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责任的免除有哪些情况
论CISG卖方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论CISG卖方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免除作者:李杉韩阳来源:《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01期[摘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中明确规定了卖方应承担知识产权担保义务。
对于该义务的免除,中国学界尚未对其进行深入探讨。
本文从其第42条的规定出发,提出并论述了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的免除和相应违约责任免除的区分及各自的免除事由。
除双方通过约定免除义务或责任以外,在“买方已知晓知识产权存在瑕疵”或“知识产权瑕疵是因为遵照买方指示而造成的”情况下可以免除卖方的担保义务,在“买方怠于通知”或“卖方无法控制的障碍”情况下可以免除卖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关键词]CISG;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的免除;免责[中图分类号]D997.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2-4917(2021)01-0110-07引言自从1980年CISG①通过以来,其成员国逐渐增多,对解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已经成为国际贸易法统一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成果,也是目前各成员国法院处理国际货物贸易争议的重要准据法之一。
国际货物买卖的标的是有形的货物,通过买卖合同,在卖方和买方之间完成所有权的转移,这是传统上对国际货物买卖的认识。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各国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加强,这一传统认识发生了改变,人们发现在越来越多的有形的货物上,往往同时承载着无形的知识产权(如生产货物时用到的专利技术、货物的外观设计、货物使用的商标,等等)。
地域性是知识产权的显著特点,根据一国法律所取得的知识产权,仅在该国领域内有效,对于大多需要完成货物的跨国转移的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买方来说,其所承担的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是不可忽视的。
针对上述国际贸易领域的变化,CISG明确规定了国际货物贸易中卖方应承担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
CISG 第 42 条规定“(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为基础的:(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做其他使用,则根据货物将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他使用的国家的法律;或者(b)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
国际贸易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国际贸易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引言国际贸易合同是国际贸易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交易双方提供了明确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未能按约定履行合同,即发生了违约行为。
为了维护合同的权威性和可行性,国际贸易合同法律体系规定了违约责任。
本文将探讨国际贸易合同的违约责任。
1. 违约责任的定义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主要或次要义务时,另一方享有的权利。
违约责任是国际贸易合同法律体系的核心,它对双方的权益进行保护,并促进交易安全与可预测性。
2. 主要违约责任2.1 履行责任履行责任是指违约方必须按照国际贸易合同的约定,履行其承担的义务。
如果违约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它将承担违约责任,并可能面临赔偿损失的风险。
2.2 赔偿责任赔偿责任是违约方基于其违约行为需向另一方支付损害赔偿的责任。
受损方可以向违约方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者根据损失的实际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3 解除责任解除责任是指受损方可以基于违约方的严重违约行为,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解除责任通常适用于无法挽回的、严重违约的情况下。
3. 其他违约责任3.1 违约金责任违约金责任是指合同中对违约方约定的一种经济性的处罚措施。
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作为补偿,并在一定程度上强化违约责任的履行。
3.2 代偿责任代偿责任是违约方在违约行为后,必须视情况偿还对方已经提供的价值。
代偿责任可以通过货币支付、退货等方式进行履行。
3.3 违约说明责任违约说明责任是指违约方需向受损方解释其违约行为的原因,并尽力提供有关信息以减轻受损方的损失。
这方面包括解释违约原因、提供证据材料等。
4. 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在国际贸易合同中,通常会附带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外部事件。
免责条款是指当不可抗力发生时,一方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
受损方需在一定时限内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合同免责条款有哪些?

