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最新)
国家医保合并实施方案

国家医保合并实施方案近年来,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国家医保合并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这一方案的实施将对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产生深远影响,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也将带来重大利好。
下面,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国家医保合并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首先,国家医保合并实施方案将整合原有的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制度,实现全民医保全覆盖。
这意味着无论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无论是在职工还是退休人员,都将能够享受到统一的医疗保障待遇。
这将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有效缓解了医疗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实现了医保资源的整合共享。
其次,国家医保合并实施方案将建立统一的医保基金管理体系,实现城乡统筹、跨地区异地就医结算。
这一举措将有效解决原有医保制度中存在的基金管理分散、跨地区就医难结算等问题,让人民群众在就医过程中更加方便快捷,也更加公平公正。
同时,统一的基金管理体系也将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医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此外,国家医保合并实施方案还将推动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
通过建立健全的医保支付机制,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按病种付费等方式,将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降低人民群众的医疗负担,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
最后,国家医保合并实施方案还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评价,推动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
通过建立健全的医疗机构评价体系,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推动医疗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让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到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综上所述,国家医保合并实施方案的出台将对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产生深远影响,将为人民群众带来重大利好。
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国家医保合并实施方案的全面落实,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贡献力量。
城乡医疗保险整合移交方案

城乡医疗保险整合移交方案近年来,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持续升级,改革措施不断,如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
然而,城乡居民医保体系的整合与协同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为了推动城乡医保全面整合和协同发展,不断优化城乡医保制度,提升医保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制定城乡医保整合移交方案以积极推动实施。
一、整合背景、目的及意义城乡医疗保险的整合是当前医改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在当前国家大力推进的三项医改政策中,医保整合旨在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统一与协调。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现已改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分别由社保局和财政局管理,两个部门之间发生的信息不兼容是整合的主要问题之一。
而实行城乡全国统一的医保制度,意味着医保制度建立在统一、协调、兼容的信息体系之上,以保障城乡居民享受同一水平的医疗保障待遇。
整合后,可以有效集中医疗资源,实现医疗服务的平衡布局,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水平,降低医疗费用负担,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为优质、更加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二、推进城乡医保整合移交的思路与步骤1.制定城乡医保整合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整合的总体目标是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和政策、管理及运行机制的统一和协调。
缩小城乡医保制度和服务水平的差距,实现同等水平的医保待遇。
任务明确:整合现有的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大病互助及新农合等医保项目,统筹规划医保基金,构建完整的城乡医保体系;制定一系列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提高医保待遇,去除城乡居民之间的医保差别。
2.医保信息系统整合医保信息系统整合,是整合城乡医保工作的重要一环。
需要将现有的城镇职工医保系统和居民医保系统对接,确保信息平稳、高效地流转。
同时,为确保全国各个地区的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到同等水平的医保待遇,需要规范信息采集和信息共享。
3.医保基金整合医保基金整合是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的重点之一。
需要将现有的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和居民医保基金合并,统筹规划医保基金,构建完整的城乡医保体系。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取得了显著成就。
然而,仍存在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不够广、保障水平不够高等问题。
为此,制定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旨在进一步提高医保的覆盖率和保障水平,实现全民医保的目标。
二、目标和任务1. 目标:到2024年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达到95%,医疗保障水平大幅提高,实现全民医保全覆盖。
2. 任务:- 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保障水平,增加财政投入,确保资金安全。
- 完善医保机构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效率。
- 加大对偏远地区和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纠正医保政策的不平等问题。
- 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 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评价机制,加强监督执法力度。
三、主要措施1. 提升财政保障水平:- 加大财政投入,优化医保经费使用结构,确保基金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 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
- 推动跨区域医保基金合并和管理,实现统筹管理和付费。
2. 完善医保机构建设:- 加强基层医保机构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效率。
- 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网络,提高服务覆盖面和质量。
- 加强医保机构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3. 加大对偏远地区和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 对于偏远地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和便利度。
- 对于困难群体,加大医保补贴力度,降低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保的保障水平。
4. 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 加强医保信息系统的建设,提高信息共享和服务便利性。
- 推动医保电子凭证的使用,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结算和查询。
- 引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提高风险识别和监管能力。
5. 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评价机制:- 建立医保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医保服务评估。
- 加强对医保违规行为的监督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强化医保信息公开和民众参与,增加医保制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提高保障水平,增加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我们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制定统一的政策法规为了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需制定统一的政策法规,明确整合的目标、范围和具体措施。
政策法规应重视城乡居民的差异性,合理安排制度转型过程中的过渡期,并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二、建立统一的保险制度管理机构为了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应建立统一的保险制度管理机构。
该机构应设立有效的区域代表机构,代表城乡居民的利益,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与发展。
三、合理划定保障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应要合理划定保障范围,并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保障范围应涵盖城乡居民常见病、多发病、重大疾病和特殊病种,确保城乡居民在大病面前不因负担而退缩。
四、建立统一的参保和报销机制为了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应建立统一的参保和报销机制。
参保机制应尽量简化手续,降低参保门槛,确保城乡居民能够顺利参保。
报销机制应建立统一的报销标准和结算方式,简化报销手续,提高报销效率。
五、加强医保基金整合和管理为了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应加强医保基金的整合和管理。
建立统一的基金筹集机制,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加强基金监督和审计,防止滥用和浪费;加强基金的投资运营,提高基金的收益能力。
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为了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应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
