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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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公文写作格式

常见公文写作格式

常见公⽂写作格式⾏政机关的公⽂种类主要有13类,包括: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求、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中国共产党机关现⾏公⽂⽂种14种,其中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求、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与⾏政机关通⽤公⽂名称相同,使⽤范围也基本相同。

决议、公报、指⽰、条例、规定仅党的机关使⽤,命令(令)、公告、通告、议案仅⾏政机关使⽤,党的机关不使⽤。

1. 决定决定是对重要事项或重⼤⾏动做出安排时使⽤的⼀种公⽂。

决定可由机关作出,也可由会议作出。

如《七届全国⼈⼤⼀次会议关于设⽴海南省的决定》。

决定对领导机关⽽⾔,发挥着领导作⽤;对公民⽽⾔,有着⾏动凭据的作⽤。

决定的特点是:权威性、约束性、具体性。

决定按其内容可分为:法规性决定、部署性决定、表彰性决定、处罚性决定、任免性决定、宣告性决定等。

决定的结构,⼀般由标题、正⽂和落款三部分组成。

标题。

有两种形式:⼀种是由发⽂机关名称、事由和⽂种组成的单⼀式标题。

⼀种是正副标题形式,这种标题的正题同第⼀种形式⼀样,副题需写明什么时间、什么会议通过的本决定。

在写作时,究竟采⽤何种形式的标题为宜,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正⽂。

⼀般由发布的理由 (包括根据、原因、⽬的等)、决定的事项、结尾三部分组成。

发布的理由,是决定正⽂的开头部分,其内容主要是交待为什么发布决定或根据什么发布决定,以便使⼈们明⽩发布决定的必要性。

决定的事项,是决定的主体部分。

不同的决定在写法上不尽相同:法规性决定,着重写明针对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问题,应采取什么样的处理⽅法或对解决所决定的问题提出具体的要求。

部署性决定,着重写明部署任务的原则或为完成任务⽽应该采取的具体措施。

表彰性决定要写出表彰对象的名称、先进事迹和贡献、表彰的形式(授予称号、授勋、奖章、证书、物质奖等)。

批评性决定应写出违纪⼈员的简历、所犯错误的主要事实、对错误的定性以及处理决定。

任免性决定及宣告性决定内容都⽐较简单,前者只需写明对何⼈任免何种职务即可;后者中将告知⼈们的重要事情叙述清楚即可。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8.09.12•【字号】•【施行日期】1988.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办法(试行)(1988年9月12日)为了使省政府公文处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理顺行文关系,减少运转环节和不必要的发文,提高办文的效率和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各方面的工作,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受理范围省政府受理国务院,国家各部委,兄弟省、市、自治区,本省省辖市政府、各地区行署以及省政府直属各委、办、厅、局给省政府的公文。

县(市、区)政府和省直副厅级以下单位的公文,除有关重大灾情、事故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直接受理。

二、受理渠道省政府受理的公文,统一由文电处负责接收,领导同志和其他处室不直接受理。

未经文电处接收的公文,运转中如发生误压、漏办、丢失等情况,责任由送、接公文的人员承担。

对收到的公文,凡不符合公文处理规定的,文电处可提出意见,予以退回。

三、传递、办理程序文电处对收到的公文,分别予以登记、分类、加签,并提出分办意见,由办公厅负责常务工作的副主任批转有关方面办理。

其中,国务院、国家各部委和兄弟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公文,文电处提出拟办意见,送有关领导批示后按照批示办理;市、地、省直厅局报送省政府的请示,由文电处提出分办意见,涉及人、财、物等具体业务问题的,请有关部门办理并径复来文单位,需要省政府审批的,转有关处室审理并径送有关副秘书长、主管副省长审批;报送省政府的报告,文电处转有关处室对报告中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提出具体意见送有关副秘书长或主管副省长审阅;主送“省委并报省政府”的公文,文电处只送省政府有关领导传阅;省委、省政府或两个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公文,省政府领导审签后,文电处转请省委办公厅主办。

转有关处室办理的请示、报告和其他公文,处室办完并经有关副秘书长审理后,退文电处。

行政公文的格式规范

行政公文的格式规范

行政公文的格式规范
行政公文的格式规范包括文种、标题、正文、署名、日期等要素,这些要素的
规范使用能够保证公文的规范性和统一性,有利于信息的传达和管理的规范。

下面就行政公文的格式规范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行政公文的文种有很多种类,如公函、通知、请示、报告等,每种文种
都有其特定的格式要求和使用场合。

