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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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实施方案(共10篇)(精简版)

发展党员实施方案(共10篇)(精简版)

发展党员实施方案(共10篇)发展党员实施方案(共10篇)篇一:2016年度发展党员实施方案XX小学发展党员实施方案为统一和规范各个支部党员发展的流程,依据党组织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我总支党员的发展程序及实施方案作如下说明。

一、党员的发展程序党员发展可以分为以下五个阶段:第一阶段:申请入党阶段职工工作期间,随时可以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辅导员接收入党申请书并对其进行初步考察。

第二阶段:入党积极分子阶段申请入党的教职员工经过支部初步考察,没有异议及违纪情况的,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可以参加总支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考核并取得结业证书。

第三阶段:组织培养阶段各辅导员从入党积极分子挑选表现优秀者,向团组织推优,并向支部培养。

支部对上报的培养对象进行汇总,并安排相应的考察和学习。

各班级由指定的党员联系教师对培养对象进行考察,按照党员发展材料一览表格里的材料进行汇集。

第四阶段:预备党员发展阶段经过入党联系人各方面考察,对条件成熟和材料收集齐的进行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会议者填写入党志愿书,进行入党宣誓,成为预备党员。

第五阶段:转正阶段经过预备期(一般是一年)的考察,由本人在预备期满前向入党联系人提出转正申请。

支部确定时间,召开大会,会议通过后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审批完成后成为正式党员。

二、党员发展工作实施原则 1.辅导员初步考察及原则辅导员负责申请入党阶段及入党积极分子阶段的初步审查,同时负责向团组织和党组织推选优秀分子,协调组织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

协助联系人进行组织培养。

2.联系人负责发展的原则入党申请人进入组织培养阶段时,将有一位党员教师负责联系,联系人负责开展各项考察活动,收集群众座谈、思想汇报等材料。

联系人会向支部预备发展等事项。

入党联系人由支部会议协调产生。

3.按期发展原则从写入党申请书到发展成为预备党员,要有一年的时间。

预备期转正一般需要一年的时间。

4.遇事讨论原则各联系人在发展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向支部提出,具体问题具体讨论。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党的发展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党的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员的发展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有效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党员的质量和数量,确保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2. 原则:a. 党员发展工作以党章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组织的核心作用。

b. 坚持党员发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注重培养党员的政治意识、思想觉悟和组织纪律性。

c. 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党员发展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党组织的组织能力和引导作用。

d. 严格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和标准,确保党员发展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三、党员发展对象和条件1. 党员发展对象:a. 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b. 年满18周岁;c. 拥护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d. 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e. 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2. 党员发展条件:a. 具备党员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b. 在所在单位或社区中有一定的工作表现和社会影响力;c. 参加党的理论学习和组织生活,通过党的思想政治教育。

四、党员发展程序1. 推荐阶段:a. 党组织根据党员发展对象的条件,通过内部推荐或社会推荐的方式确定候选人;b. 候选人填写入党志愿书,提供个人基本情况和发展动机等相关资料;c. 党组织对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查和调查核实。

2. 培养教育阶段:a. 候选人参加党的理论学习和组织生活,接受党的思想政治教育;b. 候选人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了解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方法;c. 候选人进行个人思想汇报,接受党组织的批评和教育。

3. 考察评议阶段:a. 党组织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和评议,了解候选人的政治表现和工作能力;b. 党组织组织党员对候选人进行评议,了解候选人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声誉。

4. 决定通过阶段:a. 党组织根据候选人的考察评议情况,决定是否通过发展为党员;b. 党组织向候选人发放党员证和党员手册。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我院党的建设,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按照省委高校工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和育人的根本任务,着眼于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接班人,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大致均衡、适度增长”的原则,正确把握培养和发展、数量和质量、组织入党和思想入党等辩证关系,确保新党员质量。

第四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坚持“重在培养、主动建设、积极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把优秀大学生及教学、科研、管理等一线青年作为重点发展对象,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环节,使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和培养第五条党组织要通过团组织生活、党建咨询、个别谈心和党章学习小组等活动,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向他们宣传党的知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启发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

党组织应及时掌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状况,对于尚未提出入党申请的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要做到政治上引导、业务上培养、生活上帮助,全面关心他们的成长,并可由支部负责人、党员专家教授或有较高威信的党员同志与其沟通,因势利导,引导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

