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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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大学学院政联席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院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学院集体领导作用,依照《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神,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主要工作体制和决策形式。

学院政之间要明确划分职责范围,既有分工又要合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条政联席会议成员原则上由学院政领导班子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条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五条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1)研究决定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决议、决定的事项;(2)研究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改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审定年度工作总结等事项;(3)研究决定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等教学科研方面的重要事项;(4)研究决定人才培养、招生计划、就业指导、德育工作、以及学生教育和管理等事项;(5)研究决定干部调整和管理、机构调整、人事安排和人员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重要人选等事项;(6)研究决定年度预决算、较大额度经费的收支等事项;(7)研究决定绩效工资等有关分配方面的事项;(8)研究决定学生奖(助)学金评定等各种表彰、奖励、评优等事项;(9)研究部署安全稳定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等事项;(10)应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和问题。

第三章议题确定第六条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事先向政主要负责人提出议题,由政主要负责人商定。

除突发事件外,未经政主要领导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政联席会议议程。

第七条提交政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一般应有文字材料或具体方案,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做好准备,供与会者充分讨论。

没有书面材料或对所需解决的问题分歧较大的议题,原则上不予讨论。

第八条因特殊情况临时召集会议外,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料必须提前1-2天送到与会成员,以便作好议事准备。

第四章会议召开第九条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由政主要领导召集并主持。

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我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严格议事规则,规范领导干部议事行为,保证党政议事和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政令畅通,促进我校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就学校党政议事工作制定如下规则。

第二章议事原则第二条确保政令畅通的原则。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折不扣认真执行中央、自治区、市、城区工作精神和教育局的工作部署及决定。

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涉及单位议事范围的重大事项,必须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

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第四条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决策的原则。

单位所作出的决策必须符合政策法规规定,重要决策必须经过方案提出——征求意见——班子决策——实施修改四个环节。

第三章议事范围第五条传达中央、省、币、区、教育局召开的会议精神和上级的文件、指示和工作要求,研究贯彻执行意见。

第六条对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

第七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学校后备干部胸培养、选拔和中层干部的任免、人事制度改革、学校内部人事调整等问题进行审议。

第八条对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及招生、收费等重大问题进行的审议。

第九条对年度财务预决算、合同的签定、单位基本建设、设备设施的资金投入情况及其他重要开支情况的论证进行审议。

第十条对教职工评先推优、晋级、职称申报、福利待遇及奖惩情况进行审议。

第十一条对学校党组织的建设、党员的发展和教育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及帅德管理、统战、群团、少先队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第十二条其他属于党政议事范围事项。

第四章议事程序第十三条议题的提出。

XX大学XX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XX大学XX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XX大学XX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2018年5月9日XX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体领导,更好地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规范学院党政议事决策制度,规范议事程序,加强科学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条例》等法规制度,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党政联席会”)是学院决策机构。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对学院的建设、发展和稳定负有共同责任,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须由党政联席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条学院党委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

第二章会议组织第四条党政联席会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

根据工作需要,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商议可适当增减会议次数。

第五条参加党政联席会的人员一般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

学院院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商议也可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六条除特殊情况外,党政联席会须有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才能召开。

讨论决定需要表决的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同时参加。

根据议题内容及党政职责分工,确定会议由书记或院长主持。

若遇紧急、重大需表决的事项,党政主要负责人一方因客观原因不能参会,参会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可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和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主持召开会议。

第七条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成员应在会前按相关规定向主持人请假。

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题分为审议性和通报性两类,议题在会前向学院党政领导征集,并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充分酝酿后确定,重大事项要提交必要的书面材料上会。

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校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和《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等有关规定和上级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对本规则制订如下。

第二条系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系党政联席会议是系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和决定本部门改革与发展重要事项的会议,是系的决策机构。