在起草行政公文时,首先要确定所使用的文种,然后根据该文种的格式规范来进行书写。

其次,行政公文的标题应简明扼要,体现公文内容的主题和重点,避免出现歧义。

标题应置于文种名称之后,一般采用宋体小三号字体,居中书写,可以适当加粗或加大字体突出重点。

再次,行政公文的正文内容应分为前言、正文、结语三部分。

前言部分主要介
绍公文的缘起和目的,正文部分详细阐述事由和要求,结语部分总结全文内容,表示期待和祝愿。

正文内容要求言简意赅,信息准确清晰,避免使用口头语和方言,确保表达准确。

此外,行政公文的署名是达成公文正式性和可控性的标志,署名须注明主办单
位的名称和标志,以及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署名位置一般置于正文下方右侧,排列整齐,字迹工整。

日期应置于署名之下,一般使用国际标准格式“年-月-日”,表
达清晰准确。

总的来说,行政公文的格式规范对于提高公文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遵循规范的格式要求,才能使公文内容得到及时、准确地传达,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因此,在起草、审核和签发行政公文时,务必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确保文风规范、内容真实可靠。

希望各级单位能够重视行政公文的格式规范,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政府公文规范排版规范

政府公文规范排版规范

政府公文规范排版规范公文是政府部门或机构用以传达决策、通知、命令等信息的重要文书。

作为一种正式的文件,公文的排版规范显得尤为重要,不仅能提高文章的整体形象,还能确保读者对内容的准确理解。

本文将介绍政府公文的规范排版规范,以帮助撰写公文的人员提高整体质量。

一、文档设置政府公文一般采用A4纸张格式,页边距设置为上下2.5厘米,左右2厘米。

字体建议使用宋体,字号一般为小四号。

标题应居中放置于文档顶部,与上下文相隔一个空行。

二、标题(正文开始)公文的标题应简明扼要地体现文档的主要内容,字号较正文稍大,一般为小二号或小三号。

标题应使用黑体,居中对齐,并使用加粗样式突出其重要性。

标题与正文之间应空一行。

三、页眉和页脚政府公文的页眉和页脚中分别放置文档的页码和标题。

页码一般居中放置在页眉的右上角,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字号与正文一致;标题则居中放置在页脚中央,使用宋体,字号较正文稍小。

页眉和页脚都与正文相隔一行。

四、正文格式1. 段落格式公文的正文内容以段落形式展开。

每段落第一个字留空两个字符,并采用首行缩进方式,以增加段落的整体美观。

段落之间应采用空行隔开,使内容更加清晰易读。

另外,每一段的文字排列要统一,避免字数过多或过少,以保持版面的整洁。

2. 字号和字距公文中正文的字号一般为小四号,字体为宋体。

字距一般为默认设置,不需要设置特殊的间距。

3. 标点符号政府公文的标点符号应严格遵守中文标点的使用规范。

逗号、句号、顿号等符号的使用要准确无误,避免给读者带来歧义。

在使用引号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直引号“ ”或者弯引号‘ ’。

4. 引用和引用标注当政府公文需要引用相关法规、条例或其他文件时,应在引用处注明来源,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查性。

引用标注一般采用右上角脚注的形式,以小五号字体呈现。

五、签章与附件政府公文的签章一般位于文末,签章的格式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签章之下空两行,用于添加附件。

附件的格式可以采用点、横线或方框表示,并注明附件名称和数量。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课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课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第一条为保证省政府公文格式规范、统一、庄重、美观,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79704—2012))》,制定本细则。

河南省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形式第二条以省政府及办公厅名义发出的公文,使用以下发文形式:(一)以省政府名义,由省长签署的向社会发布的规章,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印发。

(二)以省政府名义,发布重要政策,部署重要王作,对重大问题作出的决定、命令、通知,批转省辖市、省政府部门的重要文件等,用《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代字为“豫政”)的形式印发。

(三)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务院的请示、报告,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的答复,对省辖市、有关县(市)和省政府部门的批女复,通知事项等,用《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代字为“豫政文”)的形式印发。

(四)以省政府名义,与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等不相隶属机关联系、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代字为“豫政函”)的形式印发。

(五)省政府任免干部,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任免通知》(代字为“豫政任”)的形式印发。

(六)以省政府名义,由省长签署的行政复议决定,用《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代字为“豫政复决”)的形式印发。

(七)以省政府的名义,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用公报的形式印发。

(八)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用公告的形式印发。

(九)以省政政府名义,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用通告的形式印发。

(十)报省政府审批的临时出国、赴港澳享宜,经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后,分别用《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批件》(代字为“豫政出外任字”、“豫政港澳任字”)、《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通知书》(代字为“豫政出外通字”)、《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确认件》(代字“豫政出外确字”、“豫政港澳确字”)的形式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第一条为保证省政府公文格式规范、统一、庄重、美观,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79704—2012)》,制定本细则。

