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道德规范
学术道德规范

学术道德规范学术道德规范在从事科学研究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专利法》、中国科协颁布的《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及学术道德规范,要坚持科学真理、尊重科学规律、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勇于探索创新,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
应当遵守下述基本学术道德规范:(一)在学术活动中,必须尊重知识产权,充分尊重他人已经获得的研究成果;引用他人成果时如实注明出处;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时,如实注明转引出处。
(二)合作研究成果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并签署确认书。
所有署名人对研究成果负责,合作研究的主持人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
(三)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基础上,做出全面分析、评价和论证。
(四)尊重研究对象(包括人类和非人类研究对象)。
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必须保护受试人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并保障知情同意权。
(五)在课题申报、项目设计、数据资料的采集与分析、公布科研成果、确认科研工作参与人员的贡献等方面,遵守诚实客观原则。
搜集、发表数据要确保有效性和准确性,保证实验记录和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安全,以备考查。
公开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等,必须实事求是、完整准确。
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和承认。
(六)诚实严谨地与他人合作。
耐心诚恳地对待学术批评和质疑。
(七)对研究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有关人员拥有著作权。
仅对研究项目进行过一般性管理或辅助工作者,不享有著作权。
合作完成成果,应按照对研究成果的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有署名惯例或约定的除外)。
署名人应对本人做出贡献的部分负责,发表前应由本人审阅并署名。
(八)不得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正确对待科研活动中存在的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利益关系。
常见学术不端行为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各种造假、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学术活动公序良俗的行为。
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行为准则

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行为准则第一条为倡导学术正气,规范研究生和导师学术行为,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和学习风气,培养正直诚信、恪守科学道德、献身科学研究的拔尖创新人才,促进学术进步与科技创新,杜绝学术不正之风,严明学术纪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行为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我院注册的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本准则所称学术行为是指研究生从事学位论文或毕业论文撰写、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发表学术论文、报告、设计等活动,以及研究生指导教师科研设计和指导研究生等活动。
第三条研究生和研究生导师在学术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基本规范:(一)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 研究生应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遵守论文写作、学术引文、学术成果、学术评价等方面的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三) 研究生从事学术研究,撰写的论文、报告、设计等应是本人理论探索、实验研究及社会调查等活动的真实反映和系统总结,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作品中引用他人观点、论据、调查资料、统计数据、方案和构架等时,无论是何种(纸质或电子)载体,是否己经发表,均应注明出处。
转引文献资料,摘译外文书刊的部分段落、标题时,应如实注明出处;引证的目的应该是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四) 合作研究的成果应依据合作者在研究过程中的贡献大小来分享,合作者在其共同完成作品中应按贡献大小顺序署名,但另有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任何合作作品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作品的所有署名者应对本人完成部分负责,作品主持人应对作品整体负责。
(五) 应保密的科研成果在发表和使用时应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学术道德规范学习心得体会四篇

学术道德规范学习心得体会四篇学术道德规范学习心得1周四听了一场有关教育诚信与学术规范的讲座。
听了讲座,我更进一步坚定了自己对于做科研要用心,不畏难,不怕苦,要有一科对科研的敬畏之心,不能被所谓的荣誉蒙蔽了自己的诚信之心,不能在申请项目、求职和应聘时,在职称、履历、学术成就方面造假。
在教育科研中要求真务实,有责任有担当,要实事求是、不欺骗、不弄虚作假,还要恪守科学价值准则、科学精神以及科学活动的行为规范。
坚守科学道德是科学共同体内部和科学工作者个人在从事科学研究和处理科研成果时的内在自我约束标准。
只有律己才能影响学生,用教师自身的诚信魅力帮助学生成为具有人性的人。
教师的努力绝不应当被用于制造学识渊博的怪物、多才多艺的变态狂、受过高度教育的屠夫。
诚信是一切研究的基石,提升教育科研诚信是各领域的核心力。
在科研时讲求诚信与学术规范意义重大,周院长在讲座中强调,引用摘录他人的科研成果,要注明出处,是学术规范的一种体现,这样做不仅是信赖他人的研究成果的表现,也有利于鼓励自由开放地交流研究材料和新思想,秉持个人或法人的责任,感谢和尊重他人的智力贡献,而且在科学界形成这样一种良好的氛围时,只有这样科研才能繁荣发展。
学术道德规范学习心得2两次课的《学术道德标准与知识产权概论》这门课的学习刚刚结束。
我对这门课的学习有许多心得体会。
首先,这门课使我更深刻的意识到对于一个刚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学生来说,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与知识产权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学术道德和学术标准是科学研究工作者应遵循的根本伦理和标准,是保证学术正常交流、提高学术水平,完成学术累积和创新的根本保证。
探究真理,追求卓越,是历史给予西工大人的使命;排解假货,拒绝平凡,是传统给予西工大人的责任。
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标准是对每个西工大人的根本要求。
当前,在高等学校的学术活动中,局部地存在着道德失准,行为失范的问题。
一些学者违背学术研究目的,或急功近利,粗制滥造;或媚于世俗,热衷炒作;更有甚者,丧失学术道德,以抄袭剽窃为手段换取一时之名利。
学术道德规范(高校版)

