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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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程签证的制度,促进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程签证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功能扩展、材料更换、施工方法调整等原因所做的相关调整及审批的程序。

第三条工程签证的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工程签证的实施应当依法进行,注重风险预防,切实保障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第五条工程签证的审批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加强组织管理,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审批结果的合法、合理、及时。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内容和程序第六条工程签证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工程设计变更的调整及审批;2. 工程功能扩展的调整及审批;3. 工程材料更换的调整及审批;4. 工程施工方法调整的调整及审批。

第七条工程签证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工程施工单位向工程签证审批机构提出签证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2. 工程签证审批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勘察;3. 工程签证审批机构根据审查结果进行评审,并作出审批决定;4. 工程签证审批机构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工程施工单位。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管理责任第八条工程签证的管理责任由下列各方负责:1. 工程签证审批机构负责对工程签证申请的受理、审查、评审及决策;2. 工程设计单位负责对工程签证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核;3. 工程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工程签证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提交相关验收文件。

第九条工程签证审批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审批结果的合法和及时。

第十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依法编制工程签证设计,并进行审核,确保工程签证的合理和安全。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签证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章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工程签证申请表附件2:工程签证审批流程图附件3:工程签证设计规范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工程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并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签证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中的术语定义如下:1. 工程签证:指对工程项目的变更、调整或补充的许可和审批。

2. 建设单位:指承担工程建设责任的组织或个人。

3. 监理单位:指受建设单位聘请,负责监督工程建设过程的组织或个人。

第二章工程签证流程第四条【需求提出】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进行变更、调整或补充,应书面提出工程签证申请,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和技术方案。

第五条【初审】工程签证申请应交由监理单位进行初步审查,审查材料的完备性、合规性,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初步意见。

第六条【专家评审】对于需要进一步评审的工程签证,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估工程变更对项目进度、质量和费用的影响,并提出意见。

第七条【审批决策】建设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工程签证,以及签证内容、范围和条件,并形成审批文件。

第八条【签证实施】经批准的工程签证,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实施,并配合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和验收。

第三章工程签证管理要点第九条【变更记录】建设单位应建立工程签证台账,记录工程签证的过程、原因、内容和影响等。

第十条【费用评估】工程签证申请中,建设单位应详细说明变更工程对项目费用的影响,并提出费用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工程签证管理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补充协议】工程签证应形成补充协议,明确变更工程的责任、进度、质量档次和费用等具体要求。

第四章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工程签证申请表格。

2. 变更工程技术方案。

3. 专家评审意见表。

4. 工程签证审批文件模板。

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建设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领域的外国人员,包括外国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是外国人员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所需的工作签证。

工程现场签证分为多次入境签证和单次入境签证。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颁发机关为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及其授权的边防管理机构。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秩序,接受中国国情教育。

第六条工程现场签证的有效期为最长一年,签证到期后,申请人如需继续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及时申请延期。

第七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请表、护照、近期免冠照片、工作单位介绍信、合同或项目证明文件等。

第八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相关专业人员的聘请合同或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

第九条外国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在中国境内执业,应当符合中国境内有关工程建设领域人员的注册、资质要求。

第十条外国施工人员在中国境内参与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通过相关考试或培训,取得中国的工程建设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申请工程现场签证的外国人员在中国境内有不良记录或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获得签证。

第十二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应当向签证颁发机关支付签证费用。

第十三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因国别、签证类型、签证期限等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的申请材料,请根据具体要求提供。

第十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结果将向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

第十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如因工程建设活动变更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相关活动,应当及时向签证颁发机关申请注销。

第十六条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外国人员应当履行相关申报、备案、报告、检查、采集等义务,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正文】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是指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工程范围扩大等情况进行合规管理的一种手段,旨在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为了规范工程签证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减少施工风险,制定并实施一套科学有效的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一、工程签证管理的概述工程签证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程管理机制,它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1. 签证范围:工程签证的管理范围包括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工程范围扩大等,旨在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

2. 管理流程:工程签证管理应明确签证流程,包括签证申请、审批、实施等各个环节,确保签证过程规范高效。

3. 监管措施:工程签证管理应设立监督机构或部门,对签证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其合规性和可行性。