河南省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形式第二条以省政府及办公厅名义发出的公文,使用以下发文形式:(一)以省政府名义,由省长签署的向社会发布的规章,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印发。

(二)以省政府名义,发布重要政策,部署重要王作,对重大问题作出的决定、命令、通知,批转省辖市、省政府部门的重要文件等,用《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代字为“豫政”)的形式印发。

(三)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务院的请示、报告,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的答复,对省辖市、有关县(市)和省政府部门的批女复,通知事项等,用《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代字为“豫政文”)的形式印发。

(四)以省政府名义,与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等不相隶属机关联系、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代字为“豫政函”)的形式印发。

(五)省政府任免干部,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任免通知》(代字为“豫政任”)的形式印发。

(六)以省政府名义,由省长签署的行政复议决定,用《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代字为“豫政复决”)的形式印发。

(七)以省政府的名义,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用公报的形式印发。

(八)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用公告的形式印发。

(九)以省政政府名义,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用通告的形式印发。

(十)报省政府审批的临时出国、赴港澳享宜,经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后,分别用《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批件》(代字为“豫政出外任字”、“豫政港澳任字”)、《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通知书》(代字为“豫政出外通字”)、《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确认件》(代字“豫政出外确字”、“豫政港澳确字”)的形式印发。

有关公文、材料用字及格式的规范要求

有关公文、材料用字及格式的规范要求一、文字材料中序号、标点的正确使用1.“第一,”“第二,”“首先,”“其次,”等后面应该用逗号为规范(“第一、”“第二、”“首先、”“其次、”等后面用顿号不规范)。

2.“一、”“二、”“三、”等后面应该用顿号为规范(“一,”“二,”“三,”等后面用逗号不规范)。

3.“1.”“2.”“3.”或“A.”“B.”“C.”等后面应该使用齐线墨点(实心小圆点)为规范(“l、”“2、”“3、”和“A、”“B、”“C、”等后面用顿号不规范)。

4.并列的引语、并列的书名号、并列的括号,中间使用顿号符合《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

但作为一种技术处理,也可以不点顿号。

因为引号、书名号和括号在视觉上有分隔作用,可以避免“满纸黑瓜子(顿号)”。

示例:在这个句子里,“伟大”“光荣”“正确”都是形容词。

中国古典四大名著是《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红楼梦》。

总复习题中(5)(6)(7)三道题都是一元二次方程。

5.序号如加括号,如(1)(2)(3)等不再加标点符号。

6. 位置禁则:逗号、句号、问号、叹号、顿号、分号、冒号、省略号、连接号和间隔号均不要出现在每行之首。

引号、括号和书名号的前一半不出现在一行之末,后一半不出现在一行之首。

省略号不能独据一行。

二、年份中“零”的正确使用年份如用中文形式表示,如“二一三年一月”,则中间的“”不能写成阿拉伯数字的长“0”或英语全角字符“O”,而应该用圆“”(一般在电脑“插入”栏里“特殊符号”或“几何图形符”中选择);年份如用阿拉伯数字形式表示,则中间应该用长“0”表示,如:“2013年10月”。

三、公文文号的正确使用印发公文时,年份外的符号应该用六角形符号“﹝﹞”(一般在电脑“插入”栏里“特殊符号”中选择),而不应该用小括号“( )”或中括号“[ ]”。

如:***教语〔2013〕5号(规范)***教语(2013)5号(不规范)***教语[2013]5号(不规范)四、正确区分连接号和破折号1. 连接号的常用形式为一字线“—”和浪纹“~”,占一个汉字位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第一条为保证省政府公文格式规范、统一、庄重、美观,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79704—2012))》,制定本细则。

河南省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形式第二条以省政府及办公厅名义发出的公文,使用以下发文形式:(一)以省政府名义,由省长签署的向社会发布的规章,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印发。

(二)以省政府名义,发布重要政策,部署重要王作,对重大问题作出的决定、命令、通知,批转省辖市、省政府部门的重要文件等,用《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代字为“豫政”)的形式印发。

(三)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务院的请示、报告,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的答复,对省辖市、有关县(市)和省政府部门的批女复,通知事项等,用《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代字为“豫政文”)的形式印发。

(四)以省政府名义,与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等不相隶属机关联系、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代字为“豫政函”)的形式印发。

(五)省政府任免干部,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任免通知》(代字为“豫政任”)的形式印发。

