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之企业规章制度
企业劳动用工规章制度(5篇)

企业劳动用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管理和员工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劳资关系,推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提供劳动安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享有生产经营决策、劳动用工、工资奖金分配、依法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等权利。
第二章对员工的基本要求第五条行为准则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热爱企业,乐于奉献,恪守职责,自觉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时刻维护企业的利益,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3、勤奋工作,扎实履职,雷厉风行,精益求精;4、团结同事,互相帮助,同心协力,共同完成企业的各项生产工作任务;5、积极学习,爱岗敬业,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六条员工职责1、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顾客就是____”)的理念,严格贯彻执行产品质量体系(商业职业道德),并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促进产品(服务)质量稳步提高;2、严格遵守产品工艺规程和工艺规程,保守企业生产经营信息、产品工艺与技术研发等商业____;3、爱护企业公共设施,节约使用水、电、气和办公用品,养成节能减耗为荣、奢侈浪费为耻的良好风尚;4、自觉接受安全卫生教育,切实提高安全卫生意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错误指挥,每个员工有权予以抵制;5、每个员工要保持个人良好仪表仪容,保持生产、经营、服务、办公等工作场所整洁,营造优美工作环境;6、明确自身工作岗位职责,具备岗位基本文化与技能要求。
7、严格遵守企业的劳动纪律,自觉服从企业的管理,以主人翁的姿态从事企业的生产和工作活动。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时应把握的关键环节

作者简介:胡效青 (9 1 , ,渤海钻探工程有 限公司油气井测试分公司 ,经济师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 17 一) 男 从事人力资
源 管 理工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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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8
第6 ・ 期 卷 第3
职 业 时 空
C E 研ZON A鲫 RI 究 R ER HO
定 ;( 3)已向劳 动者公示 。三个条 件缺一不 可 ,否 则规章 制度就 不具备法 律效 力 。那么 ,如何判 断企 业规章 制度 的法律 效力 呢? 首先 ,规章 制度 的制定 权是法 律赋予 企业 的用 人权 的重 要组成 部分 ,制 定规章 制度用 以规范企业 管理运 作是企 业行使用人权 的重要方式之一 。所以 , 企 业制定 的规章 制度 也称 为 “ 业 内部法 ” 企 。 其次 ,只有 依法制定 的规章 制度 才具有 充分的 法律 效力 。这里 的 “ 依法 ”即合法 ,包括 两个方面 的含 义 ,一 是 内容 ,二是 程序 ,即内容 和程序 都要 符合法 律规 定 。许多企业 的规章 制度 看似 非常详尽 完整 ,但 关键时刻 ,如 发生劳动 争议 时就会被 人抓 住在 内容或程 序方 面与法 律相悖 之处而否 定其法 律 效力 ,成为企 业败诉 的缘 由。 最 后 ,企 业规章制度 的法律 效力不能溯及既往 , 即企业 规章制度 只对 其发布 实施之 后的人 或事产生 效力 ,而不是追 溯 到以往 ,除非企 业和劳 动者 另行 特殊 约定 承认后 来实施 的企业 规章 制度对 以往的人 或事发生 法律效 力 。
二 、 劳 动合 同法 实 施 后企 业 制 定 规章 制 度 时 应 把 握 的关 键 环 节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合法三要素精解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合法三要素精解劳动规章制度是指企业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规章制度的内容广泛,包括了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
规章制度又称为企业内部的劳动法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由此可见,合法的规章制度对企业的全体劳动者均具有约束力,是企业单方面解雇劳动者的法律依据之一,规章制度的地位可见一斑。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必须符合“三要素”,即实体合法、程序合法、公示。
案例一:规章制度实体应当合法、合理【案例】郑某于2014年2月入职某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10000元。
同年9月,郑某与本公司员工宋某相恋。
恋情曝光后,该公司人事部经理找二人谈话,要求二人中必须有一人主动辞职离开公司,理由是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禁止员工之间谈恋爱、结婚,违反者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二人认为公司规定不近人情,均拒绝辞职,随后公司向二人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均被公司解雇。
郑某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000元。
法院最终支持了郑某,判决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000元。
案例来源:司法部“中国普法”公众号【评析】实体合法,即内容合法、合理,指的是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时,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从保护劳动者利益出发,拟定的各项条款应体现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相一致。
根据《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法律赋予了企业单方面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权利,同时也是其法定的义务。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建立和完善内部“法律”。
1、劳动规章制度内容1997年11月25日,原劳动部发布《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指出,用人单位应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
劳动法关于企业规章制度

劳动法关于企业规章制度在劳动法中,关于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企业规章制度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规定来制定,并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讨论通过。
企业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应当提前告知全体劳动者,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应当合理合法,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企业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企业规章制度应当包括员工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方面的规定。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要,制定不同的规章制度,但是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企业规章制度的执行与监督企业应当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或纠正,并建立健全相关的违纪处理程序。
同时,企业也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的监督机制,让劳动者在工作中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防止规章制度的滥用和侵害。
四、企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关系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的管理规定,与劳动合同具有一定的区别。
