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管理规定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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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要求及附表--模板

工程签证要求及附表--模板

施工现场签证制度
一、现场签证范围
根据应急工程特点,施工图以外的工程量或费用变化,通过现场签证形式予以确认,主要内容包括:
1.无法确认工程量零星用工或零星机械。

2.零星工程。

3.其它与工程有关或不可预见的,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合理工程量或费用。

4.可计量的签证内容,不得签证零星工日、机械、材料量等,需要附图、现场影像资料。

二、现场签证流程
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结束后的 48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一式五份。

建设单位、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到现场核查;如属签证范围,需填写现场签证单,由建设、施工、管理、监理单位共同签字并盖章确认,留下相应签证内容的影像资料存档。

三、现场签证单(见附表)
现场签证单
签证单编号:。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程签证的制度,促进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程签证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功能扩展、材料更换、施工方法调整等原因所做的相关调整及审批的程序。

第三条工程签证的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工程签证的实施应当依法进行,注重风险预防,切实保障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第五条工程签证的审批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加强组织管理,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审批结果的合法、合理、及时。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内容和程序第六条工程签证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工程设计变更的调整及审批;2. 工程功能扩展的调整及审批;3. 工程材料更换的调整及审批;4. 工程施工方法调整的调整及审批。

第七条工程签证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工程施工单位向工程签证审批机构提出签证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2. 工程签证审批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勘察;3. 工程签证审批机构根据审查结果进行评审,并作出审批决定;4. 工程签证审批机构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工程施工单位。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管理责任第八条工程签证的管理责任由下列各方负责:1. 工程签证审批机构负责对工程签证申请的受理、审查、评审及决策;2. 工程设计单位负责对工程签证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核;3. 工程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工程签证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提交相关验收文件。

第九条工程签证审批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审批结果的合法和及时。

第十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依法编制工程签证设计,并进行审核,确保工程签证的合理和安全。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签证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章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工程签证申请表附件2:工程签证审批流程图附件3:工程签证设计规范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工程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并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工程签证制度范本

工程签证制度范本

工程签证制度范本一、总则1. 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工程签证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及其他相关服务提供者。

3. 工程签证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确保签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签证内容及要求1. 设计变更签证:任何设计变更必须经过建设方书面同意,并由设计方出具相应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2. 现场签证:涉及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性调整或变更,应由监理方现场确认并记录,必要时需附上图纸或照片。

3. 隐蔽工程签证:在隐蔽工程施工前,施工方应通知监理方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

4. 材料设备签证:进场材料和设备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由监理方进行验收并记录。

5. 工程量签证: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应由施工方申报,监理方审核确认。

三、签证程序1. 提出申请:施工方应在需要签证的事件发生后及时提出签证申请。

2. 审核确认:监理方应对施工方提出的签证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其真实性和合理性。

3. 签发签证:审核通过后,监理方应及时签发工程签证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4. 归档管理:签发的工程签证单应妥善保存,作为结算和验收的依据。

四、签证效力与责任1. 工程签证是确认工程事实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2. 未经签证或签证不实的行为,将影响工程款的支付和工程验收。

3. 若因签证问题导致纠纷,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方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另行通知。

工程签证 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  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负责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维修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签证原则1. 工程签证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确保签证内容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 签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施工方法变动、工期调整等。

3. 签证应由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等相关方共同参与,确保签证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四、签证程序1. 提出签证需求:施工单位在遇到需要签证的情况时,应及时向项目管理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签证的原因和内容。

2. 审核签证申请:项目管理方应对提出的签证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3. 签证决策:根据审核结果,项目管理方应决定是否批准签证申请,并将决策结果通知相关各方。

4. 实施签证:一旦签证申请获批,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内容执行,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受影响。

5. 签证记录:所有签证活动都应有详细的书面记录,并保存备查。

五、责任与义务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签证内容执行工作,并对签证后的工程质量负责。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签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签证活动合规合法。

3. 项目管理方应对签证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及时解决签证中出现的问题。

六、监督管理本单位将定期对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调整,由本单位负责解释和修改。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试行)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试行)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现场签证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秩序,保障施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签证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临时签证、延期签证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现场签证管理,确保签证程序规范、程序公开、程序公正。

第四条责任主体:施工单位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制度,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工程管理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执行。

第二章签证管理程序第五条签证类型:现场签证分为临时签证和延期签证两类。

第六条临时签证程序:(一)当施工现场需要进行紧急施工或临时变更时,施工单位应填写《施工现场临时签证申请表》,明确施工内容、时间、地点等信息,并由现场负责人签署。

(二)施工单位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临时签证的执行人员和执行时间。

(三)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将临时签证相关信息通知给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序进行。

第七条延期签证程序:(一)当施工单位需要延长施工时间或工程进度延期时,应填写《施工现场延期签证申请表》,说明延期原因、延期天数等,并由现场负责人签署。

(二)施工单位应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延期签证的执行时间和执行程序。

(三)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将延期签证相关信息通知给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顺利进行。

