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电工安全生产常识
电工法规及安全基础

指挥和作业应及时予以指出,必要时应向有 关领导部门报告; 5、认真执行本单位、本部门为所在岗位制定 的岗位职责。
第二章 电气安全基础
一 触电危害与急救 触电事故的类型方式 电流对人体的作用 触电事故的种类 触电急救
第一节 触电事故种类、方式与规律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 规划《建议》,明确要求坚持安全发展, 并提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宗旨: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 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 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 展”。
《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的权利 :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 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 单位负责人报告。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5条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
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
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 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 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 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 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 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的义务 :
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 规程 ;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安 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4)向触电者大口吹气,如图所示。吹气时,要使触电者胸部膨胀。
5)救护人吹气完毕后换气时,应立 即离开触电者的嘴巴(或鼻孔),并放松 紧捏的鼻(或嘴),让其自由排气,如图 所示。按照上述操作要求反复进行,每 分钟约12次。对幼小儿童,鼻子不捏紧, 可任其自由漏气,而且吹气不能过猛, 以免肺包胀破。
第一章电工安全生产常识

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 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①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 规程,服从管理,正确配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 ③及时报告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义务。
第一章电工安全生产常识
第一章电工安全生产常识
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九、《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009年6月1 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 审议通过了《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自2009 年9月1日起施行。
该暂行规定中,电工应该了解的内容如下: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 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2)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生产 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危害事故。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 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 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 会议通过《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1)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 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 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 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8)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组织上蹦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 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生产经营 单位承担。
第1讲 电工安全生产常识

“安全第一”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当安全与生产、效益相冲突时,必须首先保证安全,即生产
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
“预防为主”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时刻注意预防生产安全事
故的发生。在生产各环节中,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防微杜渐,
防患于未然,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
《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法律制度的法律,它适用 于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制定《安全生产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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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宗旨主要有四条: 一是以人为本,突出保障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预防为主,重点不是在事故发生后怎样处理,而是怎 样健全保障体系,防止事故发生; 三是落实责任,包括企业的责任、政府的责任、中介机构 的责任; 四是依法加强监管,发生事故以后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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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各种电气接线的接头要保证导通接触面积不低于导线截面积。 应尽可能采用紧固的压接或用工具扎接,不应用手扭接。线头 不应突出,接头不得松动。 (10)使用电动工具应遵守有关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使用行 灯必须采用由隔离变压器供电的安全电压电源。 (1l)工作结束,应认真把电气设备使用方面问题向接班人员认 真交接清楚。必要时,将有关事宜载入交接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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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三项义务 :
①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 规程,服从管理,正确配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技能的义务。 ③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报告的义务。
低压电工作业考试知识点【打印版】

第一章电工安全生产知识●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逃匿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6年,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病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瘴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包括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架空线路、电气试验和继电保护6类。
●电工应做好用电人员在特殊场所作业的监护作业。
●日常电气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应由专职人员负责。
●电气作业安全的组织措施有: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票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电工应严格执行各种电气标准、电气安装规范和验收规范、电气运行管理规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章电工基础知识●电动势的正方向规定为从低电位指向高电位位指向高电位,就是从负极指向正板。
所以测量时电压表应正极接电源正极,电压表负极接电源的负极。
●欧姆定律指出,一个闭合电路中,当导体温度不变时,通过导体的电流与加在导体两端的电压成正比,与其电阻成反比。
●全电路欧姆定律是指在一个闭合回路中,电流强度与电源电动势成正比,与电路中内电阻和外电阻之和成反比。
第一章电工安全生产常识

二、电工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掌握必要的电气安全技能 ❖具备良好的电气安全意识
三、电工作业一般规定
❖持证上岗 ❖遵守制度
第四节 电气安全工作制度及相关技术措施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
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
❖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 到伤害的;
❖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 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 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 系的,应当回避
四、其他相关法律
❖ 1、《合同法》 ❖ 2、《消防法》 ❖ 3、《职业病防治法》 ❖ 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一)、工作票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 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 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
❖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 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批评、检举、控告权
电工安全操作知识规程(15篇范文)

电工安全操作知识规程(15篇范文)第1篇电工安全操作知识规程1.凡操作维修电气安装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担任本岗位的工作,并持证上岗。
2.电工上岗操作按规定着装安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安全用具,绝缘足以承受电气设备的电压,维修电气设备要停电,悬挂着警告牌作业。
3、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发的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执行tn-s三相五线制系统。
4、临时用电,不准架设裸导线和塑料线,不得成束架敷设,严禁在金属支架等导电物体上直接辐射。
5、电闸箱按规定设立,道路畅通,闸箱坚固完整,防雨、防潮、箱门加锁,按规定配电容丝,不能一闸多用,严禁在箱内放置杂物。
6、作好电气安全防护、安装合格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的金属外皮采取可_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手持电动工具操作者必须戴绝缘手套。
7、电气设备和线路都要符合规范,并且定期检查,在雨季每下一次雨,对线路和设备安全检查一次。
第2篇车间电工安全操作规程1、总则1.1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增强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使安全生产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特制订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车间电工岗位作业人员。
2、操作程序2.1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线路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2.2现场施工用高低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有人监护。
2.3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应正确接入火线与零线。
2.4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
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
接地线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25平方毫米,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2.5安装照明线路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间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
电工安全生产常识概述

