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XXX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明确变更、签证的权限范围,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及质量要求,同时为工程结算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依据,我们特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协助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对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公司授权派驻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协调管理与实施。
工程部负责审查签证内容,签证范畴是否属于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工作,对是否予以签证得出结论,会同法务部对予以签证的费用进行经济性评审。
工程施工方(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或监理下达的指令及需由乙方签证的工作内容进行签证,并对签证的及时性、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现场签证内容及权限现场签证的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范围以外工作内容、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施工图和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确认的、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证的、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全权负责签证的工程量投资估算不超过5万元。
若签证的工程量投资估算超过5万元,需责任方提出设计变更或工作联系单后,建设单位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协同甲方专业工程师、甲方造价管理人员共同审核批复后再实施。
第四章现场签证参加人员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公司专业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参加签证。
根据签证的权限,确定参加签证的人数,参加签证单人员最少不少于3人,即现场代表、监理单位代表、乙方代表。
第五章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现场签证单需真实、合理、准确。
填写时需注明签证的内容、签证的原因、签证的依据、签证的费用及签证的时间等信息。
第十一条规定了所有工程量必须经过现场测量后填写,并且到场人员必须在现场签证单上或原始数据上签字。
对于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内容,必须附有书面资料,符合XXX的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
第十二条要求签证必须达到量化的要求,并且必要时要用简明图标注。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签证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维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的所有签证管理工作,包括施工签证、设计变更签证、工期延长签证、费用调整签证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二)实事求是,合理公正;(三)及时高效,责任明确;(四)注重实效,降低成本。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设单位应设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公室,负责施工现场签证的审核、批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设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小组,负责施工现场签证的申报、实施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设立施工现场签证监督管理组,负责施工现场签证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各级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如下:(一)建设单位签证管理办公室:1. 负责制定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和流程;2. 负责审核签证申请,确保签证内容合法、合理;3. 负责审批签证,确保签证内容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4. 负责监督签证实施,确保签证内容得到有效执行。
(二)施工单位签证管理小组:1. 负责编制签证申请报告,确保签证内容准确、完整;2. 负责签证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和沟通;3. 负责签证实施效果的评估和反馈;4. 负责签证资料整理和归档。
(三)监理单位签证监督管理组:1. 负责对施工现场签证的申报、实施和协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 负责对签证内容进行审核,确保签证内容合法、合理;3. 负责对签证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协调和处理;4. 负责对签证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第三章签证类型与流程第八条施工现场签证类型:(一)施工签证:指因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变化等原因,对原施工方案进行调整的签证;(二)设计变更签证:指因设计错误、现场条件变化等原因,对原设计进行调整的签证;(三)工期延长签证:指因不可抗力、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签证;(四)费用调整签证:指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费用调整的签证。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试行)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现场签证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秩序,保障施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签证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临时签证、延期签证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现场签证管理,确保签证程序规范、程序公开、程序公正。
第四条责任主体:施工单位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制度,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工程管理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执行。
第二章签证管理程序第五条签证类型:现场签证分为临时签证和延期签证两类。
第六条临时签证程序:(一)当施工现场需要进行紧急施工或临时变更时,施工单位应填写《施工现场临时签证申请表》,明确施工内容、时间、地点等信息,并由现场负责人签署。
(二)施工单位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临时签证的执行人员和执行时间。
(三)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将临时签证相关信息通知给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序进行。
第七条延期签证程序:(一)当施工单位需要延长施工时间或工程进度延期时,应填写《施工现场延期签证申请表》,说明延期原因、延期天数等,并由现场负责人签署。
(二)施工单位应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延期签证的执行时间和执行程序。
(三)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将延期签证相关信息通知给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顺利进行。
第八条签证审核:(一)施工现场临时签证和延期签证需经现场负责人审核签署才能生效。
(二)现场管理员应监督审核程序的公正性和公开性,确保签证程序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签证记录:(一)施工单位应当妥善保管签证相关资料,包括签证申请表、签证审核表等文件资料。
(二)现场管理员应建立签证记录档案,便于日后查阅和整理。
第十条签证监督:(一)施工单位应定期对签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确保签证管理程序合理、规范。
(二)现场管理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签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
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1.1目的:明确签证管理的责任和要求,确保签证行为的规范和合法性。
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2.1适用人员:所有参与公司工程项目的员工。
2.2适用项目:公司进行的各类工程项目。
三、签证管理的基本原则3.1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3.2签证必须经过审批,严禁擅自进行变更。
3.3签证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3.4签证必须保证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
四、签证管理的流程和责任4.1签证的提出4.1.1工程负责人或施工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签证申请。
4.1.2签证申请书必须详尽并附有相关图纸和文件,明确变更的范围和原因。
4.2签证的审批4.2.1签证审批委员会由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批。
4.2.2签证审批委员会应及时组织会议,对签证申请进行讨论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4.2.3签证审批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和需要补充材料三种情况,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和申请人。
4.2.4通过的签证申请应及时进行签字确认,并将变更后的图纸和文件妥善保存。
4.3签证的付款和合同变更4.3.1通过的签证申请,应及时给予付款,并进行合同变更。
4.3.2工程负责人或施工管理人员应密切关注合同变更后的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情况,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五、签证管理的监督和检查5.1项目部门负责签证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5.2监督和检查应从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进度和合同履行等方面进行。
