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基层党组织的条件
成立基层组织的程序

成立新党支部及支部委员会的工作程序(一)设置党支部的原则和要求按照党员人数以及地域和单位设置党支部,是设置党支部的一般原则。
科学合理的党支部设置是保证党支部允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前提和基础。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根据上述精神,设置党支部的基本要求是:1.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2.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可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超过50人的也可不设总支部委员会,而设支部委员会;3.党员超过100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4.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5.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6.部分对国计民生影响重大的科研院所、工矿企业、外交外贸机构和边防要塞机关,虽然党员不足50人或100人,但领导力量较强的,经上一级党委批准,也可以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
(二)建立党支部的一股程序1.向上级党委提交建立党支部的请示。
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2.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即可成立党支部。
3.建立新党支部后,可依党章规定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
(三)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产生的原则和要求遵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党支部委员的职责和设置,应从具体单位的实际出发,依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
党章规定,党的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会不采取任命或指定的办法,只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新建立党支部,党员之间相互不太了解或问题较多,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临时指定,经过一段时间条件具备后,再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两新组织成立党组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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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新组织(新经济、新社会组织)成立党组织的程序一、建立党支部的条件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可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超过50人的也可不设总支部委员会,而设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100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二、建立党支部的程序1.成立党组织筹备组。
选出筹备组负责人,主持成立党支部的有关事宜。
2.向上级党委写关于建立党支部的请示(附件1)。
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填写《“两新”组织单位建立党组织登记表》(附表2)、党员名册表(附表三)。
3.推荐支部候选人报上级党工委,上级承办人核实有关情况后,发放《基层组织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附表四),并向党委汇报选举准备情况及候选人预备人选审查情况,党工委作出意见。
4.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支部的批复后(附件6),派承办人指导制订选举方案,准备选举事宜。
并负责协调给新成立的党支部开具介绍信、联系刻章事宜。
5.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或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差额比列20%)6.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7.向上级党委写关于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的请示(附件5)。
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依据;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简要情况,包括时间、出席大会的党员情况、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差额情况、选举结果等;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的情况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8.同意党支部委员组成及分工的批复。
(附件7)根据党支部的请示党工委作出批复。
成立党支部工作流程和条件有哪些

成立党支部工作流程和条件有哪些成立党支部工作流程和条件有哪些党支部的基本要求,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都应当建立党的支部。
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成立党支部工作流程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成立党支部工作流程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设置党支部的基本要求是: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建立党支部的一般程序1、向上级党委写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
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2、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支部以后,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3、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4、向上级党委写出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的请示。
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依据;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简要情况,包括时间、出席大会的党员情况、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差额情况、选举结果等;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的情况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5、上级批复。
党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履行自己职责。
(由支部的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或三年。
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及委员。
一般正式党员三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单位可设立、)建立党支部的条件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入园企业,并且党组织关系在现所在单位或能够转入火炬高新区党委的。
建立党支部的程序1、向上级党组织上报申请建立党支部的请示。
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1

设立总支部委员会有相关规定1、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简称党总支,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种形式。
一般情况下,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设立总支部委员会。
总支部下面一般可设若干支部。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总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按照这一原则设置党的基层组织应注意以下几点:(1)基层党组织设置形式与党员人数的关系。
正式党员人数3人以上、不足50人的社会基层单位,可以成立党的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人的可以成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社会基层单位,可以成立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2)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必须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总支及支部的成立,首先村里提出申请报街道党工委,街道党工委再报东区党委批复。
)3、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怎样产生?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根据这一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以后,应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不能采取由委员会协商分工的办法产生书记、副书记。
4、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确定原则。
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7名,最多不超过9名。
总支委员可以是各支部书记,也可不是。
(例:五洲社区2名总支副书记1名是支部书记,1名不是)。
成立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工作指南

