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流程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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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2)施工图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3)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4)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非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5)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增减。

2.2工程签证内容应当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合同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有任何虚假、夸大或者误导性的内容。

2.3工程签证费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量计价,具体计量支付还须符合相关合同规定。

工程签证费用的最终审定以政府广发行结算审核终审部门审定为准。

3工程签证管理职责3.1承包单位职责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工程签证申请材料,确保工程签证内容真实、准确、合法。

3.2监理单位职责监理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签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确保工程签证内容真实、准确、合法。

3.3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职责指挥部各职能部门应当在工程签证申请、审批过程中,根据各自职责和权限,积极配合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确保工程签证申请、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

4工程签证申请与审批流程4.1工程签证申请流程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及时发现工程变更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工程管理部报送工程签证申请材料。

4.2工程签证审批流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签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指挥部各职能部门应当在工程签证申请、审批过程中,根据各自职责和权限,积极配合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确保工程签证申请、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

5工程签证资料规定5.1工程签证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签证申请书;2)工程签证支持材料;3)工程签证费用计算表;4)其他相关资料。

5.2工程签证支持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签证变更说明书;2)工程签证设计图纸;3)工程签证施工图纸;4)工程签证施工组织设计;5)工程签证施工方案;6)工程签证材料清单;7)其他相关资料。

建设单位工程签证管理和流程

建设单位工程签证管理和流程

建设单位工程签证管理和流程建设工程项目一般投资大,建设周期长,不确定因素较多。

在施工周期内材料设备价格变化较快,施工合同不可能对未来整个施工周期内可能发生的情况都作出预见和约定,施工预算也不可能对整个施工期发生的费用都做出详尽的预测,而且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主客观条件的变化又会给整个施工过程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

因此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难免会发生现场签证。

然而,现场签证的涉及面广、人为因素多、管理比较困难,可能引起的争议也大,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因此加强建设项目的工程签证管理,对于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工程签证的概念及分类1. 所谓工程签证就是指工程发承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施工过程发生的与设计图纸、施工方案、预算项目或工程量不相符,需要调整工程造价的)、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

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可成为工程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

2. 现场签证可分为以下几类:(1)工程经济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场地、环境、建设单位要求、合同缺陷、违约、设计变更或施工图错误等,造成建设方或承包商经济损失方面的签证。

经济签证涉及面广,项目繁多复杂,应严格控制签证范围和内容,把握好有关定额、文件规定。

(2)工程技术签证:主要是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措施的临时修改,涉及的价款数额较大。

一般应组织论证,重大变化应征得设计人员同意,做到安全、经济、适用。

(3)工程工期签证:主要是在实施过程中因主要材料、设备进退场时间及建设方等原因造成的延期开工、暂停开工、工期延误的签证。

招标文件中一般约定了工期罚则,在工期提前奖、工期延误罚款的计算时,工期签证发挥着重要作用。

(4)工程隐蔽签证:是指施工过程中对以后工程结算影响较大,资料缺失将无法补救、难以结算的签证。

主要有基坑验槽记录、软地基处理、钢筋隐蔽验收等。

二、现场签证的重要意义现场签证以书面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

工程签证管理操作实施细则

工程签证管理操作实施细则

工程签证管理操作实施细则附件二恒大地产集团工程签证管理操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签证是指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所发生的且不能在竣工图反映的工程量签证、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所增减的工程签证。

一般包含签证单及其附件(原始记录、计量所需附图、反映工程状况变化的照片等)。

第二条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外的工程内容必须办理委托手续,造价超过10万元的必须签订合同。

第二章工程签证办理流程第三条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工程内容发生的当天,签署原始记录,并上报工程部经理。

第四条签证单必须在签证内容完工并验收合格后5天内(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逾期工程部不得受理。

第五条工程部在收到工程签证单后2天内,签署完毕并送预决算部审核。

第六条预决算部收到工程签证单后审核签证内容的合理性,并于24小时内签署明确意见返回工程部,工程部收到预决算部审核同意的签证单后,当天盖章并返还施工单位。

第七条若工程部与施工单位对签证内容有意见分歧时,工程部必须在2天内签署意见返还施工单位签收并存档;若预决算部对工程部的意见有异议时,工程部收到预决算部签署意见的签证单后,当天以书面形式将我方意见返还施工单位签收。

