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交易主体

大数据交易主体
大数据交易主体

不同的大数据交易平台对大数据交易主体有不同的限制。一般可分为三类:大数据交易平台、大数据卖家和大数据买家。

不同的大数据交易平台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大数据交易平台根据其功能的不同,可分为三类:第一类只提供交易渠道,满足大数据交易的最低要求(数据脱敏)。以上海数据交易中心为例,它通过数据互联服务平台,将大数据买卖双方连接起来,不存储卖家的数据产品,不传输个人隐私数据;除上述两项功能外,第二种交易平台还具有进一步挖掘大数据价值的功能。以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为例,它不交易原始数据,交易的是经由清洗、脱敏、分析等过程形成的大数据分析产品;跟前一种大数据交易平台略有不同,第三种交易平台不挖掘大数据的价值,而是通过向大数据来源方购买或者网络爬虫等方式获得大数据产品,此时,大数据交易平台的身份己转换为大数据卖方的身份,典型代表是数据堂。

大数据的买卖双方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个人、企业、政府部门、组织、科研机构)。一些交易平台同时支持自然人和法人登记。数据

堂、数多多等交易平台则将注册用户限定为自然人。允许自然人注册的大型数据交易平台在限制大型数据交易实体方面更加宽松,增加大型数据交易量,大型数据交易市场已变得更加活跃,但在数据安全保护方面存在着重大隐患。反之,不允许自然人注册的大数据交易平台对大数据交易主体有非常严格的限制,如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只允许法人注册,外资数据买方也要进行资格审查。

大数据卖家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大数据来源方,占据大数据卖家的绝大多数,拥有非常丰富的大数据源,是“大数据矿山”的“矿主”,也是整个大数据交易主体中最具话语权的一方。大多数大型数据交易平台都有大数据来源方。第二类是大数据来源方代理方,它们受大数据来源方委托,为后者开发、开放数据,代替后者在大数据交易平台出售数据。重庆大数据交易市场、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华中大数据交易所等典型大数据交易平台支撑大数据来源方代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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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大数据交易所 规范交易 亮剑大数据经济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规范交易亮剑大数据经济 大数据不仅改变了我们的价值思维,也将改变中国的经济格局。以前的贵州省,俨然是有如桂林山水甲天下一样的美景,旅游是贵州省的标签,但是整体经济发展并不好。现如今,云计算和大数据的时代,让贵州抓住了机会,“云上贵州”成为新的代名词,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经济“弯道超车”成为可能。 抢滩大数据,架设新引擎 前不久,贵阳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的盛景历历在目,不仅受到国家高度重视,企业广泛参与,更不乏BAT、甚至国际化巨头的身影。 从客观条件来讲,贵阳特殊的地形、气候因素,温度较为适宜,而且不适合发展化工、重工等产业,推进大数据产业的建设是时代大势所趋。 从深层次讲,贵州是全国率先开放政府数据的城市,尽管全国很多地方政府都在推动大数据产业的建设,但贵州省却是第一个以全省之力推动其发展的地区,因此获得了阿里巴巴、富士康等大企业的大力支持。 如今,数据中心集群地、中国数谷、数博会、数交所、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全城公共免费Wi-Fi无线热点等先后落地,为贵州的经济发展架设了新引擎。 看清价值,政府推动数据公开 中国已经来到转型期的关键时期,政府致力于通过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平台数据和服务支撑。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贵阳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上指出,大数据已经成为新时代最具价值的宝藏之一。某种程度上说,谁拥有了大数据谁就拥有了未来。 数据在哪?统计显示,随着电子政务建设的不断发展,各级政府积累了大量与公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数据,掌握着全社会信息资源的80%,其中包括3000余个数据库,数据“金矿”已经形成,亟待挖掘。 但是,长期以来,这些信息大多处于不对外公开状态,难以体现数据的价值。比如,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政府信息相互割裂,不共享,形成一个个“信息孤岛”,不仅制约了政府社会治理水平,也让百姓深受其苦,甚至出现了老百姓跑断腿证明“我妈就是我妈”的笑话,引起总理震怒。 清华大学经济学博士研究生冯煦明表示,人们往往只把公共信息公开和提高政府透明度联系起来。但实际上,开放公共数据的意义远不止此。如果埋藏在档案馆的文件中,数据永远只能是一堆数据;如果放在开放平台上,就有可能被深度挖掘,变成有用的信息,使社会运行更加高效。 认识到大数据的价值,国家领导人多次公开表态推动政府数据开放。自去年3月“大数据”第一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以来,就被李克强在不同的场合多次提及。仅去年就有6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议题与大数据运用有关。李克强总理曾表示:“不管是推进政府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还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都要依靠大数据、云计算、所以,它应该是大势所趋,是一个潮流。” 紧接着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提出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公开,为政府大数据的公开提供了政策支撑。

大数据平台建设方案

大数据平台建设方案 (项目需求与技术方案) 一、项目背景 “十三五”期间,随着我国现代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信息化建设模式发生根本性转变,一场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应用等技术为核心的“新 IT”浪潮风起云涌,信息化应用进入一个“新常态”。***(某政府部门)为积极应对“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的机遇和挑战,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与改革要求,大数据平台应运而生。 大数据平台整合省社会经济发展资源,打造集数据采集、数据处理、监测管理、预测预警、应急指挥、可视化平台于一体的大数据平台,以信息化提升数据化管理与服务能力,及时准确掌握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做到“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用数据创新”,牢牢把握社会经济发展主动权和话语权。 二、建设目标 大数据平台是顺应目前信息化技术水平发展、服务政府职能改革的架构平台。它的主要目标是强化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实现企业信用社会化监督,建立规范化共建共享投资项目管理体系,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信息依据,提高政务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制定统一信息资源管理规范,拓宽数据获取渠道,整合业务信