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基层医疗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优化基层医疗机构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的满意度。
七、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为了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应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
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提高城乡居民的知晓率和参保意愿;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的培训,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全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全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将现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并进行整合,建立城市农村一体、新老制度衔接、公平效率兼顾、权利义务对应的X县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基本医疗保险目标,确保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把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工作全局,突出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与全市同步整合。
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顺利完成整合任务。
(二)立足基本,保障公平。
准确定位,科学设计,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按“一制两档”(即城乡居民一个医保制度,两个缴费档次)建立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理确定各档次缴费标准和医疗待遇水平,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
(三)整体移交,有序推进。
按照城乡一体、管办分离的要求,全面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资源。
原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整体划转,基金、资产、档案、信息系统等整体移交到医保局。
加强整合前后的衔接,妥善处理好体制、制度并轨期间的有关问题,确保参保缴费、就医报销、政策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各项医保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
(四)创新机制,提升效能。
坚持改革、可持续发展理念,完善管理运行机制。
发挥医保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中的积极作用,深入推进以总额控制和按病种、按人头、按临床路径付费的复合型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和经办管理服务效能。
三、工作安排(一)整体移交。
X年12月26日前完成整合方案的制定,28日前新农合的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系统整体移交到县医保局。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社保局、县医保局要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人员。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

提高医疗保险保障水平
增强医疗保险的可及性
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险的覆盖率和普及 程度,使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医疗保险的保障。
优化保险产品设计
整合后的医疗保险产品可以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的需求,例如增 加保障范围、提高报销比例等。
消除制度壁垒
消除城乡之间的制度壁垒,使得参保人在城乡之间流动时不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面 临制度障碍,实现医疗保险的顺畅衔接。
、新的管理方式等,从而推动医疗保险制度的持续发展。
04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的 可行性
政策法规的推动
政策支持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指导。
法规完善
相关法规不断完善,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提供了法律保障和依据。
技术的支持
信息技术
整合过程中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大 数据分析技术等,提高了数据处理能力和 效率。
促进城乡医疗资源均衡配置
1 2 3
优化医疗资源布局
通过整合医疗保险制度,可以更好地规划医疗 资源的配置,使得城乡居民可以更加便捷地获 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整合医疗保险制度可以引导更多的患者到基层 医疗机构就诊,从而提升基层医疗服务的能力 和水平。
推动医疗资源公平分配
消除城乡之间的医疗资源分配不均现象,使得 城乡居民可以公平地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
保意识和积极性。
06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的 建议和展望
完善政策法规,加强顶层设计
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
针对不同地区和群体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 整合目标和时间表。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为整 合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为了有效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____年将开始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
这项工作的开展将有助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推动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
二、总体目标通过集中征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确保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更加规范、高效,保障覆盖更广泛,资金征缴更加公平。
三、实施步骤与措施(一)明确责任主体1. 中央和地方政府承担政策引导和统筹协调的责任。
2.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集中征缴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加强与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3. 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二)统一征缴标准1. 根据参保人口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缴费标准和个人缴费额度,保证参保群体支付合理、承受能力可接受。
2. 加强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与参保人手机号码、居住地址和税务信息的一致性。
(三)建立信息系统1.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交互,提高征缴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2. 加强数据的安全保护和隐私保密,确保个人信息的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四)加强宣传和培训1. 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集中征缴政策和相关知识,提高参保人对征缴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征缴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五)加强监督和评估1. 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进行征缴工作的评估和总结,总结成功经验和不足,并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
全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全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分别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工作,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xxx〕3号)和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x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xxx市府办〔xxx〕5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工作部署,坚持积极稳妥、密切配合、平稳交接、有序推进的工作原则,加强统筹协调,理顺管理体制,整合经办服务资源,建立城乡一体、公平可及、惠民高效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管理经办”全面统一。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原则。
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工作全局,立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整体移交,协同推进原则。
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信息、资产等在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下,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由区卫计部门整体移交区人社部门。
要抓好制度并轨期间的工作衔接,确保思想统一、队伍稳定、管理有序,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
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合工作。
(三)坚持规范运行,有序整合原则。
按照先整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再整合制度、信息系统的原则,稳妥、规范、有序地做好整合工作。
整合工作完成后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实行新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要严格整合期间的基金管理,加强基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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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x【x】3号)精神,做好我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努力实现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高效的目标,推动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要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全局,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衔接,强化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二)立足基本、保障公平。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保障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医保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三)上下联动、有序推进。