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术道德规范是学术研究人员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为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繁荣,建立健全学术评价机制;为强化XX大学教师及相关人员的学术诚信意识,保持学术道德操守;为有效区分正常的学术探索、学术争论和学术不端行为,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校在编从事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有关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研究生(含博士后)、本科生等。
在XX大学学习和工作的访问者也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第三条基本规范(一)遵纪守法、严格自律。
在从事各项学术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护知识产权,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和技术权益。
严以律己,自觉遵守科学工作者学术道德规范,维护学校学术声誉。
(二)热爱科学、创新研究。
凡XX大学的教学和科研人员都应具有强烈地推动学术进步的历史责任感和努力进行学术创新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努力弘扬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和民族精神,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任。
第四条学术引文规范(一)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注明出处;引文原则上应使用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凡转引文献资料,应说明转引之处。
(二)引证的目的应该是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所引用部分不应构成本人研究成果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第五条实验记录规范(一)实验记录是指在实验室进行科学研究过程中,应用实验、观察、调查或资料分析等方法,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记录或统计形成的各种数据、文字、图表、图片、照片、声像等原始资料,是进行科学实验过程中对所获得的原始资料的直接记录,可作为不同时期深入进行该课题研究的基础资料。
完整、准确的实验记录是科学研究最基本的要求,是研究素质和严谨科学态度的表现。
(二)实验记录应做到正确、无误、及时、真实地记录所有的原始实验内容。
(三)应定期对实验记录进行数据处理、总结归纳,并有记载。
医院学术道德规范

***医院学术道德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保障学术自由,防止学术腐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国卫科教发〔2014〕52号)、《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学术道德规范是指从事学术活动的行为规范,是学术共同体成员必须遵循的学术界普遍公认的各项学术道德准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医院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我院所有员工,包括各类编制、长期和短期合同人员。
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第四条基本规范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
2、认真执行国家、省相关部门和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规范学术活动。
学术活动涉及国家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或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或涉及人体的生物医学研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伦理道德方面的要求。
3、依法保护学校和个人的知识产权,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在先权利。
4、执行医院的任务或院内任职期间主要利用医院的物质技术条件(资金、设备、材料、场地、未公开的技术情报和资料等)取得的学术成果,包括论文、著作、专利、软件、教材及文学艺术作品等为职务成果,其主要权益属于医院,包括所有权、使用权、转让与许可权、收益权等等,在合理期限内,未经医院同意,不得许可第三方以任何方式使用。
第五条项目研究规范1、在申报科研项目前应做好论证、背景分析工作,在全面掌握相关研究资料和学术信息的基础上,科学设计研究方案。
2、在申报科研项目时,需要使用他人成果的,须征得成果所有人同意。
在填写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时要如实填写学术经历、学术成果和工作基础,不得伪造专家评价、证书和其他与之相关的证明材料。
学术道德与规范

“学术道德与规范”学习心得体会在学校开展的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的活动中认识到:作为一名教师,我们要做到诚信科研,不弄虚作假,诚实笃信。
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是科学研究工作者应遵循的基本伦理和规范,是保证学术正常交流、提高学术水平,实现学术积累和创新的根本保障。
中国是礼仪之邦,诚信则是修身安邦的基石。
我们必须从此时此刻做起,加强自身的道德素质建设,与学术腐败作斗争,建立一个和谐纯净的学术氛围,这不仅是有利于自身,也是有利于社会的。
通过本次自学,我学习到以下几点:(一)在教学中,充分尊重他人已获得的教学成果,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引用他人的成果时必须注明出处;(二)学术成果的发布、发表应通过正常渠道,如学术期刊、有良好声誉的出版社、国家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验收等;(三)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或谋求不正当利益;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的基础上,做出全面分析、评价和论证,不得故意拔高或压低被评价成果的价值;(四)在科技探索中,必须一丝不苟地记录并如实报告实验结果和统计资料;(五)合作作品应按照在学术成果产生过程中所做贡献的大小原则确定署名的先后,但另有学科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的部分负责,合作研究的主持人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指导教师经审阅同意后为通讯作者,教师应负主要责任;恪守学术道德规范要从日常学习、研究的每一个细节做起。
最重要的就是诚实正直,包括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正确引用;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等完整准确;署名真实,对自己的研究成果负责。
我们深信,只要师生同心协力,实事求是,努力创新,一定能营造出一个永远的求是的明天。
学术道德规范学习心得作为一名教师,我想我们应该多倡导并认真贯彻学术道德的基本要求。
我觉得我们首先应该明确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是科学研究工作者应遵循的基本伦理和规范,是保证学术正常交流、提高学术水平,实现学术积累和创新的根本保障。
关于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问题ppt课件

二 “是什么”
学术道德规范 学术发展为专门职业,应当有与之相应的职业伦理,即学术道德.学术道德与学者的使命有关,也是学术良知的体现,关系到学术人格的培育,事关学者的学术形象. 狭义上说, 学术道德规范表现为充分尊重他人的学术成果,通过注释,征引等方式在有序的继承中加以学术创新,杜绝学术造假,真实地反映自己的学术研究成果. 广义上说,学术道德建设要培养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品格.
