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1. 引言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等原因,需要对工程进行变更的情况。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是指用于规范、管理和控制工程签证流程的一套制度和流程。
2. 目的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工程签证流程规范、透明,保证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安全性和可行性,维护工程项目质量和进度的稳定。
3. 适用范围工程签证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和相关参与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
4. 基本原则和要求4.1 基本原则•公平公正:工程签证流程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变更合理性:工程签证必须具备合理性,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透明公开:工程签证流程应公开透明,相关文件和决策应及时向各方通报和公示。
4.2 基本要求•工程签证需经相关单位批准,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工程签证申请应提交详细的变更说明、影响评估和技术方案等资料。
•工程签证变更应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包括审查、评审和决策等环节。
•工程签证必须具备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变更后的质量和安全问题进行跟踪和追责。
5. 工程签证流程5.1 工程签证申请•建设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发起工程签证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的变更说明和资料。
•工程签证申请包括变更的具体内容、变更原因、影响评估和变更对成本、进度和安全性的影响等信息。
5.2 工程签证审查•工程签证审查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的合法性、技术可行性和变更的必要性。
•审查过程中,可能需要与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沟通和评估,以确保变更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5.3 工程签证评审•工程签证评审由专家团队或委员会负责,对工程签证申请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是否批准变更。
•评审要考虑变更对工程成本、工期、质量和安全的影响,权衡利弊,确保变更符合工程的整体利益。
5.4 工程签证批准•工程签证批准由工程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决策机构负责,根据工程签证申请和评审报告作出决策。
工程签证 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负责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维修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签证原则1. 工程签证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确保签证内容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 签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施工方法变动、工期调整等。
3. 签证应由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等相关方共同参与,确保签证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四、签证程序1. 提出签证需求:施工单位在遇到需要签证的情况时,应及时向项目管理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签证的原因和内容。
2. 审核签证申请:项目管理方应对提出的签证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3. 签证决策:根据审核结果,项目管理方应决定是否批准签证申请,并将决策结果通知相关各方。
4. 实施签证:一旦签证申请获批,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内容执行,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受影响。
5. 签证记录:所有签证活动都应有详细的书面记录,并保存备查。
五、责任与义务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签证内容执行工作,并对签证后的工程质量负责。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签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签证活动合规合法。
3. 项目管理方应对签证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及时解决签证中出现的问题。
六、监督管理本单位将定期对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调整,由本单位负责解释和修改。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工程签证流程,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签证管理的基本要求1. 工程签证是在工程合同约定基础上,对工程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修正和确定,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一种管理手段。
2. 工程签证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必须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
3. 工程签证管理应当做到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保证签证文件的存档和汇总统一管理。
第三章签证管理的程序和要求1. 工程签证的程序(1)工程负责人与设计部门、监理单位等相关部门协商,确定签证内容;(2)编制工程签证申请书,附上设计文件、变更原因及技术要求,提出签证变更内容;(3)签证内容经过审核后,报请工程建设单位审批;(4)审批通过后,签署签证变更协议,开始实施签证变更。
2. 工程签证的要求(1)签证内容必须符合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2)签证过程必须经过必要的技术审查和业主单位的审批;(3)签证文件必须保存完备,包括签证申请书、设计文件、审批文件等;(4)签证管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规范,确保签证流程的正常运转。
