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漆多俊18第十八章
漆多俊教授《经济法基础理论》读书笔记

近期读了漆多俊教授所著的《经济法基础理论》(第四版),本书从深入分析社会经济关系入手,并从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联系和区别上,论述了经济法产生和独立的历史必然性,它的本质、功能与任务,它的调整对象、调整原则与调整方法,它的内容与体系,它的立法与实施等各种基本理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独到的见解,建立了本书特有的经济法理论体系。
本书以“市场三缺陷、国家调节三方式、经济法体系三构成”为主线,分为十四章,系统阐述了经济法基础理论涉及的诸多问题。
在对经济法理论问题论述过程中,涉及属于法学基础理论的许多概念和原理,书中也重新做了论证,提出了新的看法。
首先作者在导论中介绍了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对象、同经济法其他学科的关系以及研究经济法基础理论的意义和方法。
将经济法基础理论学科所研究的经济法基础理论问题概括为以下几方面:1、经济法产生和形成独立法律部门的社会根源;2、经济法的沿革与地位;3、经济法的本质和概念;4、经济法的调整对象;5、经济法法律关系;6、经济法的价值、理念与原则;7、经济法的调整方法与责任制度;8、经济法的法律渊源与体系;9、经济法的总则与分则;10、经济法的立法;11、经济法的实施;12、经济法学科建设问题。
并以体系表的形式将经济法学分为经济法基础理论和部门经济法学两部分,将部门经济法学分为市场规制法学、国家投资经营法学、宏观观引导调控法学三部分。
在第一章、第二章中介绍了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从市场缺陷、国家调节机制和法律体系的演变三方面阐述了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将市场缺陷归纳为市场障碍、市场机制的唯利性和市场调节的被动性和滞后性,针对市场的缺陷提出了国家调节的三种基本方式:国家对市场强行干预规制方式;国家参与直接投资经营的方式和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引导调控方式。
从社会性质的角度出发,介绍了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认为经济法是独立的部门法并展开详细论述,表明了经济法的地位。
接下来作者从经济法的概念入手,阐述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介绍了经济法的调整方法与责任制度。
漆多俊《经济法学》复习笔记+课后习题详解(第二章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圣才出品】

第二章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2.1复习笔记一、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1.生产社会化与“市场失灵”(1)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经济法产生和成为独立部门法最深刻的社会根源,在于生产高度社会化引起的经济调节机制和现代国家职能的变化,即国家经济调节机制和国家经济职能的形成和发展。
(2)市场经济及缺陷①概念市场经济,是指发达的即上升为社会经济主导地位的商品经济,亦即商品经济社会的商品经济。
市场经济最基本的特征是以市场调节为基础性调节机制。
②市场缺陷从造成市场失灵的原因分析,市场缺陷可以主要归纳为下列三种:a.市场障碍即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上总会存在着一些阻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因素,使得有些经济领域,市场机制不能进入施展其作用。
它又可能包括两类情形:第一,市场本身发育不完备、不健全,使市场机制不能顺畅地发挥作用。
第二,即使在统一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的情况下,由于竞争秩序和不正当交易行为问题也产生障碍,妨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b.市场机制具有唯利性市场机制的唯利性,是指投资经营者所关注的是经济利益,并往往重视眼前可实现的利益。
对于眼前盈利低、无利可图甚至亏本,或者投资周期长、风险大的行业部门和产品,他们往往不愿投资。
c.市场调节具有被动性和滞后性。
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调节,往往造成资源严重浪费和经济社会动荡衰退之后它才慢慢地发挥作用,使经济逐渐恢复正常。
(3)产业革命引起市场缺陷的暴露①由于生产社会化,经营者通过资本积聚和集中使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少数大企业具有雄厚经济实力并取得市场支配地位。
这是市场机制第一个固有缺陷的显露。
②产业革命以后,科技和生产力快速发展,经济部门、行业和产品不断更新。
许多行业所需投资规模大、周期长,有些需要进行较长时间的前期研究开发,短期内无盈利,甚至有失败和赔本的风险,私人投资者望而却步。
这是市场第二个缺陷的显露。
③产业革命引起生产高度社会化和企业垄断形成以后,市场的第三个缺陷即市场调节的被动性和滞后性所引起的后果也十分明显了。
漆多俊-经济法课件-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一编总论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的本质和定义(一)“国家调节”是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经济法是同国家调节社会经济有关的人们行为的规范;●经济法通过调整国家经济调节过程中人们的行为规范,调整在国家调节中有关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国家调节经济的作用和目的是调整、影响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
这决定了经济法的任务、作用和宗旨。
国家调节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二)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所预期目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也可以简化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实现国家经济调节意志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该定义的特征有:●第一,定义由两部分构成:前面揭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后面揭示其任务与作用。
第二,这是经济法最一般性的、较为宽泛的定义,只揭示经济法最基本的属性,适用于各个国家各个不同发展阶段的经济法。
二、国内外经济法概念诸说(一)早期的经济法概念●摩莱里1755 年出版的《自然法典》。
最早出现“经济法”一词。
其意为:在作者所设想的未来理想的公有制社会,用以“调整自然产品或人工产品的分配”的法律规定。
●德萨米1842 年出版的《公有法典》。
其经济法含义与摩莱里的大致相同,也是分配法。
●蒲鲁东1865 年出版的《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是未来社会实现“普遍和解”的法律基础。
(二)现代经济法概念诸说●德国●现代经济法概念的形成,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德国。
当时德国颁布了一系列国家干预、调节经济的法规,有些法规直接以“经济法”命名。
一开始,有些学者将其称为“战时经济统制法”。
●后来学者们认识到,这类法规的出现并不只同当时的战争相关联,而有着更为深刻的社会经济根源,战争结束以后,国家对经济的许多干预、调节措施仍不可缺少。
于是许多学者把这类法规统一称为“经济法”。
继“战时经济统制法”之后,又出现集成说、对象说、机能说、世界观说和方法论说等。
经济法学参考书目