成立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工作指南作者:来源:《大社会》2018年第07期一、成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5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省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办发〔2016〕8号)二、成立条件凡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中有3名以上(含3名)中共正式党员,须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设置:凡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中有3名以上(含3名,不超过50名)中共正式党员的,须单独建立党支部。
中共正式党员50名以上的,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中共正式党员不足50名的,确因工作需要,经省社会组织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总支部。
中共正式党员100名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中共正式党员不足100名的,确因工作需要,经省社会组织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中共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按照类型相近、行业相通、地域相邻的原则,采取联合组建、行业统建、单位联建、挂靠组建等方式建立联合党支部。
对流动党员较多的社会组织;或组织关系在原单位党组织但未担任职务、在社会组织兼职半年以上的退(离)休人员党员有3名以上的,可向省社会组织党委申请成立临时党支部。
三、成立程序核查党员情况。
核查本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中党员的基本情况。
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同时完成党员登记工作。
成立籌备组。
筹备组由党员身份的主要负责人临时负责,由若干名党员代表组成。
主要工作:广泛听取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充分征求理事会、监事会及主要负责人的意见,酝酿推荐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组织召开筹备工作会议,等等。
召开筹备会议。
全体党员或党员代表参加,非党员身份的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须列席会议。
为何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就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为何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就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作者:李崴陈坚来源:《北京支部生活》2016年第10期党章第五章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实际上,这里涉及到一个问题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为什么要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另一方面是,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成立党的基层组织?高度重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个鲜明特色。
早在1847年6月,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成立时就明确提出,要建立从支部、区部、总区部到中央委员会、代表大会的自下而上的组织系统,使党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
同年8月,马克思、恩格斯直接领导和参加了布鲁塞尔支部的组建工作,马克思还亲自担任支部书记。
4个月之后,同盟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把支部单列为一章,指出支部是同盟的基层组织,并规定“支部的组成至少3人至多20人”。
这里不仅在组织上确立了党支部的地位,而且规定了成立支部的人数范围。
马克思、恩格斯以及列宁关于建立基层党支部的思想,对各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
我们党一贯高度重视自身基层组织建设。
党在正式成立之前,各地就建立起了早期组织——党小组,他们开展的很多工作较好地推动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工人运动的结合,为党的正式成立创造了条件。
1921年7月,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规定,党员5人以上应成立委员会。
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部党章提出,3人至5人均得成立一组。
1923年党的三大通过的修正章程把成立基层组织的标准由“3人至5人”提高到“5人至10人”,同时规定不满5人也应当有组织。
1925年党的四大第一次从党章高度明确将支部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并将原来章程中“有5人以上可组织一小组”,改为“各农村各工厂各铁路各矿山各兵营各学校等机关及其附近,凡有党员3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
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基本标准

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基本标准目录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基本标准 (1)一、党的组织设置 (1)二、班子队伍建设 (2)三、党员教育管理 (3)四、党内组织生活 (5)五、场所建设管理使用 (6)五、为民便民服务 (7)八、工作运行机制 (8)九、基本经费保障 (9)一、党的组织设置1.社区党组织: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不足100名的可以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名以上的可以设立党委。
社区党组织受街道党工委领导。
2.创新设置形式:创新建立地缘、趣缘、业缘等特色党组织;及时在村改社区、新建小区、流动人口聚集地等设置区域性党组织;依托社区管理网格建立网格党组织。
探索建立网络党组织。
3.设置调整:每年对基层组织设置情况进行1次集中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街道社区党组织对辖区内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行兜底管理,动态调整。
4.纪检机构:社区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5.社区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居民自治组织为基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基层组织体系。
二、班子队伍建设6.班子职数:社区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数不足7人的,可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社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提倡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
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居委会主任的,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
积极吸纳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同志兼任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成员。
7.班子任期:社区党支部(总支、党委)任期为3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一致。
成立基层党组织的条件

成立基层党组织的条件党组。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46条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
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可见,党组不是一级党组织,而是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派出性机构,在上述组织中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党委。
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不足10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总支。
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成立党总支委员会。
党支部。
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
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
正式党员人数虽然不足3名的,可以和临近单位的党员成立联合党支部。
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成立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等,经批准可以成立党的临时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
临时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会委员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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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基层党组织的条件
党组。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46条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
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可见,党组不是一级党组织,而是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派出性机构,在上述组织中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党委。
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不足10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总支。
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成立党总支委员会。
党支部。
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
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
正式党员人数虽然不足3名的,可以和临近单位的党员成立联合党支部。
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成立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等,经批准可以成立党的临时委员会、总
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
临时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会委员由上级党组织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