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问题处罚规定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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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问题惩罚细则与奖赏机制

产品质量问题惩罚细则与奖赏机制

产品质量问题惩罚细则与奖赏机制1. 问题惩罚细则为了确保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本公司制定了以下产品质量问题的惩罚细则:1.1 违规处罚- 对于品质问题严重、频繁、持续存在的产品,将进行追责处理,涉及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

- 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客户投诉或索赔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纠正措施。

1.2 资源调整- 若某一生产线或工作岗位长期存在质量问题,公司有权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并进行调查和改进。

- 对于质量问题较多的产品,公司将加强对其生产环节的监控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1.3 质量奖励- 对于没有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较少的产品,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奖金、荣誉称号、晋升机会等,以鼓励员工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表现。

2. 奖励机制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参与产品质量管理和改善工作,公司制定了如下奖励机制:2.1 质量改进奖励- 员工提出有效的质量改进方案并得到采纳后,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包括奖金、荣誉称号、积分兑换等。

- 针对质量改进成效显著的个人或团队,公司将给予额外奖励和表彰,以鼓励更多员工参与质量改进活动。

2.2 质量优秀奖励- 公司将每月评选出优秀质量员工和团队,并给予奖励和表彰。

该奖励将考虑员工在产品质量控制、整改措施执行和质量意识培养等方面的表现。

2.3 客户满意奖励- 对于获得客户满意度显著提升的员工或团队,公司将给予奖励,以激励员工更好地服务客户、提高产品质量。

以上为本公司制定的产品质量问题惩罚细则与奖励机制,请广大员工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共同努力提高产品质量,为公司和客户创造更大的价值。

产品质量问题(事故)处罚管理规定

产品质量问题(事故)处罚管理规定

产品质量(问题)事故处罚的管理规定1 目的为进一步提高强化车间产品质量,能更好的符合客户的要求,确保公司的质量目标的实现以及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持续性、有效性、完整性。

确保生产中对产品质量(问题)事故的处理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明确生产各过程所产生质量问题的奖惩程序和要求,做到出现质量(问题)事故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保证产品过程得到有效控制,从思想上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特制定本规定。

2 责任处罚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以下原因所产生的质量(问题)事故的处理:1、岗位操作失误造成;2、生产指挥安排错误造成;3、违反工艺纪律造成;4、自检不到位造成;5、发现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6、防护措施不当造成;3、具体内容3.1产品的生产和检验过程要严格执行“三按”(按标准、按工艺、按流程)、“三检”(自检、互检、专检)。

并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原则。

3.2 处罚比例4、各级管理人员承担的质量责任4.1凡班组出现3.2.1条款第1项次质量问题的,该班组班长及大班长免于扣罚。

4.2凡班组出现3.2.1条款第2项次轻微质量事故的,该班组班长按经济损失价值的5%扣罚。

大班长免于扣罚。

4.3凡班组出现3.2.1条款第3项次严重质量事故的,该班组班长按经济损失价值的12%扣罚。

当段大班长按经济损失价值的15%扣罚。

4.4凡班组出现3.2.1条款第4项次重大质量事故的,该班组班长按经济损失价值的15%扣罚。

当段大班长按经济损失价值的20%扣罚。

4.5凡班组出现3.2.1条款第5项次特大质量事故的,该班组班长按经济损失价值的20%扣罚。

当段大班长按经济损失价值的25%扣罚。

5、其他质量事故情况的处理5.1 产品发生严重以上质量事故后不报告,私自隐藏产品、大班长、班长及操作员未如实反映质量事故真相,凡出现弄虚作假、夸大、缩小和隐瞒事故推卸责任者,一经查证视情节加重处罚。

产品质量问题处罚制度 范本

产品质量问题处罚制度 范本

产品质量问题处罚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通过实施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公司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通过对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罚,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责任心,降低产品质量问题的发生,提高客户满意度。

二、质量问题定义产品质量问题是指产品在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中存在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客户要求的情况。

质量问题可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等级。

三、处罚原则1. 对质量问题的处罚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据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量刑。

2. 对多次出现质量问题的员工或部门,应加大处罚力度,以起到警示作用。

3. 对积极改进质量、减少质量问题的员工或部门,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鼓励。

四、处罚措施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可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罚措施:1. 口头警告:对轻微质量问题进行口头提醒,要求立即整改。

