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监理细则

编号: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实施细则根据建设工程管理和施工阶段工作程序的需要,为了明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范围、程序及操作方法,特制定本细则。
1、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实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报批制度。
(1)工程变更的审查和批准,涉及到业主、承包方、监理方和设计方。
应事先确定各方的有效签字人。
对于重大的变更应由业主组织有监理工程师参加的专门小组进行评审,并由业主审批。
2、工程变更遵循的基本原则: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都应遵循国家的有关建设规范,维护设计单位责任制和监理单位责任制,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正当权益。
(1)工程建设中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要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或缩短工期;不降低使用标准,施工工艺简单;提倡推广利于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鼓励对工程或施工提出合理化建议。
(2)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含材料代用)只能是对原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补充和修改,不可变动范围过大,力求简捷、等量。
3、工程变更的程序:(1)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单,经业主确认、签发后,施工单位执行;材料代用由施工单位提出,填写材料代用单,报监理签字转业主,业主通过设计院审核批准后签发,施工单位执行。
(2)现场签证,主要是零星工程签证,可以由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任何一方提出,以工程联系单的方式表达(格式附后)。
一式三份,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各一份。
1)业主提出的签证:由项目办专业工程师填写工程联系单,必要时,预算工程师核定预算价值。
项目办(工程科科长)审核,项目办主任签发,由施工单位实施,监理项目部监理。
2)施工单位提出的签证: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联系单,项目经理签字后,送监理工程部审查,再送业主工程科审批并由业主工程科科长签发,由施工单位实施,监理项目部监理。
3)由监理项目部提出的签证,按3.(2)-2)条监理工程部审查以后的程序办理。
(3)无论由哪个部门提出的签证都由业主统一编号、审批、盖章下发。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变更工程设计或施工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设计或施工图进行变更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根据设计程序和施工图纸的不完善、工程实际情况变化、技术要求变更等原因发生的变更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经济、合理、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签证的实施,必须经过完整的签证程序,包括签证申请、签证审查、签证批准、签证实施和签证记录等环节。
第五条工程签证要按照设计单位的批准文件,施工单位的技术要求和监理单位的监督要求进行实施。
第六条工程签证实施时,应确保与原工程设计或施工图一致的相关要求,并确保变更方案的安全、可行和经济合理。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申请与审查第七条工程签证申请应由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图纸变更说明、技术措施、是否需要停工或改变施工顺序等。
第八条工程签证申请应直接递交给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审查时应进行项目的设计可行性、施工图的安全性等方面的审核。
第九条工程签证申请应在正式施工前提出,且提出时间不得晚于施工进度的安排。
第十条工程签证申请应提前向有关单位递交,并保证有关单位有足够时间进行审查和批准。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申请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在监理单位的参与下进行现场检查,并会同设计单位进行技术论证。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批准与实施第十二条工程签证批准的依据为签证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并经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通过。
第十三条工程签证批准后,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
如发现施工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变更,应及时报告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
第十四条工程签证实施过程中,应进行变更方案的技术讨论和论证,并按照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要求进行相关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措施的调整。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范本1: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程变更流程,保证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安全性,促进工程质量的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签证管理,包括工程变更的审批、审核、备案等环节。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因设计、施工或者运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工程变更的事项。
第四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尊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合法权益,注重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注重风险评估和安全控制,确保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避免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带来不利影响。
第六条工程签证应当逐级审批、分级管理,由相关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作出决策。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申请与审核第七条工程签证申请应当由工程建设项目的责任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员提出,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八条工程签证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工程签证申请表;(二)工程变更设计方案;(三)工程变更的理由及影响分析报告;(四)相关的技术文件、验收报告等。
第九条工程签证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和材料。
第十条工程签证的审核应当全面、细致、客观,确保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的审核结果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并及时通知申请单位。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审批与备案第十二条工程签证的审批应当按照法定权限进行,并及时作出决策。
