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各类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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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各类联席会议制度

街道各类联席会议制度

街道各类联席会议制度街道联席会议制度是指由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作出决策,由社区、派出所、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参与协商,在一个统一的联席会议制度下,共同探讨、协商社区发展、公共事务、治安问题等方面的问题。

街道各类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起来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政府机构间的协调和沟通,达到协同作用,使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可以更加顺畅、高效。

同时,街道联席会议制度也是一种民主化的现象,通过多方参与协商,达成的最终结果也更加符合民意,确保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如何建立一套良好的街道各类联席会议制度呢?首先,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运作机制,确保联席会议的顺畅进行。

联席会议设置应该有适当的分工,使相应的政府机构或社区组织可以发挥各自的特长,达成更好的协商结果。

一般情况下,联席会议应该是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例如每季度或半年等。

同时需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议事规则、议程、文件材料及时传达等规定。

有了这些规定,就能方便了解联席会议的运作计划及进度,确保工作计划的有序落实。

其次,街道各类联席会议制度的实际意义还体现在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方面。

联席会议的参会人员来自于各个统筹区域,包括了多个行业、多个部门和居民群体,由此可以促进信息的交流,便于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利用,更好地实现各部门间的协调。

同时,该制度也能为其它区域管理制度提供有益的借鉴和体验,为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总的来说,街道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对于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发挥各部门的优势、掌握一手信息资源、实现整体协调以及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而通过不断的改进街道各类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完善联席会议机制,将能让各个政府部门之间协调运作更加顺畅、协同合作更加精确,进一步协调政策及各方面的关注度,提高市民服务的质量,为市民带来更多的福利。

这种管理机制对于城市的管理和提高市民的生活品质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可以更完美的实现城市管理及市民的生活。

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3篇)

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3篇)

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指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为了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职责和工作,提高交通安全管理的效果和效率,采取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和决策的一种管理机制。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组织形式: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由一定的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会议周期:根据需要确定会议的周期,可以是每月、每季度或每年召开一次。

3.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主办单位根据需要确定,包括交通安全工作的总体情况汇报、问题分析和解决方案的讨论、工作任务的确定等内容。

4.会议决策:会议通过讨论和表决的方式对工作任务、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等进行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

5.工作落实:根据会议决策的内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会议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责任人负责任务的分解和组织实施,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工作的进展情况。

6.绩效评估:定期对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工作重点。

通过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可以实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提高交通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系统性,推动交通安全工作的改进和提升。

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街道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包括道路交通管理、交通设施建设、交通宣传教育、交通执法监督等。

第三条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政策协调、决策和监督管理机制,是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牵头单位。

第四条联席会议的任务是负责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制定、决策和监督,协同各部门共同推进交通安全工作。

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应互相配合、齐心协力,发挥各自优势,共同促进交通安全工作。

第五条联席会议的工作原则是依法依规、科学决策、协同合作、公开透明,注重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依靠群众参与,积极推动科技创新。

街道党建联席会议制度

街道党建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密切社区各单位党组织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时期社区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促进街道社区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市委和区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市中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市街道社区管理的发展要求,以提高社区党建工作的有效性、增进党建工作的合力为目标,由街道党工委牵头组织,辖区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把条块单位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基层党建工作制度。

参与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之间是民主、平等、合作的关系。

第三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宗旨是交流、协调、评议、创优、共建,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大事共抓、文明共建。

第二章成员单位第四条参加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为:(一)街道党工委;(二)社区内行政单位、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党组织;(三)社区内部队党组织;(四)社区内企业及各种经济成分的党组织;(五)社区居民党组织。

第五条每个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

如原参加人员有变动,可由会员单位党组织决定另派人员参加。

第六条成员单位的义务:(一)成员应遵守联席会议的规章制度,积极完成联席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或意见。

