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保护动物致害补偿制度的构建

合集下载

《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实施细则

《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实施细则

《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依据《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指国家Ⅰ、Ⅱ级重点保护和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第三条设立“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补偿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省林业厅。

第四条省补偿管理办公室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牧业局、省司法厅、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指定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现职主管领导兼任。

第五条省补偿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一)受理市、县级补偿管理机构上报的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损害人身财产补偿案件;(二)组织专家调查评估组对相关案件进行调查、核实、确认;(三)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鉴定部门对人身财产受损情况进行确认和鉴定,对受损害人身财产的补偿金额进行核实和认定;(四)指导、监督市、县级补偿管理机构开展相关补偿管理工作;(五)应当承担的其他工作职责。

第六条省补偿管理办公室组成单位应协调一致,紧密配合,做好以下管理职责:省林业厅,主要承担市、县级补偿管理机构上报的补偿案件的受理,组织有关专家对相关个案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协调有关部门对有关补偿内容进行确认,提出补偿资金拨付意见,承担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省财政厅,主要承担省本级年度补偿资金预算的编制,个案补偿资金的审核及补偿资金的拨付;省农委,主要承担对损害农作物情况评估和认定,包括受损害程度、损害面积、损害数量等相关内容;省牧业局,主要承担对损害家畜、家禽等情况的评估和认定,包括受损害数量、受损害程度;省司法厅,是核准登记的鉴定机构,主要承担对损害人身情况的鉴定和认定,包括对人身损害伤残等级认定工作;省劳动保障厅,主要承担对人身损害伤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主要承担对受损财产的价格评估、认定和补偿基价、应计补偿数量的认定工作。

甘肃省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71号

甘肃省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71号

甘肃省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71号)《甘肃省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已经2010年9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XXX平二○一○年九月九日甘肃省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享有政府补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陆生野生保护动物是指列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普及宣传相关野生动物习性和防范知识,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造成的危害,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四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办法申请政府补偿:(一)对从事正常生产和生活的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二)对圈养或者在依法划定的区域内放牧的牲畜造成伤害的;(三)对在依法划定的区域内种植的农作物、生产生活设施等造成直接损失的;(四)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损失。

第五条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权获得政府补偿:(一)对主动攻击和故意伤害陆生野生保护动物的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二)对进行非法狩猎活动或者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禁猎区、野生动物繁殖场所的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三)对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区域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直接损失的;(四)驯养繁殖、运输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五)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予补偿的其他情形。

广东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广东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2起草说明一、制定的必要性(一)致害概况近年来,在我省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沿海防护林工程等林业重点工程的情况下,我省自然生态环境逐年改善,山区、水库、河流等区域的野生动物的种类和数量也逐年增多。

随之而来,野生动物与人的矛盾也日益凸显出来,尤其是山区野生动物栖息地与人类生活生产交界地区成为矛盾激化的重点地区。

目前产生致害的保护野生动物种类主要有野猪、豹猫等兽类、蟒蛇等蛇类、鹭鸟等野生鸟类。

发生较多的案例是野猪毁坏庄稼、毒蛇伤人、蟒蛇吞食畜禽、鸟类捕食鱼苗、破坏农作物等,其中以野猪造成农、林业损害居多。

广州、肇庆、清远、韶关、汕尾等市以及部分自然保护区的野猪造成农民农作物损害,肇庆、汕尾、潮州等地市蟒蛇致害、水鸟河塘捕食养殖户鱼苗等野生动物造成人民财产损害的事件频繁发生,对农民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据统计分析,每年野生动物造成我省损害折合经济损失上千万元。

为预防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农、林作物,农民目前主要采取了粘鸟网、涂毒药、放兽夹等不正确的预防防治方式进行。

该类控制方式不仅对野生动物繁衍发展造成了危害,也对正常的人类活动造成了较大危害,特别是不利于群众对保护野生动物的认识和理解。

(二)必要性分析一是中央领导高度重视。

2023年中央领导批示关注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防控问题。

野猪危害防控事关生态平衡和当地群众切身利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广东作为全国防控野猪危害试点省份之一,要求我们高度重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正确处理好野生动物保护与维护好群众利益之间的关系,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是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野猪等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进行补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的明确规定,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制定补偿办法。

