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现场签证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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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现场签证程序及流程

浅谈工程现场签证程序及流程

浅谈⼯程现场签证程序及流程现场签证办理程序及流程 效益最⼤化永远是企业的追求。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应“低中标、勤签证、⾼索赔”,有效的办理⼯程签证是施⼯企业赢利的有效途径。

⼀、⼯程签证的适⽤范围⼯程签证是按照施⼯承包合同的约定,由建设、监理、施⼯单位等就施⼯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相关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程签证单可视为补充协议,如增加额外⼯作、额外费⽤⽀出的补偿、⼯程变更、材料替换或代⽤等,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释权;承包⼈应发包⼈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作或⾮承包⼈责任事件发⽣时,承包⼈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提出现场签证。

⼯程签证适⽤如下范围:1、适⽤于施⼯合同范围以外零星⼯程的确认;2、在⼯程施⼯过程中发⽣变更后需要现场确认的⼯程量;3、⾮施⼯单位原因导致的⼈⼯、设备窝⼯及有关损失;4、符合施⼯合同规定的⾮施⼯单位原因引起的⼯程量或费⽤增减;5、确认修改施⼯⽅案引起的⼯程量或费⽤增减;6、⼯程变更导致的⼯程施⼯措施费增减等。

⼆、依据标准合同⽂本需要办理签证的种类及对应的合同条款1.⼯期签证:11、12、13、142.质量签证:15条3.隐蔽、试运⾏签证:16、17、18条4.发包⼈(监理⼈)责任签证:8、24、25、26、27条5.合同价款的调整(包括停⽔、停电)签证:23、25条6.材料验收签证(包括质量、数量、规格、品牌):27、28条7.变更签证:29、30、31条8.竣⼯(包括⼯程、资料验收、结算)签证:32、33、36条9.违约签证:35条10.不可抗⼒签证:39条11.现场不利条件签证:43条12.其它签证:包括补充条款、专利技术、特殊⼯艺、合同解除等。

三、办理⼯程签证的程序⼯程签证由承包⼈的项⽬经理根据相关变更事项向项⽬监理部提出。

同时提交“⼯程变更签证单”及“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或“设计变更技术洽商记录”,返⼯重做的应有现场实体照⽚。

(⼀)、建设⼯程合同⽰范⽂本专⽤条款对⼯程变更的规定:1、施⼯中发包⼈需对原⼯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形式向承包⼈发出变更通知。

内部工程管理现场签证制度

内部工程管理现场签证制度

内部工程管理现场签证制度一、前言为了规范和加强内部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进度,保障工程安全,确保施工过程顺利进行,我司决定建立内部工程管理现场签证制度。

此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工程项目,在项目工程管理过程中将严格执行该制度。

二、签证流程及责任人1.签证流程(1)施工单位在开始进行施工前,根据合同要求提出施工方案,提交给工程经理进行审核。

(2)工程经理审核通过后,会安排专门人员对相关工程进行现场核查,确认施工方案的可行性。

(3)现场核查通过后,由工程经理颁发签证,施工单位方可进行施工。

(4)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如有对施工方案进行调整的情况发生,需提出签证申请,经过审批后才能进行施工调整。

(5)施工完成后,由工程经理进行终验收,确认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要求后结束工程。

2.责任人(1)工程经理:负责签证的审核和颁发工作,保证施工过程规范和符合要求。

(2)现场监理: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并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评估。

(3)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提交施工方案并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签证要求。

三、签证内容1.施工方案在施工前,施工单位需提交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方法、工艺流程、施工材料等内容。

方案需经过工程经理审核通过后才能颁发签证。

2.现场检查在签证颁发前,现场核查是必不可少的步骤。

通过现场核查,能够确保施工方案符合实际情况,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3.调整签证如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对施工方案进行调整,施工单位需提出签证申请,经过审批后才能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方案需符合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

4.终验收施工完成后,工程经理将进行终验收,确认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要求,工程方可正式结束。

四、签证执行1.签证的颁发需明文制度,签证书需盖有公司公章和工程经理签名。

2.施工单位需严格按照签证要求进行施工,如有违反签证规定的行为,需承担相应责任。

3.施工单位与公司签订合同前,需详细了解签证制度,并严格遵守。

四、总结内部工程管理现场签证制度的建立,将有利于规范施工过程、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并对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有重要意义。

工程签证现场管理流程

工程签证现场管理流程

工程签证现场管理流程工程签证是指工程项目进行中,因工程变更或其他原因需要进行修改或变更的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对工程项目进行合理、有效管理的一种制度。