第四章签证管理的责任1.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统一签证管理工作,制定签证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2. 工程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签证管理工作,监督签证流程的顺利进行;3. 设计单位负责签证申请书的编制和设计文件的提供;4. 监理单位负责签证申请内容的技术审核和审批意见的提出;5. 施工单位负责签证内容的实施和验收,并保证签证文件的完备保存。
第五章签证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对签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签证流程的顺利进行;2. 监理单位负责对签证申请内容进行技术审核,并提出审批意见;3. 设计单位负责签证申请书的编制和设计文件的提供;4. 施工单位负责签证内容的实施和验收,并保证签证文件的完备保存。
第六章签证管理的处罚和奖励1. 对于违反签证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2. 对于严格执行签证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工程签证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国内外工程项目中外籍人员的签证管理制度。
在国际工程项目中,由于需要外籍工程师和技术人员的参与,所以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签证管理制度来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以及外籍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背景介绍随着中国在国际舞台上地位的提升,越来越多的国际工程项目在中国展开。
而这些项目中,往往需要外籍工程师和技术人员的参与,以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知识。
这就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工程签证管理制度,为外籍人员提供签证服务,保障他们的权益,同时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目的和原则1.目的-为外籍工程师和技术人员提供签证服务,确保他们的合法身份和权益。
-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外籍人员按时到岗、按时离岗。
-加强工程签证管理,遏制非法人员进入。
-加强对外籍工程师和技术人员的资质审核,保证他们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工作经验。
2.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办理签证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歧视任何人。
-便捷高效原则:办理签证时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手续,提高办理效率,确保外籍人员能够及时进入或离开中国。
-严格审核原则:对外籍工程师和技术人员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安全可控原则:对进入中国的外籍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安全和稳定。
三、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签证申请-外籍人员在进入中国前需要提前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
申请材料包括个人护照、工作合同、工资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签证申请材料要求真实有效,同时要求提供翻译件和公证件。
-使领馆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的身份和工作经历真实有效。
2.签证种类-根据不同的工程项目和外籍人员的工作性质,制定不同的签证种类,包括工作签证、实习签证、项目签证等。
-根据项目的需要和外籍人员的工作期限,签发不同时间段的签证,如短期签证、长期签证等。
3.工作期限和离境管理-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规定外籍人员的工作期限,确保他们能够按时到岗并按时离岗。
工程签证的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施工调整而需要作出的相关审批、备案、记录等程序。
第四条工程签证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审批,原则上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加强与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签证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文件资料的管理制度,确保签证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核查性。
第七条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共同维护施工秩序和工程质量。
第八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确保签证能够符合工程的实际需要。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程序第九条工程签证的程序包括签证申请、审批、备案等环节。
第十条工程签证的申请应当由设计、施工等相关部门提出,经相关部门审查后提交给工程签证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的审批应当由专门组成的审批委员会进行,审批委员会应当由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
第十二条工程签证的备案应当在签证通过后及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签证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十三条工程签证的变更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原则上不得擅自修改。
第十四条工程签证的延期应当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经审批后可延长签证期限。
第十五条对于涉及工程安全和质量的重大签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和听证。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管理第十六条工程签证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文件资料的管理制度,确保签证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核查性。