第六条申请入党应向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党组织在接收入党申请书后,应在十个工作日之内派党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填写《入党申请人员登记表》,并登记。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党员是党的先锋队员,党员的发展工作是党的基础性工作之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的素质和能力,推动党的事业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明确党员发展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发展党员工作,培养和选拔一批优秀的党员,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2. 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加强组织引导,注重培养和选拔优秀党员,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进行操作,确保党员发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具体措施和步骤1. 宣传和动员阶段(1)党组织要充分宣传党员的重要性和党员发展工作的意义,提高党员发展工作的组织性和针对性。

(2)通过党员动员大会、宣传栏、党员大会等形式,向全体党员宣传党员发展工作的重要性和要求。

(3)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党员发展工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 选拔和培养阶段(1)党组织要根据党员发展工作的需要,制定具体的选拔和培养计划,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评价体系。

(2)通过组织生活会、党课、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党员的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

(3)注重对潜力党员的培养和选拔,通过党内推荐、民主评议等方式,选拔出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党员。

3. 考核和评价阶段(1)建立健全党员发展工作的考核和评价制度,明确考核和评价的指标和标准。

(2)通过个人述职、民主评议、组织评价等方式,对党员的发展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3)根据考核和评价结果,对党员进行适当的奖励和激励,同时对存在问题的党员进行帮助和教育。

4. 组织和管理阶段(1)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党员档案管理制度,对党员的个人信息、发展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和管理。

(2)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党员活动和学习,提高党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加强对党员队伍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党员发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党员发展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工作效果评估和总结1. 定期对党员发展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党员发展工作的制度和措施。

山西省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山西省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山西省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省农村(社区)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应放在村组(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务工经商人员、社工人员、热心公益事业的青年志愿者等素质高、有文化、有一技之长、“双带”能力强的优秀青年中。

第三条严格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实行发展党员推荐(推优)制度;培养教育考察记实制度;公示制度;县(市、区)委组织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预审备案制度;各级党组织责任追究等制度。

第二章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第四条党组织要充分重视并认真做好对农村(社区)群众的启发、引导和教育工作。

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逐步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入党愿望,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农村(社区)党支部应当接受符合《党章》、《细则》规定的申请入党条件、自愿要求入党且在本辖区居住半年以上居住者和流动人员的入党申请。

第六条党支部要指导入党申请人规范书写入党申请书,一般包括五方面内容:本人基本情况、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本人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情况;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签注本人姓名和申请日期。

第七条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支委成员或党小组负责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详细了解其有关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入党动机,谈话时要做好谈话记录并签名盖章,同时要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报告。

第八条党支部要不断加强对入党申请人培养教育和考察,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方案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方案

20XX年发展党员工作实施方案20XX年发展党员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新党章规定,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大力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着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当、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为我校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保证。

二、目标要求20XX年我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目标是:发展党员1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4—6名,按期转正1名三、发展重点重点要做好在青年教师骨干教师中发展党员,壮大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

重视在教学工作第一线和高知识群体、青年、妇女中发展党员。

为了保证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注意抓好以下环节:1.加强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要对每一个申请入党的动机,政治工作觉悟,思想品质,工作和社会表现,经历,政治历史等方面进行了解,使其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坚持党员标准,把握好队伍的“入口关”。

发展党员,一定要坚持按党章的党员标准徇,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管是什么情况,是什么时候人,都要不得吸收到党内来。

严格防止企图利用执政党的地位谋取私利或投机钻营的人混乱入党内。

3.严格履行接收党员的手续,支部大会讨论前,支委20XX年发展党员计划20XX年XX社区党总支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严格按照党章和细则的要求,坚持党员标准,保证党员质量,统筹兼顾党员数量。

20XX年社区党总支计划发展党员X名,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对其考察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把优秀人才逐步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

二、不断扩大递交入党申请书的积极分子队伍。

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工作目标,至少培养1-2名优秀人才,向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党的事业发展的基石。

为了确保党员队伍的质量和数量,党中央制定了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这一实施细则。

一、加强组织领导1.1 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制1.2 加强组织部门的党员发展工作力量建设1.3 健全发展党员工作的督导机制二、加强宣传教育2.1 加强党员发展政策的宣传2.2 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的培训2.3 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的宣传教育材料的编制三、严格发展党员条件3.1 严格党员发展的政治条件3.2 严格党员发展的思想条件3.3 严格党员发展的组织条件四、完善发展党员程序4.1 规范党员发展的程序4.2 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4.3 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的档案管理五、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和评估5.1 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机制5.2 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评估5.3 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总结和交流正文内容:一、加强组织领导1.1 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制。