第八条签证审核:(一)施工现场临时签证和延期签证需经现场负责人审核签署才能生效。

(二)现场管理员应监督审核程序的公正性和公开性,确保签证程序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签证记录:(一)施工单位应当妥善保管签证相关资料,包括签证申请表、签证审核表等文件资料。

(二)现场管理员应建立签证记录档案,便于日后查阅和整理。

第十条签证监督:(一)施工单位应定期对签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确保签证管理程序合理、规范。

(二)现场管理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签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

工程签证的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的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施工调整而需要作出的相关审批、备案、记录等程序。

第四条工程签证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审批,原则上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加强与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签证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文件资料的管理制度,确保签证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核查性。

第七条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共同维护施工秩序和工程质量。

第八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确保签证能够符合工程的实际需要。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程序第九条工程签证的程序包括签证申请、审批、备案等环节。

第十条工程签证的申请应当由设计、施工等相关部门提出,经相关部门审查后提交给工程签证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的审批应当由专门组成的审批委员会进行,审批委员会应当由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

第十二条工程签证的备案应当在签证通过后及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签证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十三条工程签证的变更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原则上不得擅自修改。

第十四条工程签证的延期应当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经审批后可延长签证期限。

第十五条对于涉及工程安全和质量的重大签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和听证。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管理第十六条工程签证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文件资料的管理制度,确保签证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核查性。

第十七条对于工程签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第十八条工程签证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签证过程进行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工程签证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工程签证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流程,确保工程变更签证的合理性和效率性,促进工程顺利进行,特编制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变更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工程、装修工程等。

三、工程变更签证原则1. 工程变更应当遵循合规、合理、合法、合同约定的原则。

2. 工程变更应当依据实际工程情况和设计要求进行合理调整。

3. 工程变更签证应当及时、周密、有效、规范。

四、工程变更签证流程1. 工程变更提出发生工程变更时,施工单位应当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工程变更签证申请,并提交变更原因、影响分析、变更后预算等相关资料。

2. 工程变更评估项目管理部门收到工程变更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评估,确定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影响程度,并形成评估报告。

3. 工程变更审批评估报告经项目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需提交给项目业主或委托的监理机构审批。

审批程序应当符合相关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4. 工程变更签证经项目业主或监理机构审批通过后,项目管理部门为工程变更发放签证,变更签证包括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变更后预算等必要信息。

5. 工程变更执行领取工程变更签证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签证内容完成变更工程,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程验收手续。

6. 工程变更记录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对工程变更签证的申请、评估、审批、签证、执行等环节进行详细记录,形成完整的工程变更档案。

五、工程变更签证管理要求1. 工程变更签证应当依据实际需求进行灵活调整,避免不必要的变更。

2. 工程变更签证的审批程序应当公开、透明,避免不符合规定的变更通过。

3. 工程变更签证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保障各方权益。

4. 工程变更签证执行过程应当保证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整体顺利进行。

六、工程变更签证管理责任1.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相关管理工作。

2.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工程变更签证申请,并按要求完成工程变更。

工程签证模板样本

工程签证模板样本

工程签证模板样本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工程签证成为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工程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发生了合同以外的工作内容或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费用变化,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的费用和工期补偿要求的证明文件。

为了规范工程签证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下面为大家提供一份工程签证模板样本。

一、工程签证单表头1、工程名称:填写具体的工程项目名称。

2、签证编号:按照一定的编号规则进行编排,以便于管理和查找。

3、施工单位:填写负责施工的单位名称。

4、建设单位:填写工程项目的业主单位名称。

5、监理单位:填写负责工程监理的单位名称。

6、签证日期:填写提交签证的具体日期。

二、工程签证内容1、签证原因:详细说明导致签证发生的原因,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施工条件变化、材料价格调整等。

例如:“由于设计单位对原建筑结构进行了修改,增加了部分梁和柱的工程量,导致施工费用增加。

”或者:“施工现场发现地下水位过高,需要采取降水措施,增加了工程费用和工期。

”2、签证内容:具体描述签证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包括工程量、工作时间、材料设备等。

比如:“增加的梁和柱的规格为具体规格,数量为具体数量,混凝土强度等级为具体等级。

”又比如:“降水措施采用了具体降水方法,降水时间为具体天数,使用的设备为设备名称和型号。

”3、费用计算:列出签证所产生的费用明细,包括人工、材料、设备、管理费、利润等,并注明计算依据和方法。

例如:“人工费用按照人工单价×人工数量计算,共计具体金额。

材料费用按照材料单价×材料数量计算,共计具体金额。

设备租赁费用按照设备租赁单价×租赁天数计算,共计具体金额。

管理费按照费用总和的管理费率计算,共计具体金额。

利润按照费用总和的利润率计算,共计具体金额。

总费用为各项费用之和。

”4、工期影响:说明签证对工程工期的影响,如延长或缩短的天数。

比如:“由于本次签证工作的增加,预计将使工程工期延长具体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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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管理规定
工程签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所属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凡发生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施工技术、地质状况发生变化或现场管理而导致的工程费用增加等事项均适用于本规定。