第十三条工程签证审批的决策应当是公正、公平的,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工程签证的备案应当在签证审批决策作出后的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及时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五条工程签证的备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签证决策文件;(二)签证的实施时间及要求;(三)签证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四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程签证:指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因设计、施工或者运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工程变更的事项。
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1、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的范围界定1.1因发包人变更所引起合同价款或工期发生变化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施工技术方案变更、材料设备变更、工程量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属于工程变更,发包人办理工程签证。
1.2工程签证包括费用和工期内容。
1.3因以下原因,承包方可提出工程(费用和工期)签证。
1.4费用签证范围:1)用于工程建设的辅助项目费用。
指非合同承包范围内的临时施工便道、抢修道路,以及承包人应项目业主要求代做的零星小项目。
2)因发包人工程变更造成费用变化及已完工程的返工损失费,包括已完工程的费用和拆除、清理费用。
3)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代支付的费用。
1.5工期签证范围:(1)、因发包人变更造成承包人无法连续施工而延误工期;(2)、因发包人变更导致重大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或返工而使承包人增加作业天数;(3)、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停工或缓建的。
2、工程变更的程序和原则2.1变更内容分为设计和现场变更,可以由五个渠道(设计人、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会议确定)提出,但均需发包人批准方可实施,所有与设计有关的变更只有发包人才能与设计人对接。
⑴所有工程变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积极配合发包人的工作,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工期增加和造价变化且承包人有异议的可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索赔和/或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承包人不得以工期增加、造价变化较多等其他任何理由拖延或停滞施工。
⑵由于工程变更发生施工工期较长,造价增加(减少)较多,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和监理要作好详细记录,隐蔽工程做好验收记录。
⑶根据变更设计,承包人可以在变更实施的过程中计算增加(减少)工程量,并由监理和发包人核实。
在变更工程实施后14天内,填报签证单报监理和发包方,逾期不报的,如为增加工期或(和)费用,视为承包人放弃费用或(和)工期增加的请求,如为减少费用或(和)工期的,发包人有权根据自行核算的结果直接减少费用或(和)工期。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二0一五年十二月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变更管理,确保工程变更合理、及时、准确,使得工程的进展处于受控状态,从而实现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目标,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方案,不准实施,擅自实施的不办理工程支付,由此发生的费用增加或工程延期等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三条工程变更管理的原则为:鼓励优化设计、优化施工方案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成本;严禁利用工程变更来提高设计标准、降低安全储备、延长工期和扩大规模、增加工程造价。
工程变更必须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为前提。
第二章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分类、定义、原则第四条所有变更签证应分为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施工现场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技术、经济签证核定单)二大类。
第五条工程变更定义:1、设计变更是指设计部门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2、现场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包括合同工作内容的增减、合同工程量的变化、因地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根据实际情况引起的结构物尺寸、标高的更改、合同外的任何工作等.第六条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问题时,由于报批需要时间,所以在施工现场由现场负责人当场审批的一个过程。
第七条工程变更审批的基本原则1、变更后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安全储备,对竣工后的运营与管理不产生不良影响;2、工程变更在技术上可行、可靠;3、工程变更尽可能在工期和施工条件方面,对后续施工或接口无不良影响.工程变更的费用是经济合理的。
第三章工程变更管理组织形式第八条工程变更管理工作由经营管理部牵头,技术协调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经营管理部按各自职责分工范围完成相关工作。
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保障工程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区建设工程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已获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按规定进行的修订或调整。
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与施工图纸有关的设计调整。
第四条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应当遵循“安全第一、合理合法、技术可行、质量可靠”的原则。
第二章设计变更管理第五条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变更需求时,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论证材料。
第六条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并制定评审意见。
第七条主管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批准设计变更。
对于需要批准的设计变更,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发出批准文件。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时进行设计变更,并对变更前后的设计文件进行管理和归档。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变更需求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报告,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第十条设计变更应在各方共同确定变更方案后进行,并及时更新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