各级党组织要明确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和奖惩机制,确保党员发展工作的顺利进行。

1.2 加强组织部门的党员发展工作力量建设。

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发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选拔,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1.3 健全发展党员工作的督导机制。

建立定期督导和检查发展党员工作的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加强宣传教育2.1 加强党员发展政策的宣传。

通过各种形式,向泛博党员和群众宣传党员发展的政策和要求,提高党员发展工作的知晓率和认同度。

2.2 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的培训。

组织相关的培训班和讲座,提高党员发展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

2.3 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的宣传教育材料的编制。

编制党员发展工作的宣传材料,包括手册、宣传册等,方便泛博党员和群众了解党员发展工作的内容和流程。

三、严格发展党员条件3.1 严格党员发展的政治条件。

山西省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山西省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山西省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山西省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省农村(社区)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应放在村组(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务工经商人员、社工人员、热心公益事业的青年志愿者等素质高、有文化、有一技之长、“双带”能力强的优秀青年中。

第三条严格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实行发展党员推荐(推优)制度;培养教育考察记实制度;公示制度;县(市、区)委组织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预审备案制度;各级党组织责任追究等制度。

第二章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第四条党组织要充分重视并认真做好对农村(社区)群众的启发、引导和教育工作。

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逐步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入党愿望,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农村(社区)党支部应当接受符合《党章》、《细则》规定的申请入党条件、自愿要求入党且在本辖区居住半年以上居住者和流动人员的入党申请。

第六条党支部要指导入党申请人规范书写入党申请书,一般包括五方面内容:本人基本情况、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本人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情况;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签注本人姓名和申请日期。

第七条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支委成员或党小组负责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详细了解其有关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入党动机,谈话时要做好谈话记录并签名盖章,同时要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报告。

第八条党支部要不断加强对入党申请人培养教育和考察,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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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及工作重点㈠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本着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有领导、有计划、有措施、遵程序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㈡发展党员重点是:生产一线的无党员班站、特别是班站长;高知识群体、优秀青年和专业技术骨干。

㈢发展党员工作的主要环节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重点培养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发展对象的确定和政审;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要求入党的员工自愿向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从其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起即为入党申请人。

入党申请人经党组织教育、培养,由党小组推荐或团组织“推优”,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党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程序⑴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及时确定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组织委员要在15日内与申请人谈话,了解其入党动机及个人、家庭各方面情况,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了解入党申请人实际情况。

⑶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⑷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同时报本单位党委(总支)备案。

2、团组织“推优”工作共青团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团组织“推优”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步骤。

各级团组织要把优秀团员,特别是其中的生产技术骨干和班组长,作为培养和推荐入党的重点对象。

“推优”工作程序:⑴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⑵团支部对推荐对象的现实表现进行考察,经团支部讨论,形成推荐意见。

⑶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说明推荐理由,报本单位团委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⑷团委签署审核意见后,由被推荐团员所在团支部向所在党支部推荐。

⑸推荐团支部书记及以上团干部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由上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1、教育培养。

党支部要结合形势任务的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

同时,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的活动,使他们在实践中接受锻炼和考验。

培养联系人要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2、党支部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每季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做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半年对他们的表现进行考察,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将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

三、重点培养对象的培养和考察㈠重点培养对象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经一年以上的培养可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确定重点培养对象的工作程序:1、入党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现实表现和思想政治状况进行全面考察。

2、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经支委会讨论,提出重点培养对象推荐意见。

4、党支部大会讨论确定重点培养对象,报本单位党委(总支)备案。

5、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6、组织参加本单位党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年脱产培训时间累计达到24学时。

㈡重点培养对象的培养党支部要通过各种途径深入了解和掌握重点培养对象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对重点培养对象给予指导和帮助,将考察意见及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

培养联系人要及时将培养情况向党支部汇报,每半年均应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上全面客观的填写考察情况。

如实地反映重点培养对象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指出他的进步与不足,并结合实际确定改正缺点的具体措施。

四、发展对象的确定和政审㈠发展对象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两年以上的培养,条件成熟的,可确定为年度发展对象。

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1、党支部或支委会听取培养联系人对重点培养对象培养考察情况及能否列为年度发展对象的意见。