息系统数据、企业单位数据和互联网抓取数据,构建汇聚式一体化数据库,为平台打下坚实稳固的数据基础。 2、梳理各相关系统数据资源的关联性,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建立信息资源交换管理标准体系,在业务可行性的基础上,实现数据信息共享,推进信息公开,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经济形势分析制度。 3、在大数据分析监测基础上,为政府把握经济发展趋势、预见经济发展潜在问题、辅助经济决策提供基础支撑。 三、建设原则 大数据平台以信息资源整合为重点,以大数据应用为核心,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合资源、协同共享,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深化应用、创新驱动”的原则,全面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大数据区域市场研究报告33

数据交易的经济价值 建立?大数据交易所的可研分析 中关村?大数据交易产业联盟副秘书长 北京铭科实创科技有限公司CEO 刘铭

?大数据时代背景 数据交易所的定位 数据交易所的产品与服 务 数据交易所的建设途径

数据时代?大背景?大数据的资产积累 ?大数据的价值模式 ?大数据的变现途径 ?大数据的?金融属性

2013 年中国产生的数据总量超过0.8ZB (相当于8亿TB ),2 倍于2012 年,相当于2009 年全球的数据总量,预计到2020 年,中国产生的数据总量将是2013年的10倍,超过8.5ZB 数千亿网页 几十亿次搜索/天 交易数据、商家数据 社交、游戏数据 用户上传数据 BAT 代表的互联网公司 1000PB 100PB 30PB 100PB 上网记录、通话信息、位置 银行开户、交易 智能电表、水表 电信、金融、电力 10PB 30PB 公共安全、医疗、交通 实时摄像 300PB/Y 交通运行调度 医疗影像、档案 100PB/Y 气象、教育、地理、政务 商业、制造、农业、流通 生产数据 设计数据 监控数据 金融税务教育等 政府智慧城市 卫星预报 200PB 10PB

数据资产蕴涵巨大的商业和社会价值 3000亿美元——美国智慧医疗年度潜在价值 2500亿欧元——欧洲公共管理的潜在年度价值6000亿美元——服务提供者利用全球个人位置数据可获得潜在的消费者年度盈余 60%的增加——零售商利用大数据可获得的运营利润50%的减少——制造业设备装配成本

数据的间接价值通过应用体现 数据源(交易、科研、互动、传感) 数据获取和治理 数据存储 计算处理 分析和可视化 数据驱动的决策数据直接变现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数据平台信息化建设项目方案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数据平台信息化建设项目 设 计 方 案 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X月

目录 第1章项目概述 (7) 1.1 项目背景 (7) 1.2 建设目标 (7) 1.3 建设内容 (8) 第2章系统设计方案 (9) 2.1 总体设计 (9) 2.1.1 业务逻辑 (10) 2.1.2 解决模型 (4) 2.1.3 技术路线 (4) 2.2 公共资源交易网 (5) 2.2.1 概述 (5) 2.2.2 功能描述 (5) 2.3 后台管理系统 (11) 2.3.1 概述 (11) 2.3.2 功能描述 (11) 2.4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用系统设计 (19) 2.4.1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体概述 (19) 2.4.2 前台展示系统设计 (20) 2.4.3 后台管理系统设计 (42) 2.5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手机客户端设计 (108) 2.5.1 手机客户端的建设意义 (108) 2.5.2 APP移动电子商城的优势 (109) 2.5.3 建设目标 (109) 2.5.4 系统整体架构 (110) 2.5.5 移动电子商城结构 (111) 2.5.6 APP设计效果图 (111) 2.5.7 主要功能概述 (112) 2.6 安全保障系统 (113) 2.6.1 系统安全整体策略 (114) 2.6.2 网络安全策略 (114) 2.6.3 应用安全策略 (115) 2.6.4 数据安全策略 (119) 2.7 电子监察系统 (122) 2.7.1 政府采购电子监察 (122) 2.7.2 招投标电子监察 (126) 2.7.3 电子监察 (129) 2.8 语音通知系统 (136) 2.8.1 目标 (137) 2.8.2 系统功能 (137) 2.9 信息资源建设和数据库设计方案 (139) 2.9.1 数据库平台选型 (140) 2.9.2 资源数据库规划 (141)

大数据交易中的产权问题研究

大数据交易中的产权问题研究 摘要:大数据交易平台的建立让信息不再是一座座孤岛。然而我国大数据交易尚处于起步阶段,在相关法律政策缺失的情况下,大数据交易面临着巨大的产权风险。文章在调查国内外大数据交易的法律政策与实践现状基础上,对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授权合法性、交易安全、交易成本、交易公平、隐私保护等产权问题进行了分析,为我国的大数据交易从法律政策的制定、行业法规的建立、产权环境的改善等方面提出建议。 关键词:大数据;产权交易;产权 中图分类号:D913.4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1968/tsyqb.1003-6938.2016073 Study on the Property Right Issues in Big Data Trade Abstract First, legal policy and practice of big data trade at home and abroad is investigated. Then,the property issues involved in the transaction process are analyzed, including the legality of the authorization,transaction security,transaction cost,justice of exchange, privacy protection and so on. Finally, in view of the problems found,the author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about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工作心得:我国大数据交易的发展现状、面临困难及政策建议

