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知识点速记短句总结

宪法知识点速记短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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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知识点速记短句总结

来源:中法网学校司考论坛作者:时间:2010-10-8 10:01:41 点击:246

1、宪法由专门机关保障实施开始于1799年法国宪法;

2、1830年法国宪法是协定宪法;

3、我国1982年宪法由序言+正文组成;

4、我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保障宪法实施,但不是专门机关;

1、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立,撤销,合并由总理提交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决定;

2、国务院组成部门以外机构设立撤销合并由国务院决定;

3、国务院各部门可以自行决定本部门的处级部门变动;

1、向全国人大提法律案:主席团,常委会,一府两院,军委,各专门委员会,一个代表团,30名以上代表联合;

2、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法律案:委员长会议,一府两院,军委,各专门委员会,10名以上委员联合;

1、省级,设区市,自治州由常委会主持选举,其他由选举委员会主持;

2、选举委员会均受县一级常委会领导;

3、省级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设区市,自治州,县代表名额由省级常委会确定,报上级备案;乡名额由县常委会确定,报上级备案;

4、选民名单20日以前公布,公布起5日内申诉,3日内决定;不服选举日前5日起诉;

5、各政党,人民团体,10人以上选民代表联名可以推荐候选人;

6、市区县选举委员会人员由本级常委会任命;乡镇由市区县常委会任命;

1、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代表提议宪法修改案;

2、三个以上代表团或十分之一代表可提罢免案;

3、地方县级以上主席团,常委会,十分之一代表联名可以提罢免案;

4、乡镇主席团或五分之一代表联名可对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

5、一个代表团或30以上代表联名,10人以上委员可质询国务院和各部委;

1、全国人大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的建置;

2、国务院决定自治州县,县,市的建置和划分;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划分;

3、省,直辖市政府决定民族乡,乡,镇的建置和划分;

4、省,自治区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行政公署;

5、县,自治县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

6、市辖区,不设区市经上级政府批准,可以设立办事处;

1、所有法规均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2、所有规章均向国务院备案;

3、省级常委会接受地方政府规章和较大市规章备案;

4、省级政府接受较大市规章备案;

1、政府正副职位由本级人大选举;

2、地方人大选举本级两院正职,但是选举和罢免本级检察院检察长需要经过上一级常委会批准;

3、五分之一代表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人大会议;

4、暂停代表职务:被羁押,受刑但是未剥夺政治权利;

1、乡镇人大开会时选举主席团;

2、乡镇人大由主席团主持,并负责召集下一次人大会议;

3、县级以上人大由本级常委会召集;

4、县级以上人大第一次预备会议由上届常委会主持;

5、县级以上人大第一次以后预备会议由本级常委会主持;

6、县级以上人大正式会议由主席团主持;

1、全国人大选举中总理可以提名副总理;

2、地方人大政府正职无权提名副职;

1、各级人大有权改变和撤销他的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

2、各级常委会只有撤销权没有改变权;

3、各级政府有权撤销和改变他的下一级政府的规章;

4、国务院有权撤销和改变所有规章;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撤销;

6、国务院无权撤销地方法规;

1、国务院应当在每年6月将上一年决算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2、县级以上政府应在每年6-9月将上一年决算提请本级常委会审查批准;

