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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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签证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中的术语定义如下:1. 工程签证:指对工程项目的变更、调整或补充的许可和审批。

2. 建设单位:指承担工程建设责任的组织或个人。

3. 监理单位:指受建设单位聘请,负责监督工程建设过程的组织或个人。

第二章工程签证流程第四条【需求提出】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进行变更、调整或补充,应书面提出工程签证申请,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和技术方案。

第五条【初审】工程签证申请应交由监理单位进行初步审查,审查材料的完备性、合规性,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初步意见。

第六条【专家评审】对于需要进一步评审的工程签证,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估工程变更对项目进度、质量和费用的影响,并提出意见。

第七条【审批决策】建设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工程签证,以及签证内容、范围和条件,并形成审批文件。

第八条【签证实施】经批准的工程签证,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实施,并配合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和验收。

第三章工程签证管理要点第九条【变更记录】建设单位应建立工程签证台账,记录工程签证的过程、原因、内容和影响等。

第十条【费用评估】工程签证申请中,建设单位应详细说明变更工程对项目费用的影响,并提出费用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工程签证管理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补充协议】工程签证应形成补充协议,明确变更工程的责任、进度、质量档次和费用等具体要求。

第四章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工程签证申请表格。

2. 变更工程技术方案。

3. 专家评审意见表。

4. 工程签证审批文件模板。

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建设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二0一五年十二月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变更管理,确保工程变更合理、及时、准确,使得工程的进展处于受控状态,从而实现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目标,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方案,不准实施,擅自实施的不办理工程支付,由此发生的费用增加或工程延期等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三条工程变更管理的原则为:鼓励优化设计、优化施工方案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成本;严禁利用工程变更来提高设计标准、降低安全储备、延长工期和扩大规模、增加工程造价。

工程变更必须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为前提。

第二章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分类、定义、原则第四条所有变更签证应分为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施工现场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技术、经济签证核定单)二大类。

第五条工程变更定义:1、设计变更是指设计部门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2、现场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包括合同工作内容的增减、合同工程量的变化、因地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根据实际情况引起的结构物尺寸、标高的更改、合同外的任何工作等.第六条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问题时,由于报批需要时间,所以在施工现场由现场负责人当场审批的一个过程。

第七条工程变更审批的基本原则1、变更后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安全储备,对竣工后的运营与管理不产生不良影响;2、工程变更在技术上可行、可靠;3、工程变更尽可能在工期和施工条件方面,对后续施工或接口无不良影响.工程变更的费用是经济合理的。

第三章工程变更管理组织形式第八条工程变更管理工作由经营管理部牵头,技术协调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经营管理部按各自职责分工范围完成相关工作。

工程签证、变更管理办法及附表

工程签证、变更管理办法及附表

工程签证、变更管理办法及附表一、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一条分包单位权利(一)分包单位在接到工程指令、技术核定单时,如认为其中涉及到工程价款调整,则必须另行办理工程签证,以证明有关工作是否实施;同时,应汇同监理和发包人项目部审核人员及负责人在签证单上明确说明该技术核定内容的原由以及是否超出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

(二)如分包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签证单,则发包人认为分包单位自动放弃。

(三)对于自动放弃的变更、指令等不予补办,结算不予考虑。

第二条工程签证仅证明签证事实。

任何按本办法规定审核的签证并不绝对代表发包人公司会给予分包单位经济补偿、工期顺延或其他承诺。

第三条工程签证的办理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一)发包人项目部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含修改或补充之图纸)在完成实施后,其工作数量、工艺、材料将被覆盖(结构构件除外),无法再进行现场验证的;(二)工程变更指令未具体说明部位、尺寸、工艺、材料、无实施详图的,完成实施后需要进行现场验证或由分包单位用图示形式表达指令内容的;(三)工程变更指令以口头形式发出,未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而指令已经完成实施的;(四)发包人项目部发出的工程管理指令,引起分包单位改变施工顺序、缩短工期、增加周转材料、使用合同文件规定之外的工艺、导致分包单位工期延长增加材料设备租赁费用的;(五)发包人项目部和设计管理部批复分包单位建议,加重分包单位责任和增加分包单位费用支出,而增加的责任和费用又不属于合同文件规定之列的;(六)分包单位之间发生相互索赔,需要经过发包人项目、合约部协调处理的。

第四条分包单位提交的签证单或计算单应注明如下内容(一)工程工程指令签发时间及编号;(二)签证事实发生、完成及提交的日期;(三)执行签证事实的依据(以工程指令或委托书等函件作为附件);(四)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五)涉及经济或工期索赔的数额或天数;(六)分包单位签发人员的签名和项目部印章。

