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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党建联席会议制度

街道党建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密切社区各单位党组织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时期社区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促进街道社区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市委和区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市中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市街道社区管理的发展要求,以提高社区党建工作的有效性、增进党建工作的合力为目标,由街道党工委牵头组织,辖区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把条块单位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基层党建工作制度。

参与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之间是民主、平等、合作的关系。

第三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宗旨是交流、协调、评议、创优、共建,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大事共抓、文明共建。

第二章成员单位第四条参加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为:(一)街道党工委;(二)社区内行政单位、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党组织;(三)社区内部队党组织;(四)社区内企业及各种经济成分的党组织;(五)社区居民党组织。

第五条每个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

如原参加人员有变动,可由会员单位党组织决定另派人员参加。

第六条成员单位的义务:(一)成员应遵守联席会议的规章制度,积极完成联席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或意见。

(二)成员之间应互助互利,及时提供本单位的工作经验和信息,相互学习,平等交流,尽可能做到社区资源共享。

(三)在协商的基础上,帮助解决其他成员单位提出的协作要求。

第七条成员单位的权利:(一)向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质询的权利。

(二)向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协作要求的权利。

第三章职责任务第八条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通报和交流成员单位党建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专题)走访、考察、学习等活动。

(二)对社区党建工作和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各方的行动。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掖县路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密切社区各单位党组织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时期社区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促进街道社区“三个”文明建设,根据市委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掖县路社区实际,特制定掖县路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市街道社区管理的发展要求,以提高社区党建工作的有效性、增进党建工作的合力为目标,由街道党工委牵头组织,辖区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把条块单位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基层党建工作制度。

参与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之间是民主、平等、合作的关系。

第三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宗旨是交流、协调、评议、创优、共建,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大事共抓、文明共建。

第二章成员单位第四条参加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为:(一)街道党工委;(二)社区内行政单位、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党组织;(三)社区内部队党组织;(四)社区内企业及各种经济成分的党组织;(五)社区居民党组织。

第五条每个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

如原参加人员有变动,可由会员单位党组织决定另派人员参加。

第六条成员单位的义务:(一)成员应遵守联席会议的规章制度,积极完成联席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或意见。

(二)成员之间应互助互利,及时提供本单位的工作经验和信息,相互学习,平等交流,尽可能做到社区资源共享。

(三)在协商的基础上,帮助解决其他成员单位提出的协作要求。

第七条成员单位的权利:(一)向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质询的权利。

(二)向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协作要求的权利第三章职责任务第八条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一)通报和交流成员单位党建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专题)走访、考察、学习等活动。

(二)对社区党建工作和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各方的行动。

2023年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制度

2023年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制度

2023年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制度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制度在2023年被广泛推行并成为社区建设的重要机制,该制度旨在加强社区居民的主动参与和自治能力,促进社区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环境。

本文将从该制度的背景、目标、组织和运作、效果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背景和目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建设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传统的社区管理模式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参与度低、决策效率低等问题。

因此,制定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制度旨在推动社区自治和居民参与,使社区成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服务的重要平台。

其目标主要包括:1. 加强居民自治能力:通过设立共驻共建联席会议,提高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居民自治意识和能力。

2. 增进社区和谐稳定:通过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公正、民主、透明的决策机制,增进社区内部的和谐与稳定。

3. 推动社区资源整合: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将社区内部的资源整合起来,有效利用和配置社区资源,提高社区公共服务能力和居民生活品质。

二、组织和运作1. 组织结构: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由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工作人员、有关部门代表、社区志愿者等组成,构成多元化的决策机构。

2. 运作机制:联席会议可以定期召开,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临时召开。

会议的议题包括社区建设、公共事务管理、社区项目等。

会议根据提案情况进行表决或决策,决策结果在社区内向全体居民公示。

3. 责任分工:社区居民代表对社区居民的利益进行代表,社区工作人员负责提供政策支持和协助运行,有关部门代表负责提供专业意见和技术支持,社区志愿者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

各方通过协商和合作共同推进社区共建共治共享的目标。

4. 信息公开: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通过设立信息公示栏、建立社区网站、开展座谈会等形式,及时向社区居民公开会议议程、决策结果和工作进展,确保决策的公开透明。

三、效果评估1. 提升居民参与度: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制度的推行,有效提升了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023年街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23年街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23年街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背景和意义城市是现代社会的核心和重要组成部分,街道作为城市管理体系中的基层单位,负责着居民的基本生活服务和社区管理工作。

为了加强街道工作的协同与一体化,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制定和实施街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为迫切需要。