三 怎么做
3)文学创作是高度个性化,风格化的活动,文学研究也具有个性特点,强调具有个人风格的表述和研究. 4)文学语言具有含混,朦胧,多义的特征,这既体现了文学的审美特性,也带来了研究的复杂性. 以上特点都可以归结为一个共同的事实:文学研究带有主观性,个体性和解释的多样性.由此,学术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研究选题在主体方面反映出研究者的研究兴趣,知识结构,学术眼光,创新能力和学术判断力;在对象方面,又体现为问题本身的不同学术价值,现实意义,创新程度等.衡量一篇论文的价值,主要看三个新:新材料,新视角,新观点. 选题规范上可能出现是问题有二: 一是选题重复,缺乏新意和特色; 二是选题空泛,大而无当.
三 怎么做
深度研究的学术规范 1)体会文学研究是一种历史性的对话. 2)既要”照着讲,又要”接着讲”,有时还要”对着讲”. 3)寻找新的视角和新的方法.(例见下页) 3)既要学习借鉴,又不能泥古不化,在艰苦的知识创新中体会作为研究者的成就感.
三 怎么做
必要的例证 接受美学(读者反应理论) 互文性理论 文化批评
关于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问题
引言
学术规范问题与学术道德问题相联系,反映着研究者的品位和境界. 研究生培养中的学术训练应当重视有关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的专题教育. 当前存在的学术失范和学术腐败的突出问题显示了这一教育的紧迫性.
教师学术道德规范

教师学术道德规范导语:教师作为社会的重要角色,应该具备一定的学术道德规范,并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本文将就教师学术道德规范进行探讨,从教师研究行为、科研诚信、学术交流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教师研究行为的规范教师在进行研究时,应该秉持科学求真的态度,合理规划研究过程,遵循研究伦理。
教师应该充分尊重研究对象的权益,确保研究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同时,教师应遵守科研团队的原则,不得私自窃取他人研究成果,在研究中要保持公正与公平,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二、科研诚信是教师的品质科研诚信是教师的核心素养,教师应坚守学术道德的底线。
教师要克服功利心态,不追求短期的成果和名利,要有科研的耐心和毅力。
教师在进行科研时要坚持开放、公正、透明的原则,不得捏造、篡改科研数据,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同时,教师在发表学术论文和申请科研经费时,应真实、准确地提交相关材料,不得编造虚假信息。
三、学术交流的规范学术交流是教师提高学术素养的重要途径。
教师应该积极参加学术会议、讲座和研讨会,与同行学者进行广泛的交流与合作。
教师在学术交流中,应尊重别人的学术观点,认真倾听他人的意见,并且要勇于提出自己的见解。
教师在学术交流过程中应该保持谦虚、尊重的态度,不得攻击他人的学术成果,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和辱骂。
四、教师学术道德的宣传与教育教师学术道德的遵守需要长期宣传与教育。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术道德规范,明确教师的责任和义务,并将其纳入教师培训与考核的内容中。
教师培训机构也应该加强对教师学术道德的培训与教育,提高教师的学术素养和道德观念。
五、建立学术道德监督机制为了保证教师学术道德的遵守,学校应建立学术道德的监督机制。
学术道德委员会应成立起来,对教师的学术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对于不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的教师,应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及时公开曝光,维护学术诚信的环境。
六、教师学术道德的影响力教师学术道德的遵守不仅关系到个体的声誉,也关系到整个学术界的声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云南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术尊严,倡导严谨踏实的学风,维护学校的良好声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荣誉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实行)》、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关于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云南大学在编在册的所有从事教学、科研和其他有关工作的教师、科研人员、博士后和学生,以及以云南大学的名义发表作品的其他人员,报考在云南大学学习和工作的访问者、进修教师、兼职人员。
第二章 学术道德规范第三条 基本规范本规范使用人员均应按“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自觉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风范。
(一)热爱学术事业。
凡是云南大学的教师和科研人员都必须具有强烈的推动学术进步的历史责任感和努力进行学术创新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努力弘扬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和民族精神,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为己任。
不允许专人教师和专职客源人员在学术研究上的不作为或懈怠。
(二)坚持正确导向。
学术研究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不宣传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
