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选读 名词解释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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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题答案

1.1.文种:是同一历史时期全部公文内在本质用途分工的外在表现形式。

1.2.公文程式:是公文各若干组成部分的整体结构方式,及某些特定结构部分的固定要素、特殊用语之组合规定。

1.3.公文的文面款式:是公文文字的书面位置安排。包括:行款;各程式结构部分的先后;位置等。

1.4.公文的载体规格:载体是公文文字所附着的书面物质。其规格是指载体的质地和型制。

1.5.公文特定词语:主要包括:程式套语;称谓代词;层次结构词语。

1.6.上书:是由先秦“书”文种的上行用途演化成的分支文种,并作为“奏”前身的残留状态在封建社会长期沿用的非正规上奏文种。

1.7.奏:是我国封建社会中,由臣僚上于皇帝陈述庶政的重要公文文种。

1.8.疏:是由奏的别称、各类上奏公文的泛称,逐渐演变为我国封建社会沿用于向皇帝陈述政见的上奏文种。

1.9.镶嵌格:是在词语里插进别的词,或把特定的词加入句中。分为镶字、嵌字、拼字。如:《请均田疏》中的强宗豪族是强豪和宗族的间错,属镶嵌格的拼字。

1.10.联用格:把结构相同或相似、意思关联、语气一致的词语成串排用或单音节词联用。如:《请均田疏》一文中的“田”和“莱”、“膏”、“腴”等联用。

1.11.避讳制度:封建时代说话写文章时,遇到君主或尊亲的名字不能直接说出或写出的公文撰写规定谓之避讳制度。《谏造大像疏》一文为避讳唐太宗李世民的名讳,多处以“人”字代替“民”字。

1.12.借喻:为比喻之一种,本体和比喻词都不出现,直接由喻体来代替本体。如《谏造大像疏》中,用“得,筏尚舍”一语来比喻并直接取代“既悟,佛法尚可舍去。”