2、征求群众意见。

通过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的方式认真听取本支部党员、群众的意见,全面了解和正确认识发展对象的思想、工作等现实表现。

3、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年度党员发展计划。

4、准备发展对象的相关材料,报所属单位党委组织部门。

上报的材料包括:《党员发展对象预审表》、入党申请书、自传、《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等材料。

5、所属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对各支部上报的发展党员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汇总拟发展党员名单。

㈡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工作细则(试行)》要求,对党员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政治审查工作结束后,党支部要形成政审综合材料。

⒈政审的主要内容:(1)本人基本情况。

(2)参加党校、党支部学习情况。

(3) 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历次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4)直系亲属、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5)入党动机、共产主义觉悟。

2、政审的基本方法:(1)同本人谈话。

(2)查阅档案和有关材料。

(3)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对发展对象本人的情况,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做函调或外调。

发展对象的主要社会关系需要做函调的,索要调查证明材料和接待调查证明材料,均需通过县(团)级及以上的党委组织部门发函和开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函调一律使用1979年2月20日《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公安部、军委总政治部关于调查证明材料的规定》中要求的统一格式的函调证明材料信和函调回信。

㈢集中培训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培训可以采取专题讲座、讨论交流、优秀党员或老党员作报告等多种形式进行。

集中培训的主要内容有:《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组织部编著的《入党教材》、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及其他有关知识。

培训结束时,要求发展对象联系思想实际,做好个人总结。

同时,要组织必要的考试或考核,检查培训对象的学习效果。

五、预备党员的接收㈠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发展对象的培养联系人担任,有利于党组织在发展对象被接受为预备党员后进一步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

入党介绍人必须符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规定的条件。

㈡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通过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的审查。

㈢所属单位党委预审。

预审的主要程序是:1、接收预审材料。

各党支部报送的预审材料一般应包括:(1)《党员发展对象预审表》;(2)入党申请书(附《自传》);(3)团组织“推优”材料;(4)思想汇报;(5)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有关座谈会记录;(6)奖惩材料(年度考核材料);(7)《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8)党校培训结业证书或集中培训登记表;(9)政审综合报告(附政审证明材料);(10)培养联系人谈话记录;(11)支部综合考察意见等。

2、审查材料。

先由所属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申请入党时间,确定积极分子时间、重点培养时间、计划发展时间、推优情况、政审情况、是否符合入党条件等,对于初审过程中明显不符合入党条件的材料可直接退回党支部。

审阅中要认真做好有关记录。

3、召开党委会议预审。

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预审党员发展对象能否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事宜。

将会议确定的预审结果填入《发展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

4、反馈预审结果。

所属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向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反馈预审情况,说明预审是否通过的理由,提出对有关发展对象教育培养的具体要求。

㈣进行公示。

公示工作由所属单位党委组织部门进行。

通过本单位局域网发布公告或张榜公告的形式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发展对象公示后,要认真填写《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属于发展对象的问题,由基层党支部派人调查核实;属于基层党组织的问题,由所属单位党委组织部门派人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后,对问题严重的,不予发展;有一定问题的,暂缓发展,继续教育培养;没有问题的,及时吸收入党。

对群众反映不按程序和标准发展党员的基层党组织,经调查核实后,迅速予以纠正,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处分。

㈤公司党委组织部审核。

公示通过后,直属单位党委将发展对象所有材料和《发展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报公司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并领取《入党志愿书》。

㈥填写入党志愿书。

经过培养考察,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㈦召开支部大会。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时,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会议才有效。

㈧报送决议。

党支部形成书面同意发展对象入党的决议,报送本单位党委组织部门。

决议应包含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党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的基本评价;二是党支部大会表决情况,要写明党支部党员数和会议实到党员数,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党员数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等。

㈨组织部门指派专人进行谈话。

党章规定:“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专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谈话由所属单位党委组织部门指派专人进行,也可由党委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负责进行。

㈩所属单位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党委会,进行集体讨论表决,做出审批决定。

审批通过者成为预备党员,下发《批准中共预备党员通知书》,及时通知报批党支部。

(十一)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六、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要经过一年预备期的考察。

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主要程序:㈠对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考察。

1、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共产主义理想教育。

2、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在实践中锻炼。

3、针对性地进行教育。

4、预备党员执行党的决议,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的情况。

5、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6、预备党员每季度汇报一次思想。

7、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

㈡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15日内,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

㈢讨论并提出意见。

党小组组织党员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进行认真讨论后,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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