参考书目第一编第一章阅读书目:1.杨紫煊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2.李昌麒著:《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刘文华主编:《新编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4.漆多俊著:《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5.王保树主编:《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6.史际春、邓峰著:《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版。
7.蒋安著《经济法理论研究新视点》,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版。
8.王全兴著《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
9.顾功耘罗培新主编,《经济法前沿问题》,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第二章阅读书目:1.【日】金泽良雄:《经济法》,有斐阁1980年版。
2.【日】丹宗昭信等:《现代经济法入门》,群众出版社1985年版。
3.王保树、崔勤之编:《经济法学研究综述》,天津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
4.王艳林、赵雄:《中国经济法学的回顾与展望》,载《经济法论丛》第2卷,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
5.许明月主编:《经济法学论点要览》,法律出版社2000版。
第三章阅读书目:1.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2.王保树主编:《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第四章阅读书目:1..李昌麒著,《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杨紫煊,《经济法研究》第3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第五章第六章阅读书目:1.许明月主编:《经济法学论点要览》,法律出版社2000版。
第二编第七章第八章阅读书目:1.[日]金泽良雄著,满达人译,《经济法概论》,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2.王忠等:《经济法学》,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5页。
3.关乃凡主编:《中国经济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
4.刘瑞复:《经济法学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版。
漆多俊《经济法学》复习笔记+课后习题详解(第十六章 价格法)【圣才出品】

第十六章价格法16.1复习笔记一、价格法概述1.价格与价格体系(1)价格的概念①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是商品与货币的交换比例。
②根据我国《价格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
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价格法规定我国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价格形式。
a.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b.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c.政府定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2)价格体系价格体系是指由各种商品、服务价格及其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而形成的有机整体。
价格体系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作不同的分类。
①价格形式体系按照价格的形成方式,在我国当前可以分为市场调节价、国家指导价和国家定价。
②比价体系按国民经济的不同部门,可以把价格分为工业品价格、农副产品价格、建筑产品价格、交通运输价格、邮电通讯价格、劳务收费等。
这些商品价格及其各部门内部各种价格之间的比价关系形成商品之间的比价体系。
③差价体系按商品的流通过程,可以把价格分为工业品出厂价格、农产品收购价格、批发价格、调拨价格、供应价格、零售价格,商品的地区性差别价格、季节性差别价格等。
这些商品价格中的各种差价,比如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季节差价、购销差价、质量差价等,形成商品的差价体系。
商品的价格形式体系、比价体系、差价体系及其相互关系构成了整个国民经济的价格体系。
合理的价格体系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重要手段。
2.价格立法(1)价格法的概念价格法是调整价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价格关系是经营者在价格形成过程中和国家在价格管理、监督和调控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2)价格法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价格法是经济法性质的法,属于宏观引导调控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漆多俊《经济法学》复习笔记+课后习题详解(第十章 国有资产管理法)【圣才出品】