二、工程签证管理的基本原则为了确保工程签证管理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在制定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公开透明:工程签证管理应公开透明,确保各方都能了解签证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2. 独立公正:工程签证管理机构应独立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确保签证审批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3. 原则灵活:工程签证管理原则上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但在具体实施中,也应考虑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灵活运用。

三、工程签证管理的具体要求1. 签证申请:签证申请人应提交完整的签证申请材料,包括变更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工程变更预算等。

2. 签证审批:签证管理机构应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批,包括技术评估、质量评审、安全评估等。

3. 签证实施:签证实施需要经过施工单位的安排和组织,确保签证内容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变更。

四、工程签证管理的效果评估工程签证管理的实施效果应及时进行评估,包括签证的数量、质量变化情况、施工进度等,评估结果应作为后续工程签证管理的参考和改进依据。

五、工程签证管理的风险防控工程签证管理中存在一定风险,包括签证变更后的工程质量问题、施工期延误等。

因此,在管理中需加强风险防控,包括制定合理的风险评估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等。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签证管理,保障工程建设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质量,加强事中监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工程变更需求,经审批程序,对包括工程范围、设计方案、工程造价等内容进行变更或调整。

第三条工程签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认的原则,确保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工程签证管理涉及到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签证申请、审批程序、签证合同、签证费用、签证实施、质量控制、项目竣工验收等。

第二章工程签证申请第五条工程签证申请应由工程项目责任人或委托的代理人提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原因、变更方案、变更影响分析、预计变更造价等。

第六条工程签证申请需要提供与申请相关的文件、图纸、调研报告等材料作为依据,并签署工程签证申请书。

第七条工程签证申请应当按规定的流程提交给工程管理机构,并缴纳相应的签证费用。

第三章审批程序第八条工程签证的审批程序由工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工程签证审批程序包括工程设计审查、工程变更评估、审批决策等环节。

第十条工程设计审查应当根据工程签证申请的内容,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保证变更后的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评估应当对变更方案的可行性、影响程度、变更造价等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审批决策环节由工程管理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设计审查和变更评估结果进行决策,决定是否批准工程签证申请。

第四章签证合同第十三条批准的工程签证申请应当签订工程签证合同,明确工程变更后的设计方案、工程造价、变更时间、责任划分等内容。

第十四条工程签证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签证费用第十五条工程签证申请人应当按照工程签证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签证费用。

第十六条工程签证费用的计算和支付方式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变更后工程的价值和应付费用。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管理办法1. 背景和简介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工程进行变更或调整时,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控制,需要进行签证程序的管理。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工程签证的申请、审批和执行流程,确保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涉及工程变更的各类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等各类工程。

3. 术语定义- 工程签证:指对工程项目进行的变更或调整申请和审批程序。

- 工程变更:指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规模、内容、进度、质量等方面进行的变更或调整。

- 工程签证申请人:指提出工程签证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 工程签证审批机构:指负责对工程签证申请进行审批的单位或部门,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划部门、设计单位等。

4. 工程签证的程序及要求4.1 工程签证的申请1. 工程签证申请应由工程签证申请人书面提出,包括申请理由、变更内容、影响分析等必要信息。

2. 工程签证申请应提交到工程签证审批机构进行审批。

4.2 工程签证的审批1. 工程签证审批机构应在收到工程签证申请后,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对申请进行审查。

2. 工程签证审批机构应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工程签证申请,如果不同意,应书面说明理由。

3. 工程签证审批机构对工程签证申请的批准或不批准,应及时通知工程签证申请人,并在一定期限内发放工程签证审批文件。

4.3 工程签证的执行1. 工程签证申请人在收到工程签证审批文件后,应按照文件的要求进行工程变更的实施。

2. 工程签证申请人应及时向工程签证审批机构报送工程变更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相应的监督和检查。

3. 工程签证申请人在工程变更实施过程中,应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控制,确保变更后的工程能够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

5. 工程签证管理的监督和检查5.1 监督机构工程签证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由工程签证审批机构负责。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管理办施一、背景说明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施工变更等原因需要对原有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修改、调整的情况。

