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几个问题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目前,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是市城管局和区双重管理,其人、财、物以区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这种管理体制的弊端不断暴露,成为困扰我市城管执法向纵深开展的最主要原因。
探究这一“体制性缺陷”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根源,以改革谋求新的发展,是搞好此项工作的当务之急。
一、现行体制弊端分析(一)从法理角度分析。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立法本意,是结束城市管理领域处罚权彼此分离、各自为政的局面,这就要求在现实中形成一个“横向平行、纵向独立”的城管执法系统。
由于我市的城区工行委是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在现行体制下,各城区实行情况的差异性,事实上造成了相对独立的多个城管执法机构存在,在纵向上再次分割了执法权力,背离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立法本意。
(二)从城区行政职能角度分析。
城区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乡镇建设”三大主题,日常公务往来十分繁重,在城管执法领域常常显得力不从心。
主管领导顾不上抓,重视大多出现在开始时、需要时,关心大多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依靠城区重视干好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是不现实的。
(三)从城市化进程角度分析。
目前,我市正处于开发建设和区域改造的高峰期,受历史背景、地理位置、经济条件等因素影响,—1—不同区域之间的城市进程不一,城管执法工作开展难度大、成本高,有些问题触及深层次社会矛盾,处理起来十分棘手,不仅很难出成绩,稍有不慎,还可能引发各类社会事件。
这就很容易使城区领导产生消极倦怠思想,失去做好这项工作的信心和恒心。
(四)从事权、人权、财权的配置角度分析:事权上,一是城区执法中队职能交叉、分工不明,时常迫于种种压力,从事一些与执法工作无关的事情,甚至出现执法人员、装备为其他部门的基层机构所用的现象。
二是中队在执法中需要协调多种利益关系,案件办理受基层政府意志影响较大,很验证保证执法的严肃性。
三是对于“难啃的硬骨头”,中队自身力量薄弱,又缺乏城区的有效支持和公安保障机制,工作局面很难打开,执法人员常常“两头受气”,备感失落,严重挫伤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是维护城市秩序、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目前存在的问题制约了其职能的有效发挥,需要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并寻找有效的解决对策。
二、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1. 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存在法律空白和法律冲突现象,导致执法过程中出现依据不足、执法难度大等问题。
2. 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执法队伍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执法的质量和效果。
当前,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存在执法不严、不公、不文明等现象,影响了执法形象和公信力。
3. 执法手段单一,缺乏灵活性当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手段相对单一,主要以罚款、没收等强制性手段为主,缺乏人性化、多元化的执法方式,难以满足多元化的社会需求。
4. 跨部门协调不畅城市管理涉及多个部门,部门之间存在信息不畅、协调不够等问题,导致执法效率低下,难以形成合力。
三、对策研究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应加快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填补法律空白,解决法律冲突问题,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
2.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选拔标准,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同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执法行为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3. 创新执法方式倡导人性化、多元化执法方式,将教育、引导、处罚相结合,提高执法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同时,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提高执法的智能化水平。
4. 加强跨部门协调与合作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和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合力,提高执法效率。
5. 强化社会监督与参与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民、媒体等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进行监督。
同时,加强公民教育,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
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缺陷与完善

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缺陷与完善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是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城市综合执法总队为主,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执法机构。
在城市管理中,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负责处理城市管理中的各类违法行为和矛盾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运行中,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存在着一些缺陷和问题,需要进行完善。
一、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缺陷1. 执法权责不清:在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中,不同执法部门之间的职责和权限划分不清,存在重复执法、争抢执法权等问题。
由于执法部门众多,彼此之间往往存在着不同部门之间的执法之间存在交叉、重叠的现象,导致执法效率低下,执法成本高。
2. 执法标准不统一:由于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中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的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不统一,容易导致执法不公正和不规范现象出现。
这不仅损害了执法部门的形象和信誉,也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
3. 执法监督不到位:在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中,存在着执法监督不到位、执法不公正的问题。
