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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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8.03.20•【文号】民办函〔2018〕50号•【施行日期】2018.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8〕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志愿服务组织是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主体。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决策部署,落实《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的指导,规范志愿服务行为,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方便社会公众参与志愿服务、获得志愿服务,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通知如下:一、志愿服务组织标识工作由其登记的民政部门负责。

对于符合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民政部门应当按本通知要求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代码系统)对其进行标识并向社会公告。

二、对于名称中含有“志愿服务”、“志愿者”、“义工”等字样的社会组织,按以下方式处理:(一)已经依法成立的,民政部门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标识并公告。

(二)新成立的社会组织或者更名后的社会组织名称中含有上述字样的,民政部门在批准其成立登记或者更名时,同步予以标识并公告。

三、对于名称中不含有“志愿服务”、“志愿者”、“义工”等字样,但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社会组织,按以下方式处理:(一)新成立社会组织在申请成立时提出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的,民政部门在批准其成立登记时,同步予以标识并公告。

(二)已经依法成立并填写志愿服务组织信息采集表(见附件),提出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的,民政部门核实其填写内容,与核准的章程一致后,予以标识并公告。

(三)社会组织修改后的章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并在申请章程核准时提出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的,民政部门在核准其章程时,同步予以标识并公告。

民政部公告〔2017〕第424号——民政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

民政部公告〔2017〕第424号——民政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

民政部公告〔2017〕第424号——民政部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
•【公布日期】2017.12.04
•【文号】民政部公告〔2017〕第424号
•【施行日期】2017.12.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民政部公告
〔2017〕第424号
民政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我部开展了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

经2017年第22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97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5件(截至2017年8月31日)。

现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
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民政部
2017年12月4日附件1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

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

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时代新风,为此,民政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全国老龄委办公室、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联合发文,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社区志愿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社区志愿服务是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用自身的时间、技能等资源,在社区为居民和社区慈善事业、公益事业提供帮助或服务的行为;从事志愿服务的志愿者(亦称义工),其数量和素质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

目前,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入关键时期。

随着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们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越来越多的“单位人”成为“社会人”,大量退休、下岗人员和流动人口进入社区;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以及为数不少的贫困人群都对社会服务提出了新要求。

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社区志愿服务工作,有利于整合社区资源,健全社会服务体系,依靠社会力量解决社会问题,满足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生活需要;有利于增进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形成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增强各种社会组织尤其是居民群众的社会责任,弘扬“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社会风尚,提高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的能力;有利于密切党群关系,巩固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

我们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把我国的社区志愿服务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重点领域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居民需求、为居民提供服务为宗旨,以弘扬志愿精神、提高居民素质为目标,充分发挥群众团体和社区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把社会上、社区里有爱心的单位和人员动员起来,团结起来,组织起来,让一切爱心充分展示,让一切善举竞相推出,以造福于社区,造福于人民,切实为建设和谐社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24•【字号】渝民〔2017〕35号•【施行日期】2017.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福利其他规定,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通知渝民〔2017〕35号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文明办,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为贯彻《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发展,进一步提高志愿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规范使用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对象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重庆站(即“志愿重庆”信息系统)注册的志愿团体。

二、系统访问环境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网址:/“志愿重庆”信息系统网址:/市、区县民政部门信息系统管理人员从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登录;全市注册志愿团体、注册志愿者从以上两个系统均可登录,进入系统操作页面。

三、规范内容(一)名称规范。

根据团体职能不同,分为枢纽型团体和非枢纽型团体。

1. 枢纽型团体。

包括市级、区/县级、镇/乡/街道级和社区/村级等4类注册志愿团体,对本区域内的注册志愿团体具有相应的系统管理权限。

枢纽型团体名称按行政区划层级进行规范。

市级枢纽型团体名称为“重庆市志愿服务联合会”,责任单位为市文明办;区/县级枢纽型团体名称为“**区/县志愿者协会”或“**区/县志愿服务联合会”,责任单位为区县文明办;镇/乡/街道级枢纽型团体名称为“**镇/乡/街道志愿服务总队”,责任单位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级枢纽型团体名称为“**社区/村志愿服务大队”,责任单位为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法人)在注册志愿团体时,名称与登记名称一致。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20.12.07•【文号】民办发〔2020〕36号•【施行日期】2020.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民办发〔2020〕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现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民政部办公厅2020年12月7日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要求,深化《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实施,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落实中央关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要求,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从2021年起用3年时间,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通过实施一批项目计划和开展系列主题活动,进一步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健全制度,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更好发挥作用。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2.0版)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2.0版)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2.0版)试运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21.03.17•【文号】民办函〔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03.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2.0版)试运行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进一步提高志愿服务信息化水平,民政部依托“金民工程”升级建设了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2.0版,以下简称系统2.0版)。