5.3监督和检查应定期进行,并将检查结果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六、签证管理的制度宣传和培训6.1公司应定期开展签证管理制度宣传活动,增强员工对签证管理制度的认识和重视。
6.2公司应定期进行签证管理培训,提高员工对签证管理的操作能力。
七、违反签证管理制度的处理7.1对于擅自签证、签证不合规、未经审批变更等违反签证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领域的外国人员,包括外国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是外国人员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所需的工作签证。
工程现场签证分为多次入境签证和单次入境签证。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颁发机关为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及其授权的边防管理机构。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秩序,接受中国国情教育。
第六条工程现场签证的有效期为最长一年,签证到期后,申请人如需继续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及时申请延期。
第七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请表、护照、近期免冠照片、工作单位介绍信、合同或项目证明文件等。
第八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相关专业人员的聘请合同或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
第九条外国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在中国境内执业,应当符合中国境内有关工程建设领域人员的注册、资质要求。
第十条外国施工人员在中国境内参与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通过相关考试或培训,取得中国的工程建设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申请工程现场签证的外国人员在中国境内有不良记录或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获得签证。
第十二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应当向签证颁发机关支付签证费用。
第十三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因国别、签证类型、签证期限等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的申请材料,请根据具体要求提供。
第十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结果将向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
第十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如因工程建设活动变更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相关活动,应当及时向签证颁发机关申请注销。
第十六条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外国人员应当履行相关申报、备案、报告、检查、采集等义务,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1、目的
加强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提高现场签证的结算效率。
2、术语和定义
2.1现场签证:现场签证是指发包方现场代表与施工单位现场代表按照合同约定就施工过程中部分工程在材料、 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施工方法等方面涉及签约合同价款(指发包方和施工单位在合同 协议书中确定的工程承包交易价格,不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之外的责任事项以 及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不包含的“新增(减)工程”所作的签认证明,并作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 的依据。签证单通常由发包方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代表共同签署生效。
等)和预估金额(需有预算合约部估算的单价、合价、清单)走公司。A审批流程。审批结论作为项目部执行 该签证的依据。
2)根据审批结论项目部向执行单位发出工程指令单,工程指令单中应明确执行单位具体执行的内容(含方案、 数量等)、期限等。
3)执行单位实施之前项目部应对原始状态进行拍照留存。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工程项目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程现场签证管理,涉及所有工程项目的签证管理。
三、定义1.工程现场签证:指指挥部批准下属单位或个人在工程项目现场进行修改、变动、新增并必须报经上面同意的管理行为。
2.工程现场签证记录单:指记录工程现场签证内容的单据。
四、签证流程1.工程项目部提出签证申请。
2.工程项目部制定签证方案,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上一级审核。
3.上一级审核,必要时召开会议商讨,签署签证方案,工程项目部执行。
4.工程项目部按照签证方案完成签证内容。
5.工程现场签证记录单由工程项目部填写,上一级审核人签字确认。
6.工程现场签证记录单经过上级签字至工程项目部备查。
五、签证申请材料1.工程现场签证申请书。
2.工程现场签证方案。
3.工程现场签证记录单。
4.其他相关材料。
六、签证管理1.工程项目部应当根据签证方案严格执行。
2.工程现场签证记录单应当如实记录签证内容。
3.上一级审核人应当认真审核签证方案和签证记录单,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4.工程现场签证记录单应当及时归档备查。
七、责任追究1.工程项目部未按照签证方案执行造成质量事故的,由工程项目部负责;2.上一级审核人审核不严、签署未审定的签证方案、未签字确认签证记录单,造成质量事故的,由审核人负责。
八、附则1.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工程项目管理人员。
2.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负责。
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此为一份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现场工程量签证制度

现场工程量签证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现场工程量的确认和签证行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建设工程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方。
三、签证原则1. 公正性:工程量签证应当客观、公正,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2. 准确性:签证内容必须准确无误,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3. 及时性:工程量的变化应当在发生后及时进行签证,避免事后纠纷。
4. 合法性:签证行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合同约定。
四、签证程序1. 提出申请: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量发生变化时,及时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签证申请。
2. 审核确认:监理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初步审核意见。
3. 协商一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就工程量变化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签证单。
4. 正式签证:监理单位根据协商结果,出具正式的工程量签证单。
五、签证内容1. 工程量增减的具体项目和数量。
2. 增减工程量的原因和依据。
3. 增减工程量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4. 双方对工程量变化的协商结果。
5. 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
六、签证责任1. 施工单位应对提出的工程量变化负责,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监理单位应对签证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签证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建设单位应及时响应签证申请,参与协商并履行合同约定。
七、争议解决如在工程量签证过程中出现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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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单位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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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工程建设的现场签证管理工作,使现场签证程序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现场签证原则
1、工程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工程施工图组织施工,不得任意更改。
发生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的情况或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经批准后,方能实施签证。
2、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和工程科现场管理人员共同签证,严禁事后补签。
3、现场签证必须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方能实施签证。
二、现场签证程序及变更价款确定
1、现场签证单由施工单位报送,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章后,由现场管理人员和业务科室负责人复核后签证。
涉及工程价款变更的还需由前期科工程预、结算管理人员和科室负责人审核,报投资监理或评审中心审核后方能签证。
2、现场签证变更价款应按下列方法计算:
⑴合同价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已有与变更工程相同的单价,应按已有的单价计算;
⑵合同价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没有与变更工程相同的单价时,应按相类似项目确定变更价格;
⑶合同价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应由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编制补充单价由工程监理、前期科、投资监理审核后确定。
3、工程使用材料的质量、价格如有特殊情况,需签证时,由工程监理、工程科、前期科、投资监理有关人员共同签证。
必要时可进行招标确定。
4、涉及造价或费用改变较大的变更或签证由前期科报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