3、国务院和县级以上政府应在6-9月向本级常委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

宪法知识点整理(1-6单元)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与本质 一、宪法的概念 1、宪法两种意义上定义 形式意义上,专指以宪法名称命名的规范性文件,与内容无关。 实质意义上是从内容上来界定的。 (1)分成固有意义上的指规定国家统治之基本的法或者是根本法,任何涉及国家统治权力的基础和构造的法我们都可以看作固有意义上的宪法。 (2)立宪意义上的专指通过限制专断权力,以广泛保障基本人权的国家基本法。 两个要点:产生的时间是近代意义上的;把个人看作是最重要的,国家必须为个人而存在,保护个人应有的尊严和自由。 二、宪法姓公还是姓私-宪法的属性 五种标准: 按规范性质 按照权力关系 按照利益性质 按照主体 按照法律关系:就是按照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来划分公法。处理公权力之间的关系或者公权力与私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就是公法。调整私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就是私法。 宪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两方面: 一方面主要是国家公权力和个人私权利之间的关系,即个人和国家之间的关系。 另一方面宪法还处理国家权力内部的关系,主要是处理国家公共权力。 所以依据法律关系来看,宪法是公法。 三、宪法是母法——宪法的地位 宪法地位的三特点: 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具有根本性的问题。 2、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3、是宪法具有最高的法的效力。 (1)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2)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四、宪法究竟是什么——宪法的本质 1、宪法是赋予国家存在以基础的基本法。 2、宪法是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的基础法。 3、宪法既是一种授权规范,也是一种限权规范的统一体。 五、宪法的特征 宪法除了具有普通法律的规范性、普适性、公共性等基本特征之外,宪法还有着与普通法律不同的特征。 1.宪法是授权性的 宪法首先是一部保障权利的法,这是宪法和普通法律之间最大的区别。 普通法律的特点是其义务性。 宪法就是为了防止法律对公民自由的过分控制, 宪法就是控制法律的法律。

中考政治知识点梳理宪法

2018年中考政治知识点梳理——宪法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1、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答:(1)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最根本问题;(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严格。 2、宪法规定的内容主要有:国家的性质、根本任务、国家制度、社会制度、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国家标志(国旗、国徽、国歌、首都)等。 3、为什么说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答:(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2)任何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3)它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它法律更为严格。 4、为什么说宪法是最高的行为准则? 答:(1)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最高行为准则;(权大没有法大)(2)宪法是一切团体和组织的最高行为准则;(3)宪法是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5、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最高行为准则的表现? 答:(1)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做宪法禁止做的事;(2)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做宪法规定作的事;(3)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做宪法未授权的事。 6、有人认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它可以不受宪法的约束。这是错误的。(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要以宪法作为最高行为准则?) 答:(1)我国宪法是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方针、政策的法律化;(2)中国共产党是居于领导地位的执政党,它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就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尊严;(3)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得不到党的遵守,也会削弱人民对党的信任和拥护。因此任何团体和组织都必须模范遵守宪法,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行为。 7、青少年应怎样增强宪法观念? 答:(1)认真学习宪法,了解宪法的性质和基本内容;(2)在日常生活中养成遵守和维护宪法的习惯;(3)以各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宪法,并同违反宪法的行为作斗争,时时处处用实际行动捍卫宪法的尊严。 依法治国 8、依法治国的含义及要求。 答: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它要求国家公职人员必须依法行政;公民要严格遵守法律。(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 9、依法治国的意义 答:(1)依法治国是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2)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3)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4)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10、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小学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总结

小学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总结 为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全面、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工作,4月6日下午,博湖县第一小学全体教师在阶梯教室积极开展了第十三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 活动中通过有关法律法规的知识培训、观看法制宣传片并展开讨论等方式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氛围。博湖县第一小学党支部书记刘遵举倡议每位教职工在对法律法规深入认识的同时,都成为法律宣传员,积极发挥“大手拉小手”的作用,师生营造人人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法治的浓厚法治氛围。教师们也纷纷表示,要努力让法律走近每个家庭,让知法、守法的老师、家长成为孩子们身边最直接的榜样与表率。 今年四月是自治区第13个“宪法、法律宣传月”,石河子第16小学(152团预制场学校)结合本校实际,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校园稳定”为主题认真开展活动,不断丰富活动内容。 进入四月,该校红领巾广播站坚持每天3次播放《做遵纪守法好少年》的相关内容,着力营造全体学生自觉学习宪法、法律的浓厚氛围;各年级班利用课余时间纷纷举办“我读宪法,我学法律”主题班会,并组织学生制作学习宪法、法律内容的手抄报,学校挑选优秀作品在校园内展览,加强孩子们对宪法、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增强国