2. 书面警告:对一般质量问题进行书面警告,要求限期整改。

3. 经济处罚:对严重质量问题进行罚款、扣发奖金等经济处罚。

4. 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对因质量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人员,可采取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

五、处罚执行1. 质量问题处罚由质量管理部提出,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2. 处罚决定由质量管理部负责执行,并跟踪整改情况。

3. 处罚结果应及时公示,并通知受罚人员,确保其了解处罚情况和整改要求。

4. 质量管理部应建立质量处罚档案,记录处罚情况和相关证据材料。

六、申诉流程1. 受罚人员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质量管理部提出申诉。

2. 质量管理部应在接到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结果通知申诉人和相关部门。

如申诉属实,应对处罚决定进行调整或撤销。

3. 如对调查结果仍有异议,受罚人员可向公司领导申请复议。

公司领导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如复议结果与原决定一致,受罚人员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生产质量问题责任处罚规定

生产质量问题责任处罚规定

中山市玛得力电器有限公司生产质量问题责任与处罚规定为了规范明确各岗位职能责任制,建立适宜的日常工作跟进不到位所出现的质量问题,明确各岗位应承担的责任,保证产品质量适宜性和有效性维护质量管理的正常运行。

通过对所发生的不合格事分析原因,采取按岗位职责进行处罚,以达到生产质量监控的目的。

现作出如下责任处罚规定:一、直接处罚:质量问题发生后由监督部门或直接部门、车间管理人员立即发现,对员工进行直接处罚。

(处罚范围:主管以下人员。

)二、间接处罚:质量问题发生在车间或部门、个人操作由质检部人员发现,即车间发生质量问题但车间主管未能发现或生产部未能发现,由质检部发现,质检部有权对其个人、车间进行处罚。

(处罚范围:部门或部门负责人。

)三、跨部门处罚:发生生产质量问题,流通多个车间未能发现,即质检部未能发现,生产车间未能发现,后经其它部门或后工序发现,经过的车间或工位一律受到相应的处罚,质检部主管与生产部经理受监督不到位相同责任。

(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车间主管要如实及时上报出现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和不良数据。

并填写《质量异常纠正报告》,提前与及时采取纠正措施,避免质量问题发生后未能及时处理造成损失扩大。

)1.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车间主管已知道质量问题发生而隐瞒上报,不合格品流转到下车间工序经下车间工序发现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生产责任车间全部承担。

2.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还在本车间流通经质检部检验发现,造成质量问题的经济损失由生产车间承担与自行无偿返工。

3.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车间主管已知道质量问题发生未能及时上报,造成部分不合格产品流转到下车间工序发现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车间承担主要责任,质检部承担次要责任。

4.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车间主管已知道质量问题发生未能及时上报,造成部分不合格产品流转到下车间工序,经质检部门发现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车间承担全部责任。

5.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车间主管已知道质量问题发生并及时上报质检部,由于质检部未能及时处理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质检部承担全部责任。

质量问题处罚标准

质量问题处罚标准
三、处理办法
质检员或质量负责人或公司授权人员根据质量问题性质、对产品影响程度、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大小以及对客户的影响程度,按照第四条具体内容处理,200元以上处罚或重大质量问题由质量部上报总经理审定批准。
四、具体内容
1.制程检验质量问题
a.车间操作工执行严格的首件必检、过程全检的检验制度,对于自检挑出的单件工废品,原材料费低于200元的,不予处罚;原材料费高于200元的,按原材料费的半价处罚。
c.退回公司的不合格泵,,由鉴定小组鉴定,属于公司责任的,由责任部门无偿维修,并承担相应的材料费用的30~60%;造成负面影响或重大损失的,生产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拟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日期
日期
山东华波泵业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文件
文件编号
HB/ZL-01
文件版本
A
文件类别:
质量问题处罚标准
生效日期
页码
1/3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使质量问题处理制度化,杜绝职责不清、工作不到位、处罚不标准等现象的发生,从而达到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
二、适用范围Leabharlann 适用于制程检验、外协件检验、出厂检验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以及外部客户反馈的质量问题。
3.外部客户反馈质量问题
a.外部客户反馈质量问题由生产技术部处理,由质量负责人分析质量原因,根据质量问题影响大小给予生产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给予50~200元经济处罚;重大质量问题上报总经理处理,生产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具体罚款数额根据质量问题性质由总经理决定。
b.外部客户因产品质量问题要求售后服务,经公司鉴定小组鉴定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由销售部统计发生费用,质量部根据质量问题影响程度及损失数额给予责任部门按发生费用的30~60%处罚。