工程签证的现场管理流程非常重要,能够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保障。

本文将介绍一套完整的工程签证现场管理流程。

一、工程变更申请1.工程变更申请书的提交:当工程项目需要进行变更时,施工单位首先需要编制工程变更申请书,包括变更的内容、理由、影响范围等信息,并提交给项目经理。

3.变更申请上报:完成审核后,项目经理将工程变更申请上报给相关部门,如技术部门、质量部门等。

二、工程变更审批1.变更申请审查:相关部门对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包括技术可行性、对工期的影响、对成本的影响等进行评估。

3.变更申请审批:相关部门将审核意见提交给主管部门进行最终的审批。

4.变更申请批复:主管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对工程变更申请进行批复,并告知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

三、工程变更实施1.变更计划编制:根据批复内容,施工单位编制工程变更的详细实施计划,包括变更的具体步骤、影响范围、时间节点等。

2.变更设计:在编制实施计划的同时,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一起进行变更设计的制定,确保变更能够符合相关设计标准和要求。

3.变更施工:按照实施计划和变更设计要求,施工单位组织施工队伍进行变更施工,包括拆除、建设、安装、调试等工作。

4.变更验收:施工完成后,进行变更工程的内部验收,并编制相关验收报告。

四、工程变更管理1.档案管理:将变更申请、审批、实施等相关文件整理归档,建立完整的工程变更档案。

2.质量监督:质量部门对变更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变更过程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3.成本管控:财务部门对变更工程的成本进行管控,确保变更过程的经济合理性。

4.进度管理:项目经理对变更工程的进度进行管理,确保变更工程的按时完成。

以上是一个完整的工程签证现场管理流程,能够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工程项目中的变更工作。

通过这样的流程,能够确保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合法性,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程签证行为和工作程序,防止签证的随意性,合理控制项目成本,有效控制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公司生产作业项目及各控股公司项目,结合本单位实际,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第四条工程签证分为三类:设计变更签证、停(窝)工签证、其他类签证等。

设计变更签证为技术通知单(可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工程技术联络单等引起工程量变化的签证;停(窝)工签证为土地征迁、工程外部协调及物资供应等引起施工人员、机具停(窝)工等的签证;其他类签证为工程建设的辅助项目(指非合同承包范围内的临时施工便道、抢修道路及委托承包方代做的零星项目)和紧急情况(如抢险)发生工程量或合同范围内未实施工程内容的签证。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项目管理部(组)及承包商实施业务检查监督与指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制订、修订和检查落实,检查、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涉及工程签证事项合规性。

第七条项目管理部(组)是工程签证的施行主体,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办理、施工管理及费用控制等,对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合规性、时效性,签证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工程量准确性、签证费用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对签证事项的真实性、工程量准确性负责,建立工程签证统一台账工作。

第八条发展计划部负责工程签证预(结)算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对设计变更与现场工程签证内容进行审查、结算。

第九条各参建单位的主要责任(一)监理单位负责审核工程签证的所有支持文件、工程量及费用,对签证工程量现场勘查、复核。

审核人员必须按合同、招标文件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对签证事项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及签证资料的完整性负责。

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项目部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过程,确保现场签证的合理性以控制项目整体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项目现场签证提出、审核与的管理活动。

通过实施本制度,应确保项目按照规定程序核准签证内容,任何产生重大费用的签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最终保证项目成本受控。

第三条现场签证(工程签证)指承包人在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施工内容外,合同价或定额中未含有而施工现场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以及因变更引起的额定工程量调整且无图纸或有图纸无法计算工程量的施工内容。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总经理办公室成员负责:(一)审批目标成本以内且30万以上及突破成本预警的现场签证。

(二)上报突破成本预警的现场签证至由股东单位报备上级最终批准。

第五条总经理、常务副总及联席副总:(一)审批目标成本以内且30万以下的现场签证。

第六条工程部负责:(一)组织现场签证的评审;(二)发起现场签证的审批。

第七条成本部负责:(一)配合参与现场签证的评审;(二)核算现场签证产生的成本。

第三章现场签证管理流程第八条项目的现场签证分为两类以下两类:(一)正常类现场签证:指对工期及质量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签证,此类签证应遵循“先估价后施工”的原则,正常签证的办理必须在10 天内完成。

(二)紧急类现场签证:是指必须立即执行而且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损失的现场签证。

紧急类现场签证的办理原则是“边洽边干”,但必须在开工后10 日内办妥全部手续。

如属隐蔽工程,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在隐蔽部位覆盖之前出预算。

第九条现场签证根据签证金额分为不同的决策层级:(一)突破成本预警的现场签证需由由股东单位报备上级进行决策;(二)目标成本以内,30万以上的现场签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成员进行共同决策;(三)目标成本以内,30万以下的现场签证由总经理进行决策。

