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签证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维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的所有签证管理工作,包括施工签证、设计变更签证、工期延长签证、费用调整签证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二)实事求是,合理公正;(三)及时高效,责任明确;(四)注重实效,降低成本。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设单位应设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公室,负责施工现场签证的审核、批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设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小组,负责施工现场签证的申报、实施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设立施工现场签证监督管理组,负责施工现场签证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各级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如下:(一)建设单位签证管理办公室:1. 负责制定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和流程;2. 负责审核签证申请,确保签证内容合法、合理;3. 负责审批签证,确保签证内容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4. 负责监督签证实施,确保签证内容得到有效执行。
(二)施工单位签证管理小组:1. 负责编制签证申请报告,确保签证内容准确、完整;2. 负责签证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和沟通;3. 负责签证实施效果的评估和反馈;4. 负责签证资料整理和归档。
(三)监理单位签证监督管理组:1. 负责对施工现场签证的申报、实施和协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 负责对签证内容进行审核,确保签证内容合法、合理;3. 负责对签证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协调和处理;4. 负责对签证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第三章签证类型与流程第八条施工现场签证类型:(一)施工签证:指因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变化等原因,对原施工方案进行调整的签证;(二)设计变更签证:指因设计错误、现场条件变化等原因,对原设计进行调整的签证;(三)工期延长签证:指因不可抗力、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签证;(四)费用调整签证:指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费用调整的签证。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现场签证管理,防止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项目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现场签证管理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等。
三、管理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2. 安全第一:保障项目施工安全和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是首要任务。
3. 规范管理: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现场签证管理,做到规范有序。
4. 诚实守信:签证申请人应诚实守信,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四、管理程序1. 现场签证申请(1)申请时间:签证申请应在变更施工内容前至少提前一天进行。
(2)申请流程:签证申请人填写《现场签证申请表》,并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提交给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
(3)审批流程: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收到签证申请后,进行审批,并在《现场签证审批表》上签字确认。
如涉及到设备、材料或工艺的变更,需提供相应的技术交底资料。
2. 现场签证办理(1)签证通知: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审批通过后,将签证通知书发放给签证申请人,同时通知相关施工人员。
(2)执行管理:签证申请人按照签证通知书中的内容进行施工,不得超出约定范围进行其他作业。
3. 现场签证记录(1)签证文件归档: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将签证申请表和签证审批表进行归档保存,并定期进行备份。
(2)签证复核:项目经理应定期对现场签证进行复核,确保签证内容符合施工实际情况。
五、管理要求1. 严格执行:所有签证申请人、审批人和执行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变更施工内容。
2. 审批流程:签证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申请,不得私自决定施工内容的变更。
3. 安全监管: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加强对变更施工内容的安全监管,确保施工安全。
4. 变更通知:如有变更施工内容,应及时通知相关施工人员,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企业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企业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1、总则为严格控制工程成本,维护工程现场签证的严肃性,明确工程现场签证的范围、流程、职责、权限,特制订本制度。
2、签证范围本制度所称工程现场签证(以下简称“工程签证”)是指在下述情况下由施工单位完成而需本公司、项目监理单位加以证明的事项:2.1、有明确的工程指令,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实施范围、程度、数量的工作。
2.2、有明确的工程变更指令,但在指令发出时施工单位已按原设计完成的部分或全部工作。
2.3、由施工单位直接安排分包单位完成的、与承包工程直接相关或与现场管理有关的工作。
2.4、按照合同,本应由某一施工单位完成,因故由另一施工单位完成的工作。
2.5、在完成后难以证实的合同内或合同外工程,而日后可能由公司结算支付费用的工作。
2.6、某一施工单位因自身利益受损向另一施工单位索赔,而需由公司证明的事项。
2.7、其他需要工程管理证明的事项。
以上签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量的新增、增加、减少、取消,原材料和设备的价格、品牌、规格、质量等级,以及施工工艺的变更等等。
3、签证要求3.1、签证单应说明如下内容:3.1.1、签证事项发生日期或完成日期、签证提交日期,施工单位经办人及项目经理应签署意见,并盖上施工单位公章。
3.1.2、签证事项及完成情况简述(必要时附图、工作联系函、变更通知及其他书面文件),涉及经济补偿或工期延缓的数量(所列数量应有逻辑关系及清晰的计算式)。
3.1.3、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签署审核意见时应就签证单的内容逐条审核,说明完成情况,并签署意见。
3.1.4、公司现场工程师、预算员、工程部经理、总工程师、分管副总经理应对签证内容逐条审核,说明完成情况并签署意见。
3.1.5、公司总师办对签证单统一编号并登记台帐,以避免重复签证。
4、签证权限4.1、单项签证估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经本制度第3款第4条审核流程后,由工程分管领导审定。