合同免责条款有哪些?一、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如下:1、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归责于债务的事由,债务人均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免除债务人的实际履行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
此外,若违约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违约人依法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问题我想请问一下,在合同中约定假如造成人身伤害对方没有任何责任的约定是否有效?合同免责条款有哪些?谢谢!找大状律师解答: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就是指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为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
免责条款一般有以下特征:1.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
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的合同的组成部分。
这是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或者履行不完全时免除责任是不同的。
当事人可以依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免责的内容或者范围。
2.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具有免责性。
免责条款的目的,就是排除或者限制当事人未来的民事责任。
3.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任何以默示的方式作出的免责都是无效的。
免责条款有效的认定:确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如同确认其它民事法律行为一样,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
一般情况下,只要经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不违及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是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的,否则就没有合同自由可言了。
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本质即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
这个意思表示必须要明确且真实。
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条款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经过深思熟虑后形成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否则无效。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对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
即使是格式合同,也必须对规定的条款(包括附加条款)达成一致,必须为对方当事人所接受才能缔约生效,否则无效。
服务期协议是什么(详尽多应用版)

服务期协议是什么(详尽多应用版)服务期协议是指双方在特定服务关系中所达成的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它规定了服务提供方在一定期限内为服务接受方提供特定服务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和价格等条款。
服务期协议是一种常见的商务合同,广泛应用于各类服务行业,如信息技术、咨询、教育、医疗等领域。
一、服务期协议的定义与特点1.定义服务期协议是指服务提供方与服务接受方在特定服务关系中,就服务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和价格等条款所达成的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2.特点(1)具有约束力:服务期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期协议应明确约定服务的内容,以便双方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3)约定服务期限:服务期协议应明确约定服务的期限,包括开始和结束时间。
(4)约定服务价格:服务期协议应明确约定服务的价格,以便双方按照协议履行支付义务。
(5)可变更和解除:在特定条件下,服务期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服务期协议的主要条款1.服务内容服务期协议应明确约定服务的内容,包括服务的具体项目、范围和质量要求等。
2.服务期限服务期协议应明确约定服务的期限,包括开始和结束时间。
服务期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如固定期限、项目完成或任务完成等。
3.服务价格服务期协议应明确约定服务的价格,包括价格的计算方法、支付方式和时间等。
4.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服务提供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协议提供符合约定质量的服务,确保服务过程中的安全和保密等。
(2)服务接受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协议支付服务费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确保服务过程中的安全和保密等。
5.违约责任服务期协议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包括违约情形、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6.争议解决服务期协议应明确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三、服务期协议的签订与履行1.签订服务期协议应在双方充分了解和认可协议内容的基础上签订。
2023年10月10月自考合同法答案(3篇)

第1篇一、选择题1.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
A. 合同自由原则B. 公平原则C. 公序良俗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答案:D2. 合同成立的标志是()。
A.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B. 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C. 当事人交付标的物D. 当事人完成合同履行答案:A3. 合同中关于标的物的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标的物必须具有特定性B. 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C. 标的物必须具有使用价值D. 标的物必须具有稀缺性答案:A4.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
A. 同时履行抗辩权B. 先履行抗辩权C. 不安抗辩权D. 以上都是答案:D5. 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
A. 当事人协商一致B. 当事人一方违约C. 当事人丧失履行能力D. 当事人无法预见的风险答案:B二、判断题1. 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答案:正确2. 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的,当事人不得请求赔偿损失。
()答案:错误3. 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答案:错误4. 合同法规定,合同标的物交付后,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交付所有权。
()答案:正确5.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答案:正确三、简答题1. 简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同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这些原则是合同法制定和实施的指导思想,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2. 简述合同成立的要件。
答案: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标的物明确、标的物具有交换价值、标的物具有使用价值、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3. 简述合同履行的原则。
答案: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及时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
四、论述题1. 论述合同解除的条件及其法律后果。
答案: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当事人协商一致、当事人一方违约、当事人丧失履行能力、当事人无法预见的风险等。
