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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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范本1: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程变更流程,保证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安全性,促进工程质量的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签证管理,包括工程变更的审批、审核、备案等环节。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因设计、施工或者运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工程变更的事项。

第四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尊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合法权益,注重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注重风险评估和安全控制,确保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避免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带来不利影响。

第六条工程签证应当逐级审批、分级管理,由相关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作出决策。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申请与审核第七条工程签证申请应当由工程建设项目的责任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员提出,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八条工程签证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工程签证申请表;(二)工程变更设计方案;(三)工程变更的理由及影响分析报告;(四)相关的技术文件、验收报告等。

第九条工程签证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和材料。

第十条工程签证的审核应当全面、细致、客观,确保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的审核结果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并及时通知申请单位。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审批与备案第十二条工程签证的审批应当按照法定权限进行,并及时作出决策。

第十三条工程签证审批的决策应当是公正、公平的,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工程签证的备案应当在签证审批决策作出后的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及时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五条工程签证的备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签证决策文件;(二)签证的实施时间及要求;(三)签证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四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程签证:指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因设计、施工或者运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工程变更的事项。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签证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中的术语定义如下:1. 工程签证:指对工程项目的变更、调整或补充的许可和审批。

2. 建设单位:指承担工程建设责任的组织或个人。

3. 监理单位:指受建设单位聘请,负责监督工程建设过程的组织或个人。

第二章工程签证流程第四条【需求提出】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进行变更、调整或补充,应书面提出工程签证申请,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和技术方案。

第五条【初审】工程签证申请应交由监理单位进行初步审查,审查材料的完备性、合规性,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初步意见。

第六条【专家评审】对于需要进一步评审的工程签证,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估工程变更对项目进度、质量和费用的影响,并提出意见。

第七条【审批决策】建设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工程签证,以及签证内容、范围和条件,并形成审批文件。

第八条【签证实施】经批准的工程签证,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实施,并配合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和验收。

第三章工程签证管理要点第九条【变更记录】建设单位应建立工程签证台账,记录工程签证的过程、原因、内容和影响等。

第十条【费用评估】工程签证申请中,建设单位应详细说明变更工程对项目费用的影响,并提出费用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工程签证管理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补充协议】工程签证应形成补充协议,明确变更工程的责任、进度、质量档次和费用等具体要求。

第四章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工程签证申请表格。

2. 变更工程技术方案。

3. 专家评审意见表。

4. 工程签证审批文件模板。

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建设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程签证的实施,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减少工程变更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合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签证管理,并试行实施。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工程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变更、施工工艺调整、工程材料替代等。

第四条工程签证的实施应满足安全、经济、合理、便于监理和施工等要求。

第五条工程签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程序第六条工程签证的程序包括签证申请、签证审查、签证审批和签证执行。

第七条签证申请应由项目施工单位向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提出,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说明、施工图纸、工程预算等。

第八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查,审核其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安全性等,并出具审查意见。

第九条工程签证的审批应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意见作为审批的参考依据。

第十条工程签证的执行应由项目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签证方案进行。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内容和要求第十一条工程签证的内容包括工程变更的范围、影响范围、施工方法、工期调整、费用变更等。

第十二条工程签证应满足以下要求:(一)与原合同的一致性和衔接性;(二)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三)不影响工程进度;(四)经济合理;(五)便于监理和施工。

第四章工程签证的管理第十三条工程签证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项目施工单位要加强工程签证的统筹管理,确保签证的合理性和合规性;(二)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签证的监督和指导,确保签证的公正和科学;(三)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签证的审核和监督,确保签证的技术可行性和安全性;(四)各方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推进工程签证的实施。

第五章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工程签证申请表附件二:工程签证报告模板附件三:工程签证审查意见表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工程变更:指工程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变更、施工工艺调整、工程材料替代等。

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工程变更管理1.变更申请:施工方发现工程设计存在问题或需要更改时,应及时向工程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变更的具体项目、理由、影响范围、变更工期和造价等。

2.变更评估:工程管理部门接收变更申请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对变更的技术可行性和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估报告。

3.变更批准:评估报告经过审核后,由工程管理部门进行批准或拒绝,批准的变更应明确变更的内容、责任分工和变更后的工期、成本等。

4.变更实施:工程管理部门应与施工方共同制定变更实施方案,并调整工程组织设计,保证变更实施的质量和进度控制。

二、施工签证管理1.签证申请: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设计不合理、施工技术难题等情况时,应向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签证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签证的具体项目、原因和签证的影响等。

