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工程签证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签证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维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的所有签证管理工作,包括施工签证、设计变更签证、工期延长签证、费用调整签证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二)实事求是,合理公正;(三)及时高效,责任明确;(四)注重实效,降低成本。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设单位应设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公室,负责施工现场签证的审核、批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设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小组,负责施工现场签证的申报、实施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设立施工现场签证监督管理组,负责施工现场签证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各级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如下:(一)建设单位签证管理办公室:1. 负责制定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和流程;2. 负责审核签证申请,确保签证内容合法、合理;3. 负责审批签证,确保签证内容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4. 负责监督签证实施,确保签证内容得到有效执行。
(二)施工单位签证管理小组:1. 负责编制签证申请报告,确保签证内容准确、完整;2. 负责签证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和沟通;3. 负责签证实施效果的评估和反馈;4. 负责签证资料整理和归档。
(三)监理单位签证监督管理组:1. 负责对施工现场签证的申报、实施和协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 负责对签证内容进行审核,确保签证内容合法、合理;3. 负责对签证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协调和处理;4. 负责对签证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第三章签证类型与流程第八条施工现场签证类型:(一)施工签证:指因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变化等原因,对原施工方案进行调整的签证;(二)设计变更签证:指因设计错误、现场条件变化等原因,对原设计进行调整的签证;(三)工期延长签证:指因不可抗力、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签证;(四)费用调整签证:指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费用调整的签证。
工程签证、洽商管理规定

工程签证、洽商管理规定为明确工程签证做法,规范工程签证及洽商,规避签证纠纷,特制定本签证、没命商管理规定。
1、现场增加工作内容签证。
现场施工超出图纸标示范围、内容、超出合同承包范围而产生额外工作量,因甲方、监理方要求,因不可抗力原因增加工作量,因外部单位要求而改变原已审批的方案而增加工作,等其他非施工方原因引起的,原则上施工方在实施前必须与我司现场管理人员或监理方及时沟通,现场管理人员或监理员初步作出判断是否给予签证,同时告知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根据相关文件、合同内容,作出是否给予签证判断,由现场管理人员及时通知成控部、质安部、监理方到达现场,对现场具体实况,成控部、监理方负责对现场进行拍照保存,所拍照片尽可能的真实反映现场签证情况,不论对签证是否应给予,各方都必须做好现场尺寸、部位记录,做好原始记录数据,以防证据灭失,原始数据各方人员必须签字确认,原始数据的保存,成控部、工程部、监理方、施工方各存一份,作为随后办理签证审批依据。
现场数据记录后7个工作日内,施工方必须办理好一式4份签证单,并附上原始记录,递交至监理处,监理签字确认后转至施工员,施工员签字确认后转至工程部经理处,工程部经理签字确认后,转至质安部,质安部签字确认后转至成控部,成控部签字后转至公司领导处,最终以公司领导意见为准。
2、施工方工艺签证管理。
原则上在施工之前,施工方必须提供相关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我司及监理方审核批准,施工方按审批同意的方案实施,施工方为保证质量、工期、便于施工而超出方案范围而采取的其他措施,增加费用不同意办理签证;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工程质量而采取措施增加费用,套取定额漏洞办理工艺签证的,原则上不给予办理签证,但需进行内部审批,以内部审批意见为准。
施工方不按已审批方案施工,而采取其他方法的,为规避施工方把问题复杂化套取我司费用,若增加施工成本的,不同意办理签证,若节约施工成本的,现场管理人员及工程部经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按施工方施工方法重新办理方案审批,对有关费用进行相应减除。
工程量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工程量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一、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签发,施工中确需签发工程量现场签证者,必须依据合同、图纸、设计变更、预算定额、现行建经政策及本管理规定进行;二、工程量现场签证的范围:1、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2、非施工单位原因而引起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的改变;3、符合合同约定的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的增减;4、建设单位特殊需要的事项及零星用工等;三、工程量现场签证的工作流程:1、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签发属工程量现场签证范围内的工程任务单;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接到属工程量现场签证范围内的工程任务单后,立即组织施工力量进行现场作业;3、现场作业完成后(或现场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持工程任务单和已填好的“工程量现场签证单”,(签证单内容