内容不清楚、不齐全的签证单或计算单,监理单位及项目可拒收。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管理办法1. 背景和简介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工程进行变更或调整时,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控制,需要进行签证程序的管理。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工程签证的申请、审批和执行流程,确保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涉及工程变更的各类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等各类工程。

3. 术语定义- 工程签证:指对工程项目进行的变更或调整申请和审批程序。

- 工程变更:指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规模、内容、进度、质量等方面进行的变更或调整。

- 工程签证申请人:指提出工程签证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 工程签证审批机构:指负责对工程签证申请进行审批的单位或部门,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划部门、设计单位等。

4. 工程签证的程序及要求4.1 工程签证的申请1. 工程签证申请应由工程签证申请人书面提出,包括申请理由、变更内容、影响分析等必要信息。

2. 工程签证申请应提交到工程签证审批机构进行审批。

4.2 工程签证的审批1. 工程签证审批机构应在收到工程签证申请后,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对申请进行审查。

2. 工程签证审批机构应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工程签证申请,如果不同意,应书面说明理由。

3. 工程签证审批机构对工程签证申请的批准或不批准,应及时通知工程签证申请人,并在一定期限内发放工程签证审批文件。

4.3 工程签证的执行1. 工程签证申请人在收到工程签证审批文件后,应按照文件的要求进行工程变更的实施。

2. 工程签证申请人应及时向工程签证审批机构报送工程变更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相应的监督和检查。

3. 工程签证申请人在工程变更实施过程中,应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控制,确保变更后的工程能够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

5. 工程签证管理的监督和检查5.1 监督机构工程签证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由工程签证审批机构负责。

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工程变更管理1.变更申请:施工方发现工程设计存在问题或需要更改时,应及时向工程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变更的具体项目、理由、影响范围、变更工期和造价等。

2.变更评估:工程管理部门接收变更申请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对变更的技术可行性和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估报告。

3.变更批准:评估报告经过审核后,由工程管理部门进行批准或拒绝,批准的变更应明确变更的内容、责任分工和变更后的工期、成本等。

4.变更实施:工程管理部门应与施工方共同制定变更实施方案,并调整工程组织设计,保证变更实施的质量和进度控制。

二、施工签证管理1.签证申请: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设计不合理、施工技术难题等情况时,应向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签证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签证的具体项目、原因和签证的影响等。

2.签证评估:工程管理部门接收签证申请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根据签证对工程进度、质量和成本的影响,综合分析后形成评估报告。

3.签证批准:评估报告经审核后,由工程管理部门进行批准或拒绝,批准的签证应明确签证的内容、责任分工和签证后的工期、成本等。

4.签证实施:工程管理部门应与施工方共同制定签证实施方案,并调整工程组织设计,保证签证实施的质量和进度控制。

三、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的控制措施1.严格遵守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的管理程序,不得擅自变更工程或进行签证操作。

2.变更和签证的内容应明确具体,避免模糊和不确定性,确保变更和签证的目的和效果明确。

3.变更和签证的影响应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对工期、质量、成本等方面的影响,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不受负面影响。

4.变更和签证的责任分工应清晰明确,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避免责任推诿和纠纷发生。

5.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变更和签证的跟踪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变更和签证的及时、有效实施。

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出台,是为了加强对工程变更和施工签证过程的规范和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质量不受影响,防止资源的浪费和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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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施工图、设计变更的(变更图无法计算工程量的除外)、施工单位自行增加的、因质量问题返工的等一律不予签证。监理人员、甲方代表、工程科科长应在自已的职权范围内对工程签证严格审核把关。
二、签证程序: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交签证单,就所发生的工程量填写变更签证单(该增的增,该减的减)后交监理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监理审核完并签署意见后报基建处甲方代表。由甲方代表审核并协调完成处内有关人员的签字、盖章后,返给施工单位,并留存一份交计划合同科备查。不允许施工单位自己直接办理签证单审批、签字和盖章手续。
四、签证单内容应规范:监理、甲方代表必须注明签证原因及工程部位,核实工作量的增减及相关的资料,重大变更签证要经过处务会会审或报主管校领导审批。若监理签字后发现有不属实的情况,要对监理公司进行处罚。
五、预决算人员有权对现场签证提出质疑,甲方代表、监理公司应给予解答。如果有必要,应一同到现场核实。
六、关于变更、签证的权限范围按校财字[2005]24号文即《关于下发〈〈西北工业大学老校区改造工程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的第六条执行。
三、变更签证办理的时效性:施工单位在完成变更工作后须于7日内提出签证(否则视为放弃),报监理、甲方代表,甲方代表须在7日内办完有关手续并返还施工单位,否则视为同意,并追究监理及甲方代表的相应责任。监理、甲方代表不许拒收施工单位的签证单,对有疑义的签证内容,监理、甲方代表要及时协调处理,有困难的要及时报工程科科长和处领导协调解决。绝不允许拖延不办,否则造成的事故及延误工期等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大学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