(六)以省政府名义,由省长签署的行政复议决定,用《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代字为“豫政复决”)的形式印发。

(七)以省政府的名义,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用公报的形式印发。

(八)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用公告的形式印发。

(九)以省政政府名义,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用通告的形式印发。

(十)报省政府审批的临时出国、赴港澳享宜,经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后,分别用《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批件》(代字为“豫政出外任字”、“豫政港澳任字”)、《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通知书》(代字为“豫政出外通字”)、《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确认件》(代字“豫政出外确字”、“豫政港澳确字”)的形式印发。

15种公文格式及范文

精选文档决策的格式及范文决策一般由标题、经过日期与正文三个部分构成。

一、标题多采纳“会议名称+事由+决策”的形式,也有采纳“事由+决策”的形式,但极罕有仅以“决策”二字作标题的。

二、经过日期凡属于法定会议正式议论经过的决策,日期一般放在标题之下,在小括号内注明会议名称及经过时间,有时也可省略会议名称。

三、正文决策正文的行文方式,常常因决策的种类不一样而有所差别。

1. 对于事项性决策,其正文一般由“决策依据” 、“决策事项”、“决策结语”三个层次构成。

(1)决策依据部分,简洁纲要地写明在何时,经过什么会议、什么目的、议论经过了什么问题或事项。

(2)决策事项部分,往常行文采纳第三人称的口吻来说明有关事项,以于波及范围较广的决策,多采纳分条例项的方法。

(3)决策结语部分,应依据需要而定,写法上要与内容密切连接,一般提出要求或发出呼吁,切忌不着边沿,平常而论。

2 . 对于纪要性决策,其正文一般由“决策缘故” 、“决策内容”两个层次构成。

(1)决策缘故部分,常常以精华简洁的文字,概括出有关会议的名称、原因和议题等内容。

(2)决策内容部分,一般采纳叙议联合的方式分层次论述有关内容。

有的纪要性决策也可在正文末段加“结语”,紧承上文内容,提出希望或呼吁。

从写作的角度来要求,应当注意:决策论述的内容,一定是经过有关会议议论经过的,切不行任意发挥;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深刻和充分的剖析为前提;同时要注意语言的正确、凝练、合适、生动有力。

决定的格式及范文(一)决定的写作格式决定是党政机关及其余部门对某些重要问题或重要事项,经过必定会议议论研究表决经过后要求贯彻履行的文体。

决定除会议作出外,也能够由领导机关制发。

决定一般由标题和日期、正文、结尾三个部分构成。

(1)标题和日期决定的标题要完好地写出发文机关、决定事由和文种三项内容。

在决定事由前一般以 " 对于 " 连接。

决定的日期即会议经过或领导签发此项决定的日期。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公文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公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18•【字号】豫政办[2004]88号•【施行日期】2004.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公文的通知(豫政办[2004]88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省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围绕大局,转变作风,真抓实干,狠抓落实,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精简公文再作如下通知:一、转变观念,充分认识精简公文的重要意义。

一是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都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切实转变观念,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识精简公文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下决心把发文过多、过滥的问题解决好。

二是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从源头上解决发文过多问题。

三是要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反对“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以批示贯彻批示”,把工作重点放在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加强调研和督查,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上。

四是要积极利用现代通信和办公自动化技术手段开展工作,改变传统的主要依靠召开会议和印发文件来推动工作的做法。

二、严格把关,大力压缩发文数量。

发文应当实事求是,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注重实效,力求解决实际问题。

1.凡是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如可以用电话、协商、原件批回等方式解决问题的,一律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要力求简短。

2.凡是可以用政府办公厅(室)文件解决的问题,不发政府文件;可以用便函解决的问题,不发正式文件;通过办公自动化网络下发的电子公文,一般不再印发纸质公文。

3.凡是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周知性公文在新闻媒体刊播,不再另发纸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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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第一条为保证省政府公文格式规范、统一、庄重、美观,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79704—2012))》,制定本细则。

河南省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形式第二条以省政府及办公厅名义发出的公文,使用以下发文形式:(一)以省政府名义,由省长签署的向社会发布的规章,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印发。

(二)以省政府名义,发布重要政策,部署重要王作,对重大问题作出的决定、命令、通知,批转省辖市、省政府部门的重要文件等,用《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代字为“豫政”)的形式印发。

(三)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务院的请示、报告,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的答复,对省辖市、有关县(市)和省政府部门的批女复,通知事项等,用《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代字为“豫政文”)的形式印发。

(四)以省政府名义,与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等不相隶属机关联系、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代字为“豫政函”)的形式印发。