中必须附有相应的工程量签证造价)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部、预算部、计采部会同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已完工程量的增(减)进行联合测量(计算),并在“工程量现场签证单”中予以确认;4、经确认的“工程量现场签证单”由建设单位报地产公司,由负责工程的公司主管领导予以审核确认,增减费用超过2万元者在此基础上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5、工程部资料员负责将建设单位已确认的“工程量现场签证单”汇总整理,转相关部门及施工单位,并交办公室存档(本规定第三款之第3、4、5条的工作时限为48小时内完成);6、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工程量现场签证单”中已完工程进行工序验收,并填写“工程量现场签证工序验收单”,经验收无误后,施工单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无条件进行整改致验收合格为止,其整改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负;四、工程量现场签证单的填报要求:1、签证内容必须符合工程量现场签证的范围;2、语意清楚明确、附图注明尺寸,打印正式文本;3、同一施工单位的签证单必须有编号且编号连续;4、与签证内容无关的工作内容不填写;五、工程量现场签证单的有效性:1、自“工程量现场签证单”的实际签发时间起,超过48小时未办理完签证工作,该“工程量现场签证单”无效;2、“工程量现场签证单”必须由监理单位总监、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预算部经理、计量采购部经理、公司主管工程负责人联合签署(超过1万元以上的增减项目,由公司董事长审批)方可有效,“工程量现场签证单”中缺少上述部门的任何一个部门签字则该“工程量现场签证单”无效;3、“工程量现场签证单”必须附有对应的工程量签证造价,如“工程量现场签证单”中未附有相对应的工程量签证造价则该“工程量签证单”无效。
工程签证管理规定

工程签证管理规定第一章签证原则第一条本规定针对因业主需求、公司营销策划要求或设计变更、工作指令、工程洽商等引发的工程签证。
第二条工程签证必须请示公司同意后方实施现场施工。
第二章签证条件第一条相关工程经验收合格,经项目部复核确认后,在规定时效期内提出申报。
申报资料应包括:(一)原始、过程及终结状态资料;(二)附图附表附照片说明(涉及尺寸的,需附上测量工具的照片);(三)公司营销策划要求或设计变更文件、各方工作联系单、指令单(涉及投资变化的监理联系单、通知单须经公司审批)。
第二条项目部在紧急情况下以口头指令下达任务的,需在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手续。
第三章签证流程和时效第一条项目部应提前1天上报工程运营中心。
对于一般小型签证(如临时用工、小型局部处理等)由项目部按正常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对于重大工程签证(如公司营销策划要求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发生变化等),工程运营中心必须派员参加现场会签。
对重大工程变更签证,项目部应提出几项可选方案,由工程运营中心、技术部、物资中心做出相应的经济分析比较,报公司领导决策,最终由领导决定方案。
第二条项目部与劳务施工方查验工程原始状态,并对施工原始、过程及终结状态进行相关影相资料留存。
办理签证的工程完成后,劳务施工方须在24小时内提请项目部共同测定现场工程相关数据并附图,共同对原始数据及附图会签确认。
第三条各方共同现场测定相关数据后48小时内,由劳务施工方按一式三份正式向项目部提请工程签证,项目部需在48小时内审签并加盖项目部印章后内部流转至工程运营中心。
第四条工程运营中心、财务中心及时审签后,转至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办理用印手续后生效。
第五条生效的签证由工程运营中心项目文员负责统一编号,编号后由档案室存档一份原件,项目部存档一份原件,24小时内发放施工单位一份原件。
第六条整个签证过程应在2周内完成。
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签证手续的,应及时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
工程现场签证单管理规定

工程现场签证单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工程现场签证单管理办法为严格控制工程成本,维护工程现场签证的严肃性,明确签证经办人员的职责,便于办理工程决算,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提出现场签证单的条件1、因工程需要,工程部指定由施工单位完成的不在合同及图纸范围内的零星工程、临时用工、机械等项目。
2、由施工单位提出的与其施工的主体工程相关联的且不在合同及图纸范围内的零星工程、临时用工、机械等项目。
3、因设计变更引起的现场签证。
二、现场签证单的要求签证单应说明如下内容:(见后附样表)1、每个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签证单须有独立的、连续的编号。
编号格式:项目名称(DCGJ)—单位工程名称(例:1#楼)—顺序号(001.002...);2、签证事件发生日期或完成日期;3、签证提交日期;4、执行签证事实的依据(工程部指令等),如为书面文件,应附后;5、签证内容详述;6、涉及工程数量应有逻辑关系清晰的计算式;7、附图(如需要有);8、施工单位签发人员的签名和项目部印章。
三、现场签证单办理程序1、签证发生前或发生时,须同时通知监理单位、工程部、成本合约部(通知由签证提出单位发出)。
2、由监理单位、工程部、成本合约部共同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现场签证单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审核及确认。
3、涉及到需要现场测量、核定工程量的工程签证单时,必须由监理单位、工程部、成本合约部人员同时到场。
对于未通知相关部门到场的工程签证单,该部门有权不予签字确认。
4、由施工单位按要求提报现场签证单,首先由监理单位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转交工程部审核,工程部审核后交成本合约部进行审核(造价核算或确定结算办法)。
签证单工作内容完成后由监理单位和工程部进行复核。
每个部门的审核时限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5、各级审核人员在签证审核时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图纸等有关要求及规定审核,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对所签署意见及签名负责。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签证的办理流程,保证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工程签证管理。