第十七条对于工程签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第十八条工程签证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签证过程进行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工程签证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工程签证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 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签证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程签证的管理工作,包括签证范围、程序、责任及相关规定。
签证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对设计文件的变更和确认的一个重要环节。
签证的目的是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设计水平和施工质量,确保工程的安全和可靠。
第三条工程签证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明确责任、规范操作、合理实施”的原则,严格执行签证程序,严格控制签证过程中的时间、成本和质量。
第四条工程签证管理应以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为基本原则,坚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共同利益。
第二章签证范围第五条工程签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工程设计的理论基础、技术方案、施工图纸等内容;2. 工程施工中的变更、调整及相关审批手续;3. 工程实施中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及应急措施等;4. 工程竣工验收及相关手续的变更及确认。
第六条工程签证由建设单位委托的专业设计单位负责设计签证,由监理单位协助监督,参建单位按照签证内容实施。
第三章签证程序第七条工程签证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1. 建设单位提交签证申请;2. 设计单位编制签证设计方案;3. 建设单位组织评审签证方案;4. 监理单位审查签证资料;5. 建设单位颁发签证指令;6. 施工单位按照签证方案实施;7. 监理单位监督验收签证结果。
第八条工程签证批准及实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证结果应当合理、科学和符合实际情况。
第九条工程签证一经批准,应当按照签证方案及时实施,不得擅自变更或延误。
第四章签证责任第十条建设单位是工程签证的发起方和责任主体,应当严格审核签证资料并及时发放签证指令。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签证内容及时调整设计方案并提出合理建议,确保签证方案合理可行。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签证资料进行审查,并协助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做好签证的实施和监督工作。
工程签证 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工作,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的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章签证管理责任1. 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工程签证管理工作,对签证管理工作负总责。
2. 工程部负责具体的签证管理工作,包括签证的申请、审核、审批和监督。
第四章签证管理流程1. 签证申请(1)施工单位在需要变更施工方案、变更工程设计、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等情况下,应向工程部提交签证申请。
(2)签证申请内容包括变更的原因、变更的内容、变更的影响等必要资料。
2. 签证审核(1)工程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核。
(2)审核内容包括变更的合理性、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影响等。
3. 签证审批(1)经审核合格的签证申请,工程部应组织签证审批委员会进行审批。
(2)审批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对签证申请进行最终审批。
4. 签证执行(1)签证申请获得批准后,工程部应向施工单位下达签证通知书,明确变更内容和要求。
(2)施工单位应按照签证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施工,同时应及时通知相关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
第五章签证管理监督1. 工程部应建立签证管理档案,保留签证申请、审核、审批等全部资料。
2. 工程部负责签证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签证的合理性和执行情况。
第六章签证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1. 公司应对签证管理制度进行宣传和推广,使全体员工对签证管理制度有充分的了解。
2. 公司应定期组织签证管理制度的培训,提高员工对签证管理制度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第七章签证管理制度的完善和修订1. 公司应定期对签证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做出改进和完善。
2. 公司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签证管理制度,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
第八章附则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对之前发布的签证管理相关规定作废。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程签证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担的建设项目中的工程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本制度所称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需要对原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造价等进行调整的一种工程管理行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组织机构公司应设立工程签证管理组织,负责工程签证的管理工作。
工程签证管理组织应由技术、施工、造价、合同等相关部门组成。
第五条职责(一)技术部门1.负责审查工程签证的技术合理性,对签证内容进行技术评审。
2.负责签证设计变更的审批工作。
(二)施工部门1.负责签证施工的组织实施,确保签证施工的质量、安全、进度等要求。