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以此来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语言和行为,争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小公民。 为深化校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教师和学生学法、遵法、守法、护法意识,引导师生知法、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塔提让镇小学于4月1日,召开了“弘扬宪法维护社会稳定”主题活动暨自治区第十三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动员大会。 塔提让镇小学党支部书记做了重要讲话,希望全体师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总目标,牢固树立对宪法和法律的真诚信仰,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原则。 通过开展第十三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大力营造塔提让镇小学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xx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和“七五”普法规划的开局之年,为深化校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教师和学生学法、遵法、守法、护法意识,引导师生知法、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团结,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库尔勒市第四小学于4月11日,召

宪法知识点总结汇总

三大本宪法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本章介绍的是宪法的基本理论,在宪法学知识体系中具有基础地位。本章的核心考点主要包括: 1.宪法的分类:英国学者J.蒲莱士提出了两种分类,即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此外,还有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等类型。 2.宪法的历史: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颁布实施的,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进行了修改。 3.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本章的难点是对我国宪法基本原则与中国宪法历史脉络的准确把握,特别是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历次修改的内容,能够结合宪法文本的相关规定分析和评价。 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 本章主要是对我国国家基本制度中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文化制度和基本社会制度的介绍,需要对各种基本制度的内涵有总体的理解。 在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宪法地位时,需要明确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人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

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有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国家对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有所区别。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在限制私人财产权时,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要给予补偿。 第三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本章对国家基本制度介绍内容比较广泛,涉及多项单行法。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也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我国的选举制度体现了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和平等性原则,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及秘密投票的原则,要认真把握各项具体的选举程序。 [ 3.我国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通过设立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自治权的主要内容)。 5.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及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要掌握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尤其要把握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及司法机关)和法律制度。 6.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包括村委会和居委会,它

司考宪法重点知识点

宪法记忆重点 全国人大会议的临时召集:由1、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2、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全国人大的预备会议: 召集人和主持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每一届的第一次预备会议由上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会议目的:1、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2、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它事项的决定。 全国人大会议:召集人――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人――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时间――本届选举完成后的 两个月内由上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 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人员: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院院长、最高检检察长 经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的人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事委员会其它组成人员(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经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人选) 行政区域的建制和区域化分: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由全国人大批准,区域划分由国务院批准;2、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由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 3、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 宪法的修改:由1、全国人大常委会;2、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它议案: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和法律案由常委会以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紧急状态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国务院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 国务院各部委的设立、撤消、合并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周叶中宪法知识点总结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周叶中宪法知识点总结 篇一:周叶中第三版《宪法学》整理笔记 1 2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①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②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③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资产阶级学者传统的宪法分类: (1)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成文宪法: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又称文书宪法、制定宪法 不成文宪法: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

律文书、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 (2)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和修改机关及程序为标准 刚性宪法:由特定制宪机关制定、修改程序严于普通法律的宪法。 优点是稳定性、可维护宪法尊严;但缺乏适应性——成文法 柔性宪法:制定修改机关及程序与普通法相同的宪法。 优点是弹性大、适应性强;缺乏稳定性——不成文法 (三)制宪主体: 钦定宪法:由君主或以君主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民定宪法:由民意机关或者由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 协定宪法:君主与人民双方进行协商制定。阶级妥协的产物 二、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的宪法分类 国家类型和宪法的阶级本质:资本主义类型宪法、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第三章宪法的制定 1、 2(1)制宪机关是行使制宪权的国家机关;宪法起草机关是具体工作机关,不能独立地行使制宪权。 (2)制宪机关一般是常设机关;宪法起草机关是临时性的机关,起草任务结束后便解散。

(3)制宪机关有权批准通过宪法;宪法起草机关则并无权批准宪法。 (4)制宪机关一般由公民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 宪法起草机关则一般通过任命的方式产生,注重来源的广泛性。 第四章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们制定、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准则,是贯穿立宪、行宪的基本精神。 内容:人民主权原则是逻辑起点;基本人权原则是终极目的; 权力制约原则是基本手段;法治原则是根本保障 2 (1)资产阶级“人民主权”学说的阶级局限性和历史意义 局限性:①在“人民”的范围问题上,实际上只是资产阶级。 ②人民主权的论证是唯心主义的。 ③人民主权,仅仅涉及政治权力方面,而没有涉及更为重要的社会经济领域。 历史意义: ①主权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因此,政府的