工程部对有异议的工程签证必须在5天内同施工单位协商解决完毕。

否则,移交合同履约监督部门处理。

第八条签证单必须加盖监理项目章和工程部章。

第九条涉及工期延期的工程签证需办理工期延期审批手续,三天以内的工期延期由地区公司工程主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工期延期由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批。

(签证办理流程图见附件1)第三章工程签证原始记录的填写要求第十条工程签证原始记录必须在签证内容发生当天,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格式见附件2)第十一条工程签证原始记录上必须注明工程内容的具体位置和部位,必要时需附图标注,以满足计量、计价要求。

第十二条对可反映工程内容和工程状况变化的现场面貌,一定要拍摄照片,作为原始记录与签证单一起报送并存档。

第四章工程签证的填写要求:第十三条签证单一式三联:施工单位、工程部和预决算部各一联。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领域的外国人员,包括外国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是外国人员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所需的工作签证。

工程现场签证分为多次入境签证和单次入境签证。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颁发机关为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及其授权的边防管理机构。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秩序,接受中国国情教育。

第六条工程现场签证的有效期为最长一年,签证到期后,申请人如需继续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及时申请延期。

第七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请表、护照、近期免冠照片、工作单位介绍信、合同或项目证明文件等。

第八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相关专业人员的聘请合同或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

第九条外国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在中国境内执业,应当符合中国境内有关工程建设领域人员的注册、资质要求。

第十条外国施工人员在中国境内参与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通过相关考试或培训,取得中国的工程建设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申请工程现场签证的外国人员在中国境内有不良记录或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获得签证。

第十二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应当向签证颁发机关支付签证费用。

第十三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因国别、签证类型、签证期限等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的申请材料,请根据具体要求提供。

第十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结果将向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

第十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如因工程建设活动变更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相关活动,应当及时向签证颁发机关申请注销。

第十六条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外国人员应当履行相关申报、备案、报告、检查、采集等义务,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工程签证流程,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签证管理的基本要求1. 工程签证是在工程合同约定基础上,对工程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修正和确定,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一种管理手段。

2. 工程签证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必须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

3. 工程签证管理应当做到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保证签证文件的存档和汇总统一管理。

第三章签证管理的程序和要求1. 工程签证的程序(1)工程负责人与设计部门、监理单位等相关部门协商,确定签证内容;(2)编制工程签证申请书,附上设计文件、变更原因及技术要求,提出签证变更内容;(3)签证内容经过审核后,报请工程建设单位审批;(4)审批通过后,签署签证变更协议,开始实施签证变更。

2. 工程签证的要求(1)签证内容必须符合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2)签证过程必须经过必要的技术审查和业主单位的审批;(3)签证文件必须保存完备,包括签证申请书、设计文件、审批文件等;(4)签证管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规范,确保签证流程的正常运转。

第四章签证管理的责任1.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统一签证管理工作,制定签证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2. 工程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签证管理工作,监督签证流程的顺利进行;3. 设计单位负责签证申请书的编制和设计文件的提供;4. 监理单位负责签证申请内容的技术审核和审批意见的提出;5. 施工单位负责签证内容的实施和验收,并保证签证文件的完备保存。

第五章签证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对签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签证流程的顺利进行;2. 监理单位负责对签证申请内容进行技术审核,并提出审批意见;3. 设计单位负责签证申请书的编制和设计文件的提供;4. 施工单位负责签证内容的实施和验收,并保证签证文件的完备保存。

第六章签证管理的处罚和奖励1. 对于违反签证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2. 对于严格执行签证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工程施工签证流程(3篇)

工程施工签证流程(3篇)

第1篇一、签证申请1. 施工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需要进行签证的项目内容。

2. 施工方填写《工程施工签证申请表》,详细说明签证原因、项目内容、变更后的工程量、工程进度、工程成本等信息。

3. 施工方将《工程施工签证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监理单位。

二、监理单位审核1. 监理单位收到施工方的签证申请后,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

2. 审核内容包括:签证原因是否合理、项目内容是否符合实际、变更后的工程量、工程进度、工程成本等是否准确。

3. 审核通过的,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签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施工方。

三、甲方审核1. 甲方收到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后,组织专业人员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

2. 审核内容包括:签证原因是否合理、项目内容是否符合实际、变更后的工程量、工程进度、工程成本等是否准确。

3. 审核通过的,甲方在《工程施工签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施工方和监理单位。

四、施工方确认1. 施工方收到甲方和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后,对签证申请进行确认。

