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
中国传媒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可编辑).doc

中国传媒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可编辑)精选资料中国传媒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为了进一步完善学院党政分工协作、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的作用,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组织原则(一)党政联席会议应当制度化、规范化。
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分别由书记或院长主持,书记、院长一般不能同时外出因故同时外出时一般不召开会议决定重要问题。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召开时由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或副院长主持。
(三)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学院正、副院长,党总支正、副书记等,党总支办公室和行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其他列席成员根据议题需要分别由会议主持人研究确定。
(四)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会议议事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
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对议题作出的决定以应出席会议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五)参加会议人员应自觉遵守例会制度,按时到会,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会议时间不能安排其他工作。
(六)要维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严肃性。
对会议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组织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复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院长、书记征得党政联席会议多数成员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会议认可。
(七)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应根据工作需要传达至学院师生员工或有关人员。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应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
党政联席会议应认真及时地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详实、准确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及时存档备查。
二、会议的议事范围(一)重大决策: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本单位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年度经费预算党建工作、德育工作、学生培养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引进、教师培养、毕业生留校招生工作人事安排与人员的奖惩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国内外合作与交流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学校联席会议制度范文(五篇)

学校联席会议制度范文为充分发挥校长在学校领导____中的领头作用,推进学校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促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确保学校工作科学高效运作,经研究决定,制定党政工班子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参会人员学校党政工班子联席会议由学校党、政、工领导组成,必要时可请有关人员参加。
二、联席会议的议事内容1、学校贯彻__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法规、以及上级党委和行政部门的决议、决定的意见、措施和办法。
2、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原则和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
3、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
4、学校综合改革方案,重大改革措施,教育、教学、教研重大事项。
5、学校____、调整,学校办学规模的确定。
6、学校权限内人事问题____决定。
含中层领导干部竞聘、推荐和使用,后备干部的培养,学校教职工的录用聘任及调配,教职工违纪问题的处理等。
7、学校重要规章制度____决定和实行。
8、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9、学校大额资金的管理及使用,重要维修及新建工程项目的确定和预算、工程验收及决算、重要设施,器材的购置和变动。
10、教职工奖惩、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等方案。
11、教职工对学校工作提出的提案、意见和建议的研究。
12、其他应由领导____决定的事项。
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重大事项,实施前还须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三、联席会议的议事方法1、党政工领导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政工领导要经常沟通,主持人应尽可能在会前征求其他领导对会议议题的意见。
3、联席会议议题由____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学校有关职能处室需提交党政工会议讨论的事项,事先应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然后由分管领导提出,经审定同意后列为议题。
4、联席会议举行时必须在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参加的情况下才能举行。
5、联席会议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
作出的决议决定,必须获得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3篇)

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为深入_______,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学校党总支、行政、工会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襄河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
一、党总支、行政和工会在联席会议中的责任(一)学校党总支是学校的领导核心,负有对工会的领导责任,党总支要保证__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落实;教育各级干部增强民主意识,研究和发挥工会、教代会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的作用,协调、解决教代会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教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
支持教代会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校长和校行政要支持和保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教代会意见和建议;落实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决议,培养干部的民主作风、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好教代会提案,为教代会的召开和工会的日常工作提供经费保证。
(三)工会要认真承担起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
教育教职工在学校党总支、行政的领导下,坚持__教育方针,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为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献计献策;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及工会的日常工作,认真组织教职工代表在其职权范围内落实教代会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督促教代会决议、提案的落实,及时将大会的情况通报教职工、把提案落实情况反馈教代会代表。
二、联席会议参加人员和会议时间(一)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党总支书记、正副校长、各处室正副主任、工会主席、工会委员。
(二)联席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正常情况下应在教代会年度会议前后一个月内召开。
如有特殊需要每年可以增加一次,但不能安排在同一学期。
三、联席会议研究的主要问题(一)确定校长向教代会提交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
(二)确定需要向教代会提交讨论的有关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及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
XX职业技术大学关于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XX职业技术大学关于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校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工作机制,不断加强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修订高校院(系)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有关问题的答复口径》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校二级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学院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
第三条根据议题,党政联席会一般由院长或学院党组织书记主持。
第四条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包括: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团委书记等。
根据议题需要,经书记和院长商定,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五条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应同时外出,因故必须同时外出时,一般不召开会议;如遇非常情况必须召开时,可指定党务副职或行政副职主持。
第六条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
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议后临时决定召开。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七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主要有以下内容:(一)传达和讨论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校各项决定、决议在学院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二)根据学校总体要求,研究决定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三)讨论年度经费预决算、经费使用、经费管理和分配使用方案等重要事项;(四)讨论院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和处分、年度考核等关系师生员工权益的重要事项;(五)讨论招生就业、社会服务、对外交流与合作、校友联络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六)讨论本学院师德、师风、学风建设等重要事项;(七)讨论研究维护本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八)其它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议事程序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议题,应先广泛的开展师生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专题会议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为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工作机制,推进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和成员议事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部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总则第一条学院实行党政集体领导、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
学院党委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决策的基本形式。
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由学院书记、部长、副书记、副部长组成。
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
二、组织原则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
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重大事项由学院部长主持;讨论党务、思想教育、学生管理、安全稳定等重大事项由学院党委书记(以下简称“书记”)主持。
第六条党政联席会议须有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可召开。
达不到规定人数,不能举行正式会议;如有紧急情况,书记、部长可采取灵活方式与班子成员交换意见、沟通情况、及时处理。
第七条党政联席会议决议采取表决方式形成,并得到到会半数以上人员同意,方为有效;会议决议应通知未到会的班子成员。
第八条学院应做好党政联席会议的组织和会务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记录可由学院党委秘书或行政秘书负责,会后要形成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缺席情况,会议议题、发言要点、不同意见、会议决议等。
第九条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应妥善保存,重要会议的纪要或形成的决定,应发送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责任人,并报送学校党政办公室或组织部备案。
三、议事程序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
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校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和《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等有关规定和上级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对本规则制订如下。
第二条系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系党政联席会议是系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和决定本部门改革与发展重要事项的会议,是系的决策机构。
系党组织和行政之间既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相互合作。
第三条系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
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学院党委行政决议决定开展工作。
系要建立支部书记和系主任经常性沟通制度,支部书记和系主任要带头增进班子团结,要主动承担各自岗位职责,共同做好本系工作。
第四条系党政联席会议的主要职权与议事范围:(一)落实学院党委、行政的各项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
(二)系发展规划、改革措施、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总结。
(三)系思想政治工作、班子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学生教育管理、安全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实训室建设及行政管理等工作中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四)按照管理权限,讨论提出系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岗位设置和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建议人选,年度考核结果与奖惩决定,以及岗位调配、人才引进、奖助学金评选、师生奖惩、入党入团、培训进修等工作的意见建议,部分事项按规定向学院呈报或备案。
(五)系年度经费预算、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设备采购、办学资源大规模调配方案等事宜。
(六)系服务社会、对外交流合作、应对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中的决策。
(七)涉及系教职员工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系党政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一)系党政联席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召开,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制度