小学宪法宣传日活动总结

小学宪法宣传日活动总结 小学宪法宣传日活动总结第一篇 为了进一步把我校法制教育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结合xxxx年“12.4”全国法制教育宣传日,根据区教体局指示精神,我校把普法教育、依法治校、依法施教作为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培养文明之花的重要工作来抓。给学生营造安全的学习环境、生活环境,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现对本次活动总结如下: 一、营造文化氛围,注重校园法制宣传。 我校根据初中学生的年龄特点:他们的可塑性强,在不同环境中可形成不同的行为品质。我校努力营造一个团结友爱、严于律己、奋发向上的文化氛围,力争让学生在健康、洁净的环境和“团结进取,努力创新”的校训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社会责任感。我们在校园周围种植花草树木,美化校园环境;划分清洁区域,坚持每天两扫,保持校园洁净;我们还充分利用国旗下的讲话、宣传栏、黑板报、校广播站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法律知识,法制知识讲座及警示教育。通过班会、晨会向学生进行“法在身边”的法制教育和现场讨论会,学生在良好的校园环境中受到熏陶,在积极的校园氛围中受到教育,从而明确了真善美、假丑恶,提高了对外来文化,各种犯罪违纪诱因的免疫力。 二、积极开展丰富多采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为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我校领导高度重视,各班主任通力合作,加大对全校学生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氛围。在此,学校进行去南湖禁毒所进行警示教育,进行法制教育主题班报评选活动;进行了“日常行为规范”黑板报比赛;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使他们进一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了学生的自信心,提高了学习自觉性。本次活动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全体师生思想重视,认识到位,教学效果较好。 我校围“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的主题,在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间,结合学校实际,充分发挥班级黑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校园博客的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我校将开展以下的活动。 1、在xx月xx日,各班开展一次法制主题班会活动。 2、在xx月xx日举行一次国旗下讲话,由xxx副校长向全体师生进行了法制教育宣传。 3、在xx月xx日在学校大门口悬挂活动日横幅(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4、在xx月xx日组织部分学生及留守儿童参加南湖禁毒所,并写心得体会。 5、在上周和本周各班主任组织向学生进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城市第八中学一日常规》的宣传,并在xx月xx日由德育处随机抽调部分学生进行普法测试。 6、各班精心组织进行了学生“四项知识竞赛”活动,并由获得一等奖的学生精心训练,决定在xx月中旬参加市教体局“四项知识” 竞赛 7、各班在上周出了一期《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黑板报专刊,与本周一进行检查评比。 总之,我校对“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始终能够做到领导重视,全员参与,措施到位,并能坚持常抓不懈,使法制教育工作真正成为我校德育教育教学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今后,我们将以更加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的文件精神,积极主动地与当地政法、司法、公安部门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全校师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学校的稳定,为社会的稳定,为学生的健康成长继续做出我们最大的努力,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共同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 第二篇 xxxx年的xx月xx日,是一年一度的法制宣传日,为积极贯彻实施“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为了进一步把我校法制教育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根据市教育局指示精神,以及《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我校把普法教育、依法治校、依法施教作为创建安全文明校园重要工作来

