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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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工程变更管理1.变更申请:施工方发现工程设计存在问题或需要更改时,应及时向工程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变更的具体项目、理由、影响范围、变更工期和造价等。

2.变更评估:工程管理部门接收变更申请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对变更的技术可行性和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估报告。

3.变更批准:评估报告经过审核后,由工程管理部门进行批准或拒绝,批准的变更应明确变更的内容、责任分工和变更后的工期、成本等。

4.变更实施:工程管理部门应与施工方共同制定变更实施方案,并调整工程组织设计,保证变更实施的质量和进度控制。

二、施工签证管理1.签证申请: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设计不合理、施工技术难题等情况时,应向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签证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签证的具体项目、原因和签证的影响等。

2.签证评估:工程管理部门接收签证申请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根据签证对工程进度、质量和成本的影响,综合分析后形成评估报告。

3.签证批准:评估报告经审核后,由工程管理部门进行批准或拒绝,批准的签证应明确签证的内容、责任分工和签证后的工期、成本等。

4.签证实施:工程管理部门应与施工方共同制定签证实施方案,并调整工程组织设计,保证签证实施的质量和进度控制。

三、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的控制措施1.严格遵守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的管理程序,不得擅自变更工程或进行签证操作。

2.变更和签证的内容应明确具体,避免模糊和不确定性,确保变更和签证的目的和效果明确。

3.变更和签证的影响应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对工期、质量、成本等方面的影响,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不受负面影响。

4.变更和签证的责任分工应清晰明确,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避免责任推诿和纠纷发生。

5.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变更和签证的跟踪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变更和签证的及时、有效实施。

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出台,是为了加强对工程变更和施工签证过程的规范和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质量不受影响,防止资源的浪费和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工程签证的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的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施工调整而需要作出的相关审批、备案、记录等程序。

第四条工程签证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审批,原则上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加强与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签证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文件资料的管理制度,确保签证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核查性。

第七条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共同维护施工秩序和工程质量。

第八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确保签证能够符合工程的实际需要。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程序第九条工程签证的程序包括签证申请、审批、备案等环节。

第十条工程签证的申请应当由设计、施工等相关部门提出,经相关部门审查后提交给工程签证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的审批应当由专门组成的审批委员会进行,审批委员会应当由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

第十二条工程签证的备案应当在签证通过后及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签证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十三条工程签证的变更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原则上不得擅自修改。

第十四条工程签证的延期应当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经审批后可延长签证期限。

第十五条对于涉及工程安全和质量的重大签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和听证。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管理第十六条工程签证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文件资料的管理制度,确保签证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核查性。

第十七条对于工程签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第十八条工程签证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签证过程进行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工程签证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工程签证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流程,确保工程变更签证的合理性和效率性,促进工程顺利进行,特编制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变更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工程、装修工程等。

三、工程变更签证原则1. 工程变更应当遵循合规、合理、合法、合同约定的原则。

2. 工程变更应当依据实际工程情况和设计要求进行合理调整。

3. 工程变更签证应当及时、周密、有效、规范。

四、工程变更签证流程1. 工程变更提出发生工程变更时,施工单位应当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工程变更签证申请,并提交变更原因、影响分析、变更后预算等相关资料。

2. 工程变更评估项目管理部门收到工程变更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评估,确定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影响程度,并形成评估报告。

3. 工程变更审批评估报告经项目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需提交给项目业主或委托的监理机构审批。

审批程序应当符合相关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4. 工程变更签证经项目业主或监理机构审批通过后,项目管理部门为工程变更发放签证,变更签证包括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变更后预算等必要信息。

5. 工程变更执行领取工程变更签证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签证内容完成变更工程,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程验收手续。

6. 工程变更记录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对工程变更签证的申请、评估、审批、签证、执行等环节进行详细记录,形成完整的工程变更档案。

五、工程变更签证管理要求1. 工程变更签证应当依据实际需求进行灵活调整,避免不必要的变更。

2. 工程变更签证的审批程序应当公开、透明,避免不符合规定的变更通过。

3. 工程变更签证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保障各方权益。

4. 工程变更签证执行过程应当保证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整体顺利进行。

六、工程变更签证管理责任1.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相关管理工作。

2.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工程变更签证申请,并按要求完成工程变更。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程签证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担的建设项目中的工程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本制度所称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需要对原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造价等进行调整的一种工程管理行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组织机构公司应设立工程签证管理组织,负责工程签证的管理工作。