三是国家政策的要求。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要求,2023年2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林长志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试行)》,明确将野生动物危害防控等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林长制考核体系。

野生动物伤害处置预案总结

野生动物伤害处置预案总结

一、预案背景随着我国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生物多样性的增加,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也在逐步上升。

然而,野生动物与人之间的冲突也随之增多,尤其是在农村地区,野生动物伤人事件时有发生。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野生动物伤人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水平,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降低野生动物伤人事件的发生率。

2. 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3. 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伤害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三、预案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同时做好野生动物伤害的预防工作。

2. 快速反应,协同作战。

一旦发生野生动物伤人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协同作战,确保事件得到快速处理。

3. 科学处置,依法依规。

遵循科学方法,依法依规进行野生动物伤害处置,确保处置过程合法、合理、公正。

四、预案内容1. 组织机构成立野生动物伤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和监督指导。

下设以下工作小组:(1)宣传教育组:负责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2)应急处置组:负责野生动物伤人事件的现场处置和救治工作。

(3)调查评估组:负责对野生动物伤人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整改措施。

(4)后勤保障组:负责提供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设备等后勤保障。

2. 应急处置流程(1)接到野生动物伤人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2)应急处置组迅速赶赴现场,对伤者进行初步救治,同时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

(3)根据伤者伤情,联系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救治,确保伤者得到及时救治。

(4)对野生动物进行观察、记录,必要时进行捕捉、隔离,防止其再次伤人。

(5)对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 野生动物伤害补偿机制(1)对野生动物伤人事件中的受害者,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补偿。

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赔偿制度

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赔偿制度

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赔偿制度1. 嘿,你知道吗?野生动物致害可吓人了呢!就像我家邻居老张,种的庄稼被野猪拱了个稀巴烂。

这时候要是有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赔偿制度就好了。

那老张就不用愁眉苦脸,对着那一片狼藉唉声叹气了。

这制度就像一把保护伞,能给像老张这样的受害者遮风挡雨。

2. 野生动物有时候可真是调皮捣蛋,一不小心就把咱老百姓的东西弄坏了。

我朋友小王,他养的羊被野狼叼走了几只。

他那个心疼啊,就像丢了宝贝似的。

要是有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赔偿制度,小王就能得到赔偿,不至于像现在这样,整天无精打采,觉得自己倒霉透顶。

这制度就好比及时雨,能在人最需要的时候给予帮助。

3. 你有没有想过,当野生动物闯进你的生活,带来破坏的时候怎么办?我表哥在山里的果园,被猴子弄得乱七八糟。

他又不能把猴子怎么样,只能干瞪眼。

如果有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赔偿制度,表哥就能获得赔偿,重新整理果园。

这制度就像黑暗中的一盏明灯,给遭受野生动物致害的人带来希望。

4. 野生动物致害的事儿可不少见呢!像我村的老李,他的鱼塘被鳄鱼搅和得不成样子。

老李气得直跺脚,可是也没辙。

要是存在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赔偿制度,老李就不会这么懊恼了。

这个制度就像一位贴心的朋友,在你遇到这种糟心事的时候,站出来为你解决困难。

5. 哇塞,野生动物致害可真让人头疼啊!我隔壁村的小赵,他在林子里的小木屋被熊给捣毁了。

小赵当时都懵了,那可是他辛辛苦苦盖起来的啊。

要是有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赔偿制度,小赵就能拿到钱重新盖房,也不用像现在这样欲哭无泪了。