2.签证评估:工程管理部门接收签证申请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根据签证对工程进度、质量和成本的影响,综合分析后形成评估报告。

3.签证批准:评估报告经审核后,由工程管理部门进行批准或拒绝,批准的签证应明确签证的内容、责任分工和签证后的工期、成本等。

4.签证实施:工程管理部门应与施工方共同制定签证实施方案,并调整工程组织设计,保证签证实施的质量和进度控制。

三、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的控制措施1.严格遵守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的管理程序,不得擅自变更工程或进行签证操作。

2.变更和签证的内容应明确具体,避免模糊和不确定性,确保变更和签证的目的和效果明确。

3.变更和签证的影响应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对工期、质量、成本等方面的影响,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不受负面影响。

4.变更和签证的责任分工应清晰明确,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避免责任推诿和纠纷发生。

5.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变更和签证的跟踪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变更和签证的及时、有效实施。

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出台,是为了加强对工程变更和施工签证过程的规范和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质量不受影响,防止资源的浪费和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大学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

大学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

大学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大学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一、前言为了规范大学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保障学生的权益,也为使大学的治理更加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大学的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

三、工程变更1. 工程变更的定义:指已经提交申请或已批准的工程项目,因有所变化而需要修改工程申请的情况。

2. 工程变更的区分(1)重大变更:如需对原有用地或建筑结构进行变更的情况,需向相关部门提交重大变更申请,并按相关规定调整。

(2)一般变更:如需对原有装修材料或设备进行更换、增添等的情况,需向大学工程管理部门提交一般变更申请,并按相关规定调整。

3. 工程变更的程序(1)提交申请:工程承包商需向大学工程管理部门提交工程变更申请,内容应包括工程变更的原因、范围、影响等。

(2)审核审批:大学工程管理部门应对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审批的结果需在七个工作日内告知工程承包商。

(3)变更实施:工程承包商应在审批成功后安排进行工程变更,工程管理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出书面报告。

四、签证管理1. 签证的定义:指在外籍学生在大学进行学习期间,需要保持合法身份的证件申请。

2. 签证的类型(1)学生签证(F签证):适用于有意愿在美国境内就读的学生。

(2)交流生签证(J签证):适用于参加交流项目或学者交流计划的学生。

3. 签证的申请(1)学生自行申请:学生可以自行向美国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申请时需提供身份证明、学校入学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2)学校代为申请:学校可以代表学生申请签证,学校需要提交学生的相关材料、担保书等文件。

4. 签证的管理(1)签证登记:学生到达美国后需第一时间在学校领取登记表并填写完整。

学校应对登记表进行审核,并妥善保存学生的个人信息。

(2)签证有效期: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签证有效期应为至少与学生在校期限相等的时间。

(3)失效处理:当学生签证失效时,学校应收回学生的签证,并将学生的个人信息报送给有关部门。

工程变更和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和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和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加强投资控制,杜绝(减少)工程争议和索赔,特制定工程变更和签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库及加油站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所有建设项目。

本办法涉及的范畴是指建设立项、批复中没有涵盖而需要增补的、设计图变更的等所有涉及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造价变化的变更及签证。

第三条工程变更及签证工作须坚持效益原则、规范原则和“集体决策、逐级负责”的原则,市州公司投资部门、省公司发展规划处及相关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测单位等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第四条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相关部门应通过加强对设计及勘测单位资质、委托书、各项合同、设计审查及技术交底等管理,严格遵守建设管理程序,科学、合理、完整地编制和划分标段内容,认真组织招标答疑工作,减少工程变更和签证。

第五条全省系统内变更及签证工作无论大小,均由省公司统一管理,省公司发展规划处是此项工作的管理部门。

市州公司是此项工作的执行单位,负责组织此项工作的申报,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管理员落实,并签证。

第六条《工程变更单》、《工程签证单》在每个环节的审批时间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第七条工程项目完工,决算送审前,市州公司组织项目总投资内审(含工程变更、签证项目),在未超投资计划总批复时,不用申报追加投资计划请示,变更、签证的相关资料作为审计决算的依据;超出投资计划时,申报追加投资计划请示,变更、签证的相关资料作为追加投资计划的依据,也作为审计决算的依据。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第八条工程变更的类型1、小型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对合同工期、质量、进度无影响,且不增减工程费用的变更事宜。