工程签证管理组织应由技术、施工、造价、合同等相关部门组成。

第五条职责(一)技术部门1.负责审查工程签证的技术合理性,对签证内容进行技术评审。

2.负责签证设计变更的审批工作。

(二)施工部门1.负责签证施工的组织实施,确保签证施工的质量、安全、进度等要求。

2.负责签证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三)造价部门1.负责签证工程量的计量和造价核算。

2.负责签证费用的审核和结算。

(四)合同部门1.负责签证合同的管理工作。

2.负责签证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申请与审批第六条签证申请1.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施工条件变化等情况,需办理签证的,应向公司工程签证管理部门提出签证申请。

2.签证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1)签证的类型、内容、原因。

(2)签证的工程量、工程造价。

(3)签证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

(4)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签证审批1.公司工程签证管理部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签证申请,应及时组织技术、施工、造价、合同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2.签证审批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技术部门对签证的技术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造价部门对签证的工程量和造价进行核算。

(3)合同部门对签证合同条款进行审查。

(4)施工部门对签证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进行审查。

3.签证审批应在收到签证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房地产公司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工程变更及签证的管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变更和签证管理。

第三条原则工程变更及签证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第四条变更分类将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和其他变更。

第五条变更申请明确变更申请的流程和责任人。

第六条变更审批设立变更审批流程,包括初步审查、专业评估、决策审批等。

第七条变更记录建立变更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变更内容、原因、影响及处理结果。

第八条变更执行确保变更得到有效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进行跟踪。

第三章工程签证管理第九条签证定义明确工程签证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第十条签证申请规定签证申请的条件、流程和所需材料。

第十一条签证审批设立签证审批流程,确保签证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签证执行明确签证执行的责任人和执行标准。

第十三条签证记录建立签证记录制度,详细记录签证的申请、审批和执行情况。

第四章变更及签证的流程管理第十四条流程设计设计详细的变更及签证流程图,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人和时限。

第十五条流程执行确保流程得到严格执行,对流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流程优化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变更及签证流程。

第五章变更及签证的文档管理第十七条文档分类将变更及签证文档分为申请文档、审批文档、执行文档和记录文档。

第十八条文档保管建立文档保管制度,确保文档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九条文档查阅规定文档查阅的条件和流程。

第二十条文档归档明确文档归档的时间、方式和责任人。

第六章变更及签证的监督与考核第二十一条监督机制建立变更及签证的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考核标准制定变更及签证的考核标准,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考核结果明确考核结果的应用,包括奖励和惩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制度修订本制度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修订,经公司高层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生效时间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签证的管理,加强资金、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监管,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建设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签证管理。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额外工作或材料,需经业主或其代表和承包商双方签字确认后,为确定合同价款调整、工程质量调整或承包内容调整等变更,甲方(业主)要求出具的变更合同文书。

第四条工程签证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负责工程签证管理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签证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工作流程,规范操作规范。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申请第六条承包商对工程签证事项应当及时向业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变更工程量、变更量方案、变更前后对比估算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业主应当在受理工程签证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对工程签证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评估。

第八条初审合格的工程签证申请,业主应当将相关资料交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对工程签证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估,并提交评审意见。

第十条业主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签发工程签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承包商发出工程签证。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应当明确变更工程范围、变更造价、变更工期等内容。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将签发的工程签证文件归档,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实施第十三条承包商在取得工程签证后,应当按照签证文件的要求,开展相应的工程施工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承包商应当严格执行工程签证文件规定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要求,确保工程实施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五条业主应当对工程签证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工程签证的结算第十六条工程签证结束后,承包商应当提交相关签证结算资料,并按照签证文件约定的规定,完成签证结算。

第十七条业主应当对签证结算资料进行审查核对,并及时处理结算款项。

工程项目变更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变更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变更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变更签证管理,加强变更签证的控制和管理,提高项目变更的效率和质量,保证工程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和成本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变更签证管理。

工程项目是指建设工程、装备制造、信息系统建设等工程项目,变更签证是指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客户或设计单位要求变更原始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商应完成的工程范围、工作内容、技术要求、价格等各项内容。

第三条工程项目变更签证的管理原则是依法合规、公正公平、科学决策、及时处理、责任明确。

第四条各项目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变更签证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变更签证的控制和管理,确保变更签证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工程项目变更签证的审批权限应当与项目的投入和风险相适应,审批程序应当合理、规范、透明。