系党组织和行政之间既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相互合作。

第三条系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

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学院党委行政决议决定开展工作。

系要建立支部书记和系主任经常性沟通制度,支部书记和系主任要带头增进班子团结,要主动承担各自岗位职责,共同做好本系工作。

第四条系党政联席会议的主要职权与议事范围:(一)落实学院党委、行政的各项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

(二)系发展规划、改革措施、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总结。

(三)系思想政治工作、班子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学生教育管理、安全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实训室建设及行政管理等工作中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四)按照管理权限,讨论提出系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岗位设置和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建议人选,年度考核结果与奖惩决定,以及岗位调配、人才引进、奖助学金评选、师生奖惩、入党入团、培训进修等工作的意见建议,部分事项按规定向学院呈报或备案。

(五)系年度经费预算、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设备采购、办学资源大规模调配方案等事宜。

(六)系服务社会、对外交流合作、应对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中的决策。

(七)涉及系教职员工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系党政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一)系党政联席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召开,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学校联席会议制度

学校联席会议制度

学校联席会议制度一、引言随着教育体制的不断深化和改革,学校内部管理方式和机制也在逐步调整和完善。

为了更好地协调学校各部门的工作,提高管理效率,我校特制定“学校联席会议制度”。

这一制度旨在促进各部门的沟通与合作,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正文会议组织(1)学校联席会议由校长主持,各分管副校长、中层干部及相关人员参加。

(2)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为每周一上午,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者延后召开。

(3)会议地点设在学校会议室,如有特殊需求可调整。

会议议程(1)各分管副校长汇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提出本周工作计划。

(2)各部门负责人就学校重大事项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3)校长对各部门工作进行点评和总结,提出指导性意见。

会议纪律(1)参会人员应准时到场,不得迟到早退。

(2)会议期间应保持肃静,关闭手机或者调至静音状态。

(3)发言应简明扼要,避免预会议议题无关的内容。

会议记录(1)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议程及发言要点。

(2)会议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查考。

会议决议执行与监督(1)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应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间,相关人员应按照要求认真执行。

(2)校长应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三、结语学校联席会议制度是加强学校内部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各部门间沟通与合作的桥梁。

通过这一制度的实施,我们可以更好地协调各方面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希翼全体教职工能够充分认识这一制度的意义,积极参预并执行好相关规定,为学校的繁荣与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大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大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大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湖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办法》,建立和完善院(系)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保证我校各院(系)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一、院(系)党总支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与院(系)行政各司其职,共同负责贯彻执行校党委和校行政的各项决定和决议。

院(系)党总支和行政之间既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二、院(系)重大问题的主要决策形式是党政联席会议。

参加人员包括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和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院(系)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如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分工会主席也应列席会议。

院(系)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问题亟需商议,可随时召开。

会议一般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特殊情况下,也可委托党总支书记主持。

三、议事范围(一)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决议在本单位贯彻实施的措施;(二)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三)教学、科研中的重要事项;(四)内设机构的设置、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与废止;(五)学科建设和业务骨干的选拔、培养与教育以及师资队伍建设中的其他重要事项;(六)系(室、所)负责人的选拔任用和民主管理组织的人事安排;(七)教职工的选留、引进、流动、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八)奖酬金分配方案、职称职级评定和公费出国人员的遴选等重要事项;(九)科技开发、创收以及大额经费使用等重要事项;(十)对外学术交流中的重要事项;(十一)招生、毕业生就业等学生事务工作;(十二)安全与稳定工作;(十三)行政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议事程序(一)议题的确定l.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学校的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以及本单位的工作情况,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及基本想法。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二级学院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制度,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在学院建设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中共××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若干意见》(×委教组[201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二级学院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按照“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原则,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以下简称“书记”)和院长都是学院的主要负责人,书记主持学院党的全面工作,院长主持学院行政全面工作。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决策形式;学院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学院重要事项。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研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各项决定的措施和办法。

第五条研究学院总体发展目标、规划,改革与建设方案,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六条研究学院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要事项。