2、一般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且对合同工期、质量、进度无影响、一次变更费用在3万元以内的变更事宜。

3、重大变更:或改变设计原则,或对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进度有影响,或一次变更费用3万元(含)以上的变更事宜。

第九条正常情况下的工程变更审批程序1、工程变更可以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监理、施工、设计单位之中的任何一方提出。

工程签证管理实施办法

制度编号:**市**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实施办法编制:2019年10月**市**集团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变更签证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投资,根据《关于调整**区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的通知》(厦翔政[2016]56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区级财政投融资项目施工过程设计变更审查的通知》(厦发改[2017]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市**集团工程签证实施办法》(厦**72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为了加强工程设计变更签证及施工签证(这里简称工程签证,下同)的管理工作,保证工程签证的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的投资,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凡**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本部及下属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发生的工程项目(含设计、勘察、监理、试验、检验等)的工程签证,都必须遵循本实施办法。

本制度所称的工程项目包括集团(含下属成员企业含业主)委托开发、自营或代建的财政投融资工程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自工程开标之日起至工程合同结算前,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及合同价款所做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的行为。

第五条工程变更应符合合同条款、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节约用地的要求,并有利于节约投资、加快施工进度。

各参建单位应在深入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避免在同一工程点发生二次变更。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六条工程变更由各主体单位(业主、代建单位)负责并实施,集团总工办、建设管理部为集团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部门,担负集团工程项目的管理职能参与审核。

集团(含各子公司)自营的建设项目、参照财政投融资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由自营项目发起公司(部门)或资产管理部门承担业主职责,委托代建公司承担代建单位职责,集团总工办、工程管理部承担发改、财审及其他技术经济审批部门的职责。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变更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和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的各个环节。

三、工程设计变更管理1.变更申请设计单位或工程施工单位发现需要进行工程设计变更的,应当及时向业主或监理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详细的变更内容和理由说明。

2.变更评估业主或监理单位在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变更评估,评估变更对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等方面的影响,并编制变更评估报告。

3.变更审核业主或监理单位按照变更评估报告的内容,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包括对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评估和确认。

4.变更审批变更审核通过后,业主或监理单位应当向设计单位发出工程设计变更的书面审批函。

设计单位收到审批函后,应当按照审批函的要求进行设计变更。

5.变更记录业主或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并保存工程设计变更的记录。

记录应包括变更的原因、内容、批准单位和批准时间等信息。

四、现场签证管理1.现场签证申请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需要进行现场签证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监理单位提出签证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签证内容和理由说明。

2.签证评估监理单位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签证评估,评估签证是否符合工程施工标准和规范要求。

3.签证审核监理单位按照签证评估的结果,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包括对签证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评估和确认。

4.签证批复签证审核通过后,监理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现场签证的书面批复函。

施工单位收到批复函后,应当按照批复函的要求进行现场签证。

5.签证记录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并保存现场签证的记录。

记录应包括签证的原因、内容、批准单位和批准时间等信息。

五、违规处理对于未经审批或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的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业主或监理单位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可以给予一定的处罚。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二○一二年七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项目公司工程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工程成本,规范在建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管理原则“以事前控制为主”。

在设计阶段,项目公司应优选设计单位,并聘请专家或设计监理参与实施设计监理,主动影响设计、有效控制设计质量。

在工程招标阶段,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门作好图纸会审及优化设计等工作,重点审查图纸的规范性、建筑功能设计、建筑造型与立面设计、结构安全性、材料代换的可能性、各专业协调一致情况、施工可行性等,及时纠正设计中的缺陷和失误并形成图纸会审记录。

原则上合同一经签订,不得办理变更、签证,特殊情况应遵照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项目公司开发项目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涉及名词含义:(一)地产公司:中交地产有限公司。

(二)城乡公司:中国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三)项目公司:城乡公司为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而依法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

(四)工程变更:包含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指对设计资料及实施工程进行的修改、补充、完善、优化。

(五)现场签证:指根据承包合同约定而提出的关于零星用工量、零星用机械量、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所引致返工量、合同外新增零星工程量等额外施工内容所作的签认证明。