劳动合同是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效力,而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与劳动合同是并列的。
企业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也不得剥夺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总的来说,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是维护企业秩序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企业应当依法合规地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劳动者也应当依法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提高自身素质,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只有企业和劳动者共同遵守规章制度,才能实现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

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就此法条分析如下: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企业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
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
根据1997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
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本法第80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决定程序规章制度的大多数内容与职工的权利密切相关,让广大职工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可以有效地杜绝用人单位独断专行,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规章制度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关于规章制度制定程序。
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是企业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
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合法程序

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合法程序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的依据.一、劳动规章制度建立的民主程序●建立规章制度第一步是选举职工代表.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职工代表的选举是没有任何规定的,因此只能依照合理的方式进行.选举职工代表程序1、制定选举方案.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行政单位设置状况,确定代表总数比例一般为5%—20%及名额分配办法,根据企业实际按班组、工段或分厂、车间划分各选区,制定选举办法.2、宣传发动.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职代会的性质、意义、职权、任务以及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民主管理及职代会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把选举过程作为民主管理教育的过程,使职工充分认识选好职工代表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来选好职工代表.3、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在组织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以选区为单位,充分发扬民主,酝酿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4、直接选举职工代表.各选区按分配名额,组织职工进行直接选举;一般采取无记名方式差额选举,也可用举手表决方式.5、职工代表资格审查.由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对选出的职工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是:是否享有政治权利的本企业职工;选举过程是否符合民主程序;是否存在不正当竞选行为.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表资格.6、确认职工代表名单并公示.职工代表选出后,名单要公示并要求全体职工签字.职工代表选举完成,规章制度就可以开始着手制定或更改.但是,务必保留选举程序的证明文件,比如选举办法、候选人确定方式和名单、选票、表决结果记录、入选的职工代表名单等.●建立规章制度的第二步,就是将规章制度制定的目的、内容、程序等问题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形成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由到会的所有职工代表签名.●建立规章制度的第三步,就是由单位方及职工代表方提出规章制度的方案,或对规章制度的内容提出意见,这个程序中关键的事情仍然是证据保留,将单位或职工所提方案和意见统统记录在案,保留相关文本.●建立规章制度的第四步,是进行协商,针对双方提出的方案或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进行协商,对意见接受的,增加入制度文本,不能接受的,说明理由.协商也要以会议纪要或记录等形式保留证据.一句话提示:劳动合同法下,制定规章制度民主程序最可行的办法是选举职工代表,法律规定的“讨论”、“协商”都与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进行,保留相关程序文件.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将法律、法规、政策的条款具体化,使它们具有可操作性,但具体化后的劳动规章制度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该部分内容应属无效.二、劳动规章制度的公示程序公示程序应遵循如下方式之一:采用公告方式告知劳动者;采用直接告知劳动者.通常有以下几种具体做法:1、公司网站公布:在公司网站或者局域网发布公示2、电子邮件通知:向员工发送电子邮件,通知员工阅读规章制度并回复确认3、公告栏张贴:在公司内部设置的公告栏、白板上张贴供员工阅读、将规章制度内容全文公告,并且将公告的现场以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备案4、员工手册发放:将公司规章制度编印成册,每个员工均发放一本,并让员工阅读签收5、规章制度培训: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集中学习6、规章制度考试:公司以规章制度作为考试大纲,挑选重要条款设计试题,组织员工进行开卷或闭卷考试,加深员工对公司规章制度的理解7、规章制度发放法:企业可以制作一份员工接受书,放在“规章制度”最后一页,一式两份,公司一份,员工一份.员工接受书内容如下:“本人确认已了由×年××日起生效的公司规章制度,清楚了解了规章制度的全部内容,并同意接受此制度的部内容”,让员工签上本人姓名和日期.8、会议宣传法:企业通过召开会议向员工介绍规章制度,并设计一份与会人员签到表,做好会议纪要,把会议的主题、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内容等详细记录.9、劳动合同约定法: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下列期制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员工知悉并认可下列制度.”10、传阅法:公司将制定好的规章制度每个部门发一份,并要求每名员工阅读后签/认,表示知悉并认可该份制度,公司人力资源部收回有员工签名的原件作为公示的证据保留.公示方法可以是上面一种或者多种相结合,传统的书面方式较电子文档而言,在告知与确认的程序证据方面则更为有利.在实践中,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综合应用前述的多种方式.三、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目前广东省和江苏省有规定,安徽省无规定.用人单位应自劳动规章制度审议通过之日起15日内或接到劳动行政部门通知后将其劳动规章制度连同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审查备案送审表一式两份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之日起30日内应将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审查备案意见书送达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劳动规章制度即行生效.。