街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指由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各工作部门负责人以及社区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的会议机构,旨在协调和推进街道工作的发展和改进,为实现城市发展目标和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提供有力支持。

二、目标和职责1. 目标:- 协调各工作部门之间的工作计划和任务,确保工作的有序推进;- 提高工作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能力,促进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解决街道工作中的争议和矛盾,推动问题的及时解决;- 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增强居民参与意识和满意度;- 促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 职责:- 讨论和制定街道工作的发展方向、目标和计划;- 协调各工作部门的工作进度和工作重点,确保街道工作的整体协同;- 汇总和分析居民的需求和意见,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推动整合社区资源,促进社区的共建共享;- 解决居民和商户的投诉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三、会议组成和运行机制1. 组成:- 主持人:由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 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社区代表和居民代表。

2. 会议频次:- 定期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讨论和研究近期的重点工作和重要问题;- 特别会议:根据需要和紧急情况,可以召开特别会议,及时解决重大问题。

3. 运行机制:- 会议议程的编制:由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负责,征求各部门负责人的意见;- 会议组织和召开:由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和主持,确定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纪要的起草和传达:由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负责起草,发送给各部门负责人,并抄送社区和居民代表;- 会议成果的跟踪和评估: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会议决定的事项,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措施,并定期进行跟踪和评估。

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制度范文

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制度范文

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制度范文一、目的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是为了加强社区党组织、政府和居民委员会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动社区建设和居民福利提升,有效解决社区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二、组织形式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由社区党组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居民委员会共同组成。

会议成员包括社区党组织书记(或代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居民委员会主任(或代表)等。

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其他相关单位或人员参加。

三、会议职责1.协调解决社区发展和居民生活中的问题和矛盾。

会议成员共同研究和决策社区共建工作,协调解决社区内的矛盾和问题,推动社区发展和居民福利提升。

2.监督落实社区共建工作和政府决策。

会议成员对社区共建工作和相关政府决策进行监督,确保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3.共同制定社区共建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

会议成员共同制定社区共建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明确各方责任和任务,实现共建共享,共同推动社区建设。

四、会议周期和形式1.会议周期: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会议周期。

2.会议形式:会议可以采取线下或线上形式进行,线下会议可以在社区礼堂、会议室或其他适合的场所进行,线上会议可以通过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

五、会议程序1.会议召集:社区党组织书记(或代表)在会议开始前负责召集会议,通知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等内容,并确保会议信息及时传达到各成员单位和人员。

2.议题确定:会议议题由社区党组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居民委员会共同确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相关单位或人员提供议题和议程。

3.会议准备:会议准备工作由社区党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承担,包括会议材料准备、场地布置、设备调试等工作。

4.会议主持:会议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或代表)主持,负责组织会议进行,确保会议按照议程顺利进行。

5.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意见和决策结果,起草会议纪要并及时发送给各成员单位和人员。

6.会议评估:每次会议结束后,可以对会议进行评估,收集各成员单位和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改进和优化会议工作。

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

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

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一、建立由社区党组织和共建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党组织组成的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联席会由社区召集并承办,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到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因故不能参加联席会的共建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事先要向共建社区请假,并将有关问题的意见提交社区党建联席会。

二、联席会议上社区要对近期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对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等事项进行协商、协调;研究讨论在共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对会议通过的决议,要以书面形式通报各单位。

三、社区党组织要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共建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征求社区党建和社区共建意见,并做好对共建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协调工作;共建单位及辖区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党组织要主动配合,并对所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参加社区党建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四、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利用共建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的场所、设施、人才等资源优势,充分做到“各方参与、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联手共建”。

共建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为社区支部至少做两件实事。

五、共建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开展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和评选“先进、优秀”,以及选拔任用干部时,都要主动征求所在社区党组织的意见;社区党支部要向征求意见单位提供真实可靠资料并做好备案。

六、社区党组织负责向上级党组织和旗委组织部做季度汇报,汇报共建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参与社区党建工作情况。

组织部门将根据社区党组织的意见做为考核工作的重要权重,列入考评体系。

七、社区党建联席会,每年年终对各共建单位及辖区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和社区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活动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比表彰共建先进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先进单位和社区优秀党员。

街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街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街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是指在街道层面上建立起的多部门协作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协同推进街道工作的开展。

街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常包括以下要素:
1. 会议召集:联席会议由街道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召集,并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2. 参会成员:街道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和相关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3.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街道主管部门或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提出,并经各参会单位确认。

议程通常包括工作汇报、问题交流、决策及部署等内容。

4. 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会务人员或会议秘书处负责,记录会议讨论的重点内容、决策事项和落实责任等。