第十章国有资产管理法10.1复习笔记一、国有资产和国有资产管理1.国有资产的概念、分类及形成(1)国有资产的概念①从广义上理解,国有资产是指以国家名义行使或者国家享有所有权的一切财产。
主要包括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财产,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者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军队、国防等单位拨款形成的财产,以及国家通过其他各种渠道如接受赠与等所取得的财产。
②从狭义上理解,国有资产仅指用于经营性的国家财产,即国家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或社会目的,将其所取得的财产投入到经营性领域进行经营活动的全部财产。
③经济法语境下的国有资产是指以国家为所有者代表属于全民所有的、被国家以参与的方式用于或者可以用于调节国民经济的各种形态的资产的总称。
(2)国有资产的分类①从广义上理解,根据国有资产的分布状况及用途特征,可将国有资产分为:a.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投入到各类企业、公司中从事产品生产、流通、经营、服务等活动,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资本及其权益。
b.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由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资产的总和。
c.资源性国有资产,是指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
②从经济法视角上进行理解,最有意义或价值的分类方式是将国有资产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经济法应重点调整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性国有资产在经济法中占有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地位。
(3)国有资产的形成①依法征税和依法收取的各种规费所形成的资产;②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经营形成的资产,包括国家投入形成的资本及其收益;③国家依法或依权力取得和认定的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④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等拨入经费形成的资产;⑤国家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包括公民、团体、企业、公司等赠与国家的财产以及外国友人、团体、政府赠与我国的财产。
2.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及其任务(1)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①国有资产管理的含义国有资产管理是指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即国家,依据法律规定对国有资产所有权的行使、管理权限划分、资产运营状况、收益获取、资产处分等行为所进行的监督、管理和控制的全过程。
漆多俊《经济法学》复习笔记+课后习题详解(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圣才出品】

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1.1复习笔记一、经济法的概念1.经济法的本质和特征(1)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预期目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一定义有如下特点:①该定义由两部分构成a.第一部分揭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即国家经济调节关系。
b.第二部分揭示经济法的基本任务与作用确保国家调节依法作用于社会经济,影响经济结构和运行,使其实现国家意志所预期的目标。
②这是经济法最一般性、较为宽泛的定义它只揭示经济法最基本的属性,适用于各个国家各个不同发展阶段的经济法。
由于各国各发展阶段情况不尽相同,对经济法作出不同定义的原因是:a.在法的调整对象方面,各国各发展阶段的国家调节职能活动的发达程度、任务、范围、基本方式等是不尽相同的,经济法调整对象虽然必定是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但这种调整对象的种类、性质等有所不同。
b.在法的任务和作用方面,各国各阶段制定的经济法也有所不同。
c.法有应然法与实然法之分,经济法也如此。
(2)经济法的本质和特征①经济法是国家经济调节中有关人们的行为规范,包括各调节主体实施经济调节行为的规范,与各被调节主体有关的经济行为或经济管理行为的规范。
②经济法通过对国家经济调节过程中有关人们行为的规范,调整在国家调节中有关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即国家经济调节关系。
③国家调节的作用和目的是通过国家必要的职能活动,调整、影响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以使之实现国家所预期的目标。
这决定了经济法的基本任务、作用和宗旨。
④从法律的意志性方面来说,经济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并且也应当是社会意志的体现。
2.国内外关于经济法概念诸说(1)各国关于经济法概念的学说①德国德国在一战前后颁布了一系列国家干预经济的法规,有学者称之为“战时经济统治法”。
继“战时经济统制法”之后,又陆续出现多种不同的学说,有集成说、对象说、机能说、世界观说和方法论说等。
漆多俊主编经济法课后问答题第三版