制定规章制度需要经过民主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三款规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经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经过民主制定程序,将不予以适用。
新的劳动合同法在立法的时候也存在一个非常大的漏洞,就是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根本就没有配套出台。
我现在问各位读者朋友,有谁知道你们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是怎么产生才算合法,职工代表大会中,需要职工多少名,企业领导多少名才算合法,对此,谁也不清楚,更何况,现在有更多的企业甚至连工会都没有,那么,针对没有工会的企业,如何制定或修改企业的规章制度,才算是合法的规章制度,相信,很多人都不好回答。
对什么情况下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属于合法的规章制度,笔者也曾经与北京劳动仲裁委的相关种菜官探讨过,仲裁官认为,只要企业的规章制度经过公式或者经过职工签字了,一般都会被仲裁庭认定为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对于职工具有约束;根据该制度制订的一切行为才合法有效。
虽然说,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过程需要严格的程序在现有的情况下比较难于实施,但是,法律毕竟是法律,法律上规定的程序还是必需的,否则,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来讲,企业的规章制度就面临无效局面。
作为企业,所应该制定的对策是:1、转变思想观念,不要认为企业的规章地制定与修改、完善、只是企业的事情,与职工无关。
2、完善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环节,在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事后,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制定。
企业规章制度

企业规章制度一篇好的文档,总能让人看了赏心悦目,无形之中也体现了一个人的能力,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企业规章制度》,希望您能喜欢!一、《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影响历经四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xx年6月29日通过,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法对传统的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和计划管理体制进行了比较彻底的改革,也赋予了企业规章制度新的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使规章制度的性质发生了改变《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从“平等协商确定”的用语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不再是企业单方面决定,而需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可见: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已由用人单位的“单决权”变成了与工会或职工代表的“共决权”。
(二)新法对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提出了更高要求从《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来看,法律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对制度的提出、审查、平等协商、公示等均做出明确规定,如未按照法律要求制— 1—定出的规章制度,将面临无效风险。
二、企业规章制度的法律地位(一)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法律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是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基本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一款也做出了相同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对上述问题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成为制定企业规章制度新的法律依据。
其次,《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是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政策依据,该通知明确规定了企业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和企业规章制度的审查及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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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之企业规章制度【案例】某单位员工王某,在7月1日无故旷工一次,后又在8月12日无故旷工一次,单位制定有规章制度规定“经常无故旷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王某提出异议如下:1、从未看到过用人单位有此规定;2、两次旷工不能算作经常旷工;3、根据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连续旷工15天以上,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在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制下,劳动者提出的异议理由是否成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正确解答这些问题,我们必需先对规章制度有个全面的认识,然后再解决具体操作上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一、对规章制度的认识误区实践中,存在绝对有效说和绝对无效说。
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既然在我单位工作,当然要服从单位的工作管理,因此用人单位为工作管理而制定的制度是劳动者必须无条件遵守的。
有些劳动者提出来,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原则,而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制定的,不具有平等性,也不是劳动契约的内容,因此,规章制度是无效的。
面对不同的说法,很多用人单位对这个问题觉得困惑,心里没底。
事实上,这些认识的误区和困惑主要是因为对劳动合同的特殊属性没有正确的认识。
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其具有公平平等的合同属性,但由于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力,而这种劳动力与劳动者人身具有密不可分性,在工业化大生产的背景下,单个劳动力的价值实现必须建立在各个劳动者的紧密配合的基础上,因此劳动管理是劳动合同目的实现所必须的前提和条件。
因此,劳动合同不同与一般的民商事合同,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行使劳动管理权是其主要的特征。
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来自于法律的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遵守劳动纪律是公民的一项义务”,在根本法的层面对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予以确认。
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经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综上,用人单位应首先确立对规章制度法律效力正确的认识,在具体的用工管理中高度重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内容设计。
//分页//二、规章制度的相关法条和理解我们首先来比对一下我国目前涉及规章制度的法条:《劳动法》1995年1月1日实施,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公司法》2006年1月1日实施,第十八条:“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对上述法律条文的比照和分析,不能得出:1、在规章制度的制定形式和程序上对用人单位要求愈加严格。