4.2、单项签证估算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或者签证金额占合同造价3%以内,经本制度第4款第1条初审,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公司工程变更领导小组审定。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试行)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现场签证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秩序,保障施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签证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临时签证、延期签证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现场签证管理,确保签证程序规范、程序公开、程序公正。
第四条责任主体:施工单位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制度,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工程管理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执行。
第二章签证管理程序第五条签证类型:现场签证分为临时签证和延期签证两类。
第六条临时签证程序:(一)当施工现场需要进行紧急施工或临时变更时,施工单位应填写《施工现场临时签证申请表》,明确施工内容、时间、地点等信息,并由现场负责人签署。
(二)施工单位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临时签证的执行人员和执行时间。
(三)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将临时签证相关信息通知给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序进行。
第七条延期签证程序:(一)当施工单位需要延长施工时间或工程进度延期时,应填写《施工现场延期签证申请表》,说明延期原因、延期天数等,并由现场负责人签署。
(二)施工单位应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延期签证的执行时间和执行程序。
(三)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将延期签证相关信息通知给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顺利进行。
第八条签证审核:(一)施工现场临时签证和延期签证需经现场负责人审核签署才能生效。
(二)现场管理员应监督审核程序的公正性和公开性,确保签证程序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签证记录:(一)施工单位应当妥善保管签证相关资料,包括签证申请表、签证审核表等文件资料。
(二)现场管理员应建立签证记录档案,便于日后查阅和整理。
第十条签证监督:(一)施工单位应定期对签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确保签证管理程序合理、规范。
(二)现场管理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签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
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1.1目的:明确签证管理的责任和要求,确保签证行为的规范和合法性。
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2.1适用人员:所有参与公司工程项目的员工。
2.2适用项目:公司进行的各类工程项目。
三、签证管理的基本原则3.1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3.2签证必须经过审批,严禁擅自进行变更。
3.3签证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3.4签证必须保证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
四、签证管理的流程和责任4.1签证的提出4.1.1工程负责人或施工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签证申请。
4.1.2签证申请书必须详尽并附有相关图纸和文件,明确变更的范围和原因。
4.2签证的审批4.2.1签证审批委员会由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批。
4.2.2签证审批委员会应及时组织会议,对签证申请进行讨论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4.2.3签证审批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和需要补充材料三种情况,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和申请人。
4.2.4通过的签证申请应及时进行签字确认,并将变更后的图纸和文件妥善保存。
4.3签证的付款和合同变更4.3.1通过的签证申请,应及时给予付款,并进行合同变更。
4.3.2工程负责人或施工管理人员应密切关注合同变更后的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情况,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五、签证管理的监督和检查5.1项目部门负责签证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5.2监督和检查应从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进度和合同履行等方面进行。
5.3监督和检查应定期进行,并将检查结果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六、签证管理的制度宣传和培训6.1公司应定期开展签证管理制度宣传活动,增强员工对签证管理制度的认识和重视。
6.2公司应定期进行签证管理培训,提高员工对签证管理的操作能力。
七、违反签证管理制度的处理7.1对于擅自签证、签证不合规、未经审批变更等违反签证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内部工程管理现场签证制度

内部工程管理现场签证制度一、前言为了规范和加强内部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进度,保障工程安全,确保施工过程顺利进行,我司决定建立内部工程管理现场签证制度。
此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工程项目,在项目工程管理过程中将严格执行该制度。
二、签证流程及责任人1.签证流程(1)施工单位在开始进行施工前,根据合同要求提出施工方案,提交给工程经理进行审核。
(2)工程经理审核通过后,会安排专门人员对相关工程进行现场核查,确认施工方案的可行性。
(3)现场核查通过后,由工程经理颁发签证,施工单位方可进行施工。
(4)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如有对施工方案进行调整的情况发生,需提出签证申请,经过审批后才能进行施工调整。
(5)施工完成后,由工程经理进行终验收,确认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要求后结束工程。
2.责任人(1)工程经理:负责签证的审核和颁发工作,保证施工过程规范和符合要求。
(2)现场监理: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并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评估。
(3)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提交施工方案并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签证要求。
三、签证内容1.施工方案在施工前,施工单位需提交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方法、工艺流程、施工材料等内容。
方案需经过工程经理审核通过后才能颁发签证。
2.现场检查在签证颁发前,现场核查是必不可少的步骤。
通过现场核查,能够确保施工方案符合实际情况,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3.调整签证如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对施工方案进行调整,施工单位需提出签证申请,经过审批后才能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方案需符合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