(五)省政府任免干部,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任免通知》(代字为“豫政任”)的形式印发。

(六)以省政府名义,由省长签署的行政复议决定,用《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代字为“豫政复决”)的形式印发。

(七)以省政府的名义,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用公报的形式印发。

(八)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用公告的形式印发。

(九)以省政政府名义,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用通告的形式印发。

(十)报省政府审批的临时出国、赴港澳享宜,经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后,分别用《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批件》(代字为“豫政出外任字”、“豫政港澳任字”)、《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通知书》(代字为“豫政出外通字”)、《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确认件》(代字“豫政出外确字”、“豫政港澳确字”)的形式印发。

(十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集体士地征收为国有土地、使用国有未利用地和国有荒地开发利用的审批意见以及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用《河南省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代字为“豫政土”)的形式印发。

(十二)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和省长议事会议、省政府专题会议、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分别用《河南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纪要》、《河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长议事纪要》、《河南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

(十三)经省政府同意,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行文的贯彻国务院、省政府重要文件的意见,以及对全省性工作的通知、通报,转发省辖市、省政府部门的重要文件等,用《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代字为“豫政办”)的形式印发。

(十四)经省政府同意,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代省政府对下级机关的批复、通知,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的答复,用《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代字为“豫政办文”)的形式印发。

(十五)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与国务院各部门办公厅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办公厅等不相隶属机关联系、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复和答复审批事项,用《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代字为“豫政办函”)的形式印发。

(十六)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部署紧急工作,通知紧急会议等,用《内部明电》(代字为“豫政明电”、“豫政办明电”)的形式印发。

(十七)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部署紧急涉密工作,通知紧急涉密会议等,用《密码电报》(代字分别为“豫政密电”、“豫政办密电”)等形式印发。

(十八)省政府领导讲话,用《河南政务通报》的形式印发。

(十九)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的讲话、主持召开的有关会议纪要,各地、各部门的工作经验、调查报告及有指导意义的工作报告等,用参阅文件(代字为“豫政阅”)的形式印发。

(二十)需要在省政府办公厅机关内部执行的制度以及需要办公厅机关工作人员周知的事项,用《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代字为“厅内文”)的形式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格式第三条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

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宽度同版心,即156毫米)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

第四条版头包括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等内容。

(一)份号。

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如需标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注密级,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密级两字之间不空格,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拍数字标注。

(三)紧急程度。

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四)发文机关标志。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一些特定的公文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列,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毫米。

发文机关标志用红色小标宋体字,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字号为20毫米×14毫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字号为18毫米×12毫米。

省政府及办公厅与其他机关联合行文时,其发文机关标志字号大注可根据联合行文单位多少作适当调整,但字体不变。

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文件”二字应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五)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发文顺序号组成。

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拍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拍数字后加“号”字。

下行文发文字号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2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上行文发文字号居左1字编排。

发文字号之下4毫米处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

(六)签发人。

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1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2行位置。

“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

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发文字号应始终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于同一行,并使红色分隔线与之的距离为4毫米。

第五条主体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等内容。

(一)标题。

包括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

一般用2号小数点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2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

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批转或转发的文件,标题一般不冠机关名称,在标题下面注明机关名称和年、月、日,并用圆括号括起来。

如机关过多或名称过长与日期无法排在同一行,圆括号只括年、月、日,不括机关名称。

(二)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名称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标题下空1行,居左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注,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编排方法同抄送机关。

(三)正文。

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

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

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文中结构层次充数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四)附件说明。

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

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附件顺序号后用小圆点;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五)发文机关署名。

如需标注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特殊情况如命令(令)等需要由签发人署名的,应当写明签发人职务并加盖签发人签名章。

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署名的顺序应与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一致。

(六)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以会议正式通过或发文机关负责人最后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

成文日期一般右空4字编排,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排虚位(即1不编为01)。

(七)印章。

1.加盖印章的公文。

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

单一机关行文时,不署发文机关署名,印章顶端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日期。

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每排最多排三个印章,并将印章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顶端上距正文一行之内。

2.不加盖印章的公文。

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1行右空2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2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2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联合行文时,应先排主办机关署名,其余发文机关署名依次向下编排。

3.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加盖签发人签名章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2行右空4字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签名章左空2字签发人职务,以签名章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在签发人签名章下空1行右空4字编排成文日期。

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其余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依次向下编排,与主办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上下对齐;每行只编排一个机关的签发人职务、签名章;签发人职务应当标注全称。

签名章用红色。

4.特殊情况处理。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或签发人签名章、成文日期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

(八)附注。

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如“(此件不公开报道)”等。

“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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