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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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工程部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厂工程部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厂工程部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工厂工程部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过程安全稳定,保障员工和环境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化工厂工程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全员参与,层层负责,综合施策,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条化工厂工程部的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等。

第四条化工厂工程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安全管理专职岗位,明确职责权限,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化工厂工程部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切实贯彻“谁责任谁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工程部领导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工程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部署相关工作。

第七条工程部各岗位负责人应当落实安全生产的具体责任,确保下属人员遵守安全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工程部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相关人员处理。

第九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工程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当建立奖惩机制,对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的员工进行表彰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十一条工程部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事故防范措施、应急处理程序等。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采取多种形式,如开展安全知识讲座、模拟演练等,确保培训的有效性。

第十四条工程部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五条工程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防护制度、应急处理制度等。

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模版(四篇)

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模版(四篇)

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化工行业安全生产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化工界区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化工界区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厂、化工装备、化工管道和储罐等。

第三条本细则的实施单位为化工界区相关企事业单位。

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合理安排和组织施工作业,并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

第二章施工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四条施工作业前,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制定施工作业方案,并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施工作业方案应当详细、清晰地说明施工作业的具体内容、方法、步骤、安全措施、责任人等,并经相关人员确认和签字。

第六条施工作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岗位技能和安全操作培训证书,且持证上岗。

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及时开展安全培训工作,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第七条施工作业期间,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施工作业方案的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作业计划,并组织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分工协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第八条施工作业现场应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随时提醒施工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同时,施工现场应具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如安全防护网、防滑设施、紧急疏散通道等。

第九条施工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状态。

第十条施工作业中涉及有毒、可燃、易爆等危险物质的操作,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服、戴防护眼镜、戴安全帽等。

第四章施工作业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一条施工作业期间,如发生事故,相关企事业单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控制措施,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第十二条施工作业现场发生事故后,应第一时间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施工作业现场发生事故后,相关企事业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事故现场的清理和修复工作,并做好事故后的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

化工厂安全作业管理制度(5篇)

化工厂安全作业管理制度(5篇)

化工厂安全作业管理制度1 目的和范围加强对厂区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各种作业对正常生产不构成威胁。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

2 编制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3.1 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企业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管理,组织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资格培训,做到企业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都持证上岗。

3.2 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各种作业票证的设计、印制,负责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立管理。

3.3 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生产部负责建立票证台帐,对各种作业进行风险评价,并进行安全检查。

4 工作程序4.1 用火的工作程序4.1.1 用火区的划分4.1.1.1 一级用火区如下:①涂料生产车间;②危险化学品仓库4.1.1.2 二级用火区二级用火区包括配电房、办公楼等公用工程及辅助场所。

4.1.2 《用作业火许可证》的管理4.1.2.1 一级用火区内的动火,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派人到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办理动火许可证,由所在作业区派专人负责监火,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所在岗位主管签字后方可动火。

4.1.2.2 二级用火区内的动火,由所在场所负责办理动火许可证,由所在场所派专人负责监火,管理部负责审批,所在岗位主管签字后方可动火。

4.2 《高处作业许可证》的管理4.2.1 凡在坠落高度在基准面____米(含____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由作业人员所属部门到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4.2.2 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委派监护人均由作业所属单位按要求办理,并由作业人员个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作业完毕后把《高处作业许可证》返回安全委员会。

4.3 《破土作业许可证》的管理4.3.1 凡挖土____米以下的动土作业,由动土施工员到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施工员编制安全措施,由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根据情况组织会签后,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签字,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

化工厂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厂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厂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化工厂施工作业安全,规范施工作业行为,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工作效率,保护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订立,适用于本企业化工厂内的全部施工作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化工厂内进行的一切施工作业活动。

施工作业包含但不限于设备安装、维护和修理和设施改造等活动。

第三条安全责任1.本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对施工作业安全负有最终责任,必需重视施工作业安全,并供应必需的安全保障措施。