漆多俊主编经济法课后问答题第三版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1.试论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
经济法产生和形成独立部门法的社会根源,在于生产高度社会化引起的社会经济调节机制和现代国家职能的变化。
市场调节:以价值规律的作用为基础,从整体上和宏观上调节社会资源的配置;也叫无形之手市场经济:市场机制对社会经济充分调节的社会经济形态。
市场调节的三缺陷市场障碍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上存在着一些阻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因素使得在有些经济领域,市场机制施展作用。
市场障碍的主要表现:非市场本身的障碍,如国家公权力设置的障碍;市场本身固有的障碍,如竞争秩序和不正当交易行为。
在资本主义初期,生产力水平和生产社会化程度不高,经营者规模较小,未达到市场支配地位,无法凭借经济实力限制他人竞争,市场障碍尚不能引发严重后果。
市场机制具有唯利性。
有些经济领域民间投资不愿进入,市场机制也不能发挥调节作用。
如公用和公益事业、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及同国计民生关系密切,或可能制约国民经济长远发展和总体效益的行业。
资本主义初期,由于生产力水平和社会化程度不高,需要长期投资研制开发的产品不多,社会必需的高风险行业、公用和公益事业投资需求不多,市场的唯利性缺陷也不会造成严重后果。
市场调节具有被动性和滞后性。
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调节,这往往在造成资源严重浪费和经济社会动荡衰退之后才缓慢恢复正常。
在资本主义初期,市场的这一缺陷原来主要影响各投资经营者个体效益,造成许多个体亏损和破产。
但当时经营者规模都较小,他们的亏损和破产并不影响社会全局。
生产社会化条件下,市场缺陷的集中暴露生产社会化:机器大工业推动社会生产化进程,企业规模迅速扩大,新的生产部门不断涌现,社会分工和协作日益扩大,各个经济部门相互依赖和联系日益加强,市场更加融为一体。
市场缺陷的集中暴露:垄断大企业出现,排斥他人参与市场竞争,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价值规律被扭曲,市场调节出现障碍。
2.试论市场、调节机制与法律的同步演变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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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税法地位不同所作的分类
按照税法在税法体系中的不同法律地位,可 以将其分为税收通则法和税收单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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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 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包 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 动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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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收程序法
第二节
5. 6. 7. 8. 9.
税收实体法
关税的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 关税的税目和税率 关税的计算依据——完税价格 关税的减免 关税的征收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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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收实体法
(一)企业所得税法
1.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的纯所得 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3.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4.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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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收实体法
2.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3.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4.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5.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6.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7.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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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三)税法效率原则
指以最小的费用获取最大的税收收入,并利 用税收的经济调控作用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的发 展,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对经济发展的妨碍。 它包括税收行政效率和税收经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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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 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两 类。
(二)税务稽查制度
税务稽查,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 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 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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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税法
第四节 税收法律责任 一、税收法律责任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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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收实体法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念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我国城市、县城、建制 镇和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 用的土地面积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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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特征
强制性
无偿性
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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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二、税收的分类
税法基本原理
(一)商品税、所得税和财产税 (二)直接税与间接税 (三)从量税与从价税 (四)中央税与地方税 (五)价内税与价外税 (六)独立税与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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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二)消费税法
税收实体法
1. 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以特定的消费品的流转额为计税 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2. 消费税的纳税人 3.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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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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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收程序法
二、税款征收法律制度
(一)税款征收方式 (二)税款延期征收 (三)对关联企业的税款征收 (四)税款的补缴、追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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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收程序法
三、税款征收保障制度 (一)税收保全制度
第一节
税法基本原理
三、税法的概念和分类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税收关系是指国家在征收税收的过程中 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包括征纳关系和税收体制、 权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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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税法基本原理
从法学的角度,税法可以作如下分类:
(一)按照税法内容不同所作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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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
宏观调控法
第十八章 税法 第一节 税法基本原理 第二节 税收实体法 第三节 税收程序法 第四节 税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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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税法
第一节 税法基本原理 一、税收的概念及特征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公共职能,依法强制、 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活动。
第十八章
税法
第二节 税收实体法 一、流转税法 (一)增值税法
1.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 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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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收实体法
2.增值税的纳税人 3.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4.增值税的税率 5.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6.增值税的减免 7.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 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 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 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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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收程序法
(二)税收强制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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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收实体法
5.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6.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7.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二)个人所得税法
1.个人所得税法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法,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 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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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收实体法
(八)土地增值税法
1.土地增值税概念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 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 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 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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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要素法定 2.税收要素明确 3.税收要素合法 4.税法程序保障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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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税法基本原理
(二)税法公平原则
1. 税收的普适性 2. 横向公平 3. 纵向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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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税法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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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收实体法
(二)耕地占用税法
1.耕地占用税的概念 耕地占用税是对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 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 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 2.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和征收范围 3.耕地占用税的税率 4.耕地占用税的税收优惠
(三)税收优先权制度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 的除外。 2.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 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 前的,税收应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3.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处 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 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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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五)契税法
税收实体法
1.契税的概念 契税是指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 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2.契税的纳税人 3.契税的税率 4.契税的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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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第二节
税收实体法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5.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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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产税法
税收实体法
1.房产税的概念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收对象,以房产的价值 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 收的一种税。 2.房产税的纳税人 3.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4.房产税的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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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税法
税收实体法
1.关税的概念 关税是国家对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的流转 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 关税的种类 3. 关税法 4. 国际关税组织、关税减让及我国关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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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税客体
征税客体,也称征税对象或课税对象,是指 征税的直接对象或标的,即对什么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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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三)税率
1.比例税率 2.累进税率 3.固定税率
税法基本原理
(四)纳税时间 (五)纳税地点 (六)税收减免 (七)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