第十条对现场签证的处理应遵循以下管理流程:(一)现场签证提出与核准(二)现场签证审批(三)现场签证通知下发(四)紧急签证的处理第四章现场签证提出与成本核算第十一条工程部在每周例会前应收集整理施工单位提出的签证需求。

工程现场签证单管理流程

工程现场签证单管理流程

工程现场签证单管理流程一、引言随着工程项目的进行,会发现有一些非常规工作需要进行,这时就需要进行签证单的管理。

签证单是由业主或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提出的一种变更工程设计或工艺要求的请求,需要施工单位进行补充或修改,并经过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工程现场签证单管理流程,帮助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更好地进行签证单管理。

二、签证单管理流程步骤1.签证单提出签证单的提出通常由业主或监理单位提出,他们会发现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需要变更的问题,需要进行签证单的申请。

签证单的申请要求详细描述变更的内容,并附上相应的变更图纸、技术要求等文件。

2.签证单审核签证单申请提交后,施工单位需要对签证单进行审核。

审核主要包括签证单的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影响的评估。

审核过程中需要与设计单位或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沟通,讨论签证单的可行性和实施方案。

3.签证单审批签证单审核通过后,需要进行审批。

审批的主体通常为监理单位或业主代表。

审批过程包括对签证单的内容、变更范围、变更费用等进行审核和确认。

审批结果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签署相关文件。

4.签证单实施签证单通过审批后,施工单位开始着手进行签证单的实施工作。

实施工作通常包括变更图纸的制作、工艺方案的调整、物料的采购等。

签证单实施过程中需要与其他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和配合,确保签证单的实施符合相关要求。

5.签证单记录签证单实施完成后,需要进行签证单的记录工作。

记录包括签证单的编号、申请日期、审核日期、审批日期、实施过程和结果等。

记录过程中需要保留相关的签证单申请、设计文件、审批文件、变更图纸等,以备后续的查阅和追溯。

6.签证单的验收签证单实施完成后,需要进行签证单的验收工作。

验收主要是对签证单的实施结果进行检查和确认,确保变更结果符合要求,并与原设计文件或施工合同进行对比。

验收过程中需要进行实物检查、质量检测等工作,并将验收结果记录在相关文件中。

7.签证单的支付签证单实施完成后,业主需要按照约定进行费用的支付。

_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_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一、工程签证界定: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对超出合同范围或超出施工图纸以外的工程量及工作量增减进行现场记录、确认、审核、形成书面记录,为办理补充预算、工程付款、工程结算提供依据。

工程签证包括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特急零星项目.二、现场签证流程:1、施工单位(或甲方工程部)书面申报工程签证附件.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三方现场审核、确认增减工程量,在附件上三方签字。

3、由工程部专业主管工程师填报工程签证会签单.4、预算部复核。

5、总工及分管副总审批。

并在附件上签署最终审定意见。

6、将签署最终审定意见的附件返回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预算部,作为结算及付款依据。

由预算部将签证纳入项目成本预警系统.7、工程签证会签单原件留预算部,复印件留工程部备查。

三、签证权限: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加盖公章.2、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加盖公章.3、工程部:专业主管工程师,工程部经理。

4、预算部:主管工程师,预算部经理。

5、高管:总工、分管副总审批。

非以上人员签字均为无效签证。

签证流程经办人为工程部专业主管工程师。

在签证过程中实行量价分离原则,工程部确认发生的工程量,预算部负责工程量的计算和套价。

四、签证时效:工程签证严禁事后补办,施工单位必须在隐蔽工程隐蔽之前提交签证附件,非隐蔽工程完成3日内提交签证附件,监理单位和工程部接到签证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预算部接到签证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公司高管3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

若施工单位不按规定的时间提交签证单视为放弃签证,逾期不予办理。

五、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纸有问题,必须上报公司分管副总,并会同设计院研究,由设计院出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施工前经四级审核:监理、工程部、预算部、公司高管。

最后由公司副总在设计变更上签署意见,下发实施。

若由施工单位或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均由提出方出方案,按以上流程审核。

六、特急零星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施工单位进场前清障场地清理,为加快进度要求配合用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设计盲地处理,工程必须的零星项目,为配合销售、检查、宣传等零星用工,公司高管口头示意小项目等,均列为特急零星项目。

_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_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_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程签证的流程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二、定义(一)工程签证:指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现需要变更的施工内容,或设计方案与施工实际情况不符,经建设单位或相关部门审查后,确认同意修改的文件。

