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金融产业集聚区域推进武汉金融中心建设共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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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鄂政发〔2020〕28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2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2月31日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进一步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把握发展要求,构建全域发展新优势(一)突出高质量发展目标。

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方向,把握“高”和“新”的定位,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到2025年,全省国家高新区达到14家、省级高新区超过30家,高新区生产总值超过2.3万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超过80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万家,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园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7%左右,每万名从业人员当年专利申请量超过300件,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引领带动能力显著增强。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二)强化自创区创新引领。

推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强化与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大胆开展政策先行先试,实现自创区与自贸区改革举措的深度叠加、改革创新功能的有机融合,加快探索具有湖北特色的创新驱动发展路径,加快建设武汉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支撑武汉创建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2024年修订)

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2024年修订)

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8.22•【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8月22日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2009年6月25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24年8月22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服务建设金融强国的战略目标,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应当加强现代金融体系建设,扩大金融高水平开放,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统筹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科技创新和共建“一带一路”,将上海发展成为人民币资产全球配置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第四条本市推进构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央地协同机制,在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金融系统党的建设、金融改革开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金融监管协同与风险防范化解等工作。

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机构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共同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各项工作。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制定建设规划,深化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与国际经济、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的联动发展。

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市工作部署,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相关工作。

国内金融中心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国内金融中心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国内金融中心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国内金融中心建设情况及特点随着我国经济区域边界日益清晰,各区域为增强整体竞争力,积极推动金融体系优化整合。

经济区域内的经济中心城市大多制订了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相关规划。

截至目前,国内至少已有32个城市在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建设金融中心”的目标。

这些城市包括:北京、上海、深圳、长春、哈尔滨、沈阳、大连、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宁波、福州、厦门、济南、青岛、杭州、南京、南昌、苏州、合肥、武汉、郑州、长沙、广州、南宁、重庆、成都、昆明、绵阳、乌鲁木齐、西安、兰州。

从其建设金融中心规划看,主要特点有:(一)建设金融中心多为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直辖市和省会城市一般是本区域内的经济发展龙头,且相比于省内其他城市具有政策方面的优势。

各省市区为加速金融业发展,提升金融对经济的带动水平,通常会鼓励省会城市规划建设区域金融中心。

从提出金融中心建设的城市来看,除天津、西宁、银川、贵阳、拉萨和海口外,其他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均提出了建设金融中心的目标,总计25个城市,占全部提出建设金融中心目标城市的78%。

(二)区域分布广泛目前提出建设金融中心的城市遍布全国,相邻区域内往往不止一个城市提出建设金融中心目标。

如在东北三省,3个省会城市均提出了建设金融中心的目标;而在华东地区,提出建设金融中心目标的城市多达11个(见表1)。

(三)金融中心定位有所不同从各城市对金融中心建设的层次定位看,大致可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定位为建设国际性金融中心,这些城市经济基础强大,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力,如北京、上海、深圳;第二层次定位为建设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这些城市通常具有一定经济发展潜力,且在地理位置上具备一定的优势,如南宁市临近越南、柬埔寨、老挝等东南亚国家,其金融中心建设定位为面向东南亚的区域金融中心;第三层次定位为建设国内区域性金融中心,这些城市一般是本区域内的中心城市(见表2)。

(四)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建设发展目标各具特色结合本地金融中心建设层次定位和自身经济特点,各城市在金融中心发展目标方面也存在差异。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四个加快”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四个加快”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四个加快”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09•【字号】武政办〔2021〕100号•【施行日期】2021.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四个加快”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武政办〔2021〕10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以“四个加快”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9日以“四个加快”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的决策部署,以“四个加快”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快扩大经济规模(一)细化落实产业地图。

以产业地图为指引,细化制定招商地图、创新地图、人才地图,相互支撑、同向发力。

牵头部门履行好统筹协调责任,加强对各区(含开发区,下同)的政策指导和精准支持,推动各区根据实际发展新产业,精准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推动区级经济错位竞争、特色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招商办、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招才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二)全力推进“一区一表”。

实行每月一调度、双月一交流、每季一总结、半年一讲评、全年一考核的“五个一”推进机制。

各区明确各主导产业发展的“一谱一策三清单”,即制定产业发展图谱,出台促进产业发展政策,梳理形成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平台3张清单。

突出项目支撑,加快项目开工建设,加强要素保障和审批服务,确保每年新开工600个亿元以上项目,完成市级重大项目投资2400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三)建立产业链“链长制”。

实施“一链一策”,各牵头部门对标先进城市制订实施方案,明晰产业链发展目标、路径,建立健全精准化、个性化政策供给。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09•【字号】武政规〔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他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各类开发区加快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打造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再创高质量发展新业绩,结合实际,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放活改革自主权(一)优化开发区机构职能。

按照“大部制、扁平化、市场化”原则推进开发区内设机构改革,在核定的机构总量内围绕主责主业自主设置内设机构,重点加强经济发展、投资促进、科技创新、服务保障等部门力量,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推进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协同高效。

以市场化运作为基础,优化管委会职能,建立去行政化的管理模式,加强开发区经济发展职能,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和开发运营职能。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二)优化开发区开发运营机制。

支持开发区建立市场化开发运营机制,由专业运营主体负责区域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投融资、专业服务等工作。

鼓励开发区运营主体根据发展需要实施开放性市场化重组,积极引进外来资本开发运营特色产业园区。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区人民政府)(三)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激励机制。

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引入市场化、竞争性选人用人制度,在国家级开发区试点推行全员聘任竞争上岗和末位淘汰制。