质量问题责任划分及处罚标准

质量问题责任划分及处罚标准
2.对来料检进行绩效考核
1)上线综合合格率大于99.6%,每低0.1%扣检验员
3分,扣来料检负责人1分;
2)批量不良上线(大于10%不良),检验员每起处罚20元,来料检负责人每起扣5分;
3)因来料批量不良上线严重影响生产付货的,质管负责人负管理责任,扣10分;
约谈/修订标准
R料不良
第二/
欠发生或
标准明确
1)上线综合合格率大于99.6%,每低0.1%扣检验员
2分,扣加工质检负责人1分;
2)批量不良上线(大于10%不良),检验员每起外罚20元,来料检负责人每起扣5分;
3)因来料批量不良上线严重影响生产付货的,质管
Γ
费用
负责人负管理责任,扣10分;
流入不良
接受不良,操作者承担50%责任,上工序承担50%责任
操作者
上工序
上工序质检
操作者或上工序对不良进行返工,有质量损失时按质量问责承担费用
1)各工序操作上线前执行自检,接受不良进行了操作或操作不当造成不良的,对操作者每起处罚5元/件或20元/起;
2)造成质量损失的按质量问责制度处罚;
3)造成批量问题(不良率大于10%)的车间主任质量绩效扣10分每起,批量不良流到客户端的当月绩效0分处理
发现上工序不良,责任归属上工序
上工序操作者
上工序质检
车间主任
上工序对不良进行返工,有质量损失时按质量问责承担费用
1.发现上工序来料不良,奖励2元/件或20元/起
2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外观不良,由操作者承担100%责任
操作者
/
车间主任
加工部负责不良品外观返工,返工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内部返工费用按15元/小时计算:
5.处罚遵守一错不二罚原则,即扣分后不再扣款;或罚款后不再扣分;

产品质量问题(事故)处罚管理规定

产品质量问题(事故)处罚管理规定

产品质量问题(事故)处罚管理规定1 目的为进一步强化产品质量,从思想上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对产品质量问题(含质量事故)的处理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明确生产各过程所产生质量问题的奖惩处程序和要求,做到出现质量问题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确保产品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的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下原因所产生的质量问题(含质量事故)的处理:1、生产作业流程、工艺错误;2、生产指挥错误;3、违反工艺纪律;4、操作不认真负责;5、检验员漏检、错检;6、人为导致设备故障、仪表仪器失准;7、材料混杂或发错; 8、运输保管不善;9、管理不善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10、制造质量及工装管理不善。

3 职责3.1 车间、质检部人员负责质量奖罚的取证工作,各部门负责做好配合工作.3.2 质检部负责各种质量问题(4。

2条中第1~4项)的检查,对质量问题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出处罚意见。

3.3 质管办负责质量问题处罚的监督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质量事故(4.2条中第5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3。

4 生产部、财务部负责质量问题的落实、处理工作.3。

3 总经理负责重大质量事故处置意见批准。

4 管理内容4.1总则产品的生产和检验过程要严格执行“三按”(按标准、按工艺、按图纸)、“三检”(自检、互检、专检)。

并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原则。

4。

2 处罚比例本规定申明:处罚只是手段,提高产品质量才是目的。

4.2。

1 公司外购、外协不合格品处罚a) 返工品:公司内部由责任单位负责人安排责任人返工返修,不计报酬,返工完备交检验复检。

若返工品责任人不在现场,由车间安排其他人员返工,返工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扣罚责任人20~50元,数量大的、成本高的要加倍处罚.但是,所有员工不允许频繁出现质量问题,在一年度中出现质量问题的频次及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a) 第1~4项累计发生3次以上的,第2~5项从第4次开始依次提升处罚比例10%,直至100%.b)第5项发生1次以上的,第2~5项从第2次开始依次提升处罚比例10%,直至100%。