(二)成员之间应互助互利,及时提供本单位的工作经验和信息,相互学习,平等交流,尽可能做到社区资源共享。

(三)在协商的基础上,帮助解决其他成员单位提出的协作要求。

第七条成员单位的权利:(一)向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质询的权利。

(二)向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协作要求的权利。

第三章职责任务第八条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通报和交流成员单位党建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专题)走访、考察、学习等活动。

(二)对社区党建工作和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各方的行动。

街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街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街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是指在街道层面上建立起的多部门协作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协同推进街道工作的开展。

街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常包括以下要素:
1. 会议召集:联席会议由街道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召集,并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2. 参会成员:街道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和相关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3.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街道主管部门或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提出,并经各参会单位确认。

议程通常包括工作汇报、问题交流、决策及部署等内容。

4. 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会务人员或会议秘书处负责,记录会议讨论的重点内容、决策事项和落实责任等。

5. 工作任务和责任:根据会议决策和讨论结果,各部门和单位确定具体的工作任务和责任,明确时限和达成目标。

6. 信息共享和沟通: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各部门和单位之间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及时传递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

7. 落实检查和评估:根据会议决策的落实情况,联席会议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对未能完成任务的单位提出批评或建议。

街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设立有助于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加强沟通与合作,推动街道工作的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
量。

同时,通过会议制度的建立,能够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问题解决和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街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模版

街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模版

街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街道工作的协调和推进,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街道内部的各个工作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联动工作。

第二章会议组织第三条会议组织机构:街道联席会议主席团、会议秘书处。

第四条会议召集及通知方式:会议召集应提前三天通知各参会单位,通知方式包括书面通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通知等。

第五条参会单位:街道内各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参会单位。

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部分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的代表作为嘉宾参会。

第六条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会议主席团确定并通知各参会单位。

第七条会议材料:会议材料应提前发送给与会单位,确保与会人员有足够时间做准备。

第八条会议记录:会议秘书处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并及时整理成会议纪要,将会议纪要发送给与会单位。

第九条会议决议:会议决议应经过全体与会单位的表决通过,并由会议主席团代表街道宣布。

第十条会议评估:会议结束后,应进行会议效果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优化会议机制。

第三章会议程序第十一条会议开幕:会议按照事先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召开,由会议主席团主持开幕。

第十二条主题发言:会议主席团根据议程安排与会单位的主题发言。

第十三条全体讨论:与会单位对于主题发言进行讨论,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第十四条决策表决:在全体讨论结束后,由会议主席团组织对有关问题进行表决,结果以多数通过。

第十五条会议总结:会议主席团根据会议情况总结发言,明确工作要求。

第四章会议权限第十六条会议权限:街道联席会议有权对街道工作进行协调、决策,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和措施。

第十七条会议审议:街道联席会议有权审议与各工作部门相关的重要事项,包括计划、预算、人事安排等。

第十八条会议监督:街道联席会议有权监督各工作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工作评估和考核。

第五章会议机制第十九条定期会议:街道联席会议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固定的周期召开,确保街道工作的持续推进。

第二十条应急会议:在特殊情况下,街道联席会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及时协调解决突发问题。

某街道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某街道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某街道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一、目的和背景本制度旨在规范某街道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的组织和运行,提高街道物业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实现街道物业管理的整体提升。

二、会议组织和参与方1.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

2. 参会方包括但不限于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负责人、物业管理企业代表、社区居民代表等。

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作为邀请方参会。

三、会议召开周期和程序1.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具体召开时间和地点事先提前通知与会方。

2. 会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相关政策解读、物业服务质量评估、问题整改及改进措施的讨论等。

3. 会议议程由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提前制定,并向与会方发出。

4. 会议中应有主持人和记录人,会议纪要应及时整理并发送给与会方。

四、会议职责和权责分工1. 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解读和传达物业管理政策,明确工作要求。

2. 物业管理企业代表负责汇报物业服务质量,提出改进措施,并按要求整改存在的问题。

3. 社区居民代表负责反馈社区居民的意见和需求,并协助监督物业服务质量和问题整改情况。

五、会议的决策和执行1. 在会议中产生的重要决策和事项应及时进行记录、跟踪和落实。

2. 会议主持人负责督促与会方按照会议决策和要求执行,并定期查看执行情况,及时汇报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和居民代表。