第三章现场签证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与施工图纸不符合或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报告,并提出现场签证申请。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现场签证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制定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现场签证。
对于需要批准的现场签证,建设单位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发出批准文件。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批准文件,及时进行现场签证,并对签证变更后的图纸和资料进行管理和归档。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进行现场签证时,应当按照批准文件的要求,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第十六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一、前言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对于建设项目来说,是常见的管理活动。
设计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与设计文件不符合或不满足实际施工要求的情况,需要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的活动。
工程洽商是指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合同各方对工程进展和技术问题进行交流和协商的活动。
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现场对于设计文件的变更进行确认和登记的活动。
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施工质量的达标,有必要对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现场签证进行管理规范。
二、项目设计变更管理规定1.变更管理程序(1)变更需求提出:由项目经理或其他相关负责人提出变更需求,并以书面形式向总包单位提出。
(2)可行性分析:总包单位应对于变更需求进行可行性分析,并评估变更对工期、造价和质量的影响。
(3)变更评审:总包单位应召开相关人员评审变更需求,分析各项影响因素,并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设计变更。
(4)设计变更编制:总包单位根据评审结果,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并向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
2.变更管理原则(1)合理性原则:设计变更应在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进行。
(2)效益原则:设计变更应在保证施工效益的前提下进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4)特殊性原则:设计变更应根据具体项目的特殊性进行,避免盲目变更和不必要的设计修改。
三、工程洽商管理规定1.应洽商事项范围(1)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方案制定。
(2)工程进度的调整和变更。
(3)工程造价的调整和变更。
(4)合同履行中的其他问题。
2.洽商方式(1)召开工程洽商会议:由总包单位组织召开,邀请各方参会,并在会议上就相关问题进行协商和讨论。
(2)书面洽商:一些问题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洽商和沟通,各方在书面文件上签字确认。
3.洽商结果确认(1)洽商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各方在文件上签字确认。
(2)洽商结果反映到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中,并进行合同的修改和注册。
1.现场签证程序(1)需求提出:由项目经理或其他相关负责人提出变更需求,并书面向总包单位提出。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设计变更管理办法1.变更管理的原则(1)本办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以确保工程设计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2)变更管理的原则包括合法性、科学性、公开性、平等性和及时性。
2.变更管理的程序(1)设计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等,并附上相关的技术资料。
(2)项目经理、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对变更申请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变更。
若需要变更,则进行详细的技术计算和评估,制定变更方案。
(3)变更方案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讨论通过后,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4)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及时进行变更的实施。
3.变更管理的责任和权限(1)设计单位负责监督并执行设计变更的工作,保证变更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2)项目负责人或工程师负责制定变更方案,保证变更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变更的实施,并保证变更的安全性。
(4)主管部门负责对变更方案进行审批,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二、工程指令管理办法1.工程指令的定义(1)工程指令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解决工程实际情况变化或问题,给施工单位发出的指示,要求其根据指令进行相应的调整。
(2)工程指令必须是书面形式,并注明发起人、执行人、目的、内容和要求等。
2.工程指令的程序(1)工程指令的发起人提出指令,明确指令的目的和内容,并签字盖章。
(2)施工单位收到指令后,解析指令的目的和内容,并进行技术计算和评估。
(3)施工单位根据指令的要求,调整施工计划和方法,并进行相应的措施。
(4)施工单位将调整后的计划和方法报送工程指令的发起人,征求其意见。
(5)工程指令的发起人审核施工单位的调整方案,并及时给予反馈。
3.工程指令的责任和权限(1)工程指令的发起人负责明确指令的目的和内容,并确保指令的执行。
(2)施工单位负责根据指令的要求进行调整,并保证调整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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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
规定实施细则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加强唐山建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变更及现场
签证管理,保证变更及签证的合理性、真实性,避免因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引
起的工程造价纠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变更是指因施工条件改变、甲方要求或设计原因使工程或其
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发生变更。
第三条现场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原因,出现了与合同约定的情况、
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事件,需要明确并作为继续工程其他有关程序的依据和前提条件时,甲方与施工单位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新建、改(扩)建工程及零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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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工程变更
第五条工程变更的范围: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