大学学院政联席会制度为充分发挥学院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促进学院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政联席会议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学院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的工作体制和决策形式。
第二条政联席会议由学院政班子成员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有关列席人员,列席人员根据议题内容参加相关议题的讨论。
第三条根据议题分别由政主要负责人主持。
一般情况下,研究决定有关政治思想工作、安全稳定工作、干部教育管理、精神文明建设、风廉建、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时由委书记主持,研究决定行政方面的工作时由院长(或院长委托副院长)主持。
第四条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情况或重大突发性事件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防止个人独断专行。
第六条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坚决贯彻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对所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团结协作、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相互谅解,不断增强领导班子集体的凝聚力、战斗力。
第七条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涉及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亲属的问题,本人应当回避。
与会人员对于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不得向外泄露,保密事项由政联席会议的主持人确定。
第八条政联席会议议题由政领导、所属单位或部门提出,由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并提议召开会议。
除突发事件外,未经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政联席会议议程。
对需要解决的问题分歧较大的议题,原则上不予讨论。
第九条政联席会议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
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经政联席会议充分讨论决定。
第十条政联席会议做出决定,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决策。
对于分歧较大的议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时应当场宣布投票结果。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第一条党政联席会议是研究决定学院党政重要工作事项的会议,是学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主要组织形式。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协作、维护全局、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由院长或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学院班子全体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或党委干事负责会议通知、列席会议并进行会议记录,必要时整理出会议纪要。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分别讨论开学初和学期末学院的计划安排和总结,如遇紧急情况或重要工作问题需研究时,可临时召开。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1、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措施;2、研究和讨论学院的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3、研究和讨论学院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设置、学科建设等关系学院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4、研究讨论学院经费预算和大额开支事宜;5、研究讨论严重违纪学生的处理意见及本科学生免试推研等的推荐意见;6、讨论确定学院办公室主任、党委干事、辅导员、系主任、实验教学中心主任人选,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备案;7、研究引进、聘任、辞退和解聘人员事项,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批、备案;8、研究建立、修改、废止学院各种规章制度;9、研究讨论学院干部思想、组织、作风、廉政建设及师生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提出具体意见;10、研究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召开例会时,先进行前一阶段工作落实情况总结。
参会人员应事先对分管工作进行总结,必要时准备书面材料。
第七条召开专题会议或决定重要事项要事先提出预选方案,供会议讨论决定。
会议通知要明确时间、地点和主要议题。
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形成集体决议后,每个成员必须坚决执行。
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学校党委、行政反映。
第九条分管领导为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落实的责任人。
不能按时落实的任务应查明原因,及时与主管领导协商解决方案,并在下次会议上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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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内容
(一)研究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
(二)确定需要向教代会提交讨论的有关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及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
(三)确定需要向教代会提交审议的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四)确定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等方面的主要内容。
(五)解决教代会建设的重要问题。
(六)解决其它重要问题。
如重点解决阶段性的突出问题;落实政策性的问题;与党政部门合作,开展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检查校务公开情况,参与人事安排等。
二、参会人员
根据会议议题,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正副校长、各处室正副主任、工会主席、工会委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召开时间
联席会议原则上至少每年召开两次,分别在每年年初和教代会年度会议前一个月内召开。
如有特殊需要可增加次数。
四、基本程序
(一)确定议题。
由学校校长、党总支书记和工会主席协商确定,并就议题提出初步意见。
(二)集体研究。
根据议题内容,确定中心发言人。
(三)组织讨论。
与会成员畅所欲言,积极发表意见。
(四)进行表决。
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表决赞成票或否决票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的,决议有效。
决议一经形成,党政成员必须认真执行。
五、具体要求
(一)党政工联席会议由学校工会筹备。
(二)党政工联席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三)由行政提出需要在教代会年度会议上讨论审议的内容及本年度内由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主要内容。
(四)由工会、教代会提出以教代会为主要载体、对重大问题实行校务公开及教代会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五)会议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议事原则。
(六)会议必须有完整的记录。
会议作出的决定与其他党政会议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