质量问题处罚规定(原)

质量问题处罚规定(原)

质量问题处罚规定1.目的:为提高公司产品质量,标定产品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和员工操作违规情况的处罚范围和标准,以提高处罚的可信性和操作的可行性,制定本规定。

2.适应对象:2.1工作失误的检验员;2.2生产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操作违规的操作工人;2.3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而影响产品质量管理的公司其他人员;2.4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外协配件供应商;2.5质量体系运行检查过程中违规的相关人员。

3. 对工作失误的质检员的处罚标准:3。

1 检验员必检项目:初次漏检或错检,罚款50元;第二次发生时,罚款100元;3。

2 检验员抽检项目:初次错检或未抽检,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生时,罚款50元;再次发生时,罚款100元。

3。

3 质检员在工作中必须认真负责,公正严明,不得循私舞弊.因执法不公而被投诉的,经调查核实后,初次将对当事人罚款500元,如有再犯则作开除处理.3。

4 检验员应做的质量记录或状态标识不规范、记录不全,产品质量记录卡未按要求流转,初次发生时,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生时,罚款50元;再次发生时,罚款100元。

3。

5 检验员擅离岗位或不及时到岗影响生产进度,导致其他部门投诉的,经过核实情节轻微的,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100元。

3。

6 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后,不及时上报者,罚款200元。

4。

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违反质量管理规定或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人的处罚标准:4。

1 未按《技术工艺规范》、《技术通知》和《更改通知》及规范操作.初次罚款50—1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4。

2 未按规定使用和保养工装、设备、夹具、量具的,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

4。

3 操作工在加工、安装零部件前应对上工序传来的零件进行确认检查,因为没有检查而造成损失的,对操作者将处以100元罚款;如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4.4 在操作完成后必须进行自检,并填写相应质量传递记录卡。

记录必须如实填写、字迹清晰,如填写虚假的自检记录或胡烂涂写,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质量传递记录卡要求上工序与下工序进行交接,如质量传递记录卡有遗失,对上下工序责任人按每次罚款50元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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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处罚规定1.目的:为提高公司产品质量,标定产品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和员工操作违规情况的处罚范围和标准,以提高处罚的可信性和操作的可行性,制定本规定。

2.适应对象:2.1工作失误的检验员;2.2生产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操作违规的操作工人;2.3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而影响产品质量管理的公司其他人员;2.4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外协配件供应商;2.5质量体系运行检查过程中违规的相关人员。

3. 对工作失误的质检员的处罚标准:3.1 检验员必检项目:初次漏检或错检,罚款50元;第二次发生时,罚款100元;3.2 检验员抽检项目:初次错检或未抽检,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生时,罚款50元;再次发生时,罚款100元。

3.3 质检员在工作中必须认真负责,公正严明,不得循私舞弊。

因执法不公而被投诉的,经调查核实后,初次将对当事人罚款500元,如有再犯则作开除处理。

3.4 检验员应做的质量记录或状态标识不规范、记录不全,产品质量记录卡未按要求流转,初次发生时,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生时,罚款50元;再次发生时,罚款100元。

3.5 检验员擅离岗位或不及时到岗影响生产进度,导致其他部门投诉的,经过核实情节轻微的,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100元。

3.6 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后,不及时上报者,罚款200元。

4. 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违反质量管理规定或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人的处罚标准:4.1 未按《技术工艺规范》、《技术通知》和《更改通知》及规范操作。

初次罚款50—1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4.2 未按规定使用和保养工装、设备、夹具、量具的,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

4.3 操作工在加工、安装零部件前应对上工序传来的零件进行确认检查,因为没有检查而造成损失的,对操作者将处以100元罚款;如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4.4 在操作完成后必须进行自检,并填写相应质量传递记录卡。

记录必须如实填写、字迹清晰,如填写虚假的自检记录或胡烂涂写,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质量传递记录卡要求上工序与下工序进行交接,如质量传递记录卡有遗失,对上下工序责任人按每次罚款50元计。

4.5 对于一般质量问题,在本工序被发现且为初次发生时,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生时,罚款50元;再次发生时,罚款100元;如经多次提醒和教育,仍然频繁发生的,可罚款300元。

