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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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2023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2023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目录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1)一、总则 (2)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党政联席会议。

(2)二、议事范围 (2)第九条讨论决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方案、重要事项。

主要包括: (3)第十二条讨论确定日常工作中需要共同协商的其他问题。

(3)三、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 (3)四、议事和决定 (4)五、执行与反馈 (5)六、附则 (6)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建立规范的议事程序,保证民主科学决策,充分发挥公司领导班子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党政联席会议。

第三条公司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党政联席会议”)是公司管理的主要决策形式,凡属议事范围内的事项都应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五条涉及学校重要后勤保障事务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要事项以及工作中应进行政治把关的重要事项,应由党委会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六条严格把握党政联席会议与党委会的议事范围,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同时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二、议事范围第七条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指示和文件、会议精神的实施方案和措施。

第八条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第九条讨论决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方案、重要事项。

主要包括:(一)重大决策事项;(二)重要人事管理事项;(三)重大项目安排;(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五)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研究决定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讨论决定重要干部任免、人事工作、日常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讨论确定需提交教代会审议的关于改革、发展与建设的重大事项。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精选5篇)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精选5篇)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精选5篇)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篇1(1)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由社区党支部负责组织召集。

镇包社区领导协助召集。

(3)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驻社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本社区党支部委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镇包社区领导、某委组织部联络员等。

也可邀请包社区某级领导参加。

(4)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有关社区党建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当前社区党建工作的各项任务,协商解决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等重要事项。

(5)会议有关议题由社区党支部负责,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以便会上讨论和发表意见。

(6)驻区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会前准备。

如不能参加,须向镇包社区领导请假。

(7)各驻区单位要坚决落实会议精神和各项决议,积极参与社区举办的各种活动,全面加强社区建设。

(8)社区党支部负责监督检查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并把落实结果报上级党组织。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街道全面工作,密切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时期各专项工作的新路子,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地区环境,促进街道整体建设,根据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街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街道工作联席会议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市街道管理的发展要求,以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增进工作的合力为目标,由街道工委、办事处牵头组织,上地地区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负责人参与服务管理的一种协调机制。

第二章职责任务第三条街道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一)研究贯彻上级精神,研究辖区发展。

(二)对街道工作和街道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各方的行动。

(三)讨论研究辖区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对街道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通报和交流成员单位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走访、考察等活动。

第三章会议规则第四条根据街道党工委会议、街道主任办公会议研究议题的需要,通知属地专业部门派驻机构的负责人列席会议,参与讨论涉及本辖区、本单位的社会服务管理的议题。

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我矿民主集中制,建立规范的议事程序,确保民主科学决策,充分发挥矿领导班子核心作用,根据《党章》、《公司法》和我矿实际,经矿党政研究,决定建立我矿党政联席会制度,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了会议审议程序等内容。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坚持依法议事、民主管理、集体研究、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本矿。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矿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确定会议议案、列席人员并签发会议纪要,负责对会议议案作出最后裁决。

党政联席会一般由党总支书记或矿长主持。

研究党务工作由党总支书记主持,研究行政工作由矿长主持;党政联席会根据会议需要也可委托其他领导主持会议、签发会议纪要。

第六条其他分管矿领导负责就会议议案发表意见和表决。

第七条党工科、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负责通知参— 1 —会人员和其他列席人员,负责会议记录和会务工作。

提出议案的部门负责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准备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就提出的议案进行说明、发表参考意见。

第三章会议程序第八条党政联席会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召开时间由党总支书记、矿长共同商定。

属党务工作内容的会议由党工科牵头负责;属行政工作内容的会议由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

第九条党政联席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应参会人员到会才能召开。

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党总支书记和矿长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发表结论性意见。

第十条党政联席会审议的议案,由提出议案的部门提前组织进行充分研讨,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分别报党工科、综合办公室。

党工科和综合办公室共同拟定召开会议的初步意见,经党总支书记、矿长确定会议时间后组织召开会议。

提出议案的部门应将议案材料于会前至少两日发放至参会人员,使参会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审阅议案。

党政联席会原则上应一事一议,不议临时增加的议案,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提出议案部门会上就提出的议案作简要说明,参会人员就议— 2 —案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进行表决。

XX局党组联席会议制度

XX局党组联席会议制度

XX局党组联席会议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由党组书记或局长主持,全体党政班子成员参加,如工作需要,其他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可列席参加。