1.13.夸张:是用来渲染气氛、突出形象、加强艺术效果的一种辞格。《谏造大像疏》一文中多处用此格,例如“今之伽蓝,制过宫阙”、“逃丁避罪,并集法门”等等。

1.14.拟人:比拟之一。把物当作人来描写,使物人性化。《谏造大像疏》“尊容既广,不可露居”就是把大像当人来写的。

1.15.换算:辞格之一。把抽象的数字换算成具体可感的事物。如《谏造大像疏》:“覆以百层”即是。

1.16.奏状:亦称“表状”,在汉代是奏的别称,演化至唐、宋时期,成为向皇帝陈事的上奏公文文种名称。

1.17.明喻:为,比喻之一,亦称直喻。通常用“像”、“好像”、“如”、“好比”、“好似”等词来联结本体和喻体,表明相似关系。

1.18.暗喻:为比喻之一,亦称隐喻。本体和喻体同时并举,表示相同关系。

1.19.精警:辞格之一。指语简言奇,含义精切动人的句子,又名“警句”、“警策”。

1.20.互文:又名“互辞”、“互文见义”。在连贯性的话语中,将本应连在一起说出的两个词语,分开上下各出现一个,参互成文,合而见义。

1.21.排比:又名排迭。三个或三个以上的结构相同或相似、意义相关、语气一致的词组成句子成串排列,形成一个整体。

1.22.奏本:是明、清两朝正式设置,由臣下进于皇帝的上奏文种。

1.23.题本:是明清时期在京衙门及地方官员因奏报政事而使用的主要上奏文种。

1.24.奏折:是清朝中、后期,由高级官员和近臣向皇帝言事的重要机密文书。

1.25.议:是古代臣属向帝王陈述意见或议事说理的上奏文种。

1.26.排偶:是一种整散结合的句式。在散句中插入整句,或在整句中插入散句。

1.27.引用:辞格之一。为了简练、有力地说明问题,可以引别人的话或成语、谚语、格言等。

1.28.表:是我国封建社会所设置,由臣下对君主陈情的上奏文种。

1.29.示现:辞格之一。把不再眼前的事物说得如同在眼前一样。让人“如见其人,如历其境”。

1.30.联用:是把结构相同或相似、意思关联、语气一致的词语排用。

1.31.反复:根据表达的需要连续或间隔使用同一词语、句子或句群,以抒发强烈感情,表达深刻思想,或借以分清文章的脉络层次,加强语言的节奏感。

1.32.同异:是将字数相等,字面同中有异的几个词,特意安排在相邻几句的句尾的修辞方式。如《群臣劝魏王曹丕受禅表》中“汉帝奉天命以固禅,群臣因天命以固请,陛下违天命以固辞”。三句之“固”是同,“禅、请、辞”是异。这三句构成排比。句中三个“天命”又构成反复。

1.33.章:是古代臣下向君主表示谢贺的公文文种。“章”字义同“彰”,“显明”的意思。即向君主明白表述心中谢忱。

1.34.启:是晋代大臣上于皇帝的公文。唐代以后逐渐定型为对皇太子、诸王陈言的准上奏文种。

1.35.叠字:又名叠音,将音节相同的词或词素重叠起来使用。如“家家户户”、“朝朝暮暮”等。

1.36.节省:又叫省略,有省文、省语、省字三种类型。这一修辞法是凭借一定的语言环境把句子或句子成分省略,以使语言简洁明快。

2.1.策:是我国封建社会中,由皇帝用于重大人事的君命文种。

2.2.册:古代皇帝用于特别重大人事和祭祀活动的君命文种。

2.3.制:是封建社会中,由皇帝颁布可垂为后世遵守的重大制度性举措时所使用的君命文种。

2.4.诏:是封建社会初期所设之公文文种。是皇帝主要用于指挥庶政的君命文种。

2.5.密诏:是由密使交付重臣的秘密诏书。往往不采用正常传递途径,不举行颁给仪式。

2.6.亲诏:是由皇帝亲自拟稿的诏书。

2.7.手诏:是由皇帝亲笔书写的诏书,亦称“诏记”、“手记”即“手诏”。

2.8.诏版:(板)用竹、木书写的诏书。

2.9.诏黄:以纸代简之后,用黄纸书写的诏书谓诏黄。

2.10.玺书:秦始皇以后,皇帝之印称玺。有皇帝之印的诏书称玺书。

2.11.批答:为唐朝至清初,由皇帝采纳或赞同、赞赏臣下所上章疏的内容,所做出的答复性君命公文。

2.12.圣旨:是元代皇帝颁发政令的君命文种名称。

2.13.铁券:是封建帝王赐给功臣以世代保持优遇及免罪等特权的凭证。

2.14.敕:南北朝以后、形成限由皇帝对臣下训诫、授任、封赠等用途的君命文种。到清代,敕书亦称“敕谕”,简称“敕”,是皇帝授任地方重要文武官员,并规定其职权范围、任事要求的凭证性君命文种。作为履行职权、明确责任、考绩优劣的法定依据。

2.15.上谕:是清代皇帝处理日常政务中以发布命令、指示的君命文种。“上”为皇帝之称,以区别于文武官员所使用的一般下行文种“谕”。

3.1.奏记:为封建社会前期,由朝官对三公、州郡僚属对长官、士人对官府,用书面陈述意见的上行文种。

3.2.牒:是汉、唐期间由下级向上级、民众对官府陈事所用的上行文种。

3.3.状:是汉代始设,由下级对上级、民众对官府陈述事实的上行文种。

3.4.避讳制度:是我国古代对尊长表示尊敬的制度。这里的“讳”,指名讳。“避讳”,是根据封建礼法,居下者不得直称尊长者之名,以示敬。即《公羊传·闵公元年》谓:《春秋》“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例如:臣民讳君主之名;下属讳长官之名;晚辈讳长辈之名。

3.5.副职虚列前衔制度:状文首称格式,由时间、作者、套语“叩头死罪敢言之”三要素构成。首称的作者,又称“前衔”。正职拟写、上呈的状文,往往在前衔中也列上副职的职务、姓名,这就叫副职虚列前衔制度。这也是汉代公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的写作惯例。

3.6.状上:是唐代为区别于其他状体文,而对官署上行文种“状”所称的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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