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基本规定原材料及成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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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原材料验收制度

钢结构工程原材料验收制度

钢结构工程原材料验收制度一、目的与范围钢结构工程原材料验收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钢结构工程的原材料验收工作。

二、验收人员1. 施工单位应指定专门的验收人员,在验收人员具备相应技术资格和经验的基础上,验收人员应接受过相关的培训。

2. 验收人员的主要任务是对钢结构工程原材料的验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记录,并负责验收结果的确认和保存。

三、验收项目及标准1. 钢结构工程原材料的验收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材质、规格、质量、外观、表面状态、几何尺寸等。

2. 钢结构工程原材料的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工程设计要求。

四、验收流程1. 接收验收人员应在原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第一时间查验,核对货物清单与实物是否一致,并验证货物的包装是否完好。

如果发现不一致或有损坏,应立即通知供货单位处理。

2. 外观检查验收人员应对原材料的外观进行检查,包括检查表面是否有氧化、锈蚀、划痕、裂纹等瑕疵,如果有瑕疵应及时予以记录并通知相关负责人。

3. 尺寸检查验收人员应对原材料的尺寸进行检查,包括规格、直径、长度等尺寸是否符合要求,如果不符合应及时予以记录并通知相关负责人。

4. 化学成分检测对于需要进行化学成分检测的原材料,验收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取样送检,并将检测结果记录在验收报告中。

5. 抗拉性能检测对于需要进行抗拉性能检测的原材料,验收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取样送检,并将检测结果记录在验收报告中。

五、验收记录与归档1. 验收人员应对每次原材料验收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验收日期、验收人员、验收项目、验收标准、实际检测情况、验收结果等,并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

2. 验收报告应在验收完成后由验收人员与供货单位共同签字确认,并归档保存。

六、验收不合格处理1. 若发现原材料不符合验收标准,验收人员应立即通知供货单位,并要求供货单位进行处理或更换。

2. 不合格原材料的处理结果应在验收报告中进行详细记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上)建筑规范2009-09-29 12:18:07 阅读434 评论1 字号:大中小订阅1 总则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钢结构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单层、多层、高层以及网架、压型金属板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 钢结构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配套使用。

1.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零件 part组成部件或构件的最小单元,如节点板、翼缘板等。

2.1.2 部件 component由若干零件组成的单元,如焊接H型钢、牛腿等。

2.1.3 构件 element由零件或由零件和部件组成的钢结构基本单元,如梁、柱、支撑等。

2.1.4 小拼单元 the smallest assembled rigid unit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中,除散件之外的最小安装单元,一般分平面桁架和锥体两种类型。

2.1.5 中拼单元 intermediate assembled structure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中,由散件和小拼单元组成的安装单元,一般分条状和块状两种类型。

2.1.6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 set of high strength bolt高强度螺栓和与之配套的螺母、垫圈的总称。

2.1.7 抗滑移系数 slip coefficent of faying surface高强度螺栓连接中,使连接件摩擦面产生滑动时的外力与垂直于摩擦面的高强度螺栓预拉力之和的比值。

2.1.8 预拼装 test assembling为检验构件是否满足安装质量要求而进行的拼装。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钢结构工程在现代建筑工程施工中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且在许多高层建筑、公共建筑、桥梁和机场等工程中占据了极其重要的地位。

但是,钢结构工程的施工需要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以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避免施工过程中的错误和问题对工程造成的影响。

因此,本文将从施工质量验收的角度探讨钢结构工程的相关规范。

一、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1. 建立完善的质量验收制度和流程,明确施工质量验收的职责和要求;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合同、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等要求进行施工,并及时记录施工各项工作的基本情况和数据资料;3. 实行分层质量管理,建立质量档案,并定期进行全面回顾和分析;4. 按照建筑工程验收标准进行验收,依据验收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具体要求1. 钢结构材料的验收钢结构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其材质、尺寸、数量、质量等应进行认真检查和验收。

每批次进场的钢材都要进行验收记录,以备后续使用和追溯。

2. 钢结构零部件制造的验收钢结构制造企业应符合国家有关资格认证要求,并严格执行相关设计要求和制造标准,对制造出的钢结构零部件进行尺寸、外观、质量、强度等方面的验收,同时要对其进行签字盖章等有效的控制措施,以减少可能的缺陷或瑕疵。

3. 钢结构安装的验收钢结构的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和验收标准进行,从安装工具、安装方法、安装质量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和验收,并落实完整的安全措施。

装配过程中应注意钢结构的支撑、调整和暂时加固等工作,以确保施工牢固、安全和稳定。

4. 钢结构防腐、防火保护的验收对于钢结构进行防腐、防火保护的方式应符合相关建筑标准,同时进行相应的防腐性能检测和防火性能测试,以保证其在建筑工程使用寿命期间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验收时要注意制作质量和防火等级,并结合验收记录和批准相关防火施工方案。

5. 钢结构检测的验收钢结构安装完毕后,应按照设计规定要求进行检测,检测方法和频率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选择,且应由专业机构或单位负责,对检测结果进行严格的分析和判定,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改正。