大学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

大学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大学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一、前言为了规范大学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保障学生的权益,也为使大学的治理更加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大学的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

三、工程变更1. 工程变更的定义:指已经提交申请或已批准的工程项目,因有所变化而需要修改工程申请的情况。

2. 工程变更的区分(1)重大变更:如需对原有用地或建筑结构进行变更的情况,需向相关部门提交重大变更申请,并按相关规定调整。

(2)一般变更:如需对原有装修材料或设备进行更换、增添等的情况,需向大学工程管理部门提交一般变更申请,并按相关规定调整。

3. 工程变更的程序(1)提交申请:工程承包商需向大学工程管理部门提交工程变更申请,内容应包括工程变更的原因、范围、影响等。

(2)审核审批:大学工程管理部门应对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审批的结果需在七个工作日内告知工程承包商。

(3)变更实施:工程承包商应在审批成功后安排进行工程变更,工程管理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出书面报告。

四、签证管理1. 签证的定义:指在外籍学生在大学进行学习期间,需要保持合法身份的证件申请。

2. 签证的类型(1)学生签证(F签证):适用于有意愿在美国境内就读的学生。

(2)交流生签证(J签证):适用于参加交流项目或学者交流计划的学生。

3. 签证的申请(1)学生自行申请:学生可以自行向美国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申请时需提供身份证明、学校入学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2)学校代为申请:学校可以代表学生申请签证,学校需要提交学生的相关材料、担保书等文件。

4. 签证的管理(1)签证登记:学生到达美国后需第一时间在学校领取登记表并填写完整。

学校应对登记表进行审核,并妥善保存学生的个人信息。

(2)签证有效期: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签证有效期应为至少与学生在校期限相等的时间。

(3)失效处理:当学生签证失效时,学校应收回学生的签证,并将学生的个人信息报送给有关部门。

工程变更和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和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和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加强投资控制,杜绝(减少)工程争议和索赔,特制定工程变更和签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库及加油站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所有建设项目。

本办法涉及的范畴是指建设立项、批复中没有涵盖而需要增补的、设计图变更的等所有涉及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造价变化的变更及签证。

第三条工程变更及签证工作须坚持效益原则、规范原则和“集体决策、逐级负责”的原则,市州公司投资部门、省公司发展规划处及相关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测单位等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第四条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相关部门应通过加强对设计及勘测单位资质、委托书、各项合同、设计审查及技术交底等管理,严格遵守建设管理程序,科学、合理、完整地编制和划分标段内容,认真组织招标答疑工作,减少工程变更和签证。

第五条全省系统内变更及签证工作无论大小,均由省公司统一管理,省公司发展规划处是此项工作的管理部门。

市州公司是此项工作的执行单位,负责组织此项工作的申报,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管理员落实,并签证。

第六条《工程变更单》、《工程签证单》在每个环节的审批时间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第七条工程项目完工,决算送审前,市州公司组织项目总投资内审(含工程变更、签证项目),在未超投资计划总批复时,不用申报追加投资计划请示,变更、签证的相关资料作为审计决算的依据;超出投资计划时,申报追加投资计划请示,变更、签证的相关资料作为追加投资计划的依据,也作为审计决算的依据。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第八条工程变更的类型1、小型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对合同工期、质量、进度无影响,且不增减工程费用的变更事宜。

2、一般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且对合同工期、质量、进度无影响、一次变更费用在3万元以内的变更事宜。

3、重大变更:或改变设计原则,或对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进度有影响,或一次变更费用3万元(含)以上的变更事宜。

第九条正常情况下的工程变更审批程序1、工程变更可以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监理、施工、设计单位之中的任何一方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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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明
确管理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由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接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与其分包商所发生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

第三条术语与定义
3.1设计变更: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经协商一致须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
计文件资料,由设计单位发出由前述四方共同签字确认的设计文件。

3.2工程洽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经协商一致调整原施工合同中的非
设计文件事项,在无需另签订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的情况下,根据
建设单位的书面指示,由施工单位发出由前述四方共同签字确认的
备忘文件。