2. 确认内容包括:签证原因是否合理、项目内容是否符合实际、变更后的工程量、工程进度、工程成本等是否准确。

3. 确认通过的,施工方在《工程施工签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五、签证生效1. 施工方、甲方、监理单位三方在《工程施工签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签证生效。

2. 施工方根据签证内容,调整施工方案,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3. 监理单位对签证内容进行跟踪,确保施工方按照签证要求进行施工。

4. 甲方根据签证内容,调整工程款支付计划。

六、签证归档1. 施工方、甲方、监理单位将《工程施工签证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归档保存。

2. 便于后续工程结算、审计等工作。

总之,工程施工签证流程是一个严谨、规范的过程,涉及施工方、甲方、监理单位等多方利益。

各方应严格按照流程进行操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2篇一、签证申请1. 发生签证事件后,施工单位应立即向监理单位提出签证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计变更通知、现场照片、工程量计算书等。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由于变更、调整或其他原因需要对施工图纸、技术方案、设计变更等进行修改和调整的情况,由相关方面审核同意后进行的一系列管理程序。

为了规范工程签证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施工效率,特制定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一、签证的适用范围和目的工程签证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

签证的目的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可能出现的变更、调整等情况进行规范管理,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二、签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1. 签证申请(1)项目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发现需要进行签证的情况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进行书面申请,并附上签证相关材料。

(2)签证申请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签证申请表、工程变更方案、设计变更图纸、技术文件等。

2. 签证审批(1)主管部门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查,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变更、调整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批,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是否通过审批。

(3)如果签证审批需经过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情况,主管部门应召集相关专家和相关方面参与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进行签证审批决定。

三、签证管理的主要内容1. 签证变更管理(1)经签证审批通过的变更内容,需要更新相关施工图纸、技术方案、设计文件等。

(2)施工单位应按照签证批准的变更内容进行施工,确保变更操作的准确性和质量。

2. 签证记录管理(1)主管部门应建立工程签证的档案,记录签证申请、审批决定、变更内容等相关信息,以备查阅和审计。

(2)施工单位应做好工程签证的记录,包括签证申请的时间、签证变更的具体内容、签证工作的完成情况等,以备工程验收和管理部门的查验。

3. 签证费用管理(1)签证费用应根据签证内容和工程规模合理确定,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2)签证费用的支付应在签证审批通过后及时办理,确保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合法权益。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一、签证的适用范围:1、施工单位依据建设单位的要求,从事合同范围之外的临时性工作。

2、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工程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单位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

如上述范围中在合同中已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以及合同规定的签证限额以下的项目和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不在签证之列。

二、签证控制原则:1、实事求是原则:所有工程签证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办人必须保证工程签证的真实性。

2、事前审批原则:要求工程签证(除紧急工程签证)均需要事前经过估价与审批程序方可实施,禁止事后补办手续。

3、完工确认原则:工程签证完工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部、建设单位成本部在签证单上必须签字盖章确认,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完成签字确认。

4、统一标准格式原则:所有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统一标准表格、统一的编号,连贯签证编码。

5、可追溯原则:现场签证的资料,包括:签证手续、签证申请、签证预算、签证预算审核等原始文件应及时整理、归档,经办人应保存复印件。

6、时间限制原则:建设单位对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三、签证流程及职责(一)施工前正常审批流程(详见流程图一)1、在现场出现需要进行签证的工作内容时,由施工单位根据相关事项在实施签证工作内容前7个工作日向项目的监理单位申报工程签证。

2、建设单位工程部经办人和监理单位负责审核签证的完整性,对该单签证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二个工作日内报建单位工程部经理审核。

3、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审核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报公司成本控制部核价。

4、建设单位成本控制部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核价的签证,按以下审核权限完成审批:签证金额在2000元以内由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审核确认;金额在5000元以内由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审核确认;核价在1万以内由公司工程副总审批,核价在一万(含一万元)以上必须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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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二0一一年一月目录1.总则 (2)2.工程签证内容 (3)3.工程签证管理职责 (4)3.1承包单位职责 (4)3.2监理单位职责 (4)3.3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职责 (5)4.工程签证申请与审批流程 (6)5.工程签证资料规定 (9)6.附表及附图 (12)1总则1.1为加强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规范工程签证申请、审批流程及费用管理,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建设的所有工程项目。

1.3参与工程签证的人员须遵守“守法、公正、科学”的准则,签证内容必须真实反映事实,工程签证的计量计价须严格按合同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1.4工程签证的支持材料必须合法有效、内容完整、记录真实、说明详尽、文字表述无异议、图示尺寸准确。