武汉市工商局关于促进武汉金融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武汉市工商局关于促进武汉金融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武汉市工商局关于促进武汉金融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4.22•【字号】武工商[2008]84号•【施行日期】2008.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武汉市工商局关于促进武汉金融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武工商〔2008〕84号)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武汉金融中心建设步伐的精神,积极支持我市资本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快速发展,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发挥工商职能,积极支持金融行业发展(一)提供筹建登记服务。

对在我市设立金融机构或外地金融机构来汉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办理相关变更登记的,工商部门提供筹建登记服务。

在其《金融许可证》正式获批之前主动指导、帮助筹建金融机构完善、规范工商登记资料,方便其在正式批文下达后及时领取营业执照。

(二)放宽企业名称登记的限制。

一是允许民间投资者在申办金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时在名称中使用“投资”、“担保”、“典当”以及适应市场需求、符合法律规范的新提法和新字样;二是允许金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在名称中间使用“(武汉)”字样;三是按照充分尊重历史、积极发挥金融老字号资源优势的原则支持金融企业的名称申请。

(三)大力支持我市金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

按照《关于促进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武工商[2008]39号)积极鼓励担保公司、典当公司、投资顾问(咨询、管理、理财)公司、保险中介(评估、监督、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产权交易机构、资产评估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信用评估机构等金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快速发展,丰富民间资本的投资理财渠道。

(四)大力开展股权出质登记和动产抵押登记工作。

一是积极履行行政确认和行政保障的职能,按照《武汉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暂行规定(试行)》(武工商注〔2008〕36号)免费为股权出质双方提供股权出质登记服务,鼓励民间资金参与股权融资;二是建立我市股权出质信用库,收集整理质押企业的履约情况,提供给金融机构或其他质权人,帮助他们选择股权质地优、履约信誉好的企业贷款融资;三是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积极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及时向社会发布《全市动产抵押物登记动态信息》。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全国碳金融中心行动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全国碳金融中心行动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全国碳金融中心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21•【字号】武政〔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全国碳金融中心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建设全国碳金融中心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21日武汉市建设全国碳金融中心行动方案为抢抓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落户武汉的机遇,加快推进我市建设全国碳金融中心,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减污、降碳、扩绿、增长协同推进,不断完善我市碳金融基础设施,持续丰富碳金融产品供给和综合服务体系,进一步聚集碳金融智力和人才资源,优化碳金融政策环境和保障机制,初步将武汉建成全国碳金融中心。

到2025年末,实现以下目标:——建成支撑碳市场和碳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中心。

——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特色明显、交易活跃,建成辐射长江经济带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中心。

——碳金融产品创新和供给能力进一步增强,机构、人才、资金及技术等要素资源集聚,建成立足中部、辐射全国的碳金融生态圈。

——各类市场主体广泛深入参与碳市场交易,建成碳市场的核心节点、结算枢纽及碳定价中心。

二、重点任务(一)完善碳市场交易机制。

推动年能耗量5千至1万吨标准煤的企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范围,实现参与全国碳市场企业100%履约。

推动金融机构参与碳交易市场,扩大碳市场参与面。

严格落实碳排放目标硬性约束,利用市场机制激发碳排放主体参与碳交易积极性,推动实施初始配额的有偿分配,并逐步扩大有偿分配比例。

加快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

加快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

何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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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区域金融中心
资本市场导向
全国A股主板上市公司行业分析
行业 机械设备 石化塑胶 金属、非金属 医药生物 房地产业 社会服务 电子 批发零售 信息技术 食品饮料 纺织服装 运输仓储 总计 总数 245 175 156 105 95 76 75 75 72 63 61 60 行业 水电煤气 综合类 农林牧渔 采掘业 金融保险 造纸印刷 土木工程建筑业 通信服务业 其他制造业 建筑业 传播、文化 木材家具 1571 总数 57 43 32 31 30 30 23 20 17 13 10 7 行业 石化塑胶 机械设备 房地产业 医药生物 金属、非金属 批发零售 电子 数量 12 10 7 6 5 4 3
行业 高新技术 IT及软件 制造 服务业 医药 食品饮料 申报公司数量 27 17 14 11 10 3
物流
化工 农机 电力 养殖
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3
2 2 1 1
前5个行业79家,占总数的87%。虽然数据不很完全,但是具有一定代表性。
何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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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区域金融中心
资本市场导向
外资创业投资相对较多的十个细分行业
(以上摘自深交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行上市问题研究》报告 )

何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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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区域金融中心
行业发展的分析与建议
近年来创投机构投资的现代农业企业:
创投机构 KKR和鼎晖创投 联想投资 软银赛富等 今日资本等 达晨创投等 深圳创新投等 深圳创新投 凯雷投资等 红杉资本 北京惠达九鼎 软银赛富等 企业 现代牧业 四合木业 江西润田 德青源 福建圣农 龙生普洱 河南好想你 安信地板 福建利农 辉丰农化 富华通达 投资时间 2008年12月 2007年10月 2007年9月 2007年1月 -2007年1月 2008年9月 2007年10月 2006年5月 2008年7月 2008年7月 投资金额 1亿美元 2000万美元 2 亿元人民币 1亿元人民币 4600万元人民币 5500万元 6600万元 1500万美元 7000万元人民币 3000万美元 企业特色 消费类,奶源生产 消费类,林业,木地板 消费类,天然饮料 消费类,品牌鸡蛋 消费类,肯德基的主要鸡肉供应商, 国家级龙头 消费类,普洱茶,国家扶贫龙头企 业 消费类,红枣加工,国家级 龙头企业 消费类,林业,宝优特强化 地板 有机农业,有机蔬菜生产 高科技农业,农药生产 高科技农业,农药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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