(六)单项变更、签证:指单栋楼或施工现场不具累加性的单一事件的变更或签证。

如:1#楼门窗改变;地下障碍物的处理。

(七)累计变更、签证:指相对同一施工单位具有相同内容的变更或签证。

如:1~8#楼的地面做法变更;因墙体位置改变导致水、暖、电、气等相关专业的变更。

(八)估算金额:指含税总造价,包括直接工程费、措施费、利润、管理费、规费、价差、税金等。

(九)重大设计变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1.估算金额≥200万元的设计变更。

2.变更涉及如下内容的:(1)规划要求:建筑位置、退线距离、平面位置、建筑间距、退界距离、出入口设置等总平面布局。

建设单位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过程和投资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建设,顺利完成建设和投资目标,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作为业主的政府项目,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及施工单位实施的政府项目,公司自主投资开发建设的自营自建项目,由子公司承担建设任务的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章变更、签证的原则第二条代建代管项目政府投资代建代管项目主要包括由政府财政资金、债券资金投资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其他政府企业、事业单位、企业委托代建代管项目。

代建任务由建设代建代管协议或政府指令确定。

(一)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二)有以下情况,可进行工程变更:(1)政府部门调整相关建设内容;(2)设计、地勘资料与实际不符,存在重大差别;(3)工程环境发生重大改变,与招标时工程条件严重不符;(4)政策、法律、法规调整引起的变更;(5)工程遭遇不可抗力影响引起工程变更;(6)合同约定的可变更事项。

除上述因素外,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发生变更需满足合同约定条件,且不属于施工单位职责及风险范围。

(三)变更、签证必须在确保安全,保持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不变的前提下进行。

(四)变更签证必须及时,严禁事后补签。

(五)变更、签证涉及的工程量增减需按实收方、按合同约定进行计算:由合同造价部牵头,质量安全环保部、项目管理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到现场进行共同签字确认。

(六)签证内容必须客观、真实,数量、规格、尺寸等标注必须明确,并附相应影像资料确保不产生异议。

第三条自营自建项目自营自建项目主要包括,由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作为业主自行投资开发建设的项目,由公司承担项目建设、投资、营运等,包括商业开发、房地产开发、基础配套设施项目等。

(一)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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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工程签证变更管理办法
利辛县安建新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签证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签证变更是指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所发生的且不能在竣工图反映的工程量签证、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所增减的工程签证。

一般包含签证单及其附件(原始记录、计量所需附图、反映工程状况变化的影像资料等)。

第二条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外的工程内容必须办理委托手续,造价超过合同价10%的必须重新签订合同。

第二章工程签证变更办理流程
第三条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工程内容发生的 2 天内,签署原始记录,并上报项目公司建设管理部。

第四条签证单必须在签证内容完工并验收合格后 10 天内(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逾期建设管理部不得受理。

第五条建设管理部在收到工程签证单后 24 小时内,对签证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后送至技术质量部审核。

第六条技术质量部在收到工程签证单后 24 小时内,对签证内容的合理性进行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后送至合约法务部核验。

第七条合约法务部在收到工程签证单后 72 小时内,对签证单中的工程数量及价格进行核验,确认无误后报至项目公司领导审批,项目公司领导于24小时内审批完成,审批完毕当天盖章后提交至政府部门审批,政府部门于 5 日内审批完成后返至项目公司。

第八条建设管理部与施工单位对签证内容有意见分歧时,建设管理部必须在24 小时内签署意见返还施工单位签收并存档;若技术质量部或合约法务部或项目公司领导对签证单有异议时,统一由建设管理部在收到技术质量部或合约法务部或项目公司领导的签署意见后,当天以书面形式将意见返还施工单位签收。

对有异议的工程签证必须在 5 天内由项目公司同施工单位协商解决完毕,对签证资料不全造成项目公司不予签认的,施工单位应在收到退回文件 5 日内完善资料重新上报;对不符合签证要求的,不予签认。

第九条上报的签证单必须加盖监理项目章和施工单位章。

第十条涉及工期延期的工程签证需办理工期延期审批手续,三天以内的工期延期由项目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工期延期由项目公司董事长审批。

(签证办理流程图见附件1)
第三章工程签证原始记录的填写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原始记录必须在签证内容发生当天,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格式见附件2)
第十二条工程签证原始记录上必须注明工程内容的具体位置和部位,必要时需附图标注,以满足计量、计价要求。