审批权限级别应当明确,审批程序应当简化。

第二章变更签证的申请第六条变更签证的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项目部门向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包括项目业主、设计单位等。

变更签证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变更的内容和原因;(二)变更的影响及后果;(三)变更的技术要求及标准;(四)变更的价格及支付方式。

第七条变更签证申请中所述变更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不得违反合同约定。

变更签证的价格应当合理,具有市场竞争性。

第八条项目部门应当对变更签证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申请内容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工程实施要求。

初步审查结果应当及时向项目管理部门报告。

第九条项目管理部门收到初步审查报告后,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是否同意变更签证申请。

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向项目部门反馈。

第三章变更签证的审批第十条变更签证的审批应当按照各级管理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确保审批结果合理、合法。

变更签证审批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环节:申请、审批、备案。

第十一条项目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变更签证申请,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

审批部门接到变更签证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批。

工程变更洽商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洽商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洽商签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变更洽商签证管理,促进工程项目进展顺利进行,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工期,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在工程项目中进行变更洽商签证管理的工作。

三、工程项目变更洽商签证管理流程1. 变更申请:项目组成员及相关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并填写变更申请表。

2. 变更分析:项目组成员根据申请内容,对变更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初步意见。

3. 变更洽商:项目组成员与相关单位进行变更洽商,协商确认变更内容、影响及补偿等事项。

4. 变更签证:变更洽商达成一致后,由相关单位出具变更签证,确认变更内容及责任。

5. 变更执行:项目组成员按照变更签证的内容及要求进行工程实施,保障施工质量。

6. 变更验收:项目组成员对变更部分进行验收,确认变更达到设计要求及施工质量要求。

7. 变更审计:项目组成员对变更工程进行审计,确认变更费用及效益,并做好记录。

四、责任分工1. 项目组成员:负责申请变更、进行变更分析、参加变更洽商、执行变更、完成验收及审计等工作。

2. 相关单位:负责出具变更签证、参加变更洽商、协助项目组成员完成变更及验收等工作。

五、变更签证管理1. 变更签证应明确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变更影响、变更费用及变更责任等事项。

2. 变更签证应盖章、签字、日期,并由相关单位负责人与项目组成员签字确认。

3. 变更签证应及时传达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以便工程实施。

六、保密制度本制度内容为公司内部机密,未经允许不得向外泄露。

对于违反保密制度的人员,公司将视情况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负责人拥有。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工程变更洽商签证管理制度,希望各位员工能认真遵守,确保工程项目能顺利进行。

如有任何建议或意见,请随时提出。

感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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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06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绿色保持不变黄色修改红色待定第一条- 制订目的通过加强对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动态有效地控制项目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工程施工、材料设备分包合同等工程变更签证管理。

与业主的变更签证处理原则应遵循业主的规定。

第三条基本概念一、工程变更按发生情况分为三大类:1.所有由业主发出的工程指令,若含有设计、品质及数量上的改变,都称为“工程变更”,此为第一类工程变更,分为以下五小类:1.1由业主下发的工程设计变更;1.2由业主下发的工程师指令完成合约外工程;1.3由业主下达的口头指示(并随后书面确认)而产生的变更工程;1.4由我司提出并经业主、设计单位确认的工程洽商;1.5由以上引发的经过监理、业主确认的签证。

2.由分包合约条款及责任更改而产生的变更工程,此为第二类工程变更,分为以下四小类:2.1因我司自有分包未能履行其责任而需另聘第三方代其执行其部分工程2.2因业主指定分包未能履行其责任而需另聘第三方代其执行其部分工程2.3由分包商提出,并经我司确认同意的合约范围变更工程;2.4因总包合约条款或责任更改引起分包合约责任更改而产生的变更工程。

3.因我司施工原因或特别安排而产生的变更工程,此为第三类工程变更,分为以下二小类:3.1因现场实际情况发生而投标阶段未能预见而发生的变更工程;3.2因我司施工方案不合理或施工组织安排不合理产生的额外变更工程,一般以施工签证形式出现;二、现场签证:1.所有由于《工程变更指令》引致的返工、窝工及报废等费用、工期等索偿。

2.由业主或我司施工安排的分包商零工使用、代工处理等费用确认。

总之我司或分包商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或清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未含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认证明,称为现场签证。