由于执法权力分散,监督体制不完善,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导致一些执法人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执法过程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
4. 执法部门薄弱:在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中,有些执法部门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相对较弱。
这些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缺乏专业知识和执法手段,对一些复杂的执法案件处理不当,容易引起社会矛盾和纠纷。
5. 缺乏社会参与:在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中,缺乏社会参与和公众监督。
一些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缺乏公开和透明度,不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建议,导致执法效果不佳,社会矛盾加剧。
2. 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执法监督机制,强化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议功能,提高执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建立严格的执法责任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
3. 推进社会参与和公众监督:建立健全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社会参与和公众监督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和专家学者,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价,提高执法效果和社会满意度。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及优化分析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及优化分析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中各种资源的管理和整合,旨在为城市居民提供优质的生活环境和公共服务。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如执法效率低下、矛盾纠纷增多、职责不明确等。
本文将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优化建议。
1、执法效率低下目前,各部门之间职责分工不明确,执法效率低下成为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一大问题。
例如,矛盾纠纷涉及到多个部门,每个部门要分别进行调解和处理,导致效率低下,难以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
2、矛盾纠纷增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矛盾纠纷增多也是一个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社会矛盾不断增多,各种违法行为也随之增加,这为城市综合执法带来了更大的困难。
3、职责不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各部门之间职责不明确也是一个问题。
由于各部门职责不明确,出现了职能交叉,相互推诿责任的情况,从而导致执法权力分散,难以形成有效的综合执法体系。
二、优化建议1、加强部门协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需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建立相应的协作机制。
各部门应该加强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矛盾调解机构,对矛盾纠纷及时解决。
建立共同办公室,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交流与配合,并对执法结果进行评估和反馈,提高整体执法效率。
2、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包括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专业技能,进一步补充执法力量,提高整个执法队伍的素质。
同时,可以引入社会力量,建立城市执法志愿者队伍,加强社区的自我管理。
3、引入智能化手段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引入智能化手段可以提高执法效率和精度。
可以依托现代化科技手段,建立智能化综合执法管理系统,将数据信息化处理,提高执法流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水平。
4、加强宣传教育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加强宣传教育可以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质,减少矛盾纠纷,加强社会监督和参与。
城市管理执法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城市管理执法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常常出现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包括执法不严格、执法效率低下、执法公正性不足等。
本文将探讨这些常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其一,执法不严格是城市管理执法中常见的问题之一。
一些执法人员可能存在工作不负责任、法规执行不严谨等情况。
例如,在市容环境整治中,一些执法人员对违规行为没有及时处理,导致城市环境脏乱差。
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并建立健全的考评机制,激励执法人员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其二,执法效率低下也是城市管理执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由于城市的复杂性和庞大性,执法工作常常面临资源不足、办案效率低等困境。
为了提高执法效率,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大对执法队伍的投入,增加执法人员数量;优化执法流程,提高执法工作的科技化水平;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提升执法效率。
其三,执法公正性不足是城市管理执法中的常见问题。
在一些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执法行为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导致执法结果不公正。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执法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建立独立的执法监督机构,加强对执法行为和结果的监管,确保执法公正性。
同时,加大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对执法公正性的监督和舆论监督能力。
另外,城市管理执法中还存在一些其他问题,如执法权责不清、执法信息不畅通等。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制度、管理和技术等方面入手。
建立健全的执法制度,明确执法主体的权责,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执法信息的共享和畅通程度,以提升城市管理执法的效能和公信力。