工作心得:我国大数据交易的发展现状、面临困难及政策建议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的广泛普及和应用,数据资源的价值逐步得到重视和认可,数据交易需求也在不断增加。2015年《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明确提出“要引导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开展面向应用的数据交易市场试点,探索开展大数据衍生产品交易,鼓励产业链各环节的市场主体进行数据交换和交易,促进数据资源流通,建立健全数据资源交易机制和定价机制,规范交易行为等一系列健全市场发展机制的思路与举措”。在国家政策的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和产业界的带动下,贵州、武汉等地开始率先探索大数据交易机制。本文梳理了我国大数据交易现状及存在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促进我国数据资源开放、推动数据应用和释放数据价值的政策建议。 一、我国大数据交易发展现状 (一)我国大数据交易发展特点 1.大数据交易平台建设进入井喷期。 数据交易平台是数据交易行为的重要载体,可以促进数据资源整合、规范交易行为、降低交易成本、增强数据流动性,成为当前各地促进数据要素流通的主要举措之一。从全国范围来看,2015年前成立并投入运营的有北京大数据交易服务平台、贵阳大数据交易所、长江大数据交易所、东湖大数据交易平台、西咸新区大数据交易所和河北大数据交易中心。2016年新建设的有哈尔滨数据交易中心、

江苏大数据交易中心、上海大数据交易中心以及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据有关数据预测,到2016年年底全国类似的交易平台数量可能达到15到20个[1]。 2.大数据交易变现能力有所提升。 在国家政策的推动鼓励下,数据交易从概念逐步落地,部分省市和相关企业在数据定价、交易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随着数据交易类型的日益丰富、交易环境的不断优化、交易规模的持续扩大,我国数据变现能力显著提高。据《2016年中国大数据产业白皮书》不完全统计,2015年我国大数据相关交易的市场规模为33.85亿元,预计到2016年国内大数据交易市场规模将达到62.12 亿元,2020年将达到545亿元。 3.大数据交易仍整体处于起步阶段。 从整体发展水平来看,我国大数据交易仍处于起步阶段,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数据交易主要以单纯的原始数据“粗加工”交易为主,数据预处理、数据模型、数据金融衍生品等的内容的交易尚未大规模展开。二是数据供需不对称使得数据交易难以满足社会有效需求,数据成交率和成交额不高。三是数据开放进程缓慢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数据交易整体规模,影响数据变现能力。四是数据交易过程中缺乏全国统一的规范体系和必要的法律保障,无法有效破解数据定价、数据确权等难题。 (二)我国大数据交易的主要类型 1.基于大数据交易所(中心)的大数据交易。

项目建议书(大数据方向)

XXX大数据资产交易中心 项目建议书 (代可研报告) 编制:XXXX 二O一X年X月

目录 一、项目建设背景和必要性 (2) 项目名称 (2) 建设单位概况 (2) 项目提出的背景 (3)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4) 二、项目选址 (7) 三、建设规模 (7) 四、建设内容 (7) 总体建设思路 (7) 硬件及设备明细 (8) 软硬件设备表及系统设计预算 (11) 大数据资产交易中心实施方案 (12) 各功能中心建设内容 (13) 安全系统设计 (15) 五、项目建设期 (16)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16) 七、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6) 八、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18) 九、项目实施进度表 (20) 十、风险分析 (21) 十一、结论与建议 (23) 一、项目建设背景和必要性 项目名称 XXX大数据资产交易中心项目(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建设单位概况 合资公司...

项目提出的背景 2014年3月,“大数据”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2015年一年内国务院常务会议6次提及大数据运用。在2015年7月和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和《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大数据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以数据流引领技术流、物质流、资金流、人才流,将深刻影响社会分工协作的组织模式,促进生产组织方式的集约和创新。大数据推动社会生产要素的网络化共享、集约化整合、协作化开发和高效化利用,改变了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经济运行机制,可显著提升经济运行水平和效率。大数据持续激发商业模式创新,不断催生新业态,已成为互联网等新兴领域促进业务创新增值、提升企业核心价值的重要驱动力。大数据产业正在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将对未来信息产业格局产生重要影响。 大数据成为重塑国家竞争优势的新机遇。在全球信息化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大数据已成为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正引领新一轮科技创新。充分利用我国的数据规模优势,实现数据规模、质量和应用水平同步提升,发掘和释放数据资源的潜在价值,有利于更好发挥数据资源的战略作用,增强网络空间数据主权保护能力,维护国家安全,有效提升国家竞争力。 大数据成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径。大数据应用能够揭示传统技术方式难以展现的关联关系,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促进社会事业数据融合和资源整合,将极大提升政府整体数据分析能力,为有效处理复杂社会问题提供新的手段。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机制,实现基于数据的科学决策,将推动政府管理理念和社会治理模式进步,加快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逐步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大数据是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智慧城市等新技术、新模式发展的产物,它具有数据量大、类型复杂、内容变化快的特征,蕴含广泛的应用价值和巨大的市场机会,将改变新一轮产业格局,推动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作为新兴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702公约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702公约 中国-贵州-贵阳 2015年5月26日