六、会议后续评估和改进1. 每次会议结束后,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应组织对会议的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建议,以不断完善会议制度。

2. 会议纪要应及时整理并发送给与会方,确保信息的及时传达和沟通。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某街道范围内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

以上是某街道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内容,旨在规范会议的组织和运行,达到街道物业管理的整体提升目标。

如有需要,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范本(2篇)

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范本(2篇)

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通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联席会议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是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和协调会议,是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机制。

街道交通安全委员会是其常设机构。

第四条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目标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制定和完善相关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第五条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职责包括:制定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规划和目标;协调各部门在交通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分工;评估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解决交通安全问题的重大事项和紧急情况。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机构包括:主席团、秘书处。

第七条主席团是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决策机构,由街道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主席,其他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相关的单位负责人作为常设成员。

第八条秘书处是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执行机构,由街道交通安全办公室担任,负责会议的召集、组织、记录和议题的办理工作。

第九条街道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派专人参加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

第十条街道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应按照会议议程准时参加联席会议,如果因故无法参加,应提前请假,并指派代表出席。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2次,根据需要可以临时召开。

第十二条秘书处应提前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并向各成员单位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三条会议议程由主席团确定。

主席团在会前协商确定议题,并向各成员单位发出议题征求意见的通知。

第十四条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管理、交通安全制度、事故应急处置等。

联席会议制度及职责范文(4篇)

联席会议制度及职责范文(4篇)

联席会议制度及职责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不同部门、组织之间的沟通、协作,提高决策和执行的效率,特制定本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的联席会议。

不同机构可根据自身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第三条联席会议是指由至少两个部门、组织共同组成,通过协商、研究、决策等形式,解决共同面临的问题,协同推进工作的机制。

第四条联席会议应建立健全的工作机构和程序,确保各成员单位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和活动,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二、共同研究和制定政策措施,推进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的落地实施。

三、组织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资源和力量,加强合作和资源共享。

四、监督评估联席会议工作的进展和效果,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措施。

第六条联席会议的具体职责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和细化,具体工作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监督各成员单位的完成情况。

二、研究解决跨部门、组织的共同问题,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和行动。

三、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机制,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

四、加强内外部资源对接,推动合作项目和重点工作的实施。

五、发布联席会议的决议和意见,通知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

六、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工作交流和经验分享。

第三章工作机构第七条联席会议设立秘书处,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

第八条秘书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筹备和组织联席会议的召开,制定议程和材料。

二、负责联席会议的文件起草、审查、发布和存档。

三、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展和协作项目的推进。

四、收集、分析和整理相关数据和信息,为联席会议决策提供依据。

五、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资源和力量,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联席会议设立工作小组,根据具体工作需要设立,由各成员单位提名的代表组成。

第十条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研究和制定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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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塘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条为及时掌握全处安全生产状况,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在办事处领导下,分析研究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督促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有关重大决策;协调解决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安监办、派出所、工商所、城建科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工作职责,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牵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的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的成员。

第五条联席会议应当在牵头单位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组织对安全生产重大议题进行调研。

第六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的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联席会议及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制定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

会议由召集人或受其委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

第八条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第九条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并会签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并抄报安委会。

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安委会或直接上报办事处决定。

第十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涉及行业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会议议题。

第十一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第十二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第十三条各有关单位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建立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潘塘街道办事处安委会二○一三年五月潘塘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根据《徐州市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办事处实际,决定建立潘塘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具体如下:一、主要任务贯彻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各村、各部门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抓好本村、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定期分析通报全处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状况,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对策、措施,检查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和督促各方面加强消防工作,组织各村、各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消防工作的布置,发动社会和广大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努力为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人员组成消防安全联席会议由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办事处领导为召集人,具体负责协调工作;派出所、工商所、安监办、党政办、经济科、城建科、社会事务科、计生科、财务部门、劳动保障所、消防中队以及各村委会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应确定1名消防安全联席会议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安监办),联席会议办公室不设专人编制,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办主任兼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负责以联席会议名义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根据上级的部署和办事处火灾形势及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拟定相关工作内容,交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加强对全办事处消防工作的研究,制订消防工作的规划、措施、指导意见等,并及时向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了解、掌握各村和各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做好办事处消防联席会议的参谋,承办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交流各成员单位消防工作情况和经验,指导、推动各部门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基本制度(一)消防例会制度。