二、党政联席会的议题由党组书记和局长商定。

商定时,属党组主管工作事项的议题由书记提出,属本单位主管工作事项的议题由局长提出。

三、党政联席会每月召开一至两次。

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必须有应到会的四分之三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

会前一至两天,应通知与会议议题有关分管该项工作的班子成员作好开会准备。

四、党政联席会的主要任务:(1)传达上级党委、政府部署的各个时期中心工作任务的精神,并研究和制订贯彻落实工作方案;(2)汇报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的我局各个时期中心工作的进展情况,并研究和制订抓好各个时期中心工作的方法措施;(3)审定各个时期中心工作任务的结算奖惩结果,并确定兑现方案;(4)研究和决定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

五、党政联席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会议按议题由分管的班子成员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经与会人员认真讨论后,由党组书记或局长作出结论性意见。

六、党政联席会作出的决议,由党组,局班子成员按工作的分工组织实施,实施情况应及时向书记或局长汇报。

七、严禁应到会人员无故迟到和缺席,对接到通知后,不按通知要求办事,无故或借故迟到和缺席的,一是要记入本次会议记录;二是迟到和缺席者要在本次会议或下次会议上说明原因并可按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罚。

八、党政联席会会务由局办公室主办,会议要有专人专本记录,会议形成的意见和决议必要时应编发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执行制度责任人:党组书记、局长。

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校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和《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等有关规定和上级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对本规则制订如下。

第二条系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系党政联席会议是系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和决定本部门改革与发展重要事项的会议,是系的决策机构。

系党组织和行政之间既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相互合作。

第三条系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

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学院党委行政决议决定开展工作。

系要建立支部书记和系主任经常性沟通制度,支部书记和系主任要带头增进班子团结,要主动承担各自岗位职责,共同做好本系工作。

第四条系党政联席会议的主要职权与议事范围:(一)落实学院党委、行政的各项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

(二)系发展规划、改革措施、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总结。

(三)系思想政治工作、班子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学生教育管理、安全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实训室建设及行政管理等工作中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四)按照管理权限,讨论提出系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岗位设置和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建议人选,年度考核结果与奖惩决定,以及岗位调配、人才引进、奖助学金评选、师生奖惩、入党入团、培训进修等工作的意见建议,部分事项按规定向学院呈报或备案。

(五)系年度经费预算、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设备采购、办学资源大规模调配方案等事宜。

(六)系服务社会、对外交流合作、应对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中的决策。

(七)涉及系教职员工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系党政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一)系党政联席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召开,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乐善镇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党风廉政工作的新动态、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部门间的联系与沟通,分析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强化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监管,建立了党风廉政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
联席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在每季度首月上旬召开,具体时间由牵头单位确定。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传达贯彻中央、省和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县监察局在不同时期有关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
(二)分析本单位本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三)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四)协调本行业、本部门的专项排查治理、专项整治等工作。

三、联席会议的参会单位
1、牵头单位:镇纪委
2、参加单位:党政办、财政所、卫生院、司法所、派出所、社会事务办、农技站。

3、列席单位:林业站、水利站、国土所、计生办、镇团委、镇妇联、中学、小学、信用社。

四、联席会议由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主持。

五、联席会议的工作要求
(一)召开会议要克服形式主义,每次会议必须认真分析本行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和稳定。

(二)联席会议要做好沟通和联系工作,牵头单位要及时将召开会议的情况向镇党委、政府写出报告备查。

(三)各单位对于本辖区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直接向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汇报。

牵头单位要认真受理,并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及时作出处理。

中共乐善镇委员会
2010年4月5日。

党政联席会议(院务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doc

党政联席会议(院务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doc

中国药科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院务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为了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

根据学校有关的文件精神,制定我院院务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一、院务会议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和院办公室主任组成。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工明确、积极配合、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形成一个团结和谐、务实进取的领导集体。

二、院务会议一般由院长召集并主持,或由院长指定的院领导主持。

根据议题内容需要可以召开院务扩大会议,或请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由院长和院党委书记商定。

三、院务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或推迟召开。

四、院务会议议题由院长会同院党委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副院长、副书记提出,经院长与院党委书记确定。

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需要进行决策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

五、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研究,由院务会议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决议;如形不成决议,可向学校相关领导报告。