公约目录 一、公约总则 (3) 二、交易所概述 (4) 三、交易所业务定位 (4) 四、加入大数据交易所会员的意义与价值 (5) 五、交易所交易时间 (6) 六、交易的数据类型 (6) 七、交易所的交易撮合服务 (6) 八、数据交易的结果 (7) 九、交易所支付结算体系 (7) 十、交易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保障体系 (7) 十一、交易所运营体系 (8) 1.商业模式及收益来源 (8) 2.客户群体 (8) 十二、数据定价及交易模式 (9) 1.数据价格的影响因素: (9) 2.数据自动计价连续交易 (10) 3.大数据交易系统主要界面思路 (11) 十三、交易市场主体体系设计 (12) 1.数据供应商的资格认定 (12) 2.数据交易席位会员的合法资格认定 (13) 3.数据买方的合法资格确认 (14) 十四、交易所组织结构 (14) 十五、大数据交易所的职能 (14) 十六、大数据交易所的组织 (16) 十七、大数据交易所对数据交易活动的监管 (19) 十八、大数据交易所对会员的监管 (21) 十九、大数据交易所对数据交易对象的监管 (24) 二十、数据交易登记结算机构 (27) 二十一、管理与监督 (29) 二十二、数据交易的监督稽查 (32) 二十三、附则 (34)

一、公约总则 为了把握大数据产业革新浪潮带来的战略机遇,贵阳大数据交易所聚合相关大数据企业、行业协会、投资机构、科研院所、政府部门等制定《贵阳大数据交易所702公约》。希望通过本公约推动制定与推行大数据交易标准、交易安全、监管监察等规则制定,从而推进大数据交易的发展,形成相关技术与产业的创新,推动培育世界领先的大数据技术、产品、产业和市场。 1.为加强对大数据交易所及其会员的管理,明确大数据交易所的职 权和责任,维护数据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制定本公约。 2.本公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大数据交易所所有会 员。 3.本大数据交易所是指依本公约规定条件设立的,为数据交易的集 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职责,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 4.大数据交易所发展理念:贡献中国数据智慧,释放全球数据价值。 5.大数据交易所发展三大要素:大数据清洗、数据建模分析、大数 据交易。

大数据平台项目方案

xxx有限公司 大数据平台项目方案 文件编号: 受控状态: 分发号: 修订次数:第 1.0 次更改持有者:

大数据平台建设方案 (项目需求与技术方案) 一、项目背景 “十三五”期间,随着我国现代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信息化建设模式发生根本性转变,一场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应用等技术为核心的“新 IT”浪潮风起云涌,信息化应用进入一个“新常态”。***(某政府部门)为积极应对“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的机遇和挑战,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与改革要求,大数据平台应运而生。 大数据平台整合省社会经济发展资源,打造集数据采集、数据处理、监测管理、预测预警、应急指挥、可视化平台于一体的大数据平台,以信息化提升数据化管理与服务能力,及时准确掌握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做到“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用数据创新”,牢牢把握社会经济发展主动权和话语权。 二、建设目标 大数据平台是顺应目前信息化技术水平发展、服务政府职能改革的架构平台。它的主要目标是强化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实现企业信用社会化监督,建立规范化共建共享投资项目管理体系,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信息依据,提高政务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制定统一信息资源管理规范,拓宽数据获取渠道,整合业务信息系统数据、企业单位数据和互联网抓取数据,构建汇聚式一体化数据库,为平台打下坚实稳固的数据基础。 2、梳理各相关系统数据资源的关联性,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建立信息资源交换管理标准体系,在业务可行性的基础上,实现数据信息共享,推进信息公开,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经济形势分析制度。 3、在大数据分析监测基础上,为政府把握经济发展趋势、预见经济发展潜在问题、辅助经济决策提供基础支撑。

大数据交易主体

不同的大数据交易平台对大数据交易主体有不同的限制。一般可分为三类:大数据交易平台、大数据卖家和大数据买家。 不同的大数据交易平台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大数据交易平台根据其功能的不同,可分为三类:第一类只提供交易渠道,满足大数据交易的最低要求(数据脱敏)。以上海数据交易中心为例,它通过数据互联服务平台,将大数据买卖双方连接起来,不存储卖家的数据产品,不传输个人隐私数据;除上述两项功能外,第二种交易平台还具有进一步挖掘大数据价值的功能。以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为例,它不交易原始数据,交易的是经由清洗、脱敏、分析等过程形成的大数据分析产品;跟前一种大数据交易平台略有不同,第三种交易平台不挖掘大数据的价值,而是通过向大数据来源方购买或者网络爬虫等方式获得大数据产品,此时,大数据交易平台的身份己转换为大数据卖方的身份,典型代表是数据堂。 大数据的买卖双方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个人、企业、政府部门、组织、科研机构)。一些交易平台同时支持自然人和法人登记。数据

堂、数多多等交易平台则将注册用户限定为自然人。允许自然人注册的大型数据交易平台在限制大型数据交易实体方面更加宽松,增加大型数据交易量,大型数据交易市场已变得更加活跃,但在数据安全保护方面存在着重大隐患。反之,不允许自然人注册的大数据交易平台对大数据交易主体有非常严格的限制,如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只允许法人注册,外资数据买方也要进行资格审查。 大数据卖家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大数据来源方,占据大数据卖家的绝大多数,拥有非常丰富的大数据源,是“大数据矿山”的“矿主”,也是整个大数据交易主体中最具话语权的一方。大多数大型数据交易平台都有大数据来源方。第二类是大数据来源方代理方,它们受大数据来源方委托,为后者开发、开放数据,代替后者在大数据交易平台出售数据。重庆大数据交易市场、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华中大数据交易所等典型大数据交易平台支撑大数据来源方代理方。 以上就是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大数据资产交易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大数据资产交易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您可任意修改编辑!)