(二)建设单位:指投资人或承建者。

对于由政府统一投资的项目,建设单位为政府投资方或其授权的代理机构。

(三)监理单位:指监督指导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过程,以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计划、定额等的合规性。

三、工程签证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签证。

四、工程签证的内容及程序(一)发现工程变更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施工方的工程负责人发现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与设计文件不符,或者发现需要变更的施工内容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提交变更申请。

(二)启动审核流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按照程序对工程签证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应包括变更原因、影响、经济性及其他重要问题等。

(三)批准工程签证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工程签证后,应当在签证申请书上签字、盖章,并通知施工方执行。

(四)实施工程签证施工方收到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发的工程签证批准书后,应当按照批准书的内容进行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报告施工进度和质量。

五、工程签证的认定工程签证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并签发批准书后,即为有效工程签证。

六、工程签证管理的制度(一)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建立工程签证档案,保存工程签证的申请书、批准书、施工报告、审核意见等有关文件。

(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将工程签证及时通知施工方,严格按照批准书执行工程签证。

(三)工程签证的经济性应得到评估,在签证批准书上注明经济效益的变化情况。

(四)工程签证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承担,但如因施工方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应由施工方承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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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现场签证单
1目的
1.1加强现场变更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指引,有效地控制成本,提高变更签证审批效率。

在施工过程中,
对超出合同范围或超出施工图纸外的工程量或工作量增减进行记录、确认、审核,形成书面记录,为办理补充预算、工程付款、工程结算提供依据。

2术语和定义
2.1现场签证:是指按承发包合同约定,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
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在这里特指除设计变更及工期延期、停工窝工索赔(非施工方原因)引起的经济签证外,所有与施工现场有关的工程经济签证。

2.2现场签证结算:凡是以《签证申请单》或《工程指令单》进行的结算均属于现场签证结算。

2.3重大施工方案:是指具有危险性较大的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
1)挖深度>5M的土方开挖工程以及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
2)模板支撑高度≥8M或跨度>18M或施工总荷载>15KN/M2的高大模板工程;
3)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幕墙安装工程;
4)30M以上高空作业。

3适用范围
3.1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现场签证发起、审批、施工后现场确认的管理。

4关键活动描述
4.1现场签证和类型
4.1.1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
1)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

2)现场需要: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合同补充
及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红线外施工道路的修补(红线内的施工道路修补宜在合同中包干)等。

3)材料设备品牌变更。

4)营销需要:配合策划和销售要求或赶工措施导致的工程量增减。

5)甲方要求:由公司提出,或因工程管理失误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6)施工合同外的零星工程的确认。

7)其它:政府要求以及其它原因。

4.2现场签证的成本管理原则
4.2.1一单一算一编号一对应原则:即一个现场签证单对应编制一份预算一个编号,且对应一个工程合
同。

如果内容简单,也可以一份预算对应多个签证单,但该预算书内容应根据不同签证内容分别列项。

4.2.2量价分离原则:工程部只确认工程量及工作内容,成本合约部负责复核工程量、套价。

4.2.3先估价后施工原则:施工前先估价,然后按权限审批执行。

4.2.4一月一清原则:成本合约部应对施工单位上月的预算审核完毕,形成预算成果资料。

4.3现场签证提出
4.3.1因各方提出的现场签证需求都由施工单位统一填写《现场签证申请表》并向监理单位提交,监理
工程师经分析判断,确定是合同范围外且需甲方承担费用的,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指南》要求签批意见并报工程部,工程部组织成本合约部到现场勘察签证申请进行调查(成本合约部不在现场应在1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审核),核对现场需签证的工程量,成本合约部对工程量进行现场造价预算。

4.3.2涉及技术核定的,由施工单位同时填写《技术核定单》(由建设厅统一制定)。

4.4现场签证审核
4.4.1工程部现场工程师与成本合约部造价人员收到现场签证申请后填写《现场签证审批表》,对现场签
证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工程部负责人审核,如影响其它专业施工则与相关专业工程师确认。

4.4.2工程部现场工程师和成本合约部人员在办理施工单位提交的现场签证申请时,要特别关注不合理
现场签证,如发现不合理现场签证,需做好记录,说明不予现场签证的原因,并存档备案。

不合理现场签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该现场签证已经办理又重复签证的;
2)合同中已约定而无需再办理的现场签证;
3)属于施工单位工作失误造成的现场签证,如施工单位前期进度耽误造成后期赶工费用增加;施
工单位因质量问题造成的工程返工,费用增加等;
4)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施工技术措施及施工单位为提高工期等提出的技术措
施变更。