六、院务会议设有专用会议记录本,指定专人(办公室主任)记录并保存,会议记录内容要详细,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应认真做好各自的会议记录,完整、准确地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七、重要的会议决议需整理成书面会议纪要印发并存档,必要时与会成员需在书面决议上签字,签字者可注明自己对决议的态度。

八、院务会议期间除有十分紧急事项,参加会议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应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应履行请假手续,会后应及时主动了解会议议定事项。

九、院务会议的重要议题主要包括:1、研究讨论学院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各项决定、会议精神的传达和贯彻落实。

2、研究决定学院的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学期工作安排以及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等。

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我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严格议事规则,规范领导干部议事行为,保证党政议事和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政令畅通,促进我校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就学校党政议事工作制定如下规则。

第二章议事原则第二条确保政令畅通的原则。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折不扣认真执行中央、自治区、市、城区工作精神和教育局的工作部署及决定。

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涉及单位议事范围的重大事项,必须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

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第四条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决策的原则。

单位所作出的决策必须符合政策法规规定,重要决策必须经过方案提出——征求意见——班子决策——实施修改四个环节。

第三章议事范围第五条传达中央、省、币、区、教育局召开的会议精神和上级的文件、指示和工作要求,研究贯彻执行意见。

第六条对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

第七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学校后备干部胸培养、选拔和中层干部的任免、人事制度改革、学校内部人事调整等问题进行审议。

第八条对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及招生、收费等重大问题进行的审议。

第九条对年度财务预决算、合同的签定、单位基本建设、设备设施的资金投入情况及其他重要开支情况的论证进行审议。

第十条对教职工评先推优、晋级、职称申报、福利待遇及奖惩情况进行审议。

第十一条对学校党组织的建设、党员的发展和教育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及帅德管理、统战、群团、少先队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第十二条其他属于党政议事范围事项。

第四章议事程序第十三条议题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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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青年职业学院艺术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神,认
真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保证系议事民主化、科学化、规
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系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院党委和院行政的各项规定、决议。系党支部
和行政之间主要是划分职责范围,既有分工又要合作,互相支持与配合,共同做
好系的工作。
第三条 系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支部书记、系主任为党政联席会议成员。
系党政联度会议讨论决定系改革、发展与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按照有关规定,系党政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为:(1)结合本系实际,研究贯彻党和国家的
方针、政策和院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的实施;(2)研究制定系长远规划和年
度工作计划,在充分听取教职员工意见并经院党政批准后,组织分步实施;(3)
研究解决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等教学
方面的问题;(4)研究解决系学科梯队建设、学术研究等方面的问题;(5)研究
系科技开发、创收以及经费开支的问题;(6)研究本系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
以及人事管理中的重要问题;(7)研究本系人员出国、晋级职称、奖惩等方面的
问题;(8)研究招生、就业、学生教育与管理等方面的有关重要问题;(9)研究
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重要问题;(10)研究
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三章 议题确定
第六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系主任与系党支部书记研究确定。系党政联席
会议的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事先向系主任或系党支部书记提出,
由系主任与系党支部书记协商后确定。
第七条 会议要作好准备工作,除临时召集外,系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
料必须提前1-2天送系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以便作好议事准备。
第八条 凡未经系主任和系党支部书记会前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需
要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系党政联席会议的议程。
第四章 会议召开
第九条 根据议题内容,系党政联席会议,由系主任或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十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应在全体成员到会时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
的,须向会议召集、主持人请假。出席会议的成员若少于2/3,会议应改期进行。
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第十一条 必要时,系党政联席会议可请系有关同志列席。
第十二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关
系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出国和奖惩等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三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系办公室负责人应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应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出
席会议的其他成员根据说明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十五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
的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讨论的议题意见基本一致时可以进行口头表决;
对经过充分讨论后仍有分歧的议题可进行举手表决;必要时也可采取无记名投票
的方式表决。
第十六条 对少数成员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议,双方
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外,可暂缓作出决
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讨论。在特殊情况下可将
争议问题以及争论情况向上一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七条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召集、主持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
况及其决定。
第十八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决定形成的过程必须严
格保密,违者要追究纪律责任。
第六章 决定或决议的执行与反馈
第十九条 对系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
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
第廿十条 对系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决议、全体会议成员应按照各自的分工认
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系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第廿十一条 对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必要时要及时向学院报告,或
传达至全系师生员工。
第七章 附 则
第廿十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系一级单位。
第廿十三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党委组织部。
第廿十四条 本规则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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