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监测监控等调度信息化系统管理的有关规定(doc 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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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监测监控等调度信息化系统管理的有关规定(doc 36页)

大兴矿字[2011]41号

关于加强监测监控等调度信息化系统管理的有关规定

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小灵通无线通信系统、程控调度通信系统、DLP大屏摄像机系统(包括会议室视频和保卫部视频)、计算机办公自动化网络系统和智能公共广播系统(以下简称:调度信息化系统)的功能和作用,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提高矿井生产信息的快速传递和远程监控,真正做到服务生产、指挥生产,促进矿井安全工作稳步开展,根据枣庄市煤炭局关于监测监控标准化达标要求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等有关行业标准,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调度信息化系统管理有关规定,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调度信息化系统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领导小组。公司经理任组长,通防副总任常务副组长,公司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生产单位、辅助单位及生产部室负责人为成员。同时成立调度信息化系统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设备部,牛颖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抓好日常的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11年的调度信息化工作,以保障安全生产工作为中心,以完善信息化系统为重点,搞好设备的安装、维护与保养,可靠地提供监控数据和通信畅通。具体目标是:

1、加大完善调度信息化系统的管理,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保障对主要工作地点的电气设备进行监测并实行远程监控断电保护,确保工作人员安全撤离;确保对井下主要巷道之间的风门等通风设施开关状态进行监测,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能够对安全隐患状态打印、查询、报表和显示屏文字信息,保证矿井各类探测仪器数据正确传输、超限报警灵敏、断电可靠;能够把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专用图纸转化为矢量数字图,便于对相应问题的分析和管理。

2、加大对信息化系统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以提高个人操作与维护能力确保维护质量。

3、KJ69人员定位系统能可靠运行,能实现下井人员的正确定位、考勤等监测。

4、KT18A小灵通系统和程控调度通信系统能确保各自正常的通信,并能实现向互联网通信。

5、DLP大屏摄像机系统能实现图像采集、信息传输、各种数据显示的正常运行。

三、管理职责的划分及措施的落实

(一)调度设备部管理职责

1、调度设备部成立专门监控中心和监测监控管理小组,小组人员经严格培训后,方准上岗。负责该系统所有设施的安装、日常监督管理及各项措施的考核与落实及监控系统标准化达标工作。

2、每月组织三次对监控系统的全面检查,把煤矿安全监控维护和正常运行纳入隐患排查之中,定期排查治理安全监控系统存在的隐患。

3、监测监控员、设备管理员和安全部的安监员共同监督检查,确保日检。监控员现场负责系统前期安设后交给各工区管理,并负责系统调整,特别是巷道调整和供电调整,监控等设施必须与之相配套使用。

4、调度设备部管理人员应经常通过安全监控系统终端了解矿井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员分析、研究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数据,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设备运行、井下气体等变化规律,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5、调度监控员

(1)应熟悉调度信息化系统的功能,并能熟练操作机台的控制计算机。

(2)地面中心站设置在矿调度室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员必须现场交接班。工作期间,必须认真浏览、分析监视器显示的监控信息、数据的变化情况,准确的记录系统运行状态。要每隔30分钟查看一次各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和其它监控点工作状态,以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等,特殊情况应做好记录。若发现无信号、无数据、报警、经常断电、设备异常等现象时,应及时调度了解现场情况,同时通知维护员(监测员)和通防科,重大问题必须立即汇报给公司值班领导。若发现气体异常,有权立即下令撤出人员,并按应急预案对有关作业地点进行处理,处理过程应记录备案。

(3)值班员接收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要及时进行处理,并认真填写《中心站运行日志》、《安全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下井人员统计表》。每月底向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各单位下井人员情况汇总表。

(4)煤矿安全监测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每天必须进行网络信息传输测试,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系统微机管理员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案。

(5)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涉及到其他区域时,应按《瓦斯事故应急方案》处理,并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涉及区域的电源。处理过程应记录备案。

(6)系统报警处理程序:

①调度监控室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时,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A、立即通知超限区域内的施工人员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B、根据瓦斯超限浓度,确认被控区域内的电源是否断电,必要时立即手动强制断电或通知变电所对超限区域进行强制断电。

C、立即通知本区域瓦斯检查员,安排施工单位跟班领导协同瓦斯检查员查明瓦斯超限原因。

D、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E、如确定因传感器故障造成报警的,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在瓦斯检查员的监督下排除故障,按规定恢复送电。

F、如因瓦斯涌出异常或通风原因造成瓦斯超限的,必须立即汇报矿主要负责人,采取措施,排放瓦斯,并查明原因。瓦斯没有降到规定浓度以下时,严禁送电。

G、当班值班人员应详细将瓦斯超限、处理情况记入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中心站信息处理。

H、因瓦斯超限造成系统报警的,按照“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则,由矿当班值班人员会同相关职能科室追查原因,进行处理。

②调度监控室值班员发现井下局扇无计划停风,系统出现局扇开停传感器报警时,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汇报处理:

A、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工作人员从迎头撤到全风压通风地点,并安排在巷道口打设栅栏,严禁人员入内。

B、立即通知责任单位查明原因,并通知严禁、擅自恢复送电。

C、立即通知本区域瓦斯检查员,会同掘进区队长共同检查停风巷道内的瓦斯情况,检查时必须按停风巷道瓦斯检查的操作规程执行。

D、如停风区域内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立即通知矿值班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E、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1.5%、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

F、调度安全监控值班人员应如实做好无计划停风记录。由矿值班人员负责,会同相关科室及责任单位共同追查无计划停风原因。

③其它设备出现报警或信号中断时,调度安全监控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责任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信息化系统维护员

(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实行双机热备,由监控通信员执行24小时值班制,随时处理安全监控系统发生的各种故障,在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记录。

(2)井下现场各类传感器及关联设备,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严禁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并达到稳定性不小于15天。

(3)安全监控分站供电电源取自各级变电所或进风巷的照明综保上,实现分站电源的集中控制和统一管理。

(4)瓦斯、一氧化碳、温度传感器的安装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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