宪法知识归纳

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一)古代宪法的含义 宪法英文是constitution,源自拉丁文中的constitutio,意思是组织、规定、确立等。Constitution原指“构成”,国家的基本组织法,规定政府结构和运行方式,不同部门的权力分配。 (二)近现代意义的宪法 “宪法”一词便成为与人权保障以及权力制约等密不可分的概念。“宪法”便成为通过限制专断权力以广泛保障基本人权的国家之基本法。 宪法处理的法律关系,主要有: (1)国家(公共权力)与公民(私主体)的关系 (2)国家(公共权力)内部的关系 二、宪法的特征 (一)内容上 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 我国宪法:国家制度及其基本原则、公民基本权利及义务、国家机关的设置及相互关系。(二)法律效力上 1、宪法处于一国法律体制中的顶端,所有其他法律法规均以其为效力基础,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法规的条款无效。 2、宪法还是部分法律法规(主要是公法)的制定依据。 (三)制定和修改程序上 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1、制定: (1)专门机构 (2)通过程序 绝对多数;联邦国家州或邦的承认(美国当年定为9州的承认) 2、修改 (1)特定主体的提案: 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2)严格的通过程序: (3)特定内容修改的限定 三、宪法的本质 我国宪法学界长期以来的正统观点: (一)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二)宪法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反映。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宪法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方法论上的反思:仅把宪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政治现象来把握,没有全面把握宪法的思想基础——立宪主义。 立宪主义(constitutionalism )=限制公共权力、保障个人权利(传统立宪主义的主流) 我们认为,宪法是一种法律规范,把宪法作为一种规范现象,来阐释宪法本质有其优越之处。从规范的视角看宪法本质。

2020年小学宪法宣传周活动总结

2020年小学“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实施方案 为迎接12.4宪法宣传日的到来,进一步普及宪法知 识学习,提高宪法知晓率,增强学生知法、懂法、 守法的意识,学校开展了“学宪法,讲诚信”主题 教育系列活动。 一是开展好宪法宣传周活动。为了营造良好的宪 法学习氛围,学校利用国旗下的讲话,向全体师生发出了“学宪法,用宪法”的倡议书,号召全体师生联系生活实际,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法等与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全校师生认真聆听,扎实接受了一次法制教育的洗礼。而后各班级组织“学宪法用宪法”班会,利用班会课进一步加强宪法知识的普及。 二是开展了“宪法晨读”活动。12月4日上午, 学校组组织学生观看和参与了教育部组织的宪法晨读 直播活动。以微班会的形式,对直播活动进行了交流与讨论。各班主任再一次从宪法的概念、性质、特点、分类等角度向学生做解读,进一步提高了法制宣传的效果。 三是开展法律研学活动。12月4日下午,学校组 织五年级学生走进市人民法庭,聆听了法官对我国司法程序的讲解,进行了“小学学生模拟法庭”活动,学生

们一板一眼,亲身实践了法庭调查的过程。在法官的组织下,学生们分别体验了审判员、书记员、原告、被告、辩护人、公诉人、法警等不同的法庭角色,了解了庭审的程序。在体验角色的过程中,厅长向同学们介绍了庭审中各个诉讼参与人的作用,并向大家说明庭审环节的目的,让孩子们亲身接触法官,感受司法程序,在体验中获得知识,收获快乐。老师也表示,置身于真实的法庭之中,更能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对庭审也有更真切的感受和认知。 四是继续推进网上宪法学习活动。学校再次发动三四五年级的学生参加普法网“宪法小卫士”网络学习和测试,进一步提升学生对宪法知识的学习和理解。 通过此次宪法学习活动,全体学子的法治理念和法制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法制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只有有效地促进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才能持之以恒、卓有成效地开展下去。

宪法学名词解释大全

名词解释(宪法) 1.宪法 原始意义上的宪法是国家组织法 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虽然制定了成文法典宪法,但宪法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并不居于最高地位、也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 部门意义上的宪法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以及调整国家机关之间的规律规范的总和。 根本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制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2.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成文宪法,是指由一个或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 不成文宪法,是指由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和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等构成的宪法。 3.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柔性宪法,是指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 4.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自上而下的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宪法。 民定宪法,是指由民选议会、制宪会议或公民投票表决制定的宪法。 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 5.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 近代宪法,是指近代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实行的宪法。 现代宪法,是指20世纪初以来包括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主要标志是1918年作为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6.平时宪法和战时宪法 平时宪法,是指正常时期或者和平时期适用的宪法。 战时宪法,是指国家处于非常时期或者战争时期适用的宪法。 7.君主宪法和共和宪法 君主宪法,是指规定由君主独揽国家统治权的宪法。(钦定宪法一般为君主宪法) 共和宪法,是指规定由民选的国家机关掌握国家权力的宪法。 8.规范宪法、名义宪法和语义宪法。 规范宪法,是指宪法上的各种规范支配着政治过程,权力过程适应和服从宪法规范的宪法。名义宪法,是指宪法规范指是作为法的形式起作用,政治过程则不受宪法规范的制约即缺乏现实适应性的宪法。 语义宪法,是指在政治生活中可能得以运用,但往往被作为掌握权力的一种宣言手段或点缀物的宪法。 9.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是指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确认资产阶级民主的宪法。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指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确认由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 10.宪政 宪政又成为“民主宪政”、“立宪政治”、“立宪政体”,实际上,宪政就是指以民主事实为政