二、工程签证的定义和分类(一)工程签证的定义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工程内容、施工条件等发生变化,需要对原合同约定的事项进行补充、修改或调整,由施工单位提出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确认的书面文件。
(二)工程签证的分类1、经济签证:涉及工程造价增减的签证,如工程量增减、材料价格调整、费用索赔等。
2、技术签证:涉及工程技术问题的签证,如施工工艺变更、设计变更等。
三、工程签证的办理原则1、真实性原则:工程签证必须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2、合法性原则:工程签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要求。
3、时效性原则: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变更事项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工程签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
4、完整性原则:工程签证应包括签证的原因、内容、工程量、费用计算等详细信息,资料齐全、手续完备。
四、工程签证的办理流程(一)提出申请施工单位在工程变更事项发生后,填写《工程签证申请表》,详细说明签证的原因、内容、工程量、预计费用等,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设计变更通知、现场照片、施工记录等,提交给监理单位。
(二)监理审核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签证申请表》后,应及时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签证事项的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等。
如审核通过,监理单位应在《工程签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提交给建设单位;如审核不通过,监理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施工单位重新办理。
(三)建设单位审批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签证申请表》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签证事项的可行性、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影响、费用的合理性等。
如审批通过,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签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通知施工单位实施;如审批不通过,建设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施工单位重新办理。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收方计量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签证管理程序,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真实、准确核实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零星工程项目签证及隐蔽工程项目收方,同时明确施工内容、变更、签证的权限范围,规范中期计量管理,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及质量要求,为工程结算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依据,认真做好现场签证及计量管理流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收方计量工作内容1.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
2.施工图和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的。
3.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收方、签证才予确认的。
4.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收方、签证的。
5.公路工程清单计价规范要求必须收方、签证的。
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收方、签证的。
二、现场收方计量要求现场收方主要针对合同范围内未进行变更但需要收方核实的施工内容,工程量签证主要针对合同外增加或变更项目。
(一)、现场收方1.现场收方必须严格按程序执行,现场收方要求收方内容工程量计量准确,内容详实。
2、隐蔽工程在隐必前必须进行收方。
隐蔽工程收方必须绘制示意图、明确具体桩号、部位、高程等重要结构信息,明确收方日期、参加人员。
3、按照合同规定的计量方式或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收方计量,涉及基础类换填、结构物基坑原则上采用坐标方格网或棱台发计算工程量,工程量较小或尺寸较规则可采用原始测量长度和高度计算工程量,但应分清断面或高程变化点,工程量计算采用平均断面法。
4、收方记录表后必须附施工和收方照片资料,真实反应出施工前、施工中及施工后变化、重要结构尺寸、主要材料等。
5、现场收方记录作为计量最原始资料,现场收方人员必须现场签字确认,收方完成后,施工单位按照现场收方记录内容,分合同清单汇总收方记录,影像资料,并报经监理单位及业主单位确认,作为中间计量及结算必要依据。
(二)、工程量签证1、在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线外工程签证,必须遵循“先洽商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的原则;签证必须手续齐全才能按实签证,签证内容必须真实,计量准确,要有计量过程或计算表达式。
建筑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为了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提高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强化约束机制,并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现场签证内容的客观真实、数字准确,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原则工程现场签证的办理应遵循三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字的原则。
实行一事一签证的原则。