这制度就像是万能钥匙,能打开解决野生动物致害问题的大门。

6. 你看啊,野生动物有时候就像一群不懂事的孩子,到处闯祸。

我认识的一个养殖户,他的鸡被狐狸偷吃了好多。

他气得大骂狐狸,可也改变不了什么。

要是有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赔偿制度,他就不会这么愤怒了。

这个制度就像一块创可贴,能在受害者受伤的心灵上贴上,让他们好过一点。

7. 哎,野生动物致害这种事儿,谁遇上谁糟心。

我国重点野生保护动物肇事涉及的有关法律及经济补偿问题

我国重点野生保护动物肇事涉及的有关法律及经济补偿问题
第 9卷
第1 期
北 京 林 业 大 学 学 报 ( 会 科 学 版) 社
Jun l fB in oet iest S ca ce c s o ra o e igF rsr Unv ri j y y( o il in e ) S
Vo . NO 1 19 .
Ma . r 2 O O1
关键 词 :野 生 动物 ;肇 事 ; 济 补 偿 经
中 图分 类 号 :¥ 6 83 文 献 标 志 码 :A 文章 编 号 :1 7 — 16( 0 0)0 .0 60 6 16 1 2 1 一 10 3 —5
Le a n o o i m pe s to l t d wih Da a e s le y g la d Ec n m c Co n a i n Re a e t m g s Re u t d b Na i n lKe o e t d W i to a y Pr t c e l Ani a n Ch n d m li i a
ZHOU n —h n , ANG i g q a , Ho g s e g T Jn — u n GUO Ba — in , ANG — u , oxa g W Xiq n
DONG i — u , i HOU e —i Jn h a LIKa , S nl n
( . ln i n ei cdm oe rd c n ut , tt F r t d iirt n Pa nn a dD s nA a e yo F r t o ut Id s y Sae oe r A m ns ai , g g f sP s r sy t o
涉及 的有 关 法 律 及 经 济 补 偿 问题 , 以及 一些 省 ( ) 点保 护 陆 生野 生 动 物 造 成 人 身 财 产 损 害 补偿 办 法 中有 关 的 法 区 重 规 依 据 进 行 了探 讨 , 分 析 了野 生 动 物 肇 事 补偿 中 的相 关 问 题 , 出需 要 修 改 相 关 的 法规 和完 善 补 偿 制 度 等 。 并 提

XX县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实施细则

XX县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实施细则

XX县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单位和个人因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依法享有政府补偿的权利,根据《XX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XX县行政区域内,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XX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野生动物)。

因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依照本细则申请补偿。

第三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评估认定专班,本细则实施主管部门为XX县林业局。

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宣传部、乡镇(街道)等部门协调配合。

各部门相关职责如下:县政府办:负责指导和督查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致害损失和林木损害的具体认定等相关工作;县财政局:主要承担预算资金的安排和补偿资金的保障,并参与监督致害补偿的认定;县民政局:主要承担对因遭受野生动物伤害,造成人员伤亡或丧失劳动力,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进行救助;县人社局:主要承担对人身损害伤残人员丧失劳动力程度的鉴定工作;县农业农村局:主要承担对损害农作物以及损害家畜、家禽等受损财产价格的评估认定,包括受损程度、受害面积、损伤数量、补偿金额等相关内容;县公安局:主要承担因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所引起的治安、刑事案件的查处;县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监督、管理和协调全县野生动物保护新闻宣传工作;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致害调查核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急处置、救助和补偿兑现等相关工作。

其它受损财产的金额评估认定由县林业局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协商确定。

第四条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适当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照法律规定不承担法律责任。

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

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

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时享有依法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陆生野生动物,是指依法受保护的珍贵、濒危、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补偿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补偿的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调查工作,村(居)民委员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各类自然保护区、城市公园等管理机构负责协助所辖自然保护区、城市公园范围内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调查、核实和补偿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将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鼓励各级政府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政策性保险业务。

第六条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依照本办法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一)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二)对公民、法人和组织合法养殖的畜禽及其他养殖物造成伤亡的;(三)对在依法承包的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经济作物、经济林木及其他种植物造成损毁的;(四)对合法财产造成损毁的;(五)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不承担补偿责任:(一)主动攻击或者故意伤害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二)违规饲喂、挑逗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三)非法狩猎,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四)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不予补偿的其他情形。