总之,城市管理执法中的常见问题包括执法不严格、执法效率低下、执法公正性不足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执法效率,强化执法公正性,并从制度、管理和技术等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水平。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设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
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本文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作者指出,当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着执法主体不清晰、执法职责重叠和执法手段不规范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明确执法主体、优化执法职责和规范执法手段等对策建议。
通过总结分析,展望未来发展,并提出了改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的建议,以期能够更好地推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为解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手段,问题与对策,优化,规范,明确,重叠,规范化,综合执法,城市管理,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目的,总结,展望,建议。
1. 引言1.1 研究背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是指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对城市中的各种行政管理活动进行综合执法。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管理的日益复杂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的完善和健全显得尤为重要。
在实际操作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诸多问题,制约了城市管理的有效开展。
执法主体不清晰是当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涉及城市管理的多个部门之间存在协调不畅、责权不清的情况,导致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行为难以统一。
执法职责重叠也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中的难题之一。
不同部门在管理职责上存在重叠和交叉,导致在具体执法过程中难以协调一致,容易产生执法冲突,影响执法效果。
执法手段不规范也是当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之一。
一些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违法使用暴力或者过激手段,不仅损害了市民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执法的公信力和效果。
有必要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有效的对策来解决这些问题,以推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的健康发展。
1.2 研究意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对于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现代社会,城市的管理工作日益复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的完善将直接影响到城市的治理效果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研究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研究一、引言二、存在的问题目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执法权责不清。
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中,各个执法部门的职责界限不清晰,导致执法工作重复、互相推诿的现象频繁发生。
2.执法力量不足。
由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涉及的领域广泛,需要各个部门共同参与,但是执法人员数量不足,导致无法有效履行职责。
3.执法标准不一、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不同部门对同一问题的认识和处理方式存在差异,导致执法标准不一致,执法结果不公正。
4.执法手段单一、目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主要采用的是行政执法手段,缺乏多元化的执法手段,难以解决一些复杂问题。
三、建议为了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清晰执法权责。
明确各个执法部门的职责界限,确保每个部门都能清楚地知道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减少重复劳动和推诿现象。
2.增加执法力量。
增加执法人员的数量,完善培训机制,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他们能胜任各自的执法工作。
3.统一执法标准。
制定统一的执法标准,明确每个问题的处理程序和执法结果的判定标准,确保执法公正、规范。
4.多元化执法手段。
除了行政执法手段外,还应加强司法执法、经济执法和社会共治等手段的运用,形成多元化的执法体系,提高执法的效力和效果。
四、实施路径为了实施上述建议,我们可以采取以下路径: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提出增加执法力量的政策,引导各地政府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进行重视,并加大投入,提供足够的人员和资源支持。
2.优化执法协作机制。
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执法,提高执法效率。
3.增加行政执法的公正性。
建立行政执法结果复核机制,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规范性,防止执法者滥权现象的发生。
4.推动执法手段的多元化。
鼓励各级政府对多元化执法手段进行探索和试点工作,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五、结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是一项复杂而关键的任务,需要政府、执法机关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是指城市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交警部门、卫生部门、建设部门等多个部门联合执法,共同处理城市管理中的卫生、交通、环保、规划等方面的问题。
这种综合执法体制是为了提高城市治理效率,解决城市管理中的交叉问题而设立的。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综合执法体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执法职责不清晰、执法案件处理不统一、执法部门之间协作不畅等。
本文将从这些问题出发,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研究。
一、执法职责不清晰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中,不同部门执法职责重叠、执法范围不明确,导致执法职责不清晰。