所有由于《工程变更指令》引致的返工、窝工及报废等经济索偿,称为现场签证。

由分包商提出《施工现场签证单》,并附《现场签证造价估算表》,随《分包商变更工程申请书》一起申报。

(删除,替换成黄色)第四条–各级部门职责一、对业主变更签证职责1、项目合约部职责1.1、项目开工前要求业主下发其《变更、签证管理制度》;1.2、仔细研读业主《变更、签证管理制度约定》,特别是对业主指令、现场确认、申报等的要求,并详细给项目各部门交底,形成会议纪要存底备查。

1.3、按照业主《变更、签证管理制度》及时向业主申报变更签证预算。

1.4、与业主核对变更、签证预算,在进度款中向业主申报变更签证费用。

1.5、遇有不能协调之分歧项,及时向项目经理反馈,由项目经理主导协调。

1.6、督促项目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向业主追回业主指令,并建立《业主指令、变更签证》台账,每月给项目经理进行汇报。

2、项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2.1、执行合同范围外业主指令,必须有经业主确认书面有效的《业主指令》。

2.2、若有紧急性现场签证发生,又无相应的《业主指令》,经项目经理同意、业主授权人员签字《施工现场确认单》后才能施工,且保留现场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完成后影像资料,报项目合约部备案留底。

2.3、对于业主口头指示、紧急性现场签证,项目职能部门应于1日内提请业主补发《业主指令》,遵循“谁负责、谁办理”的原则。

7天内未收到业主指令的需发送书面确认函到业主,确认函一工作信函的形式,并明确工作内容,位置,必要的工程量和价,并说明14日内未回复表示业主默认。

并将《业主指令》追索作为每月绩效考核指标。

2.4、我司提出的工程技术洽商,提出部门责任人负责《业主指令》追索,并作为每月绩效考核指标。

3、项目经理职责3.1、严控工程成本、确保工程款收支满足公司要求,平衡施工安排与成本控制的关系。

3.2、协调合约部有分歧之变更签证。

3.3、督查各部门追索《业主指令》的及时性、有效性,并对其进行考评。

3.4、督查项目合约部变更、签证申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并对其进行考评。

4、区域合约部职责4.1、建立区域合约变更、签证台账。

4.1、建立区域合约检查评比通报制度,对管辖项目合约部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实,督导其按照合约管理制度加快对变更签证的申报工作。

4.2、加强与项目经理联系,协助项目合约部督促项目经理加强对变更签证管理工作。

5、公司合约部职责5.1、建立区域、项目变更签证评比及通报制度。

5.2、检查区域、项目变更签证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对分包变更签证职责1、项目职能部门职责1.1、按合约管理制度要求及时下发《总包工地指示》,《总包工地指示》附件加盖项目章,并注意其内容清晰,可计量。

1.2、零工(计日工)用于现场不可计量的工作,使用前必须先行规划,规划内容包括工作范围(大致工作量)、工作内容,工作时间,预计用工量,并附照片,项目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实施。

《零工确认单》实行一天一签制度,使用部门对零工使用合理性进行监管、负责并做必要解释。

1.3、监督分包方按《总包工地指示》施工,对其完成情况负责。

1.4、至分包方申报变更、签证预算之日起一周内完成其审核,审核完成后内部直接递交给项目合约部(严禁由分包代为递交);若为了有效管控分包方、推进现场工作,一周内未完成其审核,应向合约部做必要解释,合约部进行记录。

1.5、将《总包工地指示》下发、变更、签证审核作为每月绩效考核指标。

2、项目合约部职责2.1、对我司变更、签证制度向各分包、各职能部门进行宣贯,并将宣贯资料留底,备查。

2.2、于每个月第四周星期五组织总包工地指示及变更造价申报的跟踪会,梳理当月及累计变更、签证情况,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并留底备查,将其作为每月绩效考核指标。

2.3、按合约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审核分包方变更、签证预算,完善《总包工地指示》台帐,《分包变更签证申报及审核》台账,并将其作为每月绩效考核指标。

3、项目经理职责3.1、是合约管理目标第一责任人。

3.2、督查各部门下发《总包工地指示》的及时性、有效性,并对其进行考评。

3.3、督查项目合约部变更、签证审核的及时性、准确性,并对其进行考评。

4、区域合约部职责4.1、建立区域合约变更、签证台账,对授权范围内项目变更签证进行审核。

4.2、建立区域合约检查评比通报制度,对管辖项目合约部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实,督导其按照合约管理制度加快对变更签证的审核工作。