考研宪法学重点内容归纳

2019考研宪法学重点内容归纳 一、宪法学基本理论 宪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即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包括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历史发展和分类、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规范、宪法和宪政、宪法解释、宪法修改、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等内容。这一部分内容非常重要,是进一步学习宪法学的基础。 1.宪法作为特定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与一般法律相同的特征,也有自身的基本特征,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决定宪法根本法地位的三个因素,即内容的根本性、法律效力的最高性、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性。 2.宪法语词虽然在古代典籍中就已经出现,但是近代意义的宪法则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其产生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背景。考生应当掌握早期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如英国、美国、法国等国家宪法产生的基本情况。对其中的世界宪法史上占有非常重要地位的宪法性文件及其产生的年代必须记住。 3.自1949年以来我国共通过了5部宪法性文件,即1949年9月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行宪法即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宪法所进行的四次修正的主要内容是考生背记和理解的重点。 4.宪法分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宪法所进行的归纳和划分类别的活动。考生应当重点掌握资产阶级学者对宪法所进行的形式上的分类。 5.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宪法与实施宪法的基本准则和精神。考生应当掌握这几个原则的来源、基本内容、在宪法中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宪法的基本原则在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中的不同的表现形态和本质上的差异。 6.宪法规范的含义主要特点必须掌握。宪法规范是宪法最基本的要素和构成单位,是宪法的载体。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宪法关系具有两大特点,一是所调整的对象非常广泛,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二是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一方为国家和国家机关。宪法规范具有根本性、最高权威性、原则性、纲领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特点。 7.宪政是宪法学理论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是宪法的生命所在,没有宪政,宪法就是一纸空文。考生必须掌握宪政的含义、特征以及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在我国,实行宪政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目标和首要标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应当具备的五个条件,考生应当了解和掌握。 8.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是宪法得以真正落实的重要环节。考生应当掌握宪法实施的含义及基本构成。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是宪法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方面,考生必须掌握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的含义,知晓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并非是随意进行的,而是由有权机关依照严格的法定程序所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考生应当知道我国宪法中关于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的机关和程序。 二、我国国家制度 我国国家制度复习的重点考生应当重点掌握我国宪法和法律中有关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和地方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

小学.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总结

辛章中心校“12.4”国家宪法日 宣传教育活动总结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充分认识设立国家宪法日的重大意义,我校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宪法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在全校形成坚持党的领导、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浓厚氛围。为坚持党的领导、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全面深化法制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学校”。 二、宣传重点 1.宪法知识宣传教育。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障。开展“12〃4”宣传教育活动,要把宪法及宪法知识作为重点,抓出特色、亮点和成效。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宣传国家基本法律。 3.教育法律法规宣传。广泛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

律法规,提高师生守法、用法意识。 三、主要活动 1.营造一个良好的宣传教育氛围。各班级出好一期国家宪法日教育宣传专题黑板报。 2.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做好12月4日国家宪法宣传日主题教育活动。 3.利用升旗仪式国旗下的讲话时间,进行一次全校师生参加的守法宣誓活动。 4.开展一次主题班会。各班级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宣传日的契机,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召开一次“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主题班会,对学生开展《宪法》的宣传教育。确保全校班班有活动,个个都参加,师生都受教育。 5.请法制副校长进行一次有关宪法的知识讲座。 6.观看与宪法宣传有关的教育影片。形成一种共识: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人民群众的利益所在、幸福所系。 7.向学生家长发送一次国家宪法宣传日的短信(微信)。 8.大力开展学习宪法活动,举行宪法基础知识竞赛。各班通