工程签证的管理办法对于确保工程建设的合理性、安全性以及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程签证的范围和要求1. 工程签证的范围工程签证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设计问题或不合理的施工方案需进行变更的情况;(2) 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进行项目调整或变更的情况;(3)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存在的问题,需要进行修改或调整的情况。

2. 工程签证的要求(1) 工程签证必须经过项目主管部门的批准,并由专业设计单位进行审核;(2) 工程签证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不影响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和质量;(3) 工程签证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并在工程记录中进行详细备案,以便在工程竣工后进行查阅。

三、工程签证管理的程序和流程1. 工程签证的程序(1) 提出申请: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发现需要进行工程签证的情况后,需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 审批和审核:项目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签证申请进行审核,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审批;(3) 批准和备案:经审核通过后,项目主管部门将工程签证申请进行批准,并在工程记录中进行详细备案;(4) 实施和验收: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工程签证方案进行实施,并在完成后向项目主管部门进行验收;(5) 结算和支付: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签证的实际变更量进行结算,并按约定支付施工款项。

2. 工程签证管理的流程申请提出→审批审核→批准备案→实施验收→结算支付四、工程签证管理的责任和监督1. 建设单位的责任(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工程签证申请材料,并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2) 建设单位对工程签证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签证符合批准的方案并整合到施工过程中;(3) 建设单位负责与项目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等相关方进行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工程签证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由于变更、调整或其他原因需要对施工图纸、技术方案、设计变更等进行修改和调整的情况,由相关方面审核同意后进行的一系列管理程序。

为了规范工程签证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施工效率,特制定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一、签证的适用范围和目的工程签证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

签证的目的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可能出现的变更、调整等情况进行规范管理,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二、签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1. 签证申请(1)项目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发现需要进行签证的情况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进行书面申请,并附上签证相关材料。

(2)签证申请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签证申请表、工程变更方案、设计变更图纸、技术文件等。

2. 签证审批(1)主管部门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查,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变更、调整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批,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是否通过审批。

(3)如果签证审批需经过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情况,主管部门应召集相关专家和相关方面参与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进行签证审批决定。

三、签证管理的主要内容1. 签证变更管理(1)经签证审批通过的变更内容,需要更新相关施工图纸、技术方案、设计文件等。

(2)施工单位应按照签证批准的变更内容进行施工,确保变更操作的准确性和质量。

2. 签证记录管理(1)主管部门应建立工程签证的档案,记录签证申请、审批决定、变更内容等相关信息,以备查阅和审计。

(2)施工单位应做好工程签证的记录,包括签证申请的时间、签证变更的具体内容、签证工作的完成情况等,以备工程验收和管理部门的查验。

3. 签证费用管理(1)签证费用应根据签证内容和工程规模合理确定,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2)签证费用的支付应在签证审批通过后及时办理,确保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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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星-合约-管字-20120215-002为了规范工程签证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责,清晰具体工作流程,加强工程签证的时效性管理,强调工程签证的权限管理,强化过程中的成本审核管理,确保工程签证总体有序地对接项目工程建设,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定义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且在竣工图上不能反映的工程内容(如返工、拆除、报废、窝工、停滞等)的现场签认工作过程成为工程签证。

二、适用范围1、可签证范围:由于甲方设计变更或者工程指令导致的不能在竣工图中反映出来的返工、拆除、报废等工程及窝工、停滞等事项,以及应甲方要求完成的一些临时性、抢险性且不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或工作。

2、不可签证范围:(1)工程量清单内及清单外工程量的增减(特别是合同承包范围外、可用竣工图反映的工程内容,应按预算申报和签订补充合同流程办理);(2)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已包含的项目与费用;(3)因承包单位自身责任而导致其自身增加的费用;(4)可在竣工图中反映的设计变更;(5)其他不得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

三、现场确认原则1、施工单位:发生需要签证的事件后,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项目工程部相关人员(可电话通知),准备“签证现场确认单”(附件二),照相机,并写明需签证的内容。

2、监理单位(如有):配合项目工程部,对施工单位申报的签证事实进行确认,对签证内容进行复核。

3、项目工程部:收到施工单位通知后,项目工程部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部、合约成本管理中心预结算部(或合约成本部)五方一起于现场对签证内容进行复核并确认。