4.3、加强与项目经理联系,协助项目合约部督促项目经理加强对变更签证管理工作。

5、公司合约部职责5.1、建立区域、项目变更签证评比及通报制度。

5.2、检查区域、项目变更签证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代工各部门职责1、建议部门(项目部各部门)1.1、建议部门发代工通知单(工作信函)(详附件),提醒责任单位若未在规定时间组织施工,我司将进行代工处理。

1.2、建议部门在下发被代工《总包工地指示》前,应考虑分包方合理建议。

1.3、分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代工通知单规定内容,建议部门下发被代工《总包工地指示》。

1.4、组织项目合约部、被代工单位、代工单位认量认价,按前述“被代工办理约定之1.4条”处理,做好会议纪要(包括代工内容、代工工程量),附上图纸和影像资料。

建议代工尽量按包干或工程量计量处理,少采用按零工计算。

1.5、组织对被代工工作进行验收,签收《工作面交接单》,并留下影像资料。

2、项目合约部2.1、参与建议部门组织被代工认量认价工作,协助做好会议纪要,归类保存好相关资料。

2.2、于被代工完成14日内下发《被代工扣款通知单》,并要求被代工单位进行签认,5日内未签认视为默认,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被代工费用,督促代工单位申报相关变更签证。

2.3、建立及每月更新《代工台账》。

3、项目经理3.1、审核建议部门《代工通知单》内容及安排是否合理。

3.2、签发《会议纪要》,审核被代工费用是否合理。

3.3、给予被代工工作提供帮助与指导。

4、区域合约经理4.1、被代工费用扣除后审批支付代工变更签证。

4.2、建立及每月跟新区域《代工台账》。

第五条第一类工程变更处理原则此类变更工程都是有书面记录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如所产生的变更工程属于某分包合约范围, 此类工程应由该分包执行及完成,项目部可将业主有关的书面指示转达予该分包:1.1如经业主确认的变更及签证记录中包含有确定的数量时,我司在转达变更及指示前应重新复核上述数量并进行修改,能以图纸计算的数量应注明以图纸计算数量为准。

1.2变更工程的金额计算按分包合约条款处理。

1.3对于工程变更涉及分包合同金额减少的,项目合约部应通知分包商申报相应的减款金额,如该分包商未按期申报,项目合约部应自行计算相关的减款金额,并在相应时限内通知分包商。

2.所产生的变更工程如不属于任何分包的合约范围,则项目经理可决定就该变更工程而进行另外分判。

分判工作按照“工程变更分判工作程序”办理。

第六条第二类工程变更处理原则由于分包合约是项目实施的基础文件,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对所有分包合约条款及责任范围认识清楚,同时对合约约定绝对尊重,尽量避免对合约内容随意改动,从而令项目变更增多,造成工程成本增加。

正常情况下,由于项目施工确有需要时,所有改动必须在定标及分包合约签署前进行,项目经理在对分包招标文件以及分包合同评审时提出,按“更改分包合约责任审批流程”办理。

1.因某分包未能履行其合约责任,而需另聘第三方执行其分包部份工程的,在出现此情况时,应1.1由项目工程部先以书面通知及警告该分包要继续执行其合约或已发出的变更工程指示,否则我司将另聘其它分包代其进行有关工程施工, 并说明要求其完成的适当时限,以及声明我司将会追讨其违约引起我司的一切有关损失及增加费用。

对于业主指定分包商还须抄送业主。

1.2若该分包在时限过后仍未落实我司的指示,则项目经理应另行分判,分判工作按照“工程变更分判工作程序”办理。

1.3由项目工程部作好有关原始记录,如相片,工作人数及分判流程记录等交项目合约部存档作为将来扣数或追讨的证据。

2.由项目合约部书面通知该分包我司另行分判决定及扣款决定,对于业主指定分包商还须及时向业主出索偿报告。

3.由分包商提出的合约责任变更由分包商提出的合约责任变更,应要求分包商连同合同价格变更计算明细一同上报,项目部与分包商初步磋商完毕后,经“更改分包合约责任审批流程”审批后,按照“工程变更分判工作程序”办理。

4.由总包合约责任变更的工程变更由总包合约责任变更影响到分包合约责任的,如不属于任何分包合约范围的,可按照“工程变更分判工作程序”办理;如不宜单独分判的,由项目部与分包商磋商初步确定金额后,按照“更改分包合约责任审批流程”审批。

第七条- 第三类工程变更处理原则因我司施工原因或安排而产生的额外工程,由于此类变更工程所花的费用一般是不能从业主处收回或从其它分包扣回, 所以处理应该更加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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