条件变更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包括的项目(即新增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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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变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时,由
设计单位做出的修改设计的文件。
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后报项目部和设备处审核、编号并加盖项目部和设备处公章后下发。
(其中分部工程变更大于50000元的需经相关部门论证后方可实施)
(1)设计变更必须以“设计变更通知单”为标题,并且载明变更的原因、工程部位、施工要求、日期等。
2、在合同范围内,根据甲方要求取消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未施工项目或外委其他单位施工的项目可做工程变更。
3、施工条件的变更按现场签证处理。
新增工程另签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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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工程变更(除设计变更)的审批
施工员填写工程变更单→项目经理审核→预算员复核→设备处主管领导审批→返项目部或设备处存档、编号、下发。
第七条发生工程变更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见附件一),内容要求必须用电脑打印。
第八条工程变更必须在签字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返到设备处预算室,否则不予结算。
第九条工程变更归档
1、工程变更份数和发放方法,同图纸的份数和发放方法。
2、项目主管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工程变更资料归入竣工资料中交由行政管理处档案室存档。
第三章现场签证
第十条现场签证的范围
1、根据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可做现场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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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措施及施工方案,在合同中无明确规定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可做现场签证。
3、由于设备制造超差(如相关尺寸有误,集合变形、表面粗糙、行位公差等)导致乙方在安装地点进行人工处理或重新装车运回厂家返修,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等属于现场签证。
第十一条现场签证的审批 ?? ?
施工单位填写签证单→施工员初审→项目经理审核→预算员复核→设备处主管领导审批→返项目部或设备处存档、编号、下发。
第十二条发生现场签证填写工程签证记录单(见附件二),内容要求必须用电脑打印。
其中施工单位上报的签证必须经项目部经理签字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第十三条现场签证应写清合同工程名称、合同编号、子目名称、施工图号、编号、时间、地点、原因等,绘制施工简图(要求电脑制图)以及必要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注明消耗量。
运输的要注明起点、终点及运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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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所有的签证必须经相关预算人员审核、签字,以保证签证能够按预算规定计入工程造价。
第十五条施工员作为现场签证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签证的真实性,数据的准确性,填写规范,不得随意涂抹,有涂抹现象一律作废。
工程竣工后补的签证无效。
第十六条特殊情况下不能绘制简图的,由现场施工人员监督,按实际发生工程量作为签证的依据,但必须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涉及到的数额签证必须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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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现场签证涉及到隐蔽工程时,施工单位在隐蔽前必须提前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及预算员,经相关人员现场复核后方可隐蔽,?否则现场签证无效。
第十八条现场签证必须在签字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返到设备处预算室,否则不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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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出现的工程费用争议问题,由项目部或设备处组织讨论,形成书面文件,经工程主管副总签字后生效,作为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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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现场签证的归档
1、现场签证一式五份,施工单位二份,项目主管部门一份,工程预算室一份,设备处工程管理室存档一份。
2、项目主管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将现场签证的资料归入竣工资料中交由行政处档案室存档。
第四章考核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发生的变更、签证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设备处预算员进行现场核实;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设备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对于重大的变更、签证由设备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变更、签证金额与实际工程量不相符,超出实际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含5000元),给予施工单位3倍罚款;超出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给予施工单位5倍罚款,对施工员的考核参照《员工奖惩条例》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三条隐蔽工程发生现场签证的,施工单位未通知,一次按签证金额的50%考核施工单位,此签证作废。
第二十四条合同约定不应计取的签证发生时,除此项签证作废外,另给予签证人员签证金额1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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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的附件有:
附件一:工程变更通知单
附件二:工程签证记录单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需贯彻到公司唐山生产区设备处的相关人员及外协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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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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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第页共页
工程变更通知单
年月日合同编号:
附件二:第页共页
工程签证记录单
年月日合同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