第七条研究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第八条研究学院岗位设置与调整、人才引进、业务和管理骨干培养、教职工奖惩等干部人事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研究学院年度经费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重要资源调配及相关收入分配方案等重要事项。

第十条研究学院招生工作及毕业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研究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统一战线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研究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十三条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议题确定第十四条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书记与院长共同协商确定。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向书记或院长提出,由书记与院长协商后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第一条党政联席会议是研究决定学院党政重要工作事项的会议,是学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主要组织形式。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协作、维护全局、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由院长或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学院班子全体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或党委干事负责会议通知、列席会议并进行会议记录,必要时整理出会议纪要。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分别讨论开学初和学期末学院的计划安排和总结,如遇紧急情况或重要工作问题需研究时,可临时召开。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1、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措施;2、研究和讨论学院的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3、研究和讨论学院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设置、学科建设等关系学院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4、研究讨论学院经费预算和大额开支事宜;5、研究讨论严重违纪学生的处理意见及本科学生免试推研等的推荐意见;6、讨论确定学院办公室主任、党委干事、辅导员、系主任、实验教学中心主任人选,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备案;7、研究引进、聘任、辞退和解聘人员事项,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批、备案;8、研究建立、修改、废止学院各种规章制度;9、研究讨论学院干部思想、组织、作风、廉政建设及师生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提出具体意见;10、研究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召开例会时,先进行前一阶段工作落实情况总结。

参会人员应事先对分管工作进行总结,必要时准备书面材料。

第七条召开专题会议或决定重要事项要事先提出预选方案,供会议讨论决定。

会议通知要明确时间、地点和主要议题。

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形成集体决议后,每个成员必须坚决执行。

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学校党委、行政反映。

第九条分管领导为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落实的责任人。

不能按时落实的任务应查明原因,及时与主管领导协商解决方案,并在下次会议上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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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实现学院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增强学院领导班子的领导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河北省高等学校学院(系)党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院实行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重要事项集体决策的主要组织形式。

凡属议事范围内的事项,都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院长、副院长等人员组成。

根据会议讨论的内容,可召开党政联席扩大会议,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有关人员参加或列席会议。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后,学院党政班子成员要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保证决策的实施。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包括:
(一)学习传达中央、省委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研究学院发展方向、发展目标、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三)研究学院教学改革及教学、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学院学科专业设置、学位点的申报与管理及学科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师资队伍和学术梯队的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重要事项。

(六)研究学院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干部管理、人事调配、考核奖惩等重要事项。

(七)研究招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就业、学生管理等重要事项。

(八)研究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九)研究学院经费使用原则、年度经费预决算、大额度资金使用、学院创收分配等重要事项。

(十)其他涉及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议事规则
第六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按照党政职责分工,一般由党组织或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

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征集,报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审定后,提交会议研究。

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外出时,如遇急需研究的重要问题,可由主持工作的学院负责人商定。

第九条凡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会前班子成员要相互沟通,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协商,避免临时动议。

凡会前未沟通协商的事项,或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不得列入议题。

第十条会议议题确定后,学院办公室应提前通知参加会议和列席会议人员。

提交议题的相关人员应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

第十一条出席会议的成员超过三分之二时,党政联席会议方能召开。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第十二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应一事一议,讨论中,与会成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与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重大事项的讨论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到会人员半数以上为通过。

第十三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一般应作出明确结论。

如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或请示学校党委和行政主管领导,意见比较成熟后,再提交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

第十五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以及亲属的职务任免、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出国和奖惩等需要回避的问题时,本人及有关成员应回避。

第十六条参加会议的人员,应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对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决定的形成过程必须保密,违者要追究其责任。

第十七条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或学院办公室主任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有关情况及其决定。

第十八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问题时,学院办公室主任应认真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要以适当形式在本学院公布。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作为学院领导干部考核、任用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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