在后道工序发生时,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

4.6 冲压下料:①错用不同型号、规格的材料;②使用有夹层、裂纹、严重变形、损坏或严重锈蚀的材料;③冲压下料成型尺寸不良;④冲压下料成型后的零件,按规定分类做好标识,标识错误、不全的,按每处对责任人罚款20元。

4.6.1 结构组焊:①流入下工序零部件存在错漏拼、错漏焊、错漏装、尺寸超差(不符合工艺公差要求)、焊接缺陷(严重气孔、严重咬边、假焊等)、外表缺陷(严重锤痕、气割、打磨、焊接电弧损伤的缺陷)等质量问题按数量标准1台次50元罚款。

4.6.2 整车打砂OK站:①严重漏打砂,每台车漏打三条焊缝以上;②存在严重焊接缺陷或漏焊;③在OK站工序后发现车架上存在大量钢砂残留或严重焊接飞溅等质量问题;按每台车50元罚款。

4.6.3 油漆工:①油漆漏喷漏涂;②由于操作不当,导致油漆出现大面积漆渣、流挂、严重针孔、气泡等,导致重新修补喷漆的;③漆膜厚度未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的;按每台次50元罚款。

4.6.4 组装:①安装错误型号零部件;②造成铭牌、商标等各种标贴贴错;③未按技术规范要求拧紧相应的紧固件螺栓力矩;④未按检验规范要求进行相关尺寸检测,造成质量问题的;按每元罚款。

50台次.4.6.5 在涂装工序后,由于修补、打磨、配钻孔、焊接等操作中,未进行保护和清理,导致面漆污染或表面生锈的,按每台50元罚款。

4..6.6因安装、存放、包装各运输过程中部件未作保护、造成油漆表面损伤的,每处20元罚款。

5.产品质量重大返工或严重质量问题的处罚标准:当对责任人处以罚款超过300元时,对其直接上级处以连带责任罚款50%,当未能找出直接责任人时,对质量问题发生班组处以双倍金额的罚款。

5.1客户因严重质量问题投诉到公司,生产调度、工段长、班长、台长罚款300~600元;直接责任员工下岗停工处理。

市场部、客户投诉到质量控制部或客户拒收整台设备,主管和操作者罚款200-500元。

5.2客户现场提出的质量问题改进要求,相关责任人必须及时传达,快速实施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到人,通知质量控制点,质量控制点负责人必须跟踪上述问题。

意见落实不到位,或整改较差的:发生第一次主管、责任员工每人罚款100元;两次以上主管没有及时传达客户要求,主管每人罚款500元处理。

5.3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而影响产品质量管理的仓储人员、主管等的处理,情节轻微的,罚款100元;造成批量性或严重质量问题的,罚款200-500元。

如造成重大损失的,则质控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处理,报管理部批准。

5.4责任单位在收到<<不合格品质量问题反馈报告>>后,必须按规定的纠正预防措施整改。

对未按规定纠正措施要求,擅自进行整改的或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交回报告的对相关班长每单以100元的处罚。

5.5<<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由技术部出具,由该工位主管确认签收,并于12小时内完成对其质量问题整改后通知检验员确认,检验员确认不合格的,必须重新安排整改。

对不按规定接收、拒不执行<<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或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的班组,对该主管处每单50元罚款。

5.6因操作原因造成返工或部件报废的,需领用材料时,必须附带相关质量问题处罚单据;造成部件或整台设备缺陷严重不合格,因返修成本较大的,需质控部、技术部签署意见让步接收的。

对相关责任人处每单100-300元罚款。

5.7质量状态标签由质量控制部检验员管理,其它人不得使用、张贴或撕毁,如有发现,第一次将对当事人罚款500元,如有再犯则作开除处理。

贴有不合格品标签的物料、零部件、整台设备,不得转序生产、包装。

如有发现,每次将对当事人罚款500元。

5.8对于故意违纪者,如:明知前道工序零部件不合格而继续加工的,明知工装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将不合格品或待检品混入合格品内等,初次发生时,罚款100元;再次发生时,罚款200元。

5.9配送或使用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物料或不合格的物料的造成返工、停工或材料、部件报废的,给公司经济损失核算超500元以上的,对直接责任员工处以300-500元的处罚。

5.10拒不服从质量管理,或对客户不礼貌,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停工或下岗处理。