4.4.3涉及技术核定的,将施工单位填写的《技术核定单》作为附件,一并流转。

4.4.4工程部负责人需熟悉售房合同附件的内容,判断签证是否与售房合同及销售承诺冲突,并考虑签
证内容对其他专业的影响。

4.4.5如现场签证涉及任何最终产品本身的变化、售房合同及销售承诺或需要提供补充或变更图纸,则
由工程部提请设计研发中心提供补充或变更图纸,并按《设计变更管理流程》执行。

4.4.6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履行签证复核及完成审批手续的,工程部负责人与成本合约部及审批权限内
分管领导沟通同意后,可以先实施签证,但必须保留准确的签证文件。

工程部应在签证实施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所有手续。

4.5现场签证申请的审批
4.5.1现场签证的审批权限规定详见《权责手册》。

4.5.2各级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在权限范围内办理各种现场签证,否则视为无效,如果不在权限范围
之内的签字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5.3对于因设计变更导致的现场签证,由于在设计变更阶段已经对可能造成的签证金额做过评估,施
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后可由工程部、成本合约部负责复核,报审核权限领导备案即可由工程部下发签证记录单,备案时需附相应的设计变更审批表。

4.5.4有效签字人必须在有效期内签字,否则现场签证无效。

4.6现场签证的执行与统计
4.6.1《现场签证审批表》经过会签、审批并与施工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施工单位对签证内容的现场
实施,工程部按照现场签证结果签署正式意见。

4.6.2对于有争议的现场签证,工程部在每个月根据现场签证的数量安排两到三次集中的时间,组织成
本合约部,会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会商现场签证内容。

4.6.3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现场签证落实情况进行审核,不合格的监督整改,工程部与成本合约部进
行复核,并将执行情况填到《现场签证记录单》中,并做好施工资料附件整理(签证审批表,现场勘察及预估量、价资料,现场实际发生计量单)。

4.6.4每月25日前工程部专业工程师汇总现场签证及相关费用,并附《现场签证月度汇总表》,统一报
送工程部领导审核后,工程部交成本合约部进行复核,对3万元以上的签证需报平台工程管理中心成本线复核,并按组织权责手册审批;3万元以内的签证工程管理中心成本线视情况抽查。

4.6.5成本合约部每月对现场签证原因、数量、成本进行统计和分析,录入月度动态成本分析报告,及
时发出成本预警,按照《动态成本管理作业指引》。

4.6.6成本合约部按《工程预结算管理作业指引》要求进行现场签证的结算。

4.7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
4.7.1对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

4.7.2对现场签证及其预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并尽力杜绝事后补办,对未能按照现场签证时间规定
及流程办理的签证项目一律不予认可。

4.7.3一项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预算单和一个相应编号,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无编号及重复编号无
效。

4.7.4当现场签证内容完工后,现场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审核确认,成本
合约部在3日内审核确认,与施工单位核对并与施工方双方签字;如属隐蔽工程,成本合约部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4.7.5在成本合约部与施工单位签证内容审核时,如施工单位不认可,成本合约部负责收集施工单位意
见,并根据意见逐条答复,报城市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核,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实际选择是否报工程管理中心成本线及上一级领导。

4.7.6工程部、成本合约部负责签证全过程中的资料保管、存档,并在结算时与施工单位报送资料进行
核对,防止重复报送。

4.8现场签证的时间规定
4.8.1工程部在接收施工单位在签证申请时,需要求施工单位上报签证变更预算,并且在该变更内容全
部施工完后的5日内(自监理及现场专业工程师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开始计算)报送完整的变更
造价及相应资料(涉及检验试验周期问题除外);成本合约部负责在3日内核定完工程变更造价。

4.8.2对于合同内施工单位未施工的工程,现场专业工程师及成本合约部要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减少
的具体工程量及工程造价,并与承包单位形成书面记录,防止因漏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4.8.3应与承包单位商定对违反预结算书报送时间规定的约束条款,按合同及相关法规执行。

4.9现场签证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4.9.1所有的现场签证审批表都必须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合同编号、发生的时间、发生的
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等。

4.9.2工程部应对接收和发出的现场签证资料进行编号(可按归属合同连续编号,具体编号方式根椐各单
位情况自定),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设置现场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即交付对方单据时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4.9.3成本合约部根据工程部的签证编号,对接收和发出的成果文件进行对应编号。

4.9.4因设计变更导致的现场签证,需特别注明本签证因设计变更导致,并记录对应的设计变更号。

5支持性文件
5.1《设计变更管理流程》
5.2《成本管理流程》
5.3《工程竣工结算管理作业指引》
5.4《权责手册》
6相关记录
6.1现场签证记录单
6.2现场签证审批表
6.3签证月季年度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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