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东锦内部培训)PPT培训课件

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东锦内部培训)PPT培训课件
• 检查数量:按包装箱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3 箱。 •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 (二)防腐涂料和防火涂料的型号、名称、颜色及有效期 应与其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开启后,不应存在结皮、结块、 凝胶等现象。
• 检查数量:按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3 桶。 •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GB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
• 一、基本规定
• 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必须采用经计量 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
• 2、 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 点(值)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最大 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 倍。
GB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
• 二、原材料
• (一)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包装箱配套供货,包装箱 上应标明批号、规格、数量及生产日期。螺栓、螺母、垫 圈外观表面应涂油保护,不应出现生锈和沾染赃物,螺纹 不应损伤。
• (四)二级、三级焊缝外观质量标准应符合本规 范附录A 中表A.0.1 的规定。三级对接焊缝应按二 级焊缝标准进行外观质量检验。
•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 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 且不应少于1 条;每条检查1 处,总抽查数不应 少于10 处。
•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 尺检查。
GB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
表5.2.4 一、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
焊缝质量等级
一级
二级
评定等级


内部缺陷超 声波探伤
检验等级 探伤比例
B级 100%
B级 20%
注:探伤比例的计数方法应按以下原则确定:(1)对工厂制作焊缝,应按每条焊 缝计算百分比,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当焊缝长度不足200mm 时,应 对整条焊缝进行探伤;

gb50205-2001

gb50205-2001

gb50205-2001——节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3 基本规定3.0.1 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现场应有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3.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

3.0.3 钢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 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

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本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3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3.0.4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

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划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执行。

钢结构分项工程应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划分。

3.0.5 分项工程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2 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3 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

3.0.6 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2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0.7 当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钢结构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钢结构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钢结构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该规范共分15章,本规范共分15章,总则、术语、符号、基本规定、原材料及成品进场、焊接工程、紧固件连接工程、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钢构件组装工程、钢构件预拼装工程、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压型金属板工程、钢结构涂装工程、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以及9个附录。

热门城市:清远律师衡水律师咸阳律师盘锦律师达州律师铁岭律师阳江律师白山律师晋城律师南平律师建设部出台《▲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用于规范验收流程,促使验收标准化。

该规范包含15个部分,两条说明,是建筑行业的重要参考文件之一,那么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呢?为您解答。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一、钢构件焊接工程1、主控项目: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

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熔嘴等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书和烘焙记录。

2、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3、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4、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和质量分级》GB3323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

▲二、焊钉(栓钉)焊接工程1、主控项目:施工单位对其采用的焊钉和钢材焊接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 符号
术语
零件 组成部件或构件的最小单元 如节点板 翼缘板等
部件 由若干零件组成的单元 如焊接 型钢 牛腿等
构件 由零件或由零件和部件组成的钢结构基本单元 如梁 柱 支 撑等
小拼单元 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中 除散件之外的最小安装单元 一般分 平面桁架和锥体两种类型
中拼单元 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中 由散件和小拼单元组成的安装单元 一般分条状和块状两种类型
其他 系数
基本规定
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
控制及检验制度 施工现场应有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
织设计 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 校准
合格的计量器具
钢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环境温度 制作或安装时现场的温度
符号
作用及作用效应 高强度螺栓设计预拉力 高强度螺栓预拉力的损失值 高强度螺栓检查扭矩 高强度螺栓终拧扭矩 高强度螺栓初拧扭矩
几何参数 间距 宽度或板的自由外伸宽度 直径 偏心距 挠度 弯曲矢高 柱高度 各楼层高度 截面高度 角焊缝计算厚度 长度 跨度 轮廓算术平均偏差 表面粗糙度参数 半径 板 壁的厚度 增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实行日期
年月日
北京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的通知
建标

根据我部 关于印发 二
至二 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
标准制订 修订计划 的通知 建标

钢结构工程验收规范

钢结构工程验收规范

钢结构工程验收规范钢结构工程验收规范一、基本规定钢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该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

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划分应该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的规定执行。

钢结构分项工程应该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该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划分。

分项工程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该符合以下规定:1)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2)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该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不应该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

3)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该完整。

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该符合以下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该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2)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该完整。

二、原材料及成品进场一)钢材1、主控项目1)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该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该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2)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该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该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国外进口钢材;钢材混批;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2、一般规定钢材的表面外观质量除应该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还应该符合以下规定:当钢材的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应该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值的1/2;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不应该有分层、夹渣等缺陷。

二)焊接材料1、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该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重要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应该进行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该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3、焊条外观不应该有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焊剂不应该受潮结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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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基本规定原材料及成品验收3 基本规定3.0.1 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现场应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3.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

钢结构工程见证取样送样的检测应由检测机构完成。

3.0.3 钢结构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等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3.0.4 钢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 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本标准14.0.2条的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3 相关各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3.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别进行验收,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的划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执行。

钢结构分项工程应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其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划分,并应经监理(或建设单位)确认。

3.0.6 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控项目必须满足本标准质量要求;2 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满足本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或最小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