2.负责签证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三)造价部门1.负责签证工程量的计量和造价核算。
2.负责签证费用的审核和结算。
(四)合同部门1.负责签证合同的管理工作。
2.负责签证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申请与审批第六条签证申请1.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施工条件变化等情况,需办理签证的,应向公司工程签证管理部门提出签证申请。
2.签证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1)签证的类型、内容、原因。
(2)签证的工程量、工程造价。
(3)签证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
(4)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签证审批1.公司工程签证管理部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签证申请,应及时组织技术、施工、造价、合同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2.签证审批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技术部门对签证的技术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造价部门对签证的工程量和造价进行核算。
(3)合同部门对签证合同条款进行审查。
(4)施工部门对签证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进行审查。
3.签证审批应在收到签证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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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量(签证)管理制度为加强在监工程计量管理,规范工程签证,有效进行工程造价控制和保证工程质量,切实履行监理职责,依据《九江市中心城区城建工程签证管理制度》(九建城字[2010]41号)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所有在监工程计量(签证)必须根据工程具体特性参照执行,并不得低于此标准。
一、签证项目按事件发生的性质分类1、工程延误因建设单位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提交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或因建设单位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程拖延的。
2、工程变更(1)建设单位指令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
如:拆迁、拆除工作,清运工作,搭设临时设施,配合勘察、设计,抽水台班,临时用工等。
此类项目的特点是临时性的、工程量不固定的,不易套用定额定价且容易与合同内的工作混淆。
(2)建设单位委托合同外增加的附加工程。
如:建筑红线外排水系统接通、给拆迁户做护坡、帮沿线单位做管线迁移、临时交通道路的修复等,此类项目的特点是不属于建设项目内,但又涉及到建设项目的功能与使用。
建设费用的出资人不确定等,且容易与施工单位的技术措施或临时措施工程混淆。
(3)建设单位委托的设计变更项目。
因建设单位项目工程使用功能要求变更所发生的工程量变更等。
(4)设计暂定工程项目,需要实测计量的。
如桩基施工、抛石挤淤,挖淤换填等。
3、意外风险及不可预见因素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特殊风险及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等。
4、单价包干合同项目5、其它签证如因物价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发的签证。
二、签证原则1、所有签证必须由项目总监签发。
对于政府工程,尚应报所长组织相关人员复核、签字、备案后,总监方可签发。
2、按照合同约定公平合理地处理签证。
签证依据(如招投标文件、合同等)应明确,各项前提条件均应满足,附加资料要完备(如工程照片等影像资料、示意图及相关文字说明等)。
监理工程师应准确理解工程建设合同(如施工承包合同,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合同,监理合同等)、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等的内容。
在处理签证事件过程中应贯穿合同精神。
3、签证申报、审批程序应符合相关工程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的约定。
签证发生前,应有经相关单位(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签字认可的工程联系单,以说明签证发生的事由、内容、部位、可能发生的费用等信息。
4、合同内签证,须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验收,其中,参加的监理人员不少于二人,并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文件签署验收意见。
5、合同外签证,由建设单位代表组织相关单位验收,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项目负责人)参加验收,其中,参加的监理人员不少于二人,并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文件及实际情况签署验收意见。
6、工程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不得任意更改,发生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的情况或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签证。
7、签证必须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方能实施签证。
8、工程签证必须及时,尽量不影响工程施工,工程开工时必须通知施工单位在工程变更事项发生前3天内上报工程联系单或洽商记录,监理部收文后必须及时由现场监理、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总监签字盖章后报建设单位答复,严禁事后补签,他人代签无效。
监理部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推诿、拖延。
9、涉及工程计量(签证)需实地丈量、计量的,监理部必须派两人及以上并会同业主代表到现场勘察、测量、清点,按要求填写《工程计量(签证)一览表》,并留存照片。
勘察后必须与业主代表探讨是否符合签证条件,符合条件由现场监理、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总监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报建设单位。
不符合签证条件,一律不予签证,并注明不予签证的理由。
签证人员对签证内容负全责,审核人对签证的合理性负责。
10、签证内容必须客观、真实,数量、规格、尺寸标注明确,不得产生异议,如产生异议而签证人又解释不清的追究相应责任。