目录 一、项目建设背景和必要性 (3) 1.1项目名称 (3) 1.2建设单位概况 (3) 1.3项目提出的背景 (3) 1.4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5) 二、项目选址 (9) 三、建设规模 (9) 四、建设内容 (9) 4.1 总体建设思路 (9) 4.2 硬件及设备明细 (11) 4.3 软硬件设备表及系统设计预算 (13) 4.4 大数据资产交易中心实施方案 (14) 4.5 各功能中心建设内容 (16) 4.6 安全系统设计 (18) 五、项目建设期 (20)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20) 七、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0) 八、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21) 九、项目实施进度表 (23) 十、风险分析 (25) 十一、结论与建议 (27)

一、项目建设背景和必要性 1.1项目名称 某某大数据资产交易中心项目(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1.2建设单位概况 某某公司 1.3项目提出的背景 2014年3月,“大数据”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2015年一年内国务院常务会议6次提及大数据运用。在2015年7月和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和《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大数据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以数据流引领技术流、物质流、资金流、人才流,将深刻影响社会分工协作的组织模式,促进生产组织方式的集约和创新。大数据推动社会生产要素的网络化共享、集约化整合、协作化开发和高效化利用,改变了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经济运行机制,可显著提升经济运行水平和效率。大数据持续激发商业模式创新,不断催生新业态,已成为互联网等新兴领域促进业务创新增值、提升企业核心价值的重要驱动力。大数据产业正在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将对未来信息产业格局产生重要影响。 大数据成为重塑国家竞争优势的新机遇。在全球信息化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大数据已成为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正引领新一轮科技创新。充分利用我国的数据规模优势,实现数据规模、质量和应用水平同步提升,发掘和释放数据资源的潜在价值,有利于更好发

大数据交易所会员入会协议

会员编号: 贡献中国数据智慧,释放全球数据价值 会员入会协议 XXXX年 甲方: 乙方(简称交易所):XXXX大数据交易所

XXXX大数据交易所是全国乃至全球首个大数据交易所。面向全国乃至全球提供数据交易服务,秉承“贡献中国数据智慧释放全球数据价值”的发展理念,旨在释放政府数据价值、激活产业数据价值。同时利用大数据交易所的平台规范数据交易行为,保护数据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提供完善的数据交易、结算、交付、安全保障、数据资产管理和融资等综合配套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XXX大数据交易所章程》等相关规章,甲方申请加入大数据交易所会员,乙方为甲方开立大数据交易所数据交易账户(以下简称“大数据交易账户”或“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XXX介绍: 第一章双方声明和承诺 一、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1.甲方具有中国法律所要求的进行大数据交易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自律规则等禁止或限制进行大数据交易的任何情形, 并保证用于进行大数据交易的资金来源、数据来源合法; 2.甲方如果作为数据卖方,承诺交易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并且承诺不会直接与数据购买方单独接触进行数据相关产品的交易。如果作为数据买方,甲方要承诺不会滥用数据,仅在交易所规定及数据卖方允许的范围内使用数据。 二、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1.乙方是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大数据交易机构,乙方的经营范围以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经营内容为限,乙方有从事本合同约定事项的合法资质; 2.乙方需要对甲方销售的数据进行真实、合法性、可信度审查,并监督甲方不滥用但乙方作为买卖双方数据交易平台的提供者,该等审查是乙方的权利并非义务,乙方不对数据的真实、合法、完整、准确、可信度承担责任。

大数据平台建设方案

大数据平台建设方案 (项目需求与技术方案) 一、项目背景 “十三五”期间,随着我国现代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信息化建设模式发生根本性转变,一场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应用等技术为核心的“新 IT”浪潮风起云涌,信息化应用进入一个“新常态”。***(某政府部门)为积极应对“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的机遇和挑战,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与改革要求,大数据平台应运而生。 大数据平台整合省社会经济发展资源,打造集数据采集、数据处理、监测管理、预测预警、应急指挥、可视化平台于一体的大数据平台,以信息化提升数据化管理与服务能力,及时准确掌握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做到“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用数据创新”,牢牢把握社会经济发展主动权和话语权。 二、建设目标 大数据平台是顺应目前信息化技术水平发展、服务政府职能改革的架构平台。它的主要目标是强化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实现企业信用社会化监督,建立规范化共建共享投资项目管理体系,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信息依据,提高政务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

展。 1、制定统一信息资源管理规范,拓宽数据获取渠道,整合业务信息系统数据、企业单位数据和互联网抓取数据,构建汇聚式一体化数据库,为平台打下坚实稳固的数据基础。 2、梳理各相关系统数据资源的关联性,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建立信息资源交换管理标准体系,在业务可行性的基础上,实现数据信息共享,推进信息公开,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经济形势分析制度。 3、在大数据分析监测基础上,为政府把握经济发展趋势、预见经济发展潜在问题、辅助经济决策提供基础支撑。 三、建设原则 大数据平台以信息资源整合为重点,以大数据应用为核心,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合资源、协同共享,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深化应用、创新驱动”的原则,全面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国内大数据交易发展情况分析-上书房信息咨询