人工繁育、运输的陆生野生动物逃逸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人工繁育、运输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野生保护动物致害补偿制度的构建一、野生保护动物致害补偿的涵义(一)野生保护动物的界定野生保护动物是野生动物中的一部分。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条对野生保护动物的含义做出了明确规定,即“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为了确定野生保护动物的范围,《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了保护名录制度,凡是列入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都是《野生动物保护法》所保护的对象。

其他的野生动物也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

(二)野生保护动物的致害近些年来,我国十分重视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建立了很多旨在保护野生动物的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物保护基地,使我国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随着野生保护动物数量的增加,野生保护动物致害的现象也频繁发生。

本文序言中介绍的就是野生保护动物致害的典型事例。

但何谓野生保护动物致害,从现行立法看,没有对野生保护动物致害做出明确解释。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4条只原则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条也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当采取防范措施。

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

” 对这一规定有人理解为,只能是在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过程中,受到野生保护动物侵害,使其财产或人身遭受损害的,才构成野生保护动物致害。

如为野生保护动物进行治疗中受到伤害、喂养野生保护动物中受到伤害、或为了建立野生保护动物保护区或繁殖基地而需要毁坏农作物所造成的损害。

还有人认为,“保护”的内容应包括为保护野生保护动物而做出的积极的作为行为,如因设立自然保护区等给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自由使用土地造成限制、造成土地价值降低等应增加的收入没有增加的;也应包括遭受野生保护动物的攻击而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害;以及为保护人身财产免遭野生保护动物侵害而做出的积极投入,如挖沟、筑墙等。

这样“致害”就应当理解为,为保护野生保护动物而造成的固有财产的消极减损、积极投入及可期待利益的丧失。

笔者认为,对野生保护动物的致害应当做广义理解。

这种致害既应当包括在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过程中,受到野生保护动物侵害,使其财产或人身遭受损害的情况;还应当包括野生保护动物在活动中,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的情况(如序言中所介绍的情况)。

而后者是比较普遍的,经常发生的,难以预防的。

将这一情况排除在野生保护动物致害之外,使受害人得不到补偿是不公平的。

所以,野生保护动物致害可以定义为,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在活动中,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的现象。

这里所讲的对财产损害包括对农作物、种植物、人工饲养的禽畜、房屋和其他构筑物等造成的损害。

对人身的损害包括对人的身体损害和精神的损害。

(三)野生保护动物致害的特点野生保护动物致害与非保护的野生动物致害不同,其特点表现在:1.野生保护动物的致害难以预防。

能够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野生动物,一般都是分布在自然界中的,较为凶猛的动物。

这些动物居无定所,行迹不定,对人的攻击力极强,对财产的破坏性也较大。

加之保护野生动物的措施很严格,常人对野生保护动物的侵害难以防范。

2.侵害的证据不易收集。

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侵害时,一般都是在较僻静,人迹较少的地方或夜间。

造成损害后受害人很难收集到确切的证据,来证明是哪种野生保护动物造成的损害或者损害的后果有多大。

这为以后确定损害发生的原因,以及要求补偿造成困难和障碍。

3.责任主体不明确。

野生保护动物的活动范围较大,不受地域的限制。

在其造成损害后,应当由哪个地方政府或政府的哪个部门对其损害后果负责是不明确的。

现实中,政府为了减轻责任,互相推诿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4.间接损失不易认定。

这里讲的损失应当是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既有物质上的损失,也有精神上的损失。

直接损失比较好认定,有规可循,但间接损失认定就比较困难。

如野生保护动物咬死了农户一头牛,牛被咬死后农户无法耕田或使用牛做其他事情,由此给农户带来的损失是可以预见的。

但准确认定农户的这些损失是比较困难的,补偿时很难充分考虑。

二、建立野生保护动物致害补偿制度的必要性野生保护动物致害的补偿问题,在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有原则性规定,同时该法还授权地方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的补偿办法。

但《野生动物保护法》已经实施了近21年,针对野生保护动物致害补偿问题的立法还停留在原则或抽象的规定上,实践中难于具体适用。

因此,构建野生保护动物致害补偿制度十分必要。

(一)有利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发现,野生保护动物致害事件多发并且难以预防。

而且对于受害人补偿的相应法律制度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致使受害人在受害后得不到有效的补偿。