宪法知识点汇总

宪法 一: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 2.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二.我国宪法的基本特征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 (3)在制定或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复杂。(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人大代表提议--------全国人大2/3以上的多数通过) 三.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法治原则 四.我国的国家性质和政治制度 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直接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我国现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充分不平衡发展之间的矛盾)根本任务: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灭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五. 国家结构形式 ①国家结构形式:一个国家的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②国家结构形式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 ③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为单一制,由多种复杂因素共同作用而形成。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 ①历史传统:竖持集中统一,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是历史发展的主流 ②民族分布:大杂居、小聚居,大分散、小集中 ③现实原因: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与发展 ④国际因累:捍卫国家主权,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018最新版道德与法治知识点梳理

第一/二课宪法 (一)宪法明确国家权力(1—8) P____—— ____页 1.宪法明确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依据是:①——⑤ 2.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a—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我国的国家性质:b 4.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d—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5.宪法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 6.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途径和形式: e—广大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贯彻于国家生活的各个领域和方面。 7.宪法明确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目的: f—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归根结底就是要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 8.我们怎样当家作主? g——我们要依法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担当起国家主人应尽的责任。 (二)尊重和保障人权(1——10)P ___ 页 1.为什么要尊重和保障人权?①②③ ①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a—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②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b—)“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③d—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我国的宪法原则。 2.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 e—它要求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和保护人权。 3.人权的主体: f—在我国,人权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 4.人权的内容: g—宪法保护的人权内容也很广泛,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5.我国如何尊重和保障人权?①——④ ①立法方面:A ②执法方面:B③司法方面:C ④宣传方面:D 6.尊重和保障人权,我国在立法方面是怎样做的?A—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广泛的基本权利,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公民享有的各项具体权利,规定了侵害权利的法律责任。 7.现代法治国家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 8.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怎样做? B—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坚持依法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9.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怎样做? C—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10.怎样做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宣传? D—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围和习惯,努力将人权理想变为现实。 (三)治国安邦的总章程(1—12) P___— ____页 1.各级国家机关如何产生?①②③ ①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②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它监督”。 ③“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宪法通过什么使得国家权力的运行稳定有序?A——宪法通过组织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特定职权,明确国家机构的组成、任期、工作方式等内容,使得国家权力的运行稳定有序。 3.国家机构依据宪法行使权力,守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4.民主集中制 (1)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a——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表现:B—“在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3)含义:b——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4)优点: d—实行民主集中制,便于人民参与对国家的管理,能够把人民群众的力量集中起来,动员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5.宪法为什么要规范权力运行?①② ①权力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可以造福于民;如果被滥用,则会滋生腐败。贻害无穷。必须对权力的行使进行制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②规范国家权力运行可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这是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 6.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是: e——规范国家权力运行可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7.权力如何依据宪法规范运行?①——④ ①国家权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②人民通过宪法和法律将国家权力授予国家机关。 ③宪法和法律还规定了国家权力行使的程序,要求国家权力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途径和方式行使。 ④国家权利的行使不能任性,法定职责必须要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宪法的基本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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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基本知识点总结 宪法(constitution)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以下是本站分享的宪法的基本知识点总结,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宪法的基本知识点总结 第一课:维护宪法权威 1、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宪法规定我国的国家性质 我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 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4、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我国的宪法原则对各级国家机关的要求 它要求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5、我国享有人权的主体有哪些?受宪法保护的人权内容

有哪些? (1)在我国,人权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等。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 (2)宪法保护的人权的内容也很广泛,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第二课:保障宪法实施 1、我国宪法的组成和基本内容 (1)组成:我国现行宪法除序言外,设有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四章一百三十八条。 (2)基本内容: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国家生活中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 2、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宪法集中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宪法的权威关系国家的命运、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如果宪法没有权威,法治的权威就树立不起来;如果宪法受到漠视,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 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宪法学》整理

宪法 宪法的命题特点就是死答题特点就是全 ●一宪法特征 ●二宪法的定义 ●三宪法的本质 ●四宪法分类 ●五宪法的形式 ●六宪法的渊源形式 ●七宪法结构 ●八宪法结构与宪法形式的区别 ●九国家形式 ●十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十一我国公民基本义务的主要内容 ●十二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十三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和自由的原则