国内大数据交易发展情况分析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的广泛普及和应用,数据资源的价值逐步得到重视和认可,数据交易需求也在不断增加。2015年《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明确提出“要引导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开展面向应用的数据交易市场试点,探索开展大数据衍生产品交易,鼓励产业链各环节的市场主体进行数据交换和交易,促进数据资源流通,建立健全数据资源交易机制和定价机制,规范交易行为等一系列健全市场发展机制的思路与举措”。在国家政策的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和产业界的带动下,贵州、武汉等地开始率先探索大数据交易机制。本文梳理了我国大数据交易现状及存在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促进我国数据资源开放、推动数据应用和释放数据价值的政策建议。 一、我国大数据交易发展现状 (一)我国大数据交易发展特点 1.大数据交易平台建设进入井喷期。 数据交易平台是数据交易行为的重要载体,可以促进数据资源整合、规范交易行为、降低交易成本、增强数据流动性,成为当前各地促进数据要素流通的主要举措之一。从全国范围来看,2015年前成立并投入运营的有北京大数据交易服务平台、贵阳大数据交易所、长江大数据交易所、东湖大数据交易平台、西咸新区大数据交易所和河北大数据交易中心。2016年新建设的有哈尔滨数据交易中心、江苏大数据交易中心、上海大数据交易中心以及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据有关数据预测,到2016年年底全国类似的交易平台数量可能达到15到20个[1]。 2.大数据交易变现能力有所提升。 在国家政策的推动鼓励下,数据交易从概念逐步落地,部分省市和相关企业在数据定价、交易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随着数据交易类型的日益丰富、交易环境的不断优化、交易规模的持续扩大,我国数据变现能力显著提高。据《2016年中国大数据产业白皮书》不完全统计,2015年我国大数据相关交易的市场规模为33.85亿元,预计到2016年国内大数据交易市场规模将达到62.12 亿元,2020年将达到545亿元。

大数据资产交易中心项目建议书

大数据资产交易中心项目建议书WORD版本下载后可编辑

目录 一、项目建设背景和必要性 (3) 1.1项目名称 (3) 1.2建设单位概况 (3) 1.3项目提出的背景 (3) 1.4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4) 二、项目选址 (8) 三、建设规模 (8) 四、建设内容 (9) 4.1 总体建设思路 (9) 4.2 硬件及设备明细 (10) 4.3 软硬件设备表及系统设计预算 (12) 4.4 大数据资产交易中心实施方案 (13) 4.5 各功能中心建设内容 (14) 4.6 安全系统设计 (16) 五、项目建设期 (18)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18) 七、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8) 八、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19) 九、项目实施进度表 (21) 十、风险分析 (22) 十一、结论与建议 (25)

一、项目建设背景和必要性 1.1项目名称 XXX大数据资产交易中心项目(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1.2建设单位概况 合资公司... 1.3项目提出的背景 2014年3月,“大数据”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2015年一年内国务院常务会议6次提及大数据运用。在2015年7月和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运用大数据加某某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和《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大数据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以数据流引领技术流、物质流、资金流、人才流,将深刻影响社会分工协作的组织模式,促进生产组织方式的集约和创新。大数据推动社会生产要素的网络化共享、集约化整合、协作化开发和高效化利用,改变了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经济运行机制,可显著提升经济运行水平和效率。大数据持续激发商业模式创新,不断催生新业态,已成为互联网等新兴领域促进业务创新增值、提升企业核心价值的重要驱动力。大数据产业正在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将对未来信息产业格局产生重要影响。 大数据成为重塑国家竞争优势的新机遇。在全球信息化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大数据已成为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正引领新一轮科技创新。充分利用我国的数据规模优势,实现数据规模、质量和应用水平同步提升,发掘和释放

大数据交易客体

大数据交易客体即在大数据交易市场中交易的商品,大数据交易对象是大数据市场交易的商品,主要包括两类产品:经预处理的大数据产品和大数据分析产品。 经预处理的大数据产品是指对采集到的原始大数据进行清洗、脱敏后形成的产品。预处理主要解决两个问题:数据的无序性和数据的敏感性。只有经过完整预处理流程的大数据产品才能进入大数据交易市场。预处理大数据产品是指对采集到的原始大数据进行清洗、脱敏后形成的产品。 数据清洗是大数据预处理的第一步。其主要目的是清理脏数据,提高数据质量。脏数据主要表现为拼写问题、打印错误、非法值、空值、不一致值、缩写、同一实体的多个表示(重复)、不遵循引用完整性等。 数据脱敏是用随机字符或数据隐藏原始数据的过程,更具体地说,数据脱敏就是在一定系统规则下,对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真实数据进行适当改造的过程。脱敏一般可分为可恢复类脱敏、