现就系统试运行工作通知如下:一、系统2.0版的主要功能系统2.0版是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管理和服务的综合性平台。

通过该系统,社会公众可以进行志愿者注册,志愿者可以加入志愿服务队伍、报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查看志愿服务记录、打印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志愿服务组织可以发布志愿服务项目、招募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工作,民政部门等管理用户可以随时掌握本地志愿服务有关数据。

系统2.0版支持PC端(中国志愿服务网,)和移动端(中国志愿APP)运行,进一步加强了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社会组织法人库的数据核验与交换共享,简化了志愿者和志愿服务队伍注册流程,优化了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的方式和内容,提升了志愿服务数据管理和安全保障能力,强化了监督管理能力,为志愿服务管理部门、广大社会公众、志愿者和志愿服务队伍提供更优质的信息化服务。

二、进度安排系统2.0版按照分批试用的方式开展试运行工作。

试运行期间,现有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将按省份、分批次切换至2.0版。

第一批试运行开始时间为2021年3月。

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广东、广西、四川、甘肃等13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加系统2.0版第一批试运行。

未参加第一批试运行的省份在该阶段继续使用现有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志愿者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志愿者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志愿者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1.10.13•【字号】郑民文[2011]202号•【施行日期】2011.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志愿者工作的通知(郑民文[2011]202号)各县(市)区民政局、社区建设服务局、局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志愿者注册工作的通知》(民函〔2010〕151号),切实做好志愿者登记,扎实推行志愿者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志愿者工作的重大意义志愿者队伍是创新社会管理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

做好志愿者工作,对动员公众参与社会建设,弥补政府和市场服务的不足,彰显社会关怀,创新社会管理,提升社会服务水平,促进社会群体和谐共处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我市在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城市社区加强推行志愿服务做了积极的探索,如绿城社工服务站建成由专业社工引导的社工义工联动模式,构建立足郑州、辐射中原、沟通全国的中原志愿服务圈;市儿童福利院与高校建立实习基地,招募学生志愿者,积极筹划孤残儿童志愿服务项目;郑州慈善总会的慈善志愿者队伍初具规模,志愿服务逐步向经常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等。

大力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对普及文明风尚,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二、以城乡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依托,大力推进志愿者招募登记工作城乡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是开展志愿者服务的重要平台。

要根据志愿服务工作需要,以多种形式和手段,吸引更多的社会热心人士成为志愿者,稳步壮大志愿人员力量。

鼓励城乡社区和福利机构、优抚事业单位、救助机构等民政类社会服务机构设立志愿者服务站,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志愿者登记,负责志愿者招募、组织、联系,建立包括志愿者身份、专业、能力、服务特长、可提供服务时间、服务意愿、参与志愿服务情况记录等信息的志愿者资源库。

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2.01.10•【字号】•【施行日期】2022.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01/11)各区、县(市)民政局,各志愿服务组织:按照国家、省关于志愿服务工作的相关要求,市民政局制定了《沈阳市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沈阳市民政局2022年1月10日沈阳市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切实提升志愿服务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志愿服务活动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激发社会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促进资源服务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在全社会掀起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潮,营造浓厚的志愿服务氛围。

二、工作目标从2022年开始,全面铺开志愿服务组织抽查工作,和平区、新民市作为试点地区,应检查辖区内全部志愿服务组织服务记录与证明情况,试点地区以外的区、县(市)民政部门每年至少抽查本辖区内40%(且不少于5家)的志愿服务组织,市民政局至少抽查5家市级志愿服务组织,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提炼典型做法,推动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化出具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

到2024年年底,各地区实现抽查工作全覆盖,确保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信力,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热情。

三、工作任务(一)抽查内容1.志愿者服务记录情况。

检查志愿服务组织记录中的志愿者基本信息、服务时间、服务内容、评价结果、技能培训、表彰奖励等情况是否完整准确;是否在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志愿服务记录;是否及时按规定将纸质记录录入中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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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民办函[2018]50号
【发布部门】民政部
【发布日期】2018.03.20
【实施日期】2018.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
(民办函〔2018〕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志愿服务组织是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主体。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决策部署,落实《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的指导,规范志愿服务行为,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方便社会公众参与志愿服务、获得志愿服务,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通知如下:
一、志愿服务组织标识工作由其登记的民政部门负责。

对于符合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
民政部门应当按本通知要求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代码系统)对其进行标识并向社会公告。

二、对于名称中含有“志愿服务”、“志愿者”、“义工”等字样的社会组织,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已经依法成立的,民政部门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标识并公告。

(二)新成立的社会组织或者更名后的社会组织名称中含有上述字样的,民政部门在批准其成立登记或者更名时,同步予以标识并公告。

三、对于名称中不含有“志愿服务”、“志愿者”、“义工”等字样,但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社会组织,按以下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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