第二条现场签证的适用范围不能按照图纸计算的且需现场测量工程量、零星修补、非乙方原因的返工、拆除工程量、小型变更、合同范围以外的、图纸规定由现场确定的工程量等,凡是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不能计取的情形,均属于签证的范畴。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的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建设单位的书面通知书,工程设计变更单,建设单位确认的会议纪要,书面指令通知以及相关的审批报告。
第四条现场签证的报审施工单位在工程现场签证内容的相关工作完成后3日内,施工单位组织监理、工程部进行现场确认。
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隐蔽之前签字确认。
施工单位根据确认的工程量,编制预算。
然后将现场签证按规定的统一格式向监理单位报送。
签证资料必须齐全才能上报,签证资料主要包括:工程联系单、书面指令、图纸、设计变更单、收方记录、照片、计算书、预算书等资料(有电子文件的应提供电子文件)。
所有资料应有相关人员签字、部门或单位盖章及签字日期。
施工单位填写的栏目必须统一打印清晰。
第五条监理公司审核监理公司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现场签证之日起3日内按监理工作流程完成审核,应对签证资料完整性、签证内容、造价、质量进行审核,在监理工程师、总监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审核。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审核工程管理部主管工程师对监理审核过的签证内容的真实性、签证所涉及的计价依据、合同关系、扣款关系、结算关系等内容以及费用支出的合理性签署意见,并经工程管理部经理复核签字盖章后移交成本预算部审核。
工程管理部应在接到监理移交的签证资料3日内审核完毕。
第七条预算审核工程预算部接到工程管理部审核完毕签证后,对签证格式、内容、资料、签署的完整性、工程量、造价等进行全面审核。
公司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实施细则.docx
公司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现场签证管理控制体系,明确现场签证管理原则、职贡分工及工作流程,创造经营效益最大化、分包成本控制有效化,根据集团公司管理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属于集团公司制度管理体系中的第三层级,其上一级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程项目现场签证包括对发包人的现场签证(以下箍称“承包签证”)及对分包单位的现场签证(以下简称“分包签证”),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承包签证和分包签证管理。
第四条本细则主要应对以下风险:(一)现场签证管理不规范可能造成成本加大的风险;(二)现场签证办理不及时可能造成的项目收益流失风险;(三)分包商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非法获利的风险;(四)相关管理人员管理失职损害集团公司利益的风险。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五条权力限制原则:(一)承包签证:未经项目经理部经营部门就现场签证内容及事件描述进行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同意的现场签证严禁报送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授权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统称“发包人”)。
(二)分包签证:需明确现场签证签认人及签认形式,无签证权限人员无权签署现场签证意见,签认人不能超出授权范围签署意见。
第六条时间限制原则:<-)承包签证:项目经理部必须在承包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做到先审批后施工。
(二)分包签证:现场签证内容发生前或签证事项完成后30天内项目经理部签署完毕,严禁事后补办、回忆签证。
第七条一事一签原则:分包签证实行一事一签证,严禁多事件合并签证。
第八条原件结算原则:(一)承包签证:使用发包人提供或承发包人认同的现场签证格式办理,将签堂手续齐全的现场签证原件至少一式两份报项目经理部经营部门存档,作为结算计量计价的依据。
(二)分包签证:使用集团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办理,分包结算必须有完整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依据。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1、总则1.1为合理控制工程成本,维护现场签证的严肃性,明确各级签证经办人员的职责,便于办理工程结算及决算,保障参建各方的利益,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并结合鲁能集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现场护照就是施工合约管理的核心内容,现场护照可以视作补充协议,具备与协议书同等的解释权,就是合约支付的重要依据。
1.3现场签证实行分级授权管理,明确和规范现场签证的内容、范围以及现场签证人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及签发的程序。
1.4凡违反现场护照管理规定的,追责现场护照人员的责任并给与行政处罚。
1.5施工承包商至少应当在事后的5天内递交护照提出申请,否则视作承包人主动退出,建设单位将不再给与现场护照及调整现场护照的内容。
2、工程现场护照的定义和范围2.1工程现场签证(以下简称“现场签证”)是指:施工过程中出现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不符的事件时,针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过程中确须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不包括设计变更的内容)。
2.2本办法所表示现场护照的适用范围。
通常情况下,只对以下内容展开现场护照:2.2.1不可预见施工环境条件下新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如:特殊工程中采取的,依施工承包商经验无法预见的特殊施工措施所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2.2.2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
2.2.3由于设计或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
2.2.4施工图(财政预算)中不包含或无法清楚定量(指图纸中只定性表明而须要根据现场实际展开核定工程量的部分)但施工过程中的确出现的工程量。