不可恢复类脱敏。可恢复类脱敏是指经脱敏的数据可以恢复成原始数据,此过程一般需要利用加解密算法规则实现。不可恢复类脱敏是指经脱敏的数据无论如何都不能恢复成原始数据。一般而言,为了保证大数据交易中数据的安全性,采用不可恢复类脱敏方式对大数据进行脱敏比较合理。不可恢复类脱敏算法分为替换算法、生成算法。替换算法指利用特定的字符或字符串将脱敏内容替换,生成算法则在此基础上要求己脱敏数据有一定的逻辑规则,经生成算法脱敏的部分表面看起来很真实,但实际是假的。对大数据进行脱敏是合法交易大数据的最低标准,也是被广泛认同的。 大数据分析产品指对己预处理的大数据产品进行分析、建立数学模型、可视化处理等深度加工所得的大数据产品。分析、建模、可视化是不断提升大数据使用价值的几个环节,常用数据分析技术、商业智能技术、可视化技术、多媒体识别技术等都是这些环节经常采用的

大数据交易区块链技术应用标准

大数据交易区块链技术应用标准 大数据交易区块链技术 应用标准 发布时间:2017年5月 发布单位:贵阳大数据交易所

大数据交易区块链技术应用标准 目录 目录 (2) 引言 (3)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4) 3.1术语和定义 (4) 3.2缩略语 (8) 4架构标准 (9) 4.1总体结构 (9) 4.2节点要求 (10) 4.3设备规范 (10) 5治理标准 (11) 5.1身份管理 (11) 5.2交易数据管理 (11) 5.3权限隔离 (11) 5.4交易监管 (11) 6交易标准 (12) 6.1交易范围 (12) 6.2共识机制 (12) 6.3数据存储 (13) 6.4加密机制 (13) 6.5隐私保护 (14) 6.6分布式账本 (14) 6.7智能合约 (14) 7安全标准 (15) 7.1安全特性 (15) 7.2物理安全 (15) 7.3数据安全 (15) 7.4应用系统安全 (15) 7.5密钥安全 (16) 7.6风控机制 (16) 7.7算力攻击 (16)

大数据交易区块链技术应用标准 引言 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持续深入,国际产业格局加速重塑,创新成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在这一轮变革中,信息技术是全球研发投入最集中、创新最活跃、应用最广泛、辐射带动作用最大的领域,是全球技术创新的竞争高地,是引领新一轮变革的主导力量。 区块链作为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技术的集成应用,近年来已成为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以及许多国家政府研究讨论的热点,产业界也纷纷加大投入力度。作为一个迭代性的重大创新技术、一种全新的底层协议构建模式,区块链将把目前运行的互联网升级为2.0版,实现从信息互联网向价值互联网的升级换代,从解决信任问题入手,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从共识共治共享入手,加快推动网络治理变革,从破解数据资源流通与安全保护难题入手,加快推进大数据发展。目前,区块链的应用已延伸到物联网、智能制造、供应链管理、数字资产交易等多个领域,将为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有能力引发新一轮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变革。 基于区块链技术能够进行数据资产确权,推进建立基于区块链的数据交易所,记录交易数据,共同验证交易,实现数据资产的可信交易。 为系统研究分析区块链技术和应用的发展趋势,推动区块链技术解决大数据交易过程中的风险,规范区块链技术在大数据交易应用发展的标准,2017年5月,贵阳大数据交易所编制了《大数据交易区块链技术应用标准》,为各级产业主管部门、从业机构提供指导和参考。

大数据交易平台三大模式比较和策略探析

大数据交易平台三大模式比较和策略探析 大数据交易可以打破信息孤岛和行业信息壁垒,促进高价值数据汇聚对接,满足数据市场多样化需求,实现数据价值最大化,对推进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和“互联网+”战略实施具有深远意义。近两年来,政府支持或企业、产业联盟主导的大数据交易平台多地开花,预计到2020年,我国大数据市场规模将超过8000亿元。我国大数据交易目前尚处初级和探索阶段,总结分析主要大数据交易平台模式及其优劣势,并提出未来发展方向十分必要。 三类大数据交易平台模式和优劣势分析 1.大数据分析结果交易模式(以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为例)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是我国第一个大数据交易所,交易所不进行基础数据交易,而是根据需求方要求,对数据进行清洗、分析、建模、可视化等操作后形成处理结果再出售。交易所采取会员制,对会员资格有较高要求,数据提供方和需求方都须成为会员才能交易。截至2016年4月已运营一年,发展会员300余家,接入数据源公司100多家,可交易数据量超过50PB,发生实际交易会员超过70家,交易数据总量超过10PB,交易额突破7000万元。 优势:一是贵阳大数据交易平台具备权威性和公信力,更能吸引调动各方资源,汇聚高价值数据,包括政府部门数据和行业

龙头企业数据等。二是对交易双方较为严格的会员资格要求,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数据质量和数据的使用安全。三是交易数据分析结果因为不是原始数据,也暂时规避了困扰数据交易的数据隐私保护和数据所有权问题,有利于活跃数据交易市场。 劣势:交易所进行数据分析交易处理结果,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数据潜在价值挖掘,而且大数据应用未来将渗透到众多行业,交易所在细分领域甚至跨行业的分析挖掘技术和专业知识上可 能会捉襟见肘。 2.数据产品交易模式(以数据堂为例) 数据堂成立于2011年,2014年12月在新三板挂牌上市,顺利完成了多轮融资,目前公司市值达25亿元。数据堂主要从事互联网基础数据交易和服务,建有交易平台,业务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根据需求方要求,利用网络爬虫、众包等合法途径采集相应数据,经整理、校对、打包等处理后出售,即数据定制模式;二是与其他数据拥有者合作,通过对数据进行整合、编辑、清洗、脱敏,形成数据产品后出售。目前,数据堂拥有4.5万套、1200TB以上规模的数据源,涵盖科技、信用、交通、医疗、卫生、通信、地理、质监、环境、电力等领域。 优势:一是交易平台完全采取市场化运营,对于数据的提供方和需求方来说,门槛低,更能调动交易双方的积极性,有利于各类数据的汇聚和开发利用。二是数据定制模式以需求为导向,使数据采集、交易更具针对性,减少了不必要的时间和人力资源