4.终验收施工完成后,工程经理将进行终验收,确认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要求,工程方可正式结束。
四、签证执行1.签证的颁发需明文制度,签证书需盖有公司公章和工程经理签名。
2.施工单位需严格按照签证要求进行施工,如有违反签证规定的行为,需承担相应责任。
3.施工单位与公司签订合同前,需详细了解签证制度,并严格遵守。
四、总结内部工程管理现场签证制度的建立,将有利于规范施工过程、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并对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有重要意义。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工程现场签证行为,杜绝或减少因现场签证随意性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有效地控制工程成本,保证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益。
2、范围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所有工程项目。
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制度。
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现场签证,否则,现场签证所涉及的工程量和费用不能作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3、职责3.1、项目部负责现场签证的确认签审(监理单位)及归档管理。
3.2、采购人员负责现场签证所涉材料或设备等价格的确认。
3.3、造价人员负责现场签证的审核。
3.4、公司领导负责相应现场签证的审批。
4、现场签证控制原则4.1、权力限制原则:对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4.2、一事一签原则:一件事项对应一份现场签证单。
4.3、实事求是原则:所有现场签证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必须保证签证的准确性、真实性、唯一性。
4.4、公平原则:在与施工单位发生签证时,应本着公平的原则,保证签证办理过程及时、准确。
4.5、可追溯原则:现场签证单及相关附件(如工程联系单、附图、照片、测量记录)等原始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项目部应保存有效的原件或复印件,做到可追溯。
4.6、完工确认原则:现场签证内容完工后,施工单位、项目部、监理单位应及时办理和确认(特殊情况除外),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办理签字确认。
5、现场签证的类型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零星施工事件的确认。
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有:5.1、因设计变更导致的变更事项(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或图号、同时提供变更前后的图纸资料);5.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5.3、在合同之外,委托施工单位施工的零星工程;5.4、根据合同和相关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施工项目;5.5、其他项目。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_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条例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_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条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_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条例为落实签证工作,预防事故发生,应制定规范的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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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篇1一、总则1.为加强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结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办法(B版)、《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A版)》、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现场签证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合同结算的重要依据。
3.对现场签证实行分级授权管理,本办法明确和规范了现场签证的内容、范围以及现场签证人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及签发的程序。
4、设立了现场签证相应的监督、复核机构。
凡违背签证管理规定的,追究签证人员的责任并给予处罚。
5、施工承包商应在签证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签证申请,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将不再给予签证。
6、现场签证的管理分为现场见证和费用签证两个环节。
现场见证后,施工承包商即可对签证事件进行实施;签证事件完成后,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对现场见证涉及的费用进行签证。
7、本办法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
8、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建设单位。
二、定义、范围1.现场签证是指施工过程中出现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不符的事件时,针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而施工过程中确须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
2.工程(工作)联系单是建设单位或监理对施工承包商提出的某一请求的批复或针对某一事件做出的通知和要求,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引起费用增减的必须通过现场签证的方式予以确认。
3.可签证的内容范围:(1)不可预见施工环境条件下,新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如:特殊工程中采取的,依施工承包商经验无法预见的特殊施工措施所引起的工程量及费用增减。
(2)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
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项目部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过程,确保现场签证的合理性以控制项目整体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项目现场签证提出、审核与的管理活动。
通过实施本制度,应确保项目按照规定程序核准签证内容,任何产生重大费用的签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最终保证项目成本受控。
第三条现场签证(工程签证)指承包人在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施工内容外,合同价或定额中未含有而施工现场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以及因变更引起的额定工程量调整且无图纸或有图纸无法计算工程量的施工内容。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总经理办公室成员负责:(一)审批目标成本以内且30万以上及突破成本预警的现场签证。
(二)上报突破成本预警的现场签证至由股东单位报备上级最终批准。
第五条总经理、常务副总及联席副总:(一)审批目标成本以内且30万以下的现场签证。