3、现场签证的工作原则3.1原则上本工程不容许发生现场护照,对必须发生的现场护照推行“分级掌控,限额护照”管理原则。
3.2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要明确各自“授权代表”的具体人选、职权及行使职权的期限,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施工承包商。
更换“授权代表”或者变更其职权时,建设单位或(和)监理公司应书面通知施工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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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工程签证管理规定
一、管理要求
1.项目负责人(经理)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或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或施工现场出现的不可预见因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程量增加(减少),进行现场原始数据详细统计。
2.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各专业施工人员有责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发起提出签证索赔、负责签证索赔报告的起草,项目造价人员负责工程量的计算、计价、跟踪和办理。
3.在签证事件发生后1天内,由项目经理、造价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材料负责人、施工员负责签证索赔事件和签证索赔报告的会审以及相关工作的协调。
4.提交给发包人的签证、补偿等文件、计价资料、由造价人员负责提交并取得有效签收证明。
5.建立签证、索赔跟踪台账,提高签证索赔确认率。
得到批复的文件和经济资料,由项目造价人员负责保管原件,复印件一式四份,项目经理保存复印件,项目经理、造价员、施工员各执一份复印件以备工作用,保存件非结算需要不得动用。
6.项目造价员按照要求建立签证索赔台账,每个月小结一次,便于项目经理掌握签证办理情况,项目部管理人员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对签证工作查漏补缺。
二、现场签证的内容
1.工程量清单范围以外工作内容的。
2.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的。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的。
4.建设(监理)单位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证的。
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三、现场签证程序
1.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同意→监理单位组织建设、监理、施工三方进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
2.施工单位签写现场签证单签字盖章(现场签证单应使用国家统一标准规范表格一式四份》→报监理单位签字监章→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建设单位工程部盖章→各参与单位留存(建设、监理单位一份,施单位贰份)。
3.特殊情况特殊对待,根据所属建设单位要求灵活办理工程量签证。
四、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
1.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
2. 一单一算。
一个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预算,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如果签证内容简单,也可以一份预算对应多个签证单,但是该预算书内应根据不同签证单的内容分别列项。
3.量价分离。
现场项目部只确认发生的工程量,计价套定额由预算员负责。
4.在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签证,必须遵循“先洽商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的原则;签证必须手续齐全才能按实签证,计量准确,要有计量过程或计算表达式。
5.现场签证单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签证,如遇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能超过14天必须由三方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
6.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无法计量而必须按金额计算的情况,必须列明用工人数及用工时间、金额组成核算依据。
五、工程量签证注意事项
在工程变化、签证内容发生过程中,及时做好音像视频记录,并明确以下内容:
1.工程签证发生的时间、部位:必须签明发生的时间、工程名称(如有多个单位工程时)、工程部位。
2.工程签证发生的原因:是因设计变更、建设方现场变更、还是施工单位发现的施工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变更(如图纸设计外需增加的工程量、地质条件变化、地下障碍物等);变更签证依据的图纸编号、轴线范围、楼层部位、区段部位等。
3.工程签证的内容:各部位尺寸、采用的材料(如混凝土要注明强度等级、商品砼还是现场拌和、是否甲供材等)、施工方法、相关分项工程(如增加1个混凝土基础,除基础本身外,涉及的分项工程有挖土---人工或机械开挖和夯实、深度或原始地面标高、放坡系数、工作面或长宽尺寸;是否有地面或地下障碍物拆除及外运;
原土夯实;垫层的尺寸及强度等级;基础的预留孔洞尺寸或预埋件所用材料规格及相关尺寸;预留孔洞二次灌浆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基础四周是否有防腐、防水层;露出地面部分的粉刷;余土外运采用的方法、是否有二次倒运、距离或单价、弃土场收取的费用;高度须计脚手架时要注明;位于危险地段及主要通道上的特殊防护;其它特殊要求等)。
4.无法套用定额和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签证内容,要在签证中明确单价或金额(如零星用工按技、普工明确工日数和工日单价或参照的文件;材料、设备或器具型号、规格、数量、注明金额或参照的文件;机械台班在机械类型、规格、台班或小时数量、明确台班单价或参照的文件;其它特殊分项工程需要确定的金额)。
5.对不明确的部分,及时会同有关施工人员并结合音像视频资料,到现场复核确认。
需要绘制图形的部分,提供尺寸明确的草图或配合有关人员到现场测量。
6.施工负责人认为签证文件无误后,及时签字确认;并及时联系其它各方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