(三)遵守法律法规。
学术研究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及新闻宣传、民族宗教、保密等相关法律法规。
不违反国家的法律和法规。
不参加与支持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活动,不泄露国家秘密,不损害民族团结,不妨碍宗教信仰自由。
(四)恪守良好学风。
学术研究者应肩负起履行与营造良好学风的责任,自觉遵守并积极倡导诚信、创新、严谨的学风。
理论研究应以“求真”为价值导向,以巩固与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地位、促进学术进步和理论创新为目标;应用研究应以“务实”为价值导向,以解决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并具有实践应用价值为目标。
不违背学术研究合同,不为追求经济利益或学术声誉而拼凑或粗制滥造科研成果、实验数据或引用的资料,不违背其他工人的学术道德准则。
第四条 科研项目(课题)申报和执行规范(五)遵循国家科研导向,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创新性、前瞻性的重大科学问题,顾全学校大局,整合校内科研力量,联合校外科研资源,努力营造学科学术带头人相互支持,力量互补,资源共享的和谐科研氛围。
在联合申报科研项目时,提倡讨论协商,推出最恰当和最有社会竞争力的项目首席科学家(或项目负责人),不得相互拆台和相互封锁。
(六)反对铺张浪费,珍惜科研经费。
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项目下达部门的有关经费管理办法和学校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以及项目的经费预算,合法,合理使用科研经费,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合理性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诚实守信为本,注重科研过程。
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期开展项目研究,认真接受中期检查,入市上报阶段成果,按时结题(项)。
项目完成后,根据立项部门要求提供相关统计资料。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题(项)者,应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提供证书面证(说)明。
第五条 学术引文规范(八)如实注明。
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
不抄袭或变相抄袭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调查资料、实验数据。
(九)合理饮用。
学术引文的目的应该是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
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客观、公允、准确,从他人作品转引出处、不准伪注,不准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
第六条 学术成果规范(十)尊重他人。
明确承认与充分尊重他人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
凡接受合法资助的科研项目,其最终成果应与资助申请和立项通知相一致;若需修改,应事先与资助方协商,并征得其同意。
研究成果发表时,应以适当方式向提供过指导、建议、帮助或自主的个人或机构致谢。
不准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不能把所引用的他人成果构成自己成果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
(十一)实事求是署名。
学术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
合作成果应按照对科学研究成果所做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但另有学科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合作成果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并签字认可,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部分负责,成果主持人应对成果整体负责。
不准为参加实际研究或论著写作而在论著上署名,不准未经原作者同意而在别人发表的作品中署名。
(十二)努力创新。
学术研究应以追求方法创新。
理论创新。
观点创新、领域创新、材料创新。
应用创新为主导,开展他人未曾或未能深入研究以及尚未实际应用或未在该区域应用的研究,避免低水平重复。
(十三)科学严谨。
学术成果应体现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充分尊重和借鉴已有的学术成果,以调查研究和科学实验为基础,在全面掌握相关研究资料、学术信息和实验数据的基础上,精心设计科研方案,精确归纳,缜密论证。
避免片面追求数量的倾向,反对粗制滥造和低水平重复。
杜绝虚假、篡改实验数据或统计资料。
(十四)准确表达。
学术成果文本应规范使用中国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数字及外国语言文字。
(十五)学术成果发表、发布。
应通过正常渠道,如学术期刊、有良好声誉的出版社、国家既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验收等。
应经而未经同行纸质的重大科研成果,不应向媒体发布。
未经他人(包括学生)同意不得将合作科研的成果仅以个人署名发表。
学术成果不应重复发表。
另有约定再次发表时,应注明出处。
第七条 学术评价规范(十六)评价原则。
在对自己或他人的学术经历、学术业绩和学术成果进行登记、填报、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