4、设计部:对导致现场签证的设计变更进行确认(仅在因设计变更导致签证发生的时候执行)。

5、合约成本部(若项目未设置合约成本部,则为项目预算部及招标部):对施工单位申报的签证事项及工程量进行现场确认,可按图纸计算的需注明按图计算;图纸不能明确表明的工程量,可现场丈量确认。

现场签认的工程量必须能反映签证的实际内容和现场情况,不允许出现以工代料签工日或签金额的情况。

四、签证流程1、在办理完现场确认后,施工单位应在七天内填写甲方指定的签证单(附件一),在签证单上需注明签证的内容及签证的金额,签证单后须附上相关的设计变更或者工程指令、现场确认单及现场相关照片。

资料整理完整后报监理单位(如有)或项目工程部审批。

2、监理单位(如有)在收到施工单位报审的签证单后,两天内对签证内容及资料完整度进行审核,如对施工单位报审的签证内容有异议,可在监理意见栏内注明。

施工单位报审的签证单如果资料不全,应退回施工单位,要求其补齐资料再报送。

监理审核通过后报项目工程部审核。

3、项目工程部在收到监理报审的签证单后,应五天内对签证内容进行复核,并判断该签证是属于设计变更类签证还是工程变更类签证,审核完成后送合约成本部审核。

4、合约成本部七天内判断签证内容是否属于合同约定范围,如符合签证原则,对签证内容、工程量进行复核及计价;如签证项目单价不属于合同清单内单价,合约成本部对清单外单价按合同约定进行审核,并注明审核依据(包括项目特征及工作内容)。

合约成本部将各项目工程发生的签证的工程量、单价(包括初审的清单外单价和总价)统一填报附表四(签证费用超过5万元时,填报附表五):工程签证单审核表,并在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度工程签证审核表(附表四或附表五),月度台账表以扫描件形式及可编电子文档上报合约成本管理中心进行备案(或审核);如签证内容不符合签证原则,则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5、相关领导(主管工程副总/合约成本管理中心总监/工程管理中心总监/集团常务副总裁)各七天内对签证作最后审核,签署完成后转工程项目部,由项目工程部转发给各相关部门存档,签证完毕。

五、审批权限1、签证累计金额超过原合同金额10%(含10%)或500万时,双方以现场签证或累计的现场签证作为依据签署补充协议,施工单位以补充协议为依据进行进度请款及结算。

2、单笔签证金额为5万元以下,由项目主管工程副总、总经理审批;单笔签证金额为5万元~10万元,由合约管理中心总监和工程管理中心总监审批;单笔签证金额为10万元以上,报集团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裁审批。

3、单笔签证还包括:○1在可预见的时间段内将多次重复发生的工作。

○2因一项签证工作而将引起其它后续工作。

六、有关合同管理1、各签证应由经招标确定的施工单位完成并按承包合同确定的价格或计价方式进行结算。

2、对于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如抢险等),为避免损失扩大,项目主管工程副总(或总经理)自主安排施工单位进行应急处理,并在二天内向工程管理中心汇报相关情况及处理方案。

事件处理完毕后7天内,应由项目工程部按本办法规定程序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签证确认,并将相关事件整理完整的资料连同预估签证费用一同报合约成本管理中心补办相关手续。

七、注意事项1、有效签证单必须包含签证单、现场确认单、设计变更或工程指令、现场相关照片,缺少以上任何一样资料将不予结算。

2、在办理完成现场确认单后7天内,施工单位必须报审正式的签证单,过时不报,将被视为放弃申报,甲方不再受理。

3、引发签证的设计变更必须是由甲方规划设计中心正式下发的设计变更,引发签证的工程变更必须是由甲方项目主管工程副总签发的指令文件。

除应急或抢险工程外,必须是先有上述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指令后才能进行签证事实确认及各项手续的办理,否则签证无效。

所有施工单位的工作联系函,甲方的口头指令,非项目工程副总签发的工程指令均属于无效文件。

4、项目因故发生停窝工时,应按如下方式处理:(1)对于承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停窝工,设备、周转材租赁周期的延长,项目工程部对该单位不予办理签证,但应对该事件做好相关记录,在事件结束后三天内就因此给我司及相关单位造成的各方面损失,向其发出书面函件,并在随后两周内由合约成本部对各项损失办理双方确认。