第六条工程部负责:(一)组织现场签证的评审;(二)发起现场签证的审批。
第七条成本部负责:(一)配合参与现场签证的评审;(二)核算现场签证产生的成本。
第三章现场签证管理流程第八条项目的现场签证分为两类以下两类:(一)正常类现场签证:指对工期及质量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签证,此类签证应遵循“先估价后施工”的原则,正常签证的办理必须在10 天内完成。
(二)紧急类现场签证:是指必须立即执行而且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损失的现场签证。
紧急类现场签证的办理原则是“边洽边干”,但必须在开工后10 日内办妥全部手续。
如属隐蔽工程,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在隐蔽部位覆盖之前出预算。
第九条现场签证根据签证金额分为不同的决策层级:(一)突破成本预警的现场签证需由由股东单位报备上级进行决策;(二)目标成本以内,30万以上的现场签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成员进行共同决策;(三)目标成本以内,30万以下的现场签证由总经理进行决策。
第十条对现场签证的处理应遵循以下管理流程:(一)现场签证提出与核准(二)现场签证审批(三)现场签证通知下发(四)紧急签证的处理第四章现场签证提出与成本核算第十一条工程部在每周例会前应收集整理施工单位提出的签证需求。
关于现场签证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签证管理。
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需要现场确认并办理签证的工程事项。
第三条现场签证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现场签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合同约定。
(二)公平公正原则:现场签证的办理应当公平公正,确保各方权益。
(三)及时高效原则:现场签证的办理应当及时高效,避免影响工程进度。
(四)责任明确原则:现场签证的办理责任应当明确,确保签证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现场签证的申请与审批第四条现场签证的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实际情况。
(二)变更内容与原设计、合同约定不符,且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变更内容经相关各方同意。
第五条现场签证的申请程序:(一)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现场签证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施工单位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提交给监理单位。
(三)监理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现场勘察。
(四)监理单位将审核意见及勘察结果报送建设单位。
(五)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意见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
(六)建设单位对现场签证申请进行审批,并通知施工单位。
第六条现场签证的审批权限:(一)一般性现场签证,由建设单位审批。
(二)重大现场签证,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涉及安全、质量等重大问题的现场签证,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现场签证的内容与执行第七条现场签证的内容应当包括:(一)变更的原因、范围、内容。
(二)变更后的工程量、工期、费用。
(三)变更后的质量、安全要求。
(四)变更后的合同条款。
第八条现场签证的执行:(一)施工单位根据审批通过的现场签证,调整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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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工程投资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合理控制施工进度,现将工程现场签证作如下规定:
一、工程签证是承包人、项目业主双方履行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办理工程结算的重要凭证之一,是控制造价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二、工程签证分为经济签证和工期签证。
三、工程签证的范围
1、经济签证范围:
(1) 用于工程建设的辅助项目费用。
指非合同承包范围内的临时施工便道,抢修道路,以及承包人应项目业主要求代做的零星小项目。
(2) 非承包方责任的设计变更原因造成已完工程的返工损失费,包括已完工程的费用和拆除、清理费用。
(3) 承包人应项目业主要求代支付的费用.指一次代支付在3000元(含300 0元)以下小额赔青费或赔偿费等。
2、工期签证范围
(1) 因项目业主的原因造成承包人无法连续施工而延误工期;
(2) 因重大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或返工而使承包人增加作业天数;
(3)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停工或缓建的。
四、工程签证的内容
1、事件的由来:包括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和事件的简要
2、计量,计价的依据及金额;
3、项目业主,承包人和监理人(或其他当事人)等各方经办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手续;
4、项目业主职能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
五、签证的工作程序
承包人提交签证报告-----监理人初核后-----项目业主现场代表审核------项目业主预决算审核人员复核------项目业主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按审批权限审批------签证报告返还给承包人和监理人.
六、签证审批权限
1、在合同预备金限额内,一次签证的经济金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或工期延误在5天(含5天)以内,由现场代表审核后,经审核人员核定报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
2、超出上述金额(或天数)按程序报分管领导批准。
3、如遇紧急情况(如抢险等),现场代表可先作处理,但必须按审批程序及时补办签证手续。
七、签证的时间要求
根据国家财政部,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通知要求,各项目业主应加强现场签证管理工作,严格按以下规定的时限逐级对签证报告作出审核审批意见:
1、承包人应在事后的14天内提交签证报告。
否则,视为承包入主动放弃,项目业主有权决定是否给予签证及调整签证的内容;
2、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签证报告的2天内作出初审并报送项目业主(现场
3、项目业主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签证报告后14天作出回复(包括确认与协商意见)。
并按内部职责分工和以下时限作出审核,审批意见:
(1)现场代表在收到监理人转来的签证报告2天内提出审核意见后并送预决算审核人员复核。
(2)审核人员在收件后3天内提出复核意见,然后报项目业主职能部门负责人。
(3)项目业主职能部门负责人在收到预决算审核人员送来的签证报告4天内作出审批意见或上报项目业主分管领导批准。
(4)项目业主分管领导收到职能部门的签证报告后,原则上应在4天提出审批意见,并将签证报告返回给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应在当天将签证报告返回给监理人和承包人。
八、为避免超时期回复造成损失,对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的确认的时限,项目业主可与承包人协商,适当延长回复时限。
九、一次事件只能办理一次签证,不得分解签证。
十、项目业主的现场代表应按单位工程建立现场签证台帐。
十一、签证报告一式不少于四份,其中监理人、承包人各一份,项目业主现场代表及职能部门各一份。
十二、签证单应在次月5号之前由公司工程负责人交回公司档案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