11、签证须有项目总监、总监代表(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监理人员签字,监理人员调离工地后的签证无效。
12、项目监理部必须于签证报送至各单位后24小时内建立签证台账,台账由专人管理,须注明签证简要内容、发生的工程量及费用与时间、经办人姓名等事项。
必须同时做好现场记录及影像、数据资料的收集、保管、归档工作。
并于监理月报中予以反映。
三、签证程序标准签证程序:签证事件发生→施工单位书面提交签证意向联系函→报现场监理和业主代表审查同意→填写《工程联系单》或洽商记录→现场监理两人以上及业主代表计量、丈量并留存照片→现场监理填写《工程计量(签证)一览表》→施工单位提交《工程计量签证单》→现场监理及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总监审核并签字盖章→部门负责人组织复核→报业主单位审批(留存一份)→返回监理单位(留存一份)→返回施工单位。
上述程序为有效签证,其他为无效签证,无效签证不得进入结(决)算,不承认相应的工程量。
《工程计量签证单》一式三份,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执一份。
隐蔽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申请,现场监理及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组织验收签证,隐蔽工程验收是指工程中隐蔽工程项目部分是否达到设计规范要求以及工程质量、工序、工程量的实际考核。
验收中发现问题应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
隐蔽工程签证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如隐蔽工程与设计要求发生工程量的增减变化,应在签证单中注明并附详图和其他必要条件,计算出具体工程量。
未经验收签证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覆盖和隐蔽,否则隐蔽工程变更部分一律不予工程计量,不能进入工程结(决)算。
项目分类签证程序如下:1、建设单位委托的临时增加非实体项目、合同外的增加项目、需要进行现场调整的工程变更项目:A、由提出单位组织现场洽谈会议,对需要处理的事项进行协商,明确处理范围、处理方法、费用要求等,监理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当天完成《工程洽商记录》或《工程联系单》交各方签字认可后执行;B、由施工单位组织现场监理、建设单位代表,进行现场计量签证,各方当场签署《签证单》,周报中应明确反映计量事项;C、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周完成本周的《工程计量(签证)一览表》交项目负责人签署,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核对《签证单》、监理日志、验收资料等,并根据合同约定确认签证范围并签署意见。
当周发生签证必须在当周由负责人签署完毕,并通过周报中反映到部门,否则为超时限签证。
D、《工程计量(签证)一览表》报送建设单位前,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及总监审核签字,在审核经济签证单时应认真核对合同约定条件,对本属于施工合同范围内的项目坚决剔除,审核签字后方能加盖公司公章送出。
2、对于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项目,应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再由建设单位转交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由设计单位提交的变更项目,设计单位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在收到设计变更文件并认可后,下发到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签发给施工单位执行。
3、对于需要实测计量项目:(1)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实测计量方案》,并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形式送各方确认计量程序和要求,报部门备案。
(2)首次施工现场计量时,必须通知项目负责人到场参加计量,并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现场监理表格和计量流程,首次计量材料必须在3天内报总监审核。
(3)计量流程确定后的常规计量情况,必须在周报中反映。
(4)整个计量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项目负责人完成全部计量资料审核签字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报总监审核;在10工作日内内报送建设单位。
四、工程计量(经济签证)权限划分1、所有经济签证责任人是项目负责人。
2、《工程洽商记录》的签署人可以是参加洽商会议的现场监理人员。
3、《工程计量(签证)单》签署人必须是参加现场计量的两人及以上的现场监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或总监,最后由总监核签。
4、《工程计量(签证)一览表》由现场监理人员填写,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
严禁越级审批。
5、发生签证事件后,施工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签证意向通知,声明对此事件提出签证要求,同时抄送监理单位。
超过时限送达上级的签证为超限签证,上级必须要求下级书面报告超限原因,并根据原因确定是否需要重新组织人员核定签证。
6、所有工程计量(签证)项目必须即时签证、及时报审、及时报送。
项目开工时,必须将计量(签证)时限要求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形式通知各方,当施工单位超限报签时,监理单位在催报同时必须将自己计量资料在周报时报送建设单位备案。
五、计量(签证)注意事项1、工程计量(签证)时必须通知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到场参加并签署意见,如建设单位代表未参加,应做好通知记录工作。
计量(签证)完成后及时通报结果。
2、工程变更以建设单位认可的设计文件为准;未经设计同意并做设计修改、加盖图审章的变更均无效变更。
3、所有工程计量(签证)资料必须留存影像资料,并编码管理,未留存影像资料的应在《计量(签证)一览表》中注明原因。
4、施工过程中对已完工工序,应及时汇总项目名称及已完工程量,以便核查。
六、责任追究1、未按上述签证管理制度执行的项目,将追究现场监理及项目负责人责任,直至调离现场监理工作岗位及取消项目负责人资格。
2、如工程计量(签证)出现不合理,第一次发生的扣除签字人员当月绩效工资;再次发生的调离工作岗位。
3、由于签证人员弄虚作假造成工程量增加的或由于签证记录不全面、不准确造成经济损失,恶劣影响的,一经查实,给予经济处罚、辞退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零星工程项目的签证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注:政府投资工程开工前,监理部将本制度同时报送建设、施工单位各一份,同时做好程序交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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