在处理城市环保问题时,可能涉及到环保部门、城管部门、建设部门等多个部门,各个部门之间在执法职责的分工方面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容易导致执法责任不落实,执法成效不明显,影响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的实施效果。
对策:建立执法权责清晰的机制,明确各部门的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和执法程序。
要明确规定每个部门的执法权限和责任范围,并建立协调机制,保证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执法工作。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部门之间的执法信息互通,促进执法职责的明确和协作的有效进行。
二、执法案件处理不统一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中,不同部门对同一执法案件的处理标准和程序不统一,导致执法案件处理不一致。
在处理城市交通问题时,可能会出现交警部门和城管部门对同一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标准不一致,给市民带来困扰。
不同部门对于相同的执法案件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流程和标准,导致执法结果的不确定性和执法过程的不透明性。
对策:制定统一的执法标准和程序,明确各类执法案件的处理流程和标准,使不同部门对同一执法案件的处理一致化。
建立案件协调机制,形成执法一线部门、协调部门和上级部门的协同联动,并且加强对执法结果的监督和评价,保证执法案件处理的公正、透明和统一。
三、执法部门之间协作不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中,不同部门之间协作不畅,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及时,牵一发而动全身,导致协作效率低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几个问题当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已在全国如火如荼地铺开,但由于我国现行城市建设管理体制就大的框架而言,依然延续着计划经济下的运行模式,城市管理在行政体制上的独立主体地位尚未得到理顺,致使城市管理工作难以适应城市快速发展的需要。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建设”,“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再次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决心。
为此,应当从阻碍发展的体制机制下手,对我国城市管理的行政管理体制、组织机构设置、管理运行机制、管理技术手段等进行大胆改革创新。
一、从行政体制上确定城市管理的独立主体地位,把城管执法从大城建体系中分列出来,设立国家城市管理执法局城市管理伴随着城市的产生而形成,并直接影响着城市的生存和发展。
城市发展由规划建设为主到建管并重,再到管理经营为主,是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也是经济社会不断进步的过程。
日愈加快的城市化进程,迫切要求城管执法工作形成独立体系。
(一)从国家层面把城市管理与城市建设有机分离是城市发展客观规律的迫切要求。
城市组织系统包括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经营四大板块,其中规划与建设、管理与经营分别是两个有机结合体。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进程飞跃式发展,呈现出城市规模迅猛扩大、城市数量大量增加、城市人口结构多元化、城市载体功能复杂化、城市居民需求多样化、城市运行机制法制化等多元特征,对城管执法的需求也日趋增加。
尽管城管执法的重要意义也已为大家众所周知,但城市管理与城市建设尚未站在同等的政治地位上。
在国家政体结构上依然还是城市建设的附属品。
可以说,多年来我国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之所以缺乏统一性、超脱性和前瞻性,根源是国家在行政管理关系上一直将城市管理列为“城建管理监察”范畴,没有作为独立主体给予考虑,致使城市管理成为大城建体系的隶属品。
(二)从行政体制上确定独立的主体地位是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管理对于城市建设的保障作用越来越重要,但国家至今竟然没有一个独立主体的专门管理机构,只是在建设部内部下设一个事业单位性质的城建监察办公室。
由于没人“当家做主”,致使国务院从1997年开始在城市管理领域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试点工作,到2002年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只好依赖法制和编办两个部门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也成为“国家不设委局、省里不设行政主管局”的“稀有”部门,改革形式也五花八门,缺乏统一管理性。
面对日新月异的城市,如何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和创新运行机制,已成为摆在各级政府科学执政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我们认为,应当充分领会“十七大”精神,与时俱行进行改革创新,将城管执法工作从大城建体系中分列出来,设立国家城市管理执法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设立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只有先框定好城市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置体系,才能破解城管执法立法难问题,从而通过立法的形式来解决好城管执法范围缺乏稳定性、职能定位缺乏明确性、执法手段缺乏法定赋予性、长期“借法执法”,以及执法规范、执法自律、执法保护、抗法处罚没有明确依据等系列的现实难题。
(三)从组织机构上划分城市管理独立主体地位有三种可供选择的组建模式。
据科研机构的研究成果表明,我国对城市化管理的研究和实践至今虽然仅有20来年时间,但我国城市化水平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2010年将达到40%,2020年将达到55%左右,城市管理在城市发展进程中的作用不言而喻。
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已促使城市管理从原来市容环境的专业性管理转型并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综合性管理,各地城管执法部门在实践中也强烈呼唤全国城管执法工作“一盘棋”。
对于如何设置国家城市管理执法局,有三种组建模式可供选择:①一步到位模式。
把国家城市管理执法局直接设立国务院内部,作为国务院的直属单位,为独立主体资格的国家二级部委局。
②挂靠独立模式。
把国家城市管理执法局挂靠设立在建设部内部,类似国家工商总局内设的国家商标局,定为副部级单位,工作相对独立,可以自己名义对外行文。
③从属管理模式。
把国家城市管理执法局直接设立在建设部内部,作为建设部的内设机构,定为司级单位,工作相对独立,可以自己名义对外行文。
(四)从实践需要上确定国家城市管理执法局的管理职能和机构设置形式。
①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全国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试点工作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负责全国城管执法工作的宏观协调、指导,负责收集、汇总全国城管执法工作情况,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全国性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承办党中央和国务院交办的工作。
②机构设置:办公厅(室)、综合管理司(处)、法制宣教司(处)、地方协调司(处)。