如实、如期、按要求登记或填报学术经历、学术业绩和学术成果,客观、全面、准确的介绍与评价自己或他人的学术成果和学术成绩。
漏报、错报或不按学校规定登记者应承担相应责任;在填写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报表时,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据他人成果或部分成果为己有,不准改动署名排序,不准擅自改动成果性质,不准夸大业绩。
(十七)评价标准。
学术评价应以学术价值或社会效益为进本准则。
对基础研究成果的评价,应以学术积累和学术创新为主要尺度;对应用研究成果的评价,应注重其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不准故意夸大科研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和社会效益;不准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
(十八)评价机制。
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等学术评价机构应坚持程序规范、标准合理的原则,采用同行专家评审之,实行回避制度、民主表决制度、专家诚信考评及追究制度,建立结果公示和意见反馈机制。
不得违反评价程序和评价制度;被评价者不得干预评价过程,否则应对起不正当行为引发的一切后果负责。
(十九)评价意见。
措辞应严谨、准确,慎用“原创”、“首创”、“国内领先”、“国际领先”、“世界水平”、“填补重大空白”、“重大突破”等词语。
(二十)评价责任。
评价机构和评价专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对其评价意见。
评价者对不当评价、虚假评价、泄漏、披露不实信息或恶意中伤等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不准因被评者关系疏远、局部利益而夸大、虚报或贬低、瞒报被评者学术业绩;不准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收受他人的财务。
第八条 学术批评规范(二十一)大力倡导学术批评,积极推进不同学术观点之间的自由讨论、相互交流与学术争鸣。
(二十二)学术批评应该通过正常渠道、正规方法、公开方式、实名进行,并以学术为中心、以文本为依据、以理服人、与人为善、批评者应正当形式学术批评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准根据地夸大或贬低成果的价值,不得侮辱人格或进行人身攻击;被批评者有反批评的权利。
第三章罚则第九条 凡本规范所使用人员有违反上学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情况给与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给予处分。
处罚类别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解聘、开除。
第十条 在人事录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学位授予、项目审批、考核评估、科研奖励、评审或推荐评审优秀成果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调查候选人遵守学术道德的情况。
对有较明显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对获得的学术职衔或荣誉予以取消或建议取消。
对违背学术道德规范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与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章 制度保障第十一条 校学术委员会负责维护学术道德规范。
校学术委员会下设人文社科与自然科学二个分委员会,分别受理对有关学科学术道德问题的投诉,主持对学术道德问题的专项调查与仲裁,并依据调查仲裁结论向学校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校学术委员会在接到实名举报后10个工作日内,会同被举报人所在学院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和所在学院院长、系主任共同讨论,并听取被举报人的申辩、解释,然后决定是否对该项举报正式立项调查。
对实名的学术批评和举报,校学术委员会尊重举报人的意愿,对举报人的姓名予以公开或保密;对匿名的学术批评和举报,校学术委员会不予受理;对匿名的以学术批评为名,行人身攻击之实的信件和网络帖子,校学术委员会坚决反对。
第十三条 对正式列入调查的举报,有校学术委员会通知被举报人,并责成相关学院学术委员会与30个工作日内,在有校学术委员会成员在场的情况下对有关事实和结论进行认定。
如有必要,可分别通知举报人、被举报人和证人到会说明情况或提供证据。
院学术委员会必须向校学术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对所受理的举报问题给出明确意见。
第十四条 校学术委员会对学术委员会意见进行审议,如果确认存在学术道德问题,则应故居本规范的规定,做出调查仲裁结论。
第十五条 校学术委员会将调查仲裁结论书面通知举报人和被举报人。
如果举报人或被举报人对调查仲裁结论不满,可要求校学术委员会举行公开听证,重新审议。
第十六条 如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对校学术委员会调查仲裁结论五异议,校学术委员会将依据调查仲裁结论向学校提出处理意见。
学校按照相关程序对被举报人给与纪律或组织处分。
如被举报人的行为侵犯其他个人或单位的权益,在给予纪律或者组织处分的同时,可责令其向有关个人或单位公开赔礼道歉,补偿损失。
第十七条 校院学术委员会设计学术道德问题,或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应主动回避,退出调查;当事人有充分的理由证明上述人员与自己有特殊利益关系,不宜参加调查,经学术委员会会议批准,可以要求相关人士回避;调查对象涉及有关负责人或学术委员会成员,学术委员会会议可指定专门工作小组对举报事实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