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一级开发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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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土地一级开发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代拟稿)

各县(市)、区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市级国有投资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土地政策、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土地一级开发全覆盖工作要求,确保全市土地储备工作的顺利实施,实现政府对土地一级开发权的统筹,科学实施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安排土地使用的功能分区,提高土地承载能力和产出效益,节约集的利用土地,显化土地的市场价值,增强政府对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提升国有投资公司的实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就推进土地一级开发全覆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完善机制,全面落实土地一级开发全覆盖

(一)实行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机制。市政府统筹管理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各县(市)区政府具体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用地批准、征地拆迁等工

作,市县两级国有投资公司全面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土地一级开发工

作。

(二)按照“成本债务全覆盖”原则,将土地开发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该土地上应分摊的政府投资项目融资贷款本息全额计入土地收储成

本。

(三)允许国有投资公司采取市场化方式引入社会资金参与相关土地管理工作,具体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土地管理工

作的暂行办法执行。

(四)国有投资公司参与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统一按照总投资额的15%给予国有投资公司投资回报。

(五)土地一级开发收益分配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市级国有投资公司参与安宁、东川等9各县区的土地一级开发,视国有投资公司的财务能力、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县区政府的意愿决定。

(七)市、县两级国有投资公司联合开发整理的土地,按照“覆盖成本、协议分成”的原则处理,即宗地的成本组价能够覆盖土地开发成本,土

地出让收益分配由市级国有投资公司与区县协商确定。

二、明确任务,划分责任,全面推进土地一级开发全覆盖

(一)已配置给国有投资公司的土地继续由国有投资公司负责一级开发。

即:市土地储备机构已与相关国有投资公司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合

同的项目,继续由相关的国有投资公司完成对应项目土地一级开发工

作;已批准配置给各国有投资公司但尚未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合同

的项目,由土地储备机构尽快与国有投资公司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

合同。

(二)对于涉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工作任务及责任主题明确如下:

1)“旧厂改造”退二进三项目(涉及原已配置给国有投资公司开发范围的除外)涉及的土地一级开发,统一由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2)“旧城改造”(城中村项目和原已配置给国有投资公司开发范围以及已签订城中村改造合同的除外)涉及的土地一级开发,统一由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3)公交场站、高速公路、铁路建设、物流站点等沿线及周边片区的土地一级开发,统一由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4)草海片区、城市轨道交通等沿线周边片区的土地一级开发,统一由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负责,对于其中已配置给其他国有投资公司土地上承载的债务本息全额计入该片区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由轨道公司负责。

5)呈贡县的土地一级开发,统一由新都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其中:(1)涉及大渔片区的土地一级开发,有昆明滇池旅游度假区国有投资公司负责。(2)涉及马金铺片区的土地一级开发,有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投资公司负责。(3)涉及洛羊片区的土地一级开发,有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投资公司负责。(4)涉及阳宗海七甸片区的土地一级开发,有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组建国有投资公司负责。

6)旧城改造、旧村改造以及退二进三项目涉及原有国有投资公司配置土地开发范围的,原则上继续由原有国有投资公司负责。如果由原有国有投资公司以外主体负责的,必须将抵、质押债务本息以及项目分摊的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本息摊入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并返还。

7)执行老政策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有土储中心委托县区政府实施一级开发。原有投资主体继续实施,其中已经纳入市级债务保全土地范围的城中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由市级国有投资公司与区政府现有投资人协商落实债务债权后由现有投资人实施;执行新政策且纳入市级债务保全范围的城中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由市级国有投资公司实施,考虑到四区政府任务重、融资困难,对未有投资人、且未进行市级债务保全的城中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委托区级国有投资公司实施,也可由区国有投资公司与市级投资公司合作实施;对于进行了市级债务保全的城中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由其他投资主体实施的,必须按成本债务全覆盖的原则将片区涉及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本息、国有投资公司抵、质押债务本息以及市政府批准的项目分摊贷款本息全额摊入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并返还。

8)其他9个县(市)区范围内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原则上由当地政府指定的县级国有投资公司负责。对于其中市级国有投资公司一级与当地县区政府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合同的,继续由相关市级国有投资公司负责完成有关工作。

(三)除上述已配置给市级国有投资公司及涉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外,对于市级国有投资公司负责的土地一级开发范围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1)五华区:由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和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2)盘龙区:由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3)西山区:由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和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4)官渡区:由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5)呈贡县:有新都投资有限公司和昆明新农投资有限公司负责;

6)晋宁县:有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机制,保障土地一级开发全覆盖工作目标任务

的顺利完成

(一)成立由仇和书记任政委、张祖林市长任组长、相关市级领导任副组长,国土、财政、土储、规划、昆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昆明市土地一级开发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市土地一级开发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土地一级开发全覆盖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办公室在市土地储备中心,杨永明办公室主任。

(二)国土、财政、土储、规划等各个部委办局必须明确职责、齐心合力,积极配合和推动全市土地一级开发全覆盖工作。

(三)昆发展牵头,制定国有投资公司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的标准、流程等管理细则,规范管理、强化考核、防控风险。

(四)强化监督机制,将工作任务列入市委、市政府目标督察范围,对于工作不力,影响“土地一级开发全覆盖”推进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予以同责。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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