按照先理顺管理体制、再规范政策制度和提升管理服务的步骤,省、市、县三级同步开展工作。
注重整合前后的衔接,确保工作顺畅接续、有序过渡,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完整和制度平稳运行。
(四)创新机制、提升效能。
坚持管办分开,落实政府责任,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提升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和经办管理服务效能。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
三、理顺管理体制(一)理顺管理职能。
整合各级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由各级人社部门承担。
本着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根据职能任务调整,健全完善组织体系。
(二)整合经办机构。
在整合各级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职能基础上,组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人社部门管理。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运行之前的过渡期内,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一管理,分别运行,独立核算。
四、整合制度政策(一)统一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各地要全面推进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二)统一筹资政策。
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
自x年度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省和市县按6∶4比例分担。
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
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
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贫困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缴费制度,原则上每年10月至12月为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期。
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
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
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
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三)统一保障待遇。
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
妥善处理整合前的特殊保障政策,做好过渡与衔接。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
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四)统一医保目录。
按照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
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有增有减、有控有扩,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
(五)统一定点管理。
按照“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药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协议管理范围。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协议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强化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
原则上由各地管理机构负责定点机构的准入、退出和监管,省级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定点机构的准入原则和管理办法,并重点加强对统筹区域外的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与监督。
(六)统一基金管理。
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
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过程中,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账目进行清理确认,存在欠费的按照规定补缴。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
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应支付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合理控制基金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
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强化基金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坚持基金收支运行情况信息公开和参保人员就医结算信息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
五、提升服务效能(一)提高统筹层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行市(地)级统筹,各地要围绕统一待遇政策、信息系统和就医结算等重点,稳步推进市(地)级统筹。
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根据各地所辖县(市、区)的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基金的分级管理,充分调动县级政府、经办管理机构基金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创新经办管理。
各地要创新经办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实施全省统一的经办管理服务规程,改进服务手段和办法,优化经办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要加强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新经办服务模式,推进管办分开,引入竞争机制,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激发经办活力。
(三)完善信息系统。
按照标准统一、数据集中、服务延伸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居民医保信息系统资源实施兼容整合,形成全省统一的集行政管理、业务经办、基金监管、公众服务为一体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覆盖省、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管理服务网络。
使用国家统一发行的社会保障卡,实现就医直接结算。
公布统一的数据公用共享接,实现政府多部门数据共享,逐步形成医疗保险省级数据中心,促进医疗保险大数据分析应用。
强化信息安全和参保人员信息隐私保护。
(四)完善支付方式。
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通过支持参保居民与基层医疗机构及全科医师开展签约服务、制定差别化的支付政策等措施,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
(五)加强医疗服务监管。
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服务监管办法,充分运用协议管理,强化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建立健全对定点医药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严格履行医保服务协议。
积极探索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完善医保医师制度,推行医保医师约谈工作机制。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各级政府要成立由政府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疗机构、参保居民、专家学者等参加的城乡居民医保监督委员会,对基金的筹集、运行、使用和管理实施社会监督。
建立医保专家库,成立城乡居民医保咨询专家委员会,实行医疗保险重大问题专家咨询、评估制度。
加强社会监督,设立医保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对欺诈骗保、违背服务协议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六、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工作作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改善民生、促进发展的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合过程中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等工作。
由各级人社部门具体牵头组织实施整合工作,同级卫生计生、发改、机构编制、财政、审计、教育、民政、保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配合,确保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工作进度。
各地要及时启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制度整合期间,不得调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
x 年底前,各地要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新农合管理和经办职能划转到位,经办机构整合组建和人员、编制划转配备到位,基金、档案和资产等移交到位。
x年3月底前,按照市(地)级统筹要求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x年7月1日信息系统试运行;x年1月1日起,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三)抓好推进落实。
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事关全省广大城乡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为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评价为标准,精心安排部署,狠抓督办落实,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整合工作。
要妥善研究处理好体制、制度整合期间的情况,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应对。
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妥善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营造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