(2)对于因其它单位原因造成的停窝工,设备、周转材租赁周期的延长,项目工程部应要求各受影响的承包单位在事件结束后一周内上报损失费用清单,由合约成本部组织核对确认后,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签证,相关费用从责任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不及时上报的各部门不得再受理。

(3)因我司原因造成的停窝工,设备、周转材租赁周期的延长,项目工程部应根据停工原因预估停工时间并作相应安排,尽量减少因停工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4)项目工程部遣散相关人员时,应会同监理单位、合约成本部及各承包单位代表每周至少核实一次并填写现场确认单,确认未遣散的施工人员数量及未退场的施工机械台班,直至停工结束。

(5)项目发生停窝工,设备、周转材租赁周期的延长,但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得办理签证或直接将相关费用纳入结算。

5由于施工单位通知不及时导致甲方无法对签证内容进行核实的,或者施工单位有意不等甲方到现场确认便将签证内容进行掩埋,拆除,覆盖等的,甲方将拒绝签证。

6、结算所用签证单必须是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如签证单原件遗失,可根据复印件重新补办并注明属补办签证。

7、施工单位在上报资料时,须同时提交签证单原件、计算底稿及报价文件的电子版本及书面版本,否则视为无效签证。

8、若因现场签证造成甲供材料数量增加或减少,由施工单位按项目部发出的指令,制订所需的甲供材料计划,按集团《物资管理办法》联系集团采购部办理相关补货退货手续,并在签证确认时,注明增加或者减少的甲供材料用量。

9、除停窝工事项外,任何签证均应避免以点工或台班计算。

如确需以点工或台班计算,则审核意见必须说明工人每日起止工作时间及人数和机械运转时间及数量,否则该签证无效。

10、签证单编号必须按项目及专业进行流水号编制,不得出现流水编号缺失现象。

八、考核单项工程签证费用总额应控制在合同总造价的1.5%以内,如超出,应由项目工程负责人向公司作出书面说明并征得公司同意,否则,由公司按相应制度进行考核。

以下原因除外:1、因难以预测的地质原因造成设计修改、返工而增加工程签证费用的。

2、因政策改变而导致工程延期或需返工而增加工程签证费用的。

九、其他事项1、任何现场签证单的签署仅仅代表着对签证事件、施工现状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并不意味着必须涉及到工程价款/工期的增减变化,对于该类变化只能按合同的规定进行调整;2、签证单的记录和审核应客观公正,并真实完整地反映事件。

3、原则上,现场签证所做出的价款调整的判断仅为初步的、参考性的,不具有结论性,任何结论性意见最终按合约文件的规定执行。

4、将要实施但尚未实施的事项(项目),原则上不应办理现场签证。

公司原发布各制度、流程中未明确或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按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合约成本管理中心负责修订、解释。

本管理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合约成本管理中心二O一二年二月十五日附件一工程工程签证单说明:1、签证单的签证范围应符合发包人发布的《工程签证管理办法》规定;2、每份签证单仅限填写一项签证事实,由项目工程部在签证单右上角统一编号。

3、签证单一律用电脑打印,采用小四号仿宋标准字体,不得改变本单格式,监理意见、项目工程部意见采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出现涂改。

4、签证单原件份数共四份,施工单位、合约成本部、合约成本管理中心、项目工程部各一份。

5、任何需签证处理的事件发生前须提前知会业主现场工程管理部门代表到场核实,并在事件发生完成后办理“现场签证确认单”,并于办理“现场签证确认单”后7天内将本签证单呈报发包人审核,逾期呈报,视为放弃,甲方将拒绝接收。

6、属于甲供材料或由采购部确认单价的项目,须由采购部人员审核单价,并签名确认。

说明:各部门责任人为以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附件二:现场签证确认单编号:第9页/共12页附表三合约成本部:合约成本管理中心:经办人:日期:经办人:日期:合约成本部经理:日期:经理:日期:中心副总监:日期:中心总监:日期:1、签证原因是填写具体设计变更类签证或工程变更类签证。

第10页/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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