合同法违约责任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合同法违约责任人与人之间的交互关系中无不存在合同的订立、履行,然而合同违约则是都不愿意见到的,这给当事人的可能是深重打击,也将给我们的生活造成影响,甚至阻碍社会的发展。
所以很有必要将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拿来进行研究,以尽量维护受损失方的合法权益。
我国《合同法》对于违约责任这一重要制度已有相关规定,那就认真的了解一下。
一、违约责任的含义及特征(一)含义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制度是保障债权实现及债务履行的重要措施,它与合同义务有密切联系,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产生的前提,违约责任则是合同义务不履行的结果。
一方面,违约责任是债务不履行所导致的结果,是以债务存在为前提的;另一方面,违约责任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国家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责任的法律表现。
因此,违约责任和合同债务的关系可以归结为:债务是责任发生的前提,责任是债务不履行的结果。
(二)特征1、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即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负违约责任;2、违约责任的可约定性;根据合同自愿原则,也是民法的根本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方式、违约金的数额等,但这并不否定违约责任的强制性,因为这种约定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3、违约责任具有惩罚性和补偿性双重属性。
违约责任具有惩罚性毋庸置疑,法律通过对违约方的制裁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同时也可以起到预防或减少违约现象发生的作用。
另一方面,根据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违约责任以损害赔偿作为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具有较强的补偿性。
根据违约责任的补偿性,一方在违约后,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二、违约行为(一)违约行为的概念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
供应违约责任
供应违约责任在商业活动中,供应商和买方之间的合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供应商作为合同的一方,承担着供应商品或服务的责任。
然而,有时供应商可能会面临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这被称为供应违约。
供应违约是指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供应商品或服务。
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下面将探讨供应违约责任的相关问题。
一、供应违约责任的认定标准供应违约责任的认定主要取决于合同的条款以及法律规定。
在一般情况下,供应商可以被认定为违约当事人的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1. 未按时供货:如果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商品或服务,即使是仅有一天的延迟,也可能被视为违约。
2. 供应不符合要求:当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合同约定不相符时,也构成供应违约责任。
例如,如果合同要求提供指定品牌的产品,而供应商提供了其他品牌的产品,将被认定为违约。
3. 商品质量问题:如果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买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赔偿要求。
二、供应违约责任的后果供应违约责任的后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赔偿损失:供应商应当赔偿买方因供应违约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合同金额、相应的利息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间接损失。
2. 重新选择供应商: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在必要时重新选择供应商以满足商品或服务的需求。
3. 终止合同:如果供应违约情况严重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的权利。
三、供应违约责任的免除情况尽管供应商需要承担供应违约责任,但在以下情况下,供应商可能被免除责任:1. 不可抗力:如果供应违约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控制的事件,供应商将免除责任。
2. 买方过失:如果供应违约是由于买方的过失、违约或不合理的要求导致,供应商可以辩称免除责任。
3. 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供应违约责任的免除情况,供应商在符合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
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后果
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后果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达成的协议,约定了双方在特定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权益和责任。
在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是一项重要的条款,它规定了保险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免除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下面将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分析。
概念: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是保险合同中的一项约定,它规定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保险人可以免除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该条款的存在旨在限制保险人的责任范围,以保证保险人在合理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减少被保险人滥用保险索赔权益的可能。
内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具体内容根据不同的保险合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情况下会规定以下几种情况:1. 自愿风险承担:保险人可以免除保险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期间自愿从事高风险活动,如悬挂跳伞、攀岩等活动,并在这些活动中发生了保险事故。
2. 违约行为: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了保险合同中的约定,保险人可以免除责任。
例如,被保险人故意瞒报车辆事故历史,在发生事故后索赔时,保险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3. 不可抗力因素:当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这些不可抗力因素包括自然灾害、工人罢工、战争等无法预见和控制的事件。
4. 超出保险责任限额:保险人在合同中规定了保险责任的限额,如果被保险人的损失超过了限额,保险人可以免除超额部分的赔偿责任。
后果: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存在可以对双方产生不同的后果:1. 对于被保险人而言,如果保险合同中存在该条款,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可能无法获得保险金赔偿,特别是当免除责任的情况属于被保险人个人可控范围内时,如故意提供虚假信息。
因此,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前需要了解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2. 对于保险人而言,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存在可以帮助保险人限制赔付范围,降低自身的风险。
国际商法简答题完整版
简答题:1、商法民法联系与区别联系:民商分立,互相独立;或者是民商合一,民法为基本法,商法则纳入民法典之中,作为民法的特别法。
区别:(1)从法律关系看,商事关系完全是财产关系,均属于有偿关系;而民事法律关系既有财产关系,也有人身关系,在财产关系中既有有偿的,也有无偿的。
(2)从法律制约程度看,商法对商行为的要求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形式也比较多样化,完全取决于市场运行的客观要求。
