挥管理系统的作用。
2.在前期导入数据的过程中,部分学校反映有些转入或转出学生无法顺利导入,在转入和转出的学生导入过程中,较迟进行操作的学校在导入数据时,出现了“此学号已经在其他学校中存在,不能导入”的错误提示信息。
福建省普通初中新课程管理系统培训教案(学校)
福建省普通初中新课程管理系统培训教案(学校)(敬请保留,以备查用)一、 系统管理:【部门管理】:建立本单位部门及其子部门,维护各部门的信息,这也是教职工信息录入的基础。
【教职工管理】:录入和管理本单位教职工的信息。
【用户管理】:管理(增加、删除、修改、审核、锁定等)教职工的用户信息,还可在此处设置密码规则。
二、 学籍管理 1.信息设置在【学校基本信息】、【学年学期设置】、【年级班级设置】三个模块中分别完成学校信息的设置。
注意:在进行年级班级设置时,要准确维护年段长和班主任的信息,这关系到后面学籍权限设置的问题。
2.学生管理学校建档过程共4个步骤:(1)导入七年级新生名单(2009-2010学年新建档时为七、八、九等3个年级的学生档案信息);(2)将学生档案信息上报主管教育局审核;(3)做好七、八、九等3个年级学生的报到注册工作;(4)将固定报表上报主管教育局审核。
【新生招生】、【八九年级学生建档】:对于2009-2010学年,这两个模块的操作流程完全一致,唯一不同的是前者导入的是新生数据,后者导入的是八九年级的学生数据。
在全省初中学生学籍建档完成后的其他学年,只能通过“新生招生”实现七年级新生的批量导入,八九年级学生不能再用此方法导入,需由上学年的七八年级学生通过升级处理即可,届时【八九年级学生建档】模块将关闭。
【学籍权限设置】:学校学籍管理员可查询和维护全校所有学生的信息,年段长可查询和维护本年级学生的信息,班主任则只能查询和维护本班学生的信息。
【学生信息维护】:维护学生信息中有可能经常改变的字段信息。
【学生修改申请】:对于学生的关键信息(具体为:姓名、性别、学号、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曾用名、民族、学生来源、就读方式、学生类别、户口类别、家庭经济状况、户口所在地、籍贯、出生地、原毕业小学、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来源地类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来源地、是否留守儿童、留守儿童情况、留守儿童托管情况、国别、港澳台侨外、护照或有关身份证件号码、低保证户主身份证号、所持低保证类型等),学校不能随意修改。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五年制高职”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五年制高职”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4.09.06•【字号】•【施行日期】2004.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五年制高职”有关工作的通知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为了做好“五年制高职”的有关工作,我厅于2003年11月18日下发了《关于报送五年制高职电子学籍档案相关材料的通知》(闽教办职成[2003]19号),部分学校已按文件要求将“五年制高职”学生基本情况上传至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站。
根据全省实施学分制与学籍管理的需要,我厅对原有软件的功能进行了拓展、完善,现已全部升级为“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与成绩管理系统”。
为确保“五年制高职”电子学籍档案相关材料报送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有关学校将2004年之前“五年制高职”学生基本情况于9月底前上报至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站。
部分学校已将2003年及之前“五年制高职”学生基本情况按闽教办职成[2003]19号文件要求上报过的,请按新的格式重新上报。
其它相关事项及2004年(含2004年)以后录取的“五年制高职”学生基本情况上报工作,仍按闽教办职成[2003]19号文件执行。
2004年“五年制高职”后期补招工作,仍按我厅下发的《关于继续做好200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职成 [2002]34号)执行。
学校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请认真填写“2004年五年制高职招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反馈以下情况:1、招生总体情况; 2、招生情况分析(专业录取情况、向各地市招生录取情况、其它原因情况);3、今后招生工作建议。
情况反馈请于9月底前报我厅职成处。
附件:2004年“五年制高职”招生情况统计表(略)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二〇〇四年九月六日。
福建省教育厅学籍管理
福建省教育厅学籍管理近年来,中国高等教育在不断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学生进入大学校园,然而学籍管理成为了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福建省教育厅作为地方政府教育组织,对福建省高校的学籍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福建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改善方案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福建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现状1.制度建设福建省教育厅通过多年的不断努力,建立了一套全面的学籍管理制度。
这套制度包括学生信息管理、学籍异动管理、学生奖惩制度、毕业生信息管理、学位证书管理等方面。
制度的建设使得学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有效保障了学籍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信息披露福建省教育厅通过网络平台向全社会公开披露学籍管理相关信息,如学生基本情况、成绩查询和学生证等,保证了信息公开透明,便于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了解学籍管理工作的进展。
3.应试教育倾向目前,福建省高校普遍存在应试教育倾向,很多学校仅以学生成绩为评判标准,而忽视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兴趣爱好的培养。
这样的应试教育倾向影响了学籍管理工作的开展,也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浪费。
二、福建省教育厅学籍管理存在的问题1.信息安全问题学籍管理系统记录着学生重要信息,如个人身份信息、入学时间、成绩等,系统安全性是学籍管理的基础。
但现实中,福建省部分高校的学籍管理系统存在安全隐患,系统易受黑客攻击和数据泄露的风险增加。
2.管理水平落后现在,福建省高校学籍管理工作水平参差不齐,很多学校缺乏真正的专业管理人员。
此外,学籍管理制度也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3.学籍异常增多近年来,福建省高校学籍异常情况突出,如挂科、缓考、停学等,特别是留学生问题更加突出,加重了学籍管理工作的难度,对学生个人也有不良的影响。
而对学籍异常学生的追踪与管理也缺乏有效的措施。
三、福建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改善方案1.加强信息安全加强学籍管理系统的信息安全,并配合建设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避免学生信息的泄露或遗失。
针对这一问题,需要政府、高校和科技企业合作,共同推进信息化建设。
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全省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全省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省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全国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制订本市学籍管理工作相关规定;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应用全国学籍系统对辖区内学校学生学籍进行相应管理;定期上报辖区内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情况。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全国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上报辖区内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情况。
学校是学生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学籍信息收集、转接、汇总、校验、上报,应用全国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适龄儿童应依法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凡年满六周岁(截至当年八月三十一日)的儿童,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施教小学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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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将初中在校生学籍档案导入新课程管理系统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教办基[2008]37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8.12.15
【实施日期】2008.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将初中在校生学籍档案导入新课程管理系统工作的
通知
(闽教办基〔2008〕3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我省各普通初中学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福建省普通初中新课程管理系统”运行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08〕62号)的要求,已基本完成了将2008-2009学年本校初中学生学籍档案导入“福建省普通初中新课程管理系统”的工作,管理系统推进和使用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截至2008年12月12日,全省已有141.9万的初中学生学籍档案信息导入到管理系统中。
但与我厅规划处通过中基报表汇总的全省初中在校生151.3万的数据相比较,还有一定的差距。
部分学校未完整导入初中在校生学
籍档案,甚至个别学校还没开始做这项工作。
为了进一步做好2008-2009学年初中在校生学籍档案的导入工作,确保全省初中在校生学籍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