第二条所属公司必须严格控制工程签证的发生, 应在设计、招投标、合同签订、现场施工管理环节中做好预控, 避免因设计缺陷、招投标及合同约定不严谨、现场施工管理计划性及协调性不强引起的工程签证。

第三条除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约定可作计价计量调整外( 如工程量) , 其它所增加的各项费用均以”工程签证单”方式给予增加, 非”工程签证单”的其它文件均不属于经济文件, 在工程结算时均不予增加; 所属公司与承包( 供应) 单位签署合同时, 本条款应作为合同条款之一。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因设计原因发生变更而增加工程费用的签证,由所属公司设计部门负责, 由设计总监签署意见,并依此作为考核设计部门的依据。

第五条因施工条件、技术措施、施工工艺、现场管理等原因发生的工程签证, 由所属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 由工程总监签署意见, 并依此作为考核工程管理部门的依据。

第六条因合同条款原因而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或赔偿发生的签证, 由所属公司成本管理部门负责, 由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 并依此作为考
核成本管理部门的依据。

第七条在工程签证发生前, 由所属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向承包( 供应) 单位下达”工程任务联络单或技术联络单”并对下达联络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工程管理部门须要求签证单位对签证内容表述清晰、依据充分, 能够清楚计算其签证最终结果。

第八条所属公司成本管理部门负责对联络内容的复核、审查与跟踪落实, 参与工程测量、负责计价、审核签证金额, 对签证内容的准确性、签证程序规范性、有效性及签证金额误差负责。

第九条所属公司签证档案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工程签证单编号盖印, 统计台帐及存档等签证管理工作, 在每月30日前将本月发生的签证单按编号顺序分类汇总后, 报送公司总经理及各经办部门, 抄送投资公司造价招标采购部备案审查。

第十条投资公司造价招标采购部负责对所属公司开发项目所发生的签证进行复核与审查、分析, 负责工程签证的规范性的监督, 定期进行签证复核、审查、分析并通报情况, 根据本规定对所属公司签证管理进行评价与考核。

第三章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发生金额在5万元以下( 包括5万元) , 应由监理单位、工程部、成本管理部门相关经办人、负责人共同会签, 涉及设计变更增加的签证单设计总监参加会签后并加盖”签证编号专用章”方可有效。

第十二条工程签证发生金额在5-10万元( 包括10万元) 间, 签证
单须报所属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经过方可有效。

第十三条工程签证发生金额超过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变更项目或增项项目及因市场材料、人工、机械等价格调增而发生的合同变更必须事前报告, 履行审核后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按”合同管理规定”程序会签后生效。

第四章办理流程及时限
第十四条所属公司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 因施工条件、技术措施、施工工艺或设计变更而增加的工程内容, 工程部现场代表应填写”工程任务联络单或技术联络单”( 格式按表1) 签名报工程管理部门经理、工程总监签字后下发给承包(供应)单位,对设计单位下达的”设计变更单”由设计总监签署后下发给相关的承包( 供应) 单位, 同时抄送监理单位、工程成本管理部,承包(供应)单位签收后实施联络或变更内容,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成本管理部门负责跟踪验收。

第十五条承包( 供应) 单位在收到”工程任务联络单、技术联络单、设计变更单”2个日历日内, 根据联络内容及变更事项申报所需发生的工程量及相应价款或相应的计价方式给成本管理部门审核, 预计工程签证额度超出审批权限的, 按”合同管理规定”程序执行; 对联络内容或变更事项不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增减, 承包( 供应) 单位无需申报。

第十六条承包( 供应) 单位完成所联络内容或变更事项, 经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3个日历日内将”工程签证单”递交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门与成本管理部门审核, 在递交工程签证单时应
将与签证相关的有效书面资料同时递交。

第十七条所属公司成本管理部门造价人员在7个日历日内审核签证金额报部门经理3个日历日内复核签字后, 并按照本规定权限报送工程总监、设计总监、总经理签署审批意见后, 分类顺序编号盖上”签证编号专用章”后下发给承包( 供应) 单位; 签证审批确定时限不得超过15个日历日。

第十八条承包(供应)单位工程签证发生后超过15个日历日以上没有审报的, 视为承包(供应)单位放弃本签证。

严禁超过规定时限补办或在竣工结算前集中补办的工程签证, 补办签证不予结算。

第十九条所属公司签证档案管理职能部门在每月30日前将签证单分类按签编号顺序进行统计( 统计格式按附表) 报投资公司造价招标采购部备案、审查。

第五章签证计量计价原则
第二十条与合同规定的计量计价一致性原则。

第二十一条减少用工签证原则, 能给予计算工程量的分项工程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签证。

第二十二条不论任何原因的工期延长或交叉作业发生的停工、窝工或材料、设备、机械周转停滞等, 所属公司不能进行经济补偿, 不能办理增加费用的签证。

第二十三条在项目没有竣工前, 对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损坏或缺陷等产生的赔偿或损失, 其责任由承包( 供应) 单位自行或责任方承担, 所属公司不能办理增加费用的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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