3.0.7 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满足本标准质量要求;2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0.8 当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 经返修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 经法定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 经法定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5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钢结构分部工程,严禁验收。

4 原材料及成品验收4.1 一般规定4.1.1 钢结构用主要材料、零(部)件、成品件、标准件等产品应进行进场验收。

4.1.2 进场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原则上宜与各分项工程检验批一致,也可根据工程规模及进料实际情况划分检验批。

4.2 钢板Ⅰ主控项目4.2.1 钢板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钢板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且应进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厚度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质量证明文件全数检查;抽样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4.2.2 钢板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进行见证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见证取样送样,检查复验报告。

Ⅱ一般项目4.2.3 钢板厚度及其允许偏差应满足其产品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批同一品种、规格的钢板抽检10%,且不应少于3张,每张检测3处。

检验方法:用游标卡尺或超声波测厚仪量测。

4.2.4 钢板的平整度应满足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批同一品种、规格的钢板抽检10%,且不应少于3张,每张检测3处。

检验方法:用拉线、钢尺和游标卡尺量测。

4.2.5 钢板的表面外观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钢板的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允许负偏差值的1/2,且不应大于0.5mm;2 钢板表面的锈蚀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GB/T 8923.1规定的C级及C级以上等级;3 钢板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 型材、管材Ⅰ主控项目4.3.1 型材和管材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型材和管材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且应进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厚度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质量证明文件全数检查;抽样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4.3.2 型材、管材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附录A复验检验批量检查。

检验方法:见证取样送样,检查复验报告。

Ⅱ一般项目4.3.3 型材、管材截面尺寸、厚度及允许偏差应满足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批同一品种、规格的型材或管材抽检10%,且不应少于3根,每根检测3处。

检验方法:用钢尺、游标卡尺及超声波测厚仪量测。

4.3.4 型材、管材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满足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批同一品种、规格的型材或管材抽检10%,且不应少于3根。

检验方法:用拉线和钢尺量测。

4.3.5 型材、管材的表面外观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4.2.5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 铸钢件Ⅰ主控项目4.4.1 铸钢件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铸钢件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且应进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端口尺寸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质量证明文件全数检查;抽样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4.4.2 铸钢件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见证取样送样,检查复验报告。

Ⅱ一般项目4.4.3 铸钢件及其与其他各构件连接端口的几何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游标卡尺、角度仪、全站仪等量测。

4.4.4 铸钢件表面应清理干净,修正飞边、毛刺,去除补贴、粘砂、氧化铁皮、热处理锈斑,清除内腔残余物等,不应有裂纹、未熔合和超过允许标准的气孔、冷隔、缩松、缩孔、夹砂及明显凹坑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5 铸钢件表面粗糙度、铸钢节点与其他构件焊接的端口表面粗糙度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对有超声波探伤要求表面的粗糙度应达到探伤工艺的要求。

检查数量:按批抽检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粗糙度计测定。

4.5 拉索、拉杆、锚具Ⅰ主控项目4.5.1 拉索、拉杆、锚具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拉索、拉杆、锚具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且应进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尺寸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质量证明文件全数检查;抽样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4.5.2 拉索、拉杆、锚具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见证取样送样,检查复验报告。

Ⅱ一般项目4.5.3 拉索、拉杆、锚具及其连接件尺寸允许偏差应满足其产品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游标卡尺及拉线量测。

4.5.4 拉索、拉杆及其护套的表面应光滑,不应有裂纹和目视可见的折叠、分层、结疤和锈蚀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6 焊接材料Ⅰ主控项目4.6.1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焊接材料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且应进行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质量证明文件全数检查;抽样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4.6.2 对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结构所采用的焊接材料应按其产品标准的要求进行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1 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的一、二级焊缝;2 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的一级焊缝;3 需要进行疲劳验算构件的焊缝;4 材料混批或质量证明文件不齐全的焊接材料;5 设计文件或合同文件要求复检的焊接材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见证取样送样,检查复验报告。

Ⅱ一般项目4.6.3 焊钉及焊接瓷环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批量抽查1%,且不应少于10套。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量测。

4.6.4 施工单位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 10433的规定,对焊钉的机械性能和焊接性能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个批号进行一组复验,且不应少于5个拉伸和5个弯曲试验。

检验方法:见证取样送样,检查复验报告。

4.6.5 焊条外观不应有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焊剂不应受潮结块。

检查数量:按批量抽查1%,且不应少于10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7 连接用紧固标准件Ⅰ主控项目4.7.1 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应随箱带有扭矩系数检验报告,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随箱带有紧固轴力(预拉力)检验报告。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且应分别进行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质量证明文件全数检查,抽样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4.7.2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应复验其扭矩系数,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复验其紧固轴力,其检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附录B执行。

检验方法:见证取样送样,检查复验报告。

4.7.3 对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跨度60m及以上的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网壳结构,其连接高强度螺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网架螺栓球节点用高强度螺栓》GB/T 16939进行拉力载荷试验。

检查数量:按规格抽查8只。

检验方法:用拉力试验机测定。

Ⅱ一般项目4.7.4 热浸镀锌高强度螺栓镀层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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