中关村数海大数据交易平台规则(征求意见稿)

中关村数海大数据交易平台规则 (征求意见版)

第一章总则 1为规范大数据资源的交易行为,建立良好的交易秩序,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人大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2本规则由中关村大数据交易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制定,适用于中关村数海大数据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及交易平台上发生的交易行为。 3数据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 4数据交易方的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交易市场 第一节交易平台 5交易平台是服务于各行业数据流通交易的场所,由数据源登记系统、数据源评估系统、数据中转系统、数据检索系统、数据调用计费系统等组成。 6交易平台对数据交易行为具有监督和审核的权利,有权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及时停止违规交易行为。 7交易平台接受联盟监督,交易平台应为数据交易提供稳定可靠的运行平台,保障数据的安全,并维护交易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交易平台有义务配合执法部门依法对涉嫌违法数据内容开展调查。8交易平台未经授权委托不得将托管数据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 9交易平台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妥善保管托管数据,防止第三人未经授权进行截取、搜集、检索、接入,避免发生托管数据泄露、毁损、丢失、篡改等安全事件。

10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托管数据泄露、毁损、丢失等隐患时,交易平台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11如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非法入侵、法律修订、政策变动等造成交易平台无法提供交付服务,交易平台不承担责任。 第二节交易主体 12参与交易的主体包括数据提供方、数据购买方及数据代理人。交易主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 13数据提供方应是经交易平台审核通过,具备数据开放能力,并自愿遵守本规则的法人或自然人,数据提供方可选择一种交易平台支持的交易方式对数据自行定价出售,并按相关交易方式规定设定数据售卖期限及使用和转让的条款。 14数据购买方应是经交易平台审核通过,并自愿遵守本规则的法人或自然人,其不得用所购买的数据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的活动。数据提供方如设定了关于所出售数据的附加条款,交易达成后购买方应自觉遵守。 15数据卖方代理商是受数据所有者委托,为其提供数据开发、数据开放服务,并代替数据所有者,在交易平台出售委托数据的法人或自然人。数据代理商在提交数据时应提供委托方给予的授权文件,并遵循数据提供商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节交易对象 16本规则所称的交易对象,是指原始或经处理后的数字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主体所持有或拥有的各类数据。 17交易数据应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取,权利清晰无争议,并具备准确性、真实性,与数据描述一致。 18禁止交易的数据: 18.1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信息等受法律保护的数据禁止在交易平 台上交易。

产权交易大数据智能分析平台与应用系统开发招标文件2技术部分

目录 1项目概述 (2) 1.1项目背景 (2) 1.2建设目标 (2) 1.3项目建设规模 (3) 1.4项目总体要求 (4) 1.5平台与应用系统要求 (5) 1.6平台集成与接口需求 (35) 1.7软硬件设备采购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8系统安全性要求 (36) 1.9数据库 (37) 2项目实施管理要求 (38) 2.1项目管理要求 (38) 2.2开发及实施要求 (38) 2.3系统部署及运行环境 (40) 2.4系统自测试要求 (40) 2.5项目工期要求 (41) 2.6监理工作的要求 (41) 3可靠性与安全 (41) 3.1系统可靠性 (41) 3.2信息安全 (42) 3.3安全等保测评要求 (43) 4验收标准、规范要求 (43) 5技术文件要求 (43) 6技术培训服务 (44) 7售后服务支持 (45)

1项目概述 1.1项目背景 中国产股权交易大数据智能分析平台与应用系统开发是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国办发〔2015〕63号)、《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发改经体〔2015〕2053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促进大数据发展重大工程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42号)的信息化项目。 本项目以国资委和财政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国家发改委和国资委等十四部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39号令)对产权资本市场信息化建设的必要要求为出发点,建设全国一体化的国家产权市场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更好地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服务。充分依托产权交易市场,促进产权市场诚信档案建设,加强自律与监管、推进国有资产流转、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规范国有企业产权的阳光交易行为,抓住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历史机遇,为促进市场发展提供信息化支撑和数据分析服务。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驾护航。 1.2建设目标 中国产股权交易大数据智能分析平台与应用系统开发项目建设的具体目标包括: (1)提高行业数据共享及利用水平 在行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的基础上,建立大数据分析服务平台,利用大数据分析和云计算等新兴技术手段,分析市场走势、投资行为等,提高协会的监控和服务能力。同时,充分结合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产权市场统计体系规范化研究》内容,规范数据标准,形成数据分析体系,研究数据分析模型。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相关分析、统计预测、科学评价、决策模型等决策支持研究,为政府、会员、投资人和投资机构等服务对象提供及时、准确的研究成果,扩大协会的影响力。 (2)提高中国产股权交易大数据智能分析平台的综合服务能力 完善综合服务平台的功能,提供方便、快捷、高效、公正的服务,打造中国产权交易行业最权威的门户平台。对接更多的交易机构的数据,通过汇集行业资源,形成行业最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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