其中,综合管理司(处)主要负责全国城管执法工作的调研、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国性专项执法整治工作,负责制订全国城管执法工作的指导性计划;法制宣教司(处)主要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全国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试点工作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负责全国城管执法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地方协调司(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各地在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试点工作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组织对全国各地城管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从破除体制性障碍入手,优先解决好几大制约因素,构建富有活力的城管执法新机制构建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破解发展体制机制滞后问题的关键。
根据城市管理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城管执法工作的实践经验,城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首先要从以履行公安机关职能,协同城管执法人员工作,处理阻挠执法或暴力抗法事件,并依法对城管执法领域里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下几方面大胆改革创新。
(一)有机统一全国城管执法的机构设置。
综观现状,我国城管执法机构的组织形式及名称叫法不尽相同,穿着制服及佩戴标识五花八门,在行政组织上基本上设置为政府直属机构,城管执法工作处于全国缺乏统一性的状态。
我们认为,在成立国家城市管理执法局和省级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基础上,要将全国各市县城管执法机构的名称、制服、标识统一起来,将城管执法单位从政府直属机构定位为政府组成部门,机构建制为全员行政编制,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全国城管执法工作“一盘棋”。
(二)设立城管执法专业警察队伍。
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保障”联动机制,是全国各地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的成功经验。
实践证明,在执法环境欠佳的情况下,如果城管执法工作缺少公安提前介入,容易导致阻挠执法和暴力抗法事件多发,事件也无法在起始阶段就得到有效控制。
等待暴力抗法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才介入,既达不到公安为城管执法保驾护航的目的,又造成公安部门在事后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从而增加不必要的行政管理成本。
城市管理问题已成为当前、也必将是今后全国各地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应当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城管执法安全保障机制,采取类似林业、港务、铁路公安的机构建制,在城管执法局内设置城市管理专业公安编制,设立城市管理公安分局(大队),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人、财、物由城管执法部门管理,业务上接受公安部门指导。
(三)加紧制定城管执法综合性法律法规。
目前,推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在法律上已有坚定的法律依据和明确要求。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授权以及国务院的具体规定,目前城管执法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主要涉及几十部法律、法规、规章和数百款罚则。
由于城管执法涉及领域多、执法范围不明晰、立法难度大等原因,我国城管执法立法远远落后于执法实践,至今还没有出台一部全国性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独立法规,致使城管执法目前还是一个执法范围比较“边缘”、执法手段也比较“传统”的部门,已经严重影响了城管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如果问“到底城管执法具体管什么”这个看拟简单的问题,目前在国家层面还没有一个机构能够完整回答这个问题,只是原则上规定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及综合行政执法的试点工作由国务院法制办总体协调。
为此,不能因为难度大就放弃对城管执法的立法,城管立法可先从几个方面入手:一是界定城管执法的职能范围。
根据城市发展趋势,科学确定城管执法可以涉足的管理领域,并对城管和其他部门有交叉的管理执法领域划定执法权限。
二是界定城管执法的执法手段。
确定城管执法是行政执法的一个组成部分,通过立法形式应赋予与城管执法职能相对应的法定执法手段和执法权限。
三是界定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
对城管执法长期以来所“借法执法”的范围进行归纳类总,制定综合性法律条文。
四是界定城管执法的主体地位。
通过立法明确各级城管综合执法机关作为本级政府组成部门,并建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调配合机制。
五是界定城管执法的实施原则。
明确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的管理职能范围后,鉴于综合行政执法范围较广的实际情况,可以分阶段、分步骤、分区域地推进,直至全部划归和全区域覆盖。
(四)把城市管理作为独立章节纳入各级政府规划范畴。
由于国家组织机构设置上没有将城市管理从大城建体系中分列出来,致使城市管理工作依然还是大城建工作的隶属品,因此各级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中长期规划纲要时,都没能从城市管理对经济建设、城市发展、社会文明所起推动作用的角度,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系统性统筹规划。
根据城市管理的定位和作用,应当将城市管理从“城市建设与管理”专题中分列出来,与其他项目一样用独立章节制定五年规划和中长期规划。
同时,要从政府工作层面切实改变“重建设、轻管理”的状况,规定政府公共财政每年要按照一定的比例投入城市管理事业,优先解决好城管执法工作多年来存在的人员编制不足、工作经费紧缺、办公条件较差、执法装备简陋、科技力量落后等问题。
三、从思维定式上革除陈旧的权力本位意识,树立和谐效能型工作理念,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在当今社会发展新形势下,如果说军队的使命是保家卫国守疆土,公安的使命是保障社会安定,那么城管执法应当以维护城市和谐作为主要职责。
我国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城市载体功能结构和城乡二元经济发展不均衡,城市发展进程中所遇到疑难杂症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也较为突出,下岗、失业、失地等低收入群体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存在。
新形势下的城管执法工作,应当遵循“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的原则,解放思想,更新理念,做到“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和谐管理、政府诚信法制、注重民生问题、降低管理成本、讲求执法效能”并举,着力构建和谐民生型、效益创收型、诚信法治型、文明执法型、科学管理型的城市管理长效体制,走出一条符合科学发展观、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城市管理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