因此,建立健全野生保护动物致害补偿的法律制度,使受害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补偿,全面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实际意义。

(二)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野生保护动物致害事件多发生在经济较不发达的地区,受害人往往不具有独自承担损失的能力,如果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补偿,势必给本不富裕的生活增添额外的负担,容易引发受害人的仇视心里,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及发展带来隐患。

另外,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关于“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规定,明确了国家是野生保护动物的所有人。

国家为了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用立法的形式规定了很多保护野生动物的措施,如维护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禁止伤害野生保护动物,要求人们自觉遵守,违者要受到严厉的处罚。

同时,国家也应当对野生保护动物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对野生保护动物的侵害给予补偿,这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要求。

(三)有利于保护野生保护动物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的野生动物,是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它们体现了生物的多样性,维系着生态的平衡。

保护野生动物,不仅是为了保护稀缺的野生动物物种资源,更重要的是要维护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平衡。

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野生动物是连接人类和自然界的天然桥梁,在整个生物圈和生态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此,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更是国家的职责。

而对于那些因为所处地理位置或其他因素影响而受到野生动物侵袭的个人,在他们受到野生动物的侵害,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失的情况下,倘若国家没有完善的损失补偿制度对受害人的利益加以保护,将激化野生动物跟人类的生存矛盾,削弱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甚至为了避免受害可能会伤害野生动物,从而不利于对野生动物的保护。

因此,国家应当建立完善的补偿制度,对野生保护动物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使受害人得到公平的补偿。

三、野生保护动物致害补偿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不足(一)野生保护动物致害补偿的立法现状1.国家关于野生保护动物致害补偿的规定到目前为止,国家没有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规对野生保护动物致害补偿问题加以系统的规定。

有关的规定最早见于198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该法第14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

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后,关于野生保护动物致害的补偿问题仍沿用原来的规定。

除此之外,1992年2月国务院批准、林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10条做了进一步规定,即“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当采取防范措施。

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经调查属实并确实需要补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这两条规定是目前我国仅有的由国家制定的关于野生保护动物致害补偿的直接法律依据。

2.地方关于野生保护动物致害补偿的规定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规定,关于野生保护动物致害的具体补偿办法授权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目前全国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制定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或条例。

在这些办法或条例中,很多都对野生保护动物致害的补偿问题做了原则性规定,如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政府给予补偿。

补偿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其它损失的,应给予补偿。

补偿经费由省、市、州、县人民政府承担。

具体补偿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十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而造成农作物和其他损失的,经所在地县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补偿。

具体补偿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危害人畜安全和损坏农作物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因保护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其他损失的,应予以补偿。

具体补偿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也有的省份虽然制定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但没有规定野生保护动物致害的补偿问题。

如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中就没有规定这部分内容。

目前,办法或条例中提到的补偿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基本没有制定。

(二)野生保护动物致害补偿规定存在的不足我国野生保护动物致害补偿的规定已经有21年了,但补偿制度的构建进展缓慢,存在的问题甚多。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补偿制度立法滞后虽然《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地方关于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办法或条例,对野生保护动物致害的补偿问题做了规定,但这些规定是原则性的,对补偿主体、损失范围的核定、补偿标准、补偿对象、发放期限、请求补偿的程序,以及产生纠纷后的救济渠道等问题都没有做具体的规定。

而地方省级政府又迟迟不出台补偿办法。

导致实践中因没有具体的补偿办法,无法落实补偿规定,受害人的损失长期得不到补偿。

另外,各地方政府对于各自立法权的行使做出不同的表现。

有些地方政府迟迟不对补偿制度加以规定,有些地方政府仅做了缺乏实际操作性的概括的规定,不制定配套的补偿办法。

仅有少数政府对此做了具体规定。

各地区补偿的立法进程不平衡,跟不上实际要求,使得在遭遇野生保护动物致害时,补偿缺少依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