5.11对质检人员的工作进行干涉、阻扰、威胁、漫骂、侮辱或推搡质检人员的,情节轻微者,罚款300-500元,发生殴打等情节严重的,由质控部提请管理部按行政开除处理。

5.12发现上工序流入的不合格品的员工,一般问题给予50元奖励;严重问题给予100-200元奖励;重大问题给予300-400元奖励。

6.对外协配套件供方的处罚标准:(双方签定“质量协议”时,按下列条款执行)6.1赔偿和补偿:供应商要对因其质量问题给公司造成的经济和品牌损失进行赔偿和补偿,包括以下方面:①停线损失;②返工人工费及连带损失;③售后索赔及连带损失;④因延迟到货或到货不合格而采购其他替代零部件造成的额外支付费用,如价格差额、运输费用等;⑤其他损失补偿。

6.2对于一般质量问题,诸如:错/漏焊及其他焊接缺陷、错漏装、表面处理、油漆等外表缺陷以及尺寸超差等,初次发生时退货处理,并给予警告。

一般质量问题多次重复出现(3次以上),或多处出现(3处以上),或供方所供货物质明显呈下降趋势,质量问题明显属于供方自检不力,或纯属没有自检造成的,罚款500-1000元,所供货退货处理。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采购及配送,削减供货份额等处罚。

.6.3供方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行为的,全部退货并按所供货物价值的十倍金额罚款,总额不少于5000元。

对于年度审核不合格者,取消合格供方资格;对于连续两次质量警告无明显改进者,罚款 1000-5000元;给予削减供货份额、供应商降级、零部件停用等处罚;连续三次质量警告仍未改进者,取消合格供方资格。

6.4对于用户投诉因外协配套件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外协配套件供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由客户服务部统计,按有关规定实施。

7.对质量体系运行检查过程中相关人员的处罚标准:7.1 在质量体系运行日常督查过程中,发现因工作过失或不按程序办事(包括违章的指挥),被开具不符合项的,初次发生时,给予警告;类似问题第二次发生时,罚款50元;再次发生时,罚款100元。

7.2 对于不符合项整改问题,若不按时整改或整改没有效果的,罚款100元。

8. 实施和批准:8.1 对于工作失误的检验员的处罚,由质检负责人/质检主管签发处罚单,由质控部经理批准。

8.2 对于生产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操作违规现象的操作工人的处罚,由现场检验员或质检负责人签发处罚单,由质控部经理批准。

8.3 对于因违章操作或指挥而影响产品质量的公司其他人员的处罚,由质检主管在与其所属部门主管领导沟通后签发处罚单,由质控部经理批准。

8.4 对于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外协配套件供方的处罚,由物料检验负责人在与物料部经理沟通后签发处罚单,5000元以内由质控部经理批准,5000元以上由公司领导批准,并知会财务部。

8.5 对于体系运行检查过程中相关人员的处罚,由质保主管签发处罚单,管理者代表批准。

9. 质量处罚申诉及执行:9.1 对公司内部员工的处罚,一般质量问题处罚(包括体系不符合项处罚)必须开具《质量问题奖罚通知》写明具体情况,处罚金额及处罚标准条款,报相关领导批准,一式三份,一份由签发部门交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一份由开具部门备案,一份交财务部。

9.2 严重质量问题处罚必须出具《质量问题处理通告》,在公司通告栏张贴公布,报财务部一份,所有处罚金额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9.3 被处以质量处罚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如对处罚不服,可在一周内质控部经理提出申诉,质控部经理接到申诉后,应会同相关部门责任人一起调查,如处罚正确,则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如处罚失当,则立即予以纠正。

如当事人仍不服,则可再向公司提出书面反映,由公司董事部予以裁定。

9.4 公司质量奖罚处罚处理档案由质控部负责保存,作为员工评比,提升晋级的一项重要依据。

9.5 对公司外部单位的处罚,财务部凭《质量索赔通知单》在供方货款中扣除。

质控负责公司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质量问题的发生千变万化,对本规定以外的质量问题的处理,质控部将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处罚问题。

本规定解释权在工厂质控部。

质量奖罚制度公司日常奖惩制度1 目的和适应范围1.1目的:为规范企业员工奖惩方法,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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