1.5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批通过的工程签证费用,可作为办理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的依据,具体计量支付还须符合相关合同规定;只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程签证费用才能纳入工程结算内容。

工程签证费用的最终审定以政府广发行结算审核终审部门审定为准。

1.6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工程变更的内容包括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其他变更。

1.7工程签证:在工程变更执行过程中,由于非承包单位原因引起费用增减而发生的,且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经监理单位和指挥部确认的工程(作)量,按规定办理的凭证。

1.8工程签证必须要“一事一签、随发生随签”,承包单位须在本办法规定时间内报送工程签证,逾期报送的,指挥部有权不予受理。

1.9指挥部工程管理部是工程签证的归口管理部门,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未尽之处,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处理。

2工程签证内容2.1可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2.1.1因施工现场条件与合同条款及招标文件的约定不符,或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必须由承包单位承担的费用(风险)以外而发生的工作内容。

2.1.2承包单位已按原施工图纸施工,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返工、修改的工程(作)量,且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原施工情况的工作内容。

对设计变更中属于新增且又能在竣工图中反映的项目,则不属于签证范围。

2.1.3指挥部指令承包单位实施且属于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必须由承包单位承担的费用(风险)以外而发生的临时工程(作)量。

2.1.4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环境及条件限制,或指挥部施工总体部署要求等原因,其他承包单位在严格按照经指挥部、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时,不可避免造成承包单位已完工序发生修补、返工、废弃的工作内容应办理签证。

除上述原因外,应办理索赔确认和索赔工程签证手续后,由指挥部在责任方的工程价款中扣除转付给索赔方。

2.1.5其它需要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

2.2不得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2.2.1工程量清单内及清单外的工程量增减。

2.2.2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已包含的项目与费用。

2.2.3因承包单位责任或非业主责任而增加的费用。

2.2.4其它不得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

3工程签证管理职责3.1 承包单位职责3.1.1承包单位须按本办法规定,如实并及时填写《工作联系单》、《工程量签证表》和《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同时须附上此项签证有关的详细支持材料(包括《合同》相关条款及设计说明等)后报监理单位和指挥部,并根据监理单位和指挥部的审核意见实施。

3.1.2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图施工、按合同施工”。

因承包单位擅自不按设计、不按合同规定所施工的项目,导致工程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由承包单位承担。

3.1.3施工过程中因其他承包单位(被索赔方)施工不当造成本单位(索赔方)的损失时,由索赔方按索赔签证规定的程序提出索赔,具体按《索赔签证工程量及费用确认表》执行。

3.1.4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必须建立工程签证台帐表,按规定与监理单位和指挥部进行核对。

3.1.5从施工总体部署考虑,为满足总体进度和工程质量及投资控制,承包单位对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应无条件执行。

3.2.监理单位职责3.2.1监理单位须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对工程签证按规定并及时签署意见,监督工程签证的实施。

及时发现、解决工程签证中的问题,并认真落实指挥部对工程签证的工作要求。

3.2.2监理单位负责核实签证的所有支持材料、工程量及费用,审核人员必须按合同、招标文件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监理单位对签证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签证资料完整性负责。

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3.2.3监理单位须建立工程签证台帐表,每月末与承包单位、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进行核对,确保工程签证台帐及时、准确和完整。

3.3 广发金融中心建设项目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职责3.3.1工程管理部是指挥部工程签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工程建设中发生签证的实施情况。

对签证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签证资料的完整性及有效性,工程量准确性,签证费用进行全面审核,并对签证事项的真实性、工程量准确性负责。

3.3.2指挥部工程管理部每月末组织工程管理部、采购合同部、财务审价部对工程签证台账进行核对,并将校对情况(如签证原因、各部门审批工程签证的及时性,工程签证费用增减情况,工程签证增减费用占合同价的百分比情况等)书面通报各部门并抄报办领导,以便严格控制工程签证,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3.3.3采购合同部负责依据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对工程签证事项是否成立进行审核并对此负责。

3.3.4财务审价部是指挥部内部工程签证的最终审核部门;负责对签证事项的工程量及各类单价计算的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最终审核,确定工程签证费用。

4工程签证申请与审批流程工作联系单工程量签证表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

4.1《工作联系单》申请与审批流程(详见附图1)4.1.1《工作联系单》是对可能发生的签证事件及其原因进行确认的凭证,承包单位在提出《工作联系单》申请时应附签证事件由来的证明材料,如:设计变更、施工图纸、指挥部文件、会议纪要、监理联系单、监理指令等相关支持材料。