电工安全生产常识概述电工作为一个高风险的职业,安全生产是电工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以下是一些电工安全生产常识的概述:1.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电工应该了解并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自己的工作符合规定。
2. 安全装备:在进行电气工作时,必须佩戴适当的安全装备,如绝缘手套、绝缘靴、护目镜等,以保护自己免受电击和其他伤害。
3. 安全培训:电工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如何正确地使用工具和设备,以及如何应对紧急情况。
4. 定期检查设备:电工应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和工具的状况,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5. 避免潮湿环境:潮湿的环境会增加电击的风险,因此电工应尽量避免在潮湿的环境中进行工作。
6. 防止短路:在进行布线和维修电路时,电工应小心谨慎,确保不会发生短路或漏电的情况。
7. 避免超负荷:电工应根据设备的额定功率和负载来合理安排电路,避免超负荷使用造成火灾风险。
总之,电工安全生产常识是保障电工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基础,电工应时刻注意安全,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和标准,确保自己的工作安全可靠。
8. 使用正确的工具:在进行电工工作时,应选择合适的工具,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并且要正确使用和维护这些工具,以防止发生意外。
9. 确保通风良好:在进行需要大量电气设备工作的情况下,尤其是焊接和其他需要释放烟尘的工作时,要确保工作场所通风良好,避免有害气体的积聚。
10. 紧急预案:准备并熟悉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
在工作场所,应当贴有逃生路线图和应急联系电话等信息,并且要在必要时遵循预案的要求。
11. 远离高压设备:对于没有接受专业培训的人员,应避免接近、触摸或操作高压设备,以免发生电击危险。
12. 珍惜生命,绝不冒险:如果遇到自己不确认的电气问题,绝对不要冒险操作。
应当及时向专业人士寻求帮助,并等待了解问题原因和解决方法之后再进行操作。
13. 工作众人之中,安全最重要:在共同作业时,应积极参与安全会议和讨论,共同制定安全工作措施,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电工安全生产标准完整版

电工安全生产标准完整版第一章:引言本标准的目的是确保电工在工作中遵循安全规范,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本标准包括了电工工作的各个方面,从职业培训要求到实际操作中的安全措施等。
第二章:电工培训要求2.1 培训课程电工应接受适当的安全培训课程,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电气安全知识、作业规程、急救措施等内容。
2.2 培训资质要求电工应持有相关的培训资质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安全操作证书等。
第三章:工作场所安全措施3.1 电气设备维护与检修电工在进行电气设备维护与检修时应遵循以下安全措施:- 断开电源并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使用符合标准的工具和设备- 定期检查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3.2 作业环境安全电工在作业环境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泄漏电源、水源等可能造成危险的物质应及时清理- 作业现场应保持干燥,并避免堆放杂物- 作业区域应明确标识,确保人员能够清晰辨认第四章:电气事故应急处理4.1 急救措施电工在发生电气事故时应迅速采取以下急救措施:- 断开电源- 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处理- 报警并寻求专业医疗支持4.2 事故调查与报告电气事故发生后,应进行事故调查,并填写详细的事故报告。
报告中应包括事故原因、造成的损失、改进措施等。
第五章:监督与评估5.1 安全监督相关部门应对电工的工作进行定期监督,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5.2 安全评估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发现问题并制定改进计划,提升电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六章:附则6.1 其他规定除本标准规定外,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的安全制度和规定。
6.2 标准修订本标准将根据电工安全生产的实践情况进行定期修订,确保其与时俱进。
结束语本标准为电工安全生产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希望能够在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确保电工工作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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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检举、控告权
❖ 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 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 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 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 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合法拒绝权
❖ 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 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 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 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遇险停、撤权
❖ 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 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 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 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 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 的劳动合同。
保险外索赔权
❖ 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 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 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 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2、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
二、 《劳动法》有关知识
❖ 双证上岗: 取得技术等级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 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 检查。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 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 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 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
❖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 ,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 处理能力。
安全隐患报告义务
❖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 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 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
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
❖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 到伤害的;
❖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 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 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 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 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
❖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 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 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 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
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
认定申请。
❖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
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 位内公示。
❖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 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 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 及时救治。
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
❖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
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
伤害的;
❖
(四)患职业病的;
❖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
明的;
❖
❖ 尊章作业的义务 ❖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
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 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 用品。
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 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 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 用品。
办理。
❖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
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
❖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三、《工伤保险条例》有关知识
❖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 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 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 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 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 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电工作业 第一章
电工安全生产常识
第一节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以人为本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通过,11月1日施行 1、从业人员的五项权利: 知情、建议权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 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