第十三条对可反映工程内容和工程状况变化的现场面貌,一定要拍摄影像资料,作为原始记录与签证单一起报送并存档。

第四章工程签证的填写要求
第十四条签证单一式伍份:施工单位壹份、监理单位壹份、项目公司贰份、政府部门壹份。

(格式见附件3)
第十五条签证单应注明合同编号并按照项目公司的文件要求统一编号,建设管理部设计台帐,予以登记、存档。

第十六条签证单必须附有工程签证原始记录。

第十七条签证单须注明签证理由,必须和原始记录一致。

第十八条无图计量的签证内容,在签证单上必须注明具体工程量。

工程量必须和原始记录凭证中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工程量一致,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际标准单位或习惯使用单位。

第十九条签证单必须注明签证内容发生的起止时间。

第二十条签证单上签署的意见应明确,不能只签名而无具体意见。

第二十一条返还施工单位的签证单上,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建设管理部部长、技术质量部部长、合约法务部部长及项目公司领导的签署意见严禁相互矛盾。

第五章不予办理签证的工程内容
第二十二条图纸上能反映的工程内容不得另行办理签证。

第二十三条合同约定不予办理签证的工程内容。

如:合同约定变更增加费用在一定金额以内的不调整合同价,则变更增加费用累计未达到约定金额以前,不得办理工程签证。

第二十四条合同计价中已包含的工程内容不得另行办理签证,主要有: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的内容;
2、夜间施工增加费:规范、规程要求正常作业而发生的夜班补助、夜间施工降效、照明设施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包括冬季作业、防雨措施、排水、工效降低等费用;
4、临时设施费:施工企业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费用;
5、合同已有约定的二次搬运费用。

第二十五条合同计价中已按系数计算措施费内容,不得另行办理签证。

第六章签证中应注意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六条土方工程签证应注意的事项:对于计价方式为定额计价的,在影响合同计价的情况下,现场应签证确认以下内容:
1、大型土方开挖前及完成后均须进行测量并绘制方格网图(包括坐标及标高)作为竣工结算资料;
2、小型土方及市政工程开工前的原地面标高测量记录应以签证形式确认;
3、土方开挖的工作面、放坡系数,是否外运及运距等;
4、回填土应注明是人工回填还是机械回填,是夯填还是松填;
5、回填土取土超出 5m 以外可给予签证,但必须说明原因;
6、如开挖土质为湿土(指地下水位以下的土),应给予签证;
7、挖运土方签证时,必须说明土方是自然体积、虚方体积、松填体积还是夯实后体积,是人工还是机械开挖;
8、挖土方、沟槽、基坑时如确须放坡施工,则按实际放坡系数给予签证,但放坡系数只能在规范规定以内;
9、土石方运输签证应明确机械和人工运输,必须注明具体运距;
10、机械运土石方,应明确运输机械类型和规格,且注明装土方式,是人工装土还是挖掘机装土。

第二十七条机械台班签证应注意的事项:
1、须明确机械作业起止时间,机械规格型号和工作容量(特别是挖土机)等;
2、大型机械进退场应注明数量、名称、规格、型号以及进退场时间,以签证形式办理确认;
3、对于现场持续时间长的机械台班(如发电机、抽水台班等),建设管理部要与施工单位谈定具体的计量方法、方式,约定多报、假报的违约责任,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4、现场使用发电机必须加装电表,建设管理部安排专人管理,每月定期读数记录,且由建设管理部会同合约法务部与施工单位商谈计价方法,可采取单价补贴或按实签证台班的方式,如采用按实计台班,则需扣除所供出的电量。

第二十八条技术措施费用签证应注意的事项:
1、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要按照实际发生的工作内容办理签证确认;
2、若应甲方要求,混凝土中使用无设计文件说明的添加剂的应注明添加比例,办理签证确认;
3、使用商品混凝土及泵送浇筑的具体部位,要现场签证确认;
4、基坑支护采用设计以外的支护工艺,例如采用钢板桩时,须明确钢板桩的数量及施工机械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九条设计签证变更必须有设计部门下发的正式设计变更文件作为附件,没有正式设计变更文件的变更内容不得办理签证。

第三十条在竣工图上可计算的项目,不予直接签证数量。

第三十一条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人工窝工,机械、设备停滞的费用索赔,由建设管理部会同合约法务部一起清点、签证确认。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利辛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所有签证的办理均按本细则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项目公司合约法务部负责解释。

签证办理流程图
工程签证原始记录表表单编号:公司名称-项目名称-XXX
工程签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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