(3)从归责原则看,商法的归责原则在很多情况下均承认无过错也应承担责任,从发展趋势看,无过错原则将不断增加。
案例(4)从规范形式看,商事习惯规范在形成和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2、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别1.传播方式不同2.法律渊源不同3.变革速度不同4.法官的作用不同5.法律体系不同6.法律程序不同7.判决技术风格不同8.对经验与应用的重视不同3、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与民法的三项原则是相一致的:自由与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与所有权原则。
4、衡平法与普通法的区别虽然普通法与衡平法有相同之处,即都是判例法,但是两者也有较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救济方法不同2.诉讼程序不同3.法院的组织系统不同4.法律术语不同5.管辖权不同此外,衡平法是对人的,普通法是对物的。
5、商事组织的主要形式及各自设立的条件形式:个人企业、合伙与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不包括外商;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且与其规模相适应;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人数符合法定规定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有共同的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经营场所6、清算人选定的方法与顺序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过半数同意,自解散后15日指定一人或数人或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民法典中合同免责无效是什么
民法典中合同免责无效是什么签订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要具有民行为能力的。
合同要生效后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无效合同自始至终无效,那么民法典中合同免责无效是怎样的?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合同免责无效是什么合同免责无效中指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无效,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包括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合同免责事由包括哪些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和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义务人将被免除履行义务,这些法定的免责条件和约定的免责事由,称之为免责事由。
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及司法实践,违约的免责事由有以下几种: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比如,地震、海啸等。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债务人不负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沿海城市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一些发展商通过举证台风天气而主张免除逾期交房的责任,这种该主张不能成立。
理由是,我国沿海地区每年都会有台风天气,虽然每次的台风天气何时发作不能预见,但每年台风天气的总数是确定的,而且是可以预测到的,由于商品楼房的建设周期长,发展商应合理地与购房方签订交付房屋的时间,而不能以台风天气主张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2、特别规定或约定。
合同订立时,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有免责条款的,当发生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又符合这些免责条款时,可以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3、对方有过错。
如果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一方不仅可以免负责任,而且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免责无效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无效的免责条款包括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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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合同违约责任的免除有哪些情况我国的合同法中详细说明了关于违约责任这一制度,并且这一制度也是它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所在。
违约责任制度是保证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的重要举措。
但是也包括了法律允许的特殊情况下,合同当事人虽然违反合同的约定,但是却不需承担责任。
合同违约责任的免除有哪些情况呢?下面就由赢了网小编为您解答!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
违约责任具有如下特征:(1)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的。
(2)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3)违约责任主要具有补偿性,即旨在弥补或补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
(4)违约责任可以由合同当事人约定,但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将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
(5)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应具备的条件承担违约责任,首先是合同当事人发生了违约行为,即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其次,非违约方只需证明违约方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便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而不需要证明其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第三,违约方若想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必须举证证明其存在法定的或约定的免责事由,而法定免责事由主要限于不可抗力,约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是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定金等。
1、继续履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是否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是非违约方的一项权利。
继续履行可以与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
2、违约金和定金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由法律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由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为约定违约金。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三、违约责任的免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法定的免责条件或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违约人将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的《合同法》仅承认不可抗力为法定的免责事由。
《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以上就是赢了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违约责任的相关解释及合同违约责任的免除的解答!上述所说不可抗力比如气象灾害等情况,类似不可抗力发生需由相关法定出证机关出示证明,并且违约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违约也有相应的期限,当事人发生不可抗力后仍然延迟履行的,将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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