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由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参加的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抄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新闻通报制度。

联席会议应以印发通知、通报、公告等形式,借助广播、宣传栏等传媒,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社会发布本办事处消防安全形势、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公安消防部门提示等消防工作新闻。

(三)专项检查制度。

在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和火灾多发季节,联席会议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活动;针对本处消防安全薄弱环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

(四)总结督查制度。

每年年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本辖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自查、总结。

在此基础上,联席会议对各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督查结果,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总结本办事处年度消防工作,并上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安委会。

(五)工作报告制度。

联席会议在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定期不定期地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安委会报告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的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

潘塘街道办事处安委会二○一三年五月潘塘街道办事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协作,更好地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共同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确保全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政府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防范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派出所、工商所、安监办、城建科、消防中队组成。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安监办。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召集,有关监管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讨论、协商全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划及实施方案,协调、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的监管工作;㈡对烟花爆竹的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综合监督;㈢通报烟花爆竹安全情况,分析烟花爆竹安全形势,协调研究和解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时可随时召开。

五、联席会议议题由各成员单位提出,办公室汇总。

开会前由办公室将会议议题通知各成员单位,提交会上研究。

六、联席会议研究商定的重大问题,以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下发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执行。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执行联席会议决议。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需要各成员单位联合发文的,由办公室起草,各成员部门负责人会签后下发。

七、成立潘塘街道办事处烟花爆竹打非领导小组,建立打非长效工作机制。

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奖励,对群众积极举报烟花爆竹非法行为的,经查实,根据查处案值,给予案值5-10%的奖励,奖励措施由行政处罚实施单位具体负责。

潘塘派出所举报电话:83394110,办事处安监办举报电话:83280603。

八、各成员部门工作职责:㈠办事处安监办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督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经营相关法律、法规;督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做好烟花爆竹批发仓库的现场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烟花爆竹销售人员的培训工作;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经营条件;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初审《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对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单位按照《烟花爆竹安全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实施行政处罚;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㈡潘塘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许可焰火晚会燃放、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组织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㈢工商所负责烟花爆竹销售的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严厉查处无照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㈣城建科会同安监部门拟定烟花爆竹销售区域,组织查处并取缔未在指定销售区域、路段销售烟花爆竹的业户;规范合法销售区域路段销售业户的经营行为;联合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㈤公安消防中队负责批发企业仓储设施和零售网点的消防安全检查,配合相关部门联合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等行为。

㈥各批发零售单位负责其经营活动的管理,定期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经营安全状况,配合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等行为。

㈦各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利用会议、广播等形式,开展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宣传;建立烟花爆竹监管体系,在村设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督信息员,反馈监管信息;落实监管责任,逐户签订烟花爆竹遵纪守法责任书,采取“拉网式”排查办法,不间断地开展烟花爆竹排查活动,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联合打击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规范辖区内销售业户的经营行为,确保销售单位合法、规范、有序、安全;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烟花爆竹监管工作。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潘塘街道办事处危化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全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格局,现制定全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一)在办事处领导下,了解、掌握全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区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三)审议有关部门、村提出的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建议、意见,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四)组织开展全处性危险化学品行业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联席会议由办事处安委会主任为召集人,派出所、工商所、安监办、城建科、卫生部门、消防中队以及各村负责人为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并监督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办公室设在安监办,安监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联系工作。

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联席会议联络员。

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变动时,成员单位应及时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安监办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的初步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初步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协调,负责对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并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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