一宪法特征:(每一特征都可以单独成为问答题) 宪法作为特定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一般法律的特征:它们都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表现,都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都是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它们的内容都主要地取决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然而,宪法又有自身的基本特征。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宪法在法律上的特征,也是宪法与普通法律最重要的区别之一。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取决于三个方面的因素: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的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而且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宪法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所谓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第二,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具体说来:第一,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并非普通立法机关。第二,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一般要求由制宪机关或者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以上或者3/4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才能颁布施行,而普通法律则只要立法机关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即可。宪法的修改,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列宁也曾指出:“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由此可见,宪法与公民权利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这也可以从宪法的发展历史和宪法的基本内容中得到证明。从历史上看,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其所取得的权利和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社会主义宪法也同样具有权利保障书的意义。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其基本内容仍然可分为两大块:即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就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说,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宪法不仅是系统全面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而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如果说宪法的基本出发点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那么这种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则是民主最直接的表现,或者说是民主事实的必然结果。宪法与民主事实密不可分,是伴随着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出现而产生的,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与民紧密相连,民主主体的普遍化,或者说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而且基于宪法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根本法地位,以及宪法确认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因此可以说,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二宪法的定义 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三宪法的本质 宪法的本质在于,它是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在政治力量对比中,阶级力量的对比居于首要地位。它既表现为统治阶级的力量比被统治阶级的力量强大,

宪法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宪法修正案 由于社会现实的变化和人类理性的提高,宪法逐渐显示出不足,需要通过正式的修宪程序对某些过时的条款进行删减或更正,对某些不足之处进行增补。 (增补——针对权利保障,国家机构的设置,基本体制) 中国1982年宪法的四个阶段的修正: 1988:适应改革开放的发展,规定了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宪法地位; 1993:对农村集体经济的规定作出了修改,保证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1999:对经济体制做了进一步的调整,并把“依法治国”作为基本国策; 2004:共14条,最重要是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基本原则,并要求对私有财产和土地的征收或征用“给予补偿”。 这些修正案使宪法更适应中国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对于市场经济与法治社会的建设以及基本权利的保障发挥了积极意义。 修正案的两种处理方式: 1、美国——简单的把它附在正文之后,并明确说明正文中的替代或者删除部分。 2、其他国家:一般直接修改正文,并说明具体条款的修正年代。 刚性宪法:指修正程序比普通立法修改程序更为严格的宪法; 柔性宪法:指普通立法机构就可以按照立法修改程序而进行修宪的宪法。 注意:1、不成文宪法不一定是柔性宪法,如为落实到文字的基本习俗和和惯例,则其不是通过议会的明文修正,而是其他机制修改与发展(如司法解释)其刚柔程度取决于其他修改机制的难易程度。 2、刚性并不一定表示宪法的意义就难以修正,因为尽管宪法的文字不变,宪法 的意义可以通过司法解释等机制而发生变化。 宪法的主要特征: (一)宪法是“公法” 宪法的主要任务:规定国家机构的组成,国家权力与义务的划分、国家和公民的关系等基本问题。承担宪法义务的主体是国家不是公民个人或私人机构。 各国宪法权利条款为公民提供了基本保障,同时也进一步限制了政府权力,或者说是增加了政府必须尊重与保护公民权力的义务。宪法的主要任务不是去干预广大的司法领域,而是保证政府在所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力,并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宪法是授权性的 普通法律主要是规定公民义务,为了让社会的统治而制定,规定义务主要是为了防止那些会造成社会危害的个人或组织行为,以实现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安全保障。而宪法主要是保障公民的权利,对政府施加尊重权利之义务,对违反义务的行为不提供任何具体的制裁。是为了防止法律对公民自由的过分限制,因此,宪法是“控制法律的法律”。 私法的目的主要是调控私人之间或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行政法保证政府官员在调控、监督和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宪法则保证立法者所指定的法律具有“法”所应有的理性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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