5. 工作任务和责任:根据会议决策和讨论结果,各部门和单位确定具体的工作任务和责任,明确时限和达成目标。

6. 信息共享和沟通: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各部门和单位之间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及时传递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

7. 落实检查和评估:根据会议决策的落实情况,联席会议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对未能完成任务的单位提出批评或建议。

街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设立有助于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加强沟通与合作,推动街道工作的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
量。

同时,通过会议制度的建立,能够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问题解决和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社区共建联席会议制度

社区共建联席会议制度

社区共建联席会议制度社区共建联席会议制度是指在社区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由社区居民、社区管理机构、社区服务提供者等相关方组成的联席会议,共同协商、决策和监督社区建设和管理事务的制度安排。

该制度旨在促进社区居民的参与、增强民主决策和信息公开的透明度,提高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效能和质量。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与运作1.组成:社区共建联席会议由社区居民代表、社区管理机构代表、社区服务提供者代表等相关方代表组成。

各方代表应当通过公平、公开的选举或推荐产生,确保代表的代表性和广泛性。

2.职责:联席会议负责讨论社区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事项,协商解决矛盾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社区管理机构和服务提供者的工作。

3.运作: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社区管理机构或相关方轮流主持。

会议应当提前公告,并在会前提供相关材料,确保各方代表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和了解议题。

会议应当在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召开,会议记录应当留存并提供给所有代表和社区居民。

二、联席会议的职责和权限1.协商决策:联席会议应当就重要事项进行充分的协商和讨论,形成符合多数代表意见的建议意见,如需决策,应当经过表决,以多数通过的原则决定。

2.审议监督:联席会议有权对社区管理机构和服务提供者的工作进行审议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收入支出情况、工作计划与落实情况等。

并要求相关方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决策的公正和透明。

3.信息公开:联席会议有权要求社区管理机构和服务提供者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并确保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同时,联席会议也有责任向社区居民传达管理机构和服务提供者的决策和相关信息。

4.投诉处理:联席会议应当接受社区居民关于社区建设和管理问题的投诉,并按照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

对于涉及重大利益的投诉,联席会议应当及时组织相关方进行协商,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1.完善制度设计:不断完善社区共建联席会议的组织形式、运作机制和职责权限,确保代表的代表性和职责的明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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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密切社区辖区各单位党组织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社区党建工作新路子,共同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促进社区和谐稳定,特制定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是适应当前发展要求,以提高社区党建工作水平、形成党建工作合力为目标,把条块单位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基层党建工作制度。

参与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之间是民主、平等、合作的关系。

第二条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的宗旨是交流、协调、评议、共建,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大事共抓、辖区共治。

第三条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社区党委,兼职副书记和兼职委员单位。

第四条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义务:一是成员单位应遵守联席会议的规章制度,积极完成联席会安排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或意见;二是成员单位之间应互助互利,及时提供本单位的工作经验和信息,相互学习,平等交流,尽可能做到社区辖区资源共享;三是在协商的基础上,帮助成员单位解决其他成员单位提出的协作要求。

第五条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权利:一是
向社区“大党委”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二是向社区“大党委”提出协作要求的权利。

第六条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一)通报和交流成员单位党建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专题)走访、学习等活动。

(二)对社区党建工作和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各方的行动。

(三)讨论研究基层党建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对社区党建和社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开展社区“大党委”活动,定期评选表彰“参与社区活动优秀党员”、“参与社区活动先进党组织”。

(五)协调驻社区单位和社区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共同解决社区居民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在职党员入社区接受二次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增强凝聚力,开展健康有益的社区活动。

协调社区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形成合力,为居民搞好服务,努力创造环境优美整洁、社会秩序安定、居民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

第七条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由社区大党委书记担任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主任,副书记及兼职副书记担任副主任,设委员若干。

第八条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是组织召开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确定会议议题,具体实施会议决议,协调
各方行动。

第九条联席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若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原则上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召开。

第十条联席会由社区大党委组织,成员单位有关人员按时参加,会议由联席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第十一条遇到重要共建活动,可以临时召集会议,研究商讨共建工作进程、成果和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

临时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等,由提议方提出并由社区大党委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每次召开会议前15天,社区大党委应向各成员单位征求协商议题,由社区大党委协调各方后,确定议题并报告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第十三条每次召开联席会议,社区大党委指定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四条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每一个成员单位的意见。

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

第十五条各成员单位党组织要指派一名正式党员担任联络员,负责单位党组织之间的工作联系,不定时深入社区并向本单位领导和党员大会汇报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建立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请销假等制度。

第十七条本制度经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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