从用人单位“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到“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增加了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责任,如果企业制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不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注意要点(一)注重程序新法要求规章制度的制定要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即平等协商+公告(告知)程序。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制定一些在法律举例说明之外的且没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并不需要严格遵守此程序。
在这个空间内,对用人单位而言非常重要的是关于员工岗位职责方面的规章制度。
随着时代和社会的进步和经营的需要,对每个具体岗位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不能可一层不变,而相应会出现各种新的劳动违规违纪情况,因此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及时调整岗位职责方面的内容,以降低用工风险,实现劳动力价值最大化。
案例中,如果用人单位在制定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章制度时,没有履行平等协商+公告(告知)程序,则王某提出的“从未看到过用人单位有此规定”异议理由1成立,因规章制度的制定不符合法定程序而导致无效。
//分页// (二)注重合法化的要求由于我们目前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现象比较严重,用人单位在招工和用工方面处于强势地位。
为了避免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定上走过场,虽然程序上达到要求,但实质上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出现,法律规定了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责任。
即:违法违规的规章制度无效,劳动者不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规章制度,如“劳动者自愿不缴纳社会保”“加班是对公司的一种奉献”、“双职工,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必须同时终止”“禁止公司员工恋爱结婚,否则一方必须立刻公司”等等,这类规章制度由于和法律相抵触故而无效。
案例中,如果王某所在的单位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则王某的异议理由2成立。
因为根据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连续旷工15天以上,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律师建议:1、对于已经存在的规章制度,企业应当按照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对所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严格地梳理、修改。
2、根据不断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规章制度应及时修改、补充。
(三)注重内容的量化、程式化、系统化这是用人单位最容易忽视而恰恰是最重要的地方,一个好的规章制度可以帮助用人单位提高劳动管理效率,而一个差的规章制度则形同虚设。
如案例中,王某提出的异议理由3两次旷工,不能算作“经常”,经常是指3次以上。
由于劳动法是一部向劳动者倾斜保护的法律,用人单位应当尽量避免此类语言的歧义。
如果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使用的不是含糊的“经常”,而是确定的文字表述,比如“两次旷工”,则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就依据就非常明确充分了。
因此,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尽可能地量化具体的要求或者适用的情形。
对于一些无法量化的要求和适用情形,则可以选择程式化的方式。
一些轻微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因为尚不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难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屡屡违反,用人单位觉得不知如何处理。
比如劳动者在上班期间从事一些与工作无关事务,打私人电话、上网娱乐、看小说等等,这些行为在规章制度中难以穷尽,且情节一般比较轻微,但对于劳动者屡屡触犯的情况,则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用人单位一经查实,给予书面警告,三次书面警告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这种程式化的设定,使得规章制度全面而具有操作性,便于用人单位在行使劳动管理时,真正地有“章”可依。
最后,规章制度的系统化也是非常重要的。
比如,规章制度规定“劳动者不符合工作要求,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在具体的规章制度中又没有规定劳动者的工作要求或者岗位职责的内容,因此,此种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是一纸空文。
//分页//(四)注重证据意识用人单位在制定和依据规章制度行使工作管理权时必须具备证据意识,以防发生纠纷时企业举证不能的风险发生。
在规章制度制定方面,需要保留已经履行好法定程序的证据,如会议记录、讨论的经过等等。
在履行告知程序方面,需要保留已告知的证据,如上墙张贴公告、用工录用表确认、员工手册签收等等。
在依据规章制度处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方面,需要保留违规调查方面的证据。
综上,目前虽然很多用人单位已经意识到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并且着手完善和加强单位的制度建设,但由于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来自于法律的授权,且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应政策不断变化,因此,规章制度的制定具有很强的法律专业性和技术性,故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应当借助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和指引,结合产业行业特征和本公司的具体情况,使得规章制度行之有效,真正发挥作用。
(二)注重合法化的要求由于我们目前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现象比较严重,用人单位在招工和用工方面处于强势地位。
为了避免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定上走过场,虽然程序上达到要求,但实质上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出现,法律规定了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责任。
即:违法违规的规章制度无效,劳动者不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规章制度,如“劳动者自愿不缴纳社会保”“加班是对公司的一种奉献”、“双职工,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必须同时终止”“禁止公司员工恋爱结婚,否则一方必须立刻公司”等等,这类规章制度由于和法律相抵触故而无效。
案例中,如果王某所在的单位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则王某的异议理由2成立。
因为根据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连续旷工15天以上,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律师建议:1、对于已经存在的规章制度,企业应当按照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对所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严格地梳理、修改。
2、根据不断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规章制度应及时修改、补充。
//分页//(三)注重内容的量化、程式化、系统化这是用人单位最容易忽视而恰恰是最重要的地方,一个好的规章制度可以帮助用人单位提高劳动管理效率,而一个差的规章制度则形同虚设。
如案例中,王某提出的异议理由3两次旷工,不能算作“经常”,经常是指3次以上。
由于劳动法是一部向劳动者倾斜保护的法律,用人单位应当尽量避免此类语言的歧义。
如果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使用的不是含糊的“经常”,而是确定的文字表述,比如“两次旷工”,则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就依据就非常明确充分了。
因此,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尽可能地量化具体的要求或者适用的情形。
对于一些无法量化的要求和适用情形,则可以选择程式化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