3.3现场签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已按施工图纸完
成了施工内容,且工程质量合格,但建设单位又发生了设计变更,
导致实际施工现场已完工程拆除,根据设计变更或建设单位的书面指示,由施工单位发出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核实现场后共同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

3.4提出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劳务单位必须填报《工作联系单》,各方达成一致意见,重要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必须附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文件。

建设单位发出的《工作联系单》是办理有关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依据之一。

3.5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工艺、材料、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3.6办理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必须依据合同约定、设计文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节约能源、提高工程质量、方便施工、节约造价、加快工程进度的原则,依据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办理。

第二章
第四条职责与分工
建设部:专业工程师初审,项目技术负责人复审,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公司;
技术部:分析签证、洽商的技术可行性,审核技术要求和工程量;
计划部:评审费用的合理性,对签证、洽商编制估算费用,调控预算;
采购部:审查工程量,确定施工单价和总价;
风控法务部:监督全过程;
主管副总:主管工程、采购副总审核;
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管理程序和方法
专业分包队的变更、签证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业主经济签证为依据,根据工程现场情况,专业分包编制、提交经济技术签证单先
由建设部相关人员进行审核签字,再由建设部提交技术部、计划部
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对项目现场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进行现场检查、测量,确认无误后进行审批,完成后交给采购部、风控法务部审核
批准后,再报公司管理层审核、批准。

第六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内容要求
6.1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内容的描述要客观、真实、准确。

6.2工程洽商、现场签证要附上简图,标明部位、项目、作法,
标明几何尺寸,并且附图需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确认。

现场签证
内容首选示意图、简图或草图,其次用计算公式表述。

确实不
适合采用示意图及公式时,用实测数据加文字说明予以表述,
但项目部专业工程师需明确实测数据已现场核实。

6.3工程洽商、现场签证涉及材料设备的需注明材质、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涉及机械运输需注明运距、车型、载重或载荷体积,涉及人工搬运需注明难易程度、运距。

6.4工程洽商、现场签证涉及建筑垃圾由劳务单位负责处置的项
目,可按单价包干,但需注明项目部对处置后果概不负责。

6.5工程洽商、现场签证涉及零星用工,除按合同约定及有关定
额含量核定实际用工量外,还应注明用工类别及人工工日标准。

6.6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应量价分离。

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发生
时,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成本管理人员共同确认现场发生的工程项目、内容、工程完成的形象进度,由各专业工程师在《工程洽商记录》《现场签证记录》中签字确认,成本管理人员作为《工程洽商记录》《现场签证记录》的费用审核人员,负责复核现场情况并确认造价,各专业工程师对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6.7《《现场签证、洽商记录》中不得有“基本属实、因现场原
因”文字出现,原则上使用下列用语:
(1)内容属实,数量正确,价格确认。

(2)仅同意上述×条内容,数量应改为××,按约定计价。

(3)××条内容属实,××条内容不属实应取消,工程数量
应改为××。

第七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
7.1劳务施工单位收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发出《现场签证、
洽商记录》时,劳务施工单位应同时提交费用预算,交由项目
部,由项目部交给工程计划部成本管理人员作费用估算审核。

7.2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价格的确定
7.2.1合同中已约定适用于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价
格,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变更结算价款;
7.2.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价格,
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结算价款;
7.2.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
的价格,由施工单位提出适当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
证价格,经工程计划部和采购部审核且对方确认后执行。

如双
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7.3专业工程师须清楚了解合同条款、工程范围划分及其搭接关
系,避免发出与合同规定相抵触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
签证,办理好施工现场工作面的交接和确认,从源头上避免、
减少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发生。

7.4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原则上实行先办理技术部分,
后进行经济费用确认的制度,由于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
签证的费用没有确认而拒绝施工,由此种原因引致的后果责任
由劳务施工单位负责。

7.5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经办人员必须严格规范自
身行为,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坚决杜绝签署不合理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

第八条审批流程
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所涉及经济调整的分为
5000元(含)以下、5000元~2万元(含)、2万元~5万元
(含)、5万元~50万元(不含)分别报审审批:
(1)5000元(含)以下,项目部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可实施,后续签字按流程完成。

(2)5000元~2万元(含),技术部、计划部、采购部、风控法务部审核签字后可实施,后续签字按流程完成。

(3)2万元~5万元(含),2个主管副总审核签字后可实施,后续签字按流程完成。

(4)5万元~50万元(不含),总经理签字后实施。

(5)超过50万元(含),按集团流程办理。

第九条附件
附件1:《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审批表》
附件2:《现场签证记录》
附件3:《工作联系单》
第十条附则
本制度由成都公司技术部负责起草、修订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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