若为监理单位或指挥部口头指令时则在《工作联系单》内详细说明。

4.1.2承包单位须在实施工程签证内容前三天内,将签证意向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一式十二份报监理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审批。

4.1.3监理单位在收到承包单位的《工作联系单》后1日内审核完毕,现场监理人员应立即到现场核实情况,确认签证事件原因的真实性,并将现场情况记录备忘。

4.1.4承包单位须在《工作联系单》经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和指挥部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但对于影响工程进度或施工安全的紧急事件在征得监理单位和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副总指挥口头同意后即可实施。

《工作联系单》审批权限规定如下:4.1.4.1工程签证费用估算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由指挥部总指挥审批,但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工程管理部审核签名后先执行,事后由总指挥补签。

4.1.4.2工程签证费用估算在1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由指挥部总指挥审批,但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副总指挥审核签名后先执行,事后由总指挥补签。

4.1.4.3工程签证费用估算在10万元以上,由指挥部总指挥审批。

4.1.5如果签证事件持续进行,承包单位须按监理单位要求的时间间隔(以七天为间隔),向监理单位提交有关此项签证事件详细进展的工作联系单。

4.2《工程量签证表》申请与审批流程(详见附图2)4.2.1《工程量签证表》是在《工作联系单》工作内容完成后,对签证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的凭证。

《工程量签证表》应附详细的工程量计算书(必要时附计算简图)和经指挥部工程管理部批复的《工作联系单》及其它支持材料。

4.2.2承包单位须在《工作联系单》工作内容完成后3天内,提交《工程量签证表》及支持材料一式十份报监理单位审核,否则监理单位有权拒绝审批。

4.2.3监理单位应在2天内对《工程量签证表》审核完毕后报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审批。

4.2.4监理单位应跟踪签证事件的全过程,及时检查签证工作内容的完成情况,对《工程量签证表》中的工程量应认真、严格的审核。

对签证工程量中有回收使用价值的材料设备应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

4.2.5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在收到监理单位报送的《工程量签证表》2天内审核完毕,必要时对现场情况进行检查,涉及到重大且具有回收使用价值的材料设备指挥部技术管理部需参与并提出处理意见。

经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审核确认的签证工程量才能作为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的依据。

4.3《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申请与审批流程(详见附图3)4.3.1《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是对经广发金融中心工程管理部审核确认的签证工程量进行计价,明确签证费用的凭证。

承包单位申报《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时应附详细的签证费用计算书,所采用单价的计算依据和经审核的《工程量签证表》、经批复的《工作联系单》及相应的支持材料。

4.3.2承包单位须在收到经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审批的《工程量签证表》后3天内,提交《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及相应支持材料一式八份报监理单位和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审批,否则监理单位有权拒绝审批。

4.3.3监理单位应在2天内审核完毕,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

4.3.4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应在2天内审核完毕,加具部门意见后转采购合同部。

4.3.5指挥部采购合同部应在2天内审核完毕,加具部门意见后转财务审价部。

4.3.6指挥部财务审价部应在3天内审核完毕,《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审批权限规定如下:(详见4.1.4.1)4.3.6.1一类签证即工程签证费用在10万元以上:由财务审价部上报办指挥长审核,指挥长审批后转工程管理部发往监理、承包单位。

4.3.6.2二类签证即工程签证费用在1万元至10万元以内(不含10万元):由财务审价部审核后报总工审批后转工程管理部发往监理、承包单位。

4.3.6.3三类签证即工程签证费用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由财务审价部审批后转工程管理部发往监理、承包单位,指挥部根据合同约定不额外支付。

5工程签证资料规定5.1工程签证事项在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经指挥部确认成立时,承包单位须按本办法的规定提供签证资料, 所提供的资料应能够相互解释、不存在分歧。

5.2承包单位在报送《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时,其资料应列明清单目录并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所提供资料均需按顺序编制页码,一式八份:5.2.1《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5.2.2工程签证费用计算说明及计算过程、合同外换算/新增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乙供材料/设备定价资料等支持工程签证费用计算的资料。

5.2.3《工程量签证表》及支持材料(已审批的原件)。

5.2.4《工作联系单》及支持材料(已审批的原件)。

5.2.5相关支持材料:提供经监理单位及指挥部确认的与《工作联系单》即签证事项是否成立有关资料有:设计变更、施工图纸、有关会议纪要、指挥部文件、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指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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