2.施工作业负责人要全面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制度。

3.执行施工作业的人员,应依照本制度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施工准备工作第四条施工方案1.施工方案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必需在施工前编制。

2.施工方案应包含施工流程、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措施、风险评估等内容。

3.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必需报经安全评审,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作业。

第五条安全技术措施1.在施工方案中,必需明确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确保施工作业期间的安全。

2.安全技术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工作场合的围栏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摆放、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等。

第六条施工人员培训1.执行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需参加相应的安全培训,具备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安全意识。

2.安全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作业规范、应急处理、施工设备使用等。

第三章施工作业管理第七条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必需设置专人负责,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2.施工现场应设立洗眼设备、防滑设施、紧急通道等安全设施,禁止乱堆乱放杂物。

3.施工现场进出口必需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确保施工人员和外来人员的安全。

第八条施工设备使用1.施工设备必需具备安全使用证明,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由专人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施工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需熟识设备操作方法,保证设备的正确使用。

化工操作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操作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操作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化工操作现场的安全生产、防止发生事故,保障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化工操作的现场,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厂、化工仓库、化工生产车间等。

三、人员管理1. 所有进入化工操作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服从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调度。

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

3. 每位操作人员都必须参加由公司安排的安全管理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 管理人员要及时进行现场巡查,发现危险隐患及时制定预防措施,确保现场安全。

四、现场设施管理1. 对化工操作现场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2. 现场设施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操作人员要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正确操作。

3. 对易燃易爆的化学品,必须按照规定储存,严禁与火源接触。

4. 对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泄漏和堵塞现象。

5. 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仓库必须设置专门负责人,进行定期巡查和清理。

五、危险作业管理1. 所有需要进行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在进行作业前经过专业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2. 严禁未经授权进行电气、高空、有毒有害作业。

3. 对危险作业的现场,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带、安全网等。

4. 危险作业的组织者必须进行现场风险评估,并制定详细的危险作业方案,只有经过认可后方可进行作业。

六、突发事件处置1. 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泄露、爆炸等,发生突发事件时,所有人员必须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

2. 在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疏散人员,同时进行消防救援。

3. 在发生泄露事件时,应当立即制定临时隔离措施,清理泄漏物质,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 关于突发事件的处置,必须进行事后的分析和总结,及时更新应急预案。

化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行为,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生产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化工作业现场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化工操作人员、监督人员、维护人员等。

第三条化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是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在化工作业现场,遇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不得擅自处置。

第五条所有人员在进入化工作业现场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并且持证上岗。

第二章工作场所安全管理第六条化工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应清晰易读。

第七条化工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无障碍、无明火等安全隐患。

第八条所有设备、管道等应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应进行分类存储,避免混存引起交叉污染和事故。

第十条所有人员在化工作业现场必须佩戴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服、安全鞋等。

第三章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所有作业必须有工作票,严禁擅自开始作业。

第十二条作业现场必须有专人监督,并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第十三条作业中严禁违章操作,一经发现,将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在作业现场,严禁吸烟、饮酒、玩忽职守等危险行为。

第十五条对于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必须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六条如果发生火灾、泄露等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上级汇报。

第十七条在紧急情况下,所有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做好疏散和救援工作。

第十八条紧急情况解除后,必须进行事故评估和隐患排查,确保再次发生。

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十九条所有人员进入化工作业现场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安全制度的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甚至予以开除。

第二十一条在化工作业现场,每位人员都有权利举报违规行为,不得受到打压。

第六章管理者责任第二十二条化工作业现场的管理者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管理资质和经验。

第二十三条管理者必须时刻保持警惕,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管理者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演练等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化工作业安全规章制度

化工作业安全规章制度

化工作业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工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过程安全稳定,保障生产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化工作业的人员和单位,包括生产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安全人员等。

第三条化工生产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第四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五条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认真履行安全操作要求,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第六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测报告制度,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安全检测,确保设备无隐患。

第七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习,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记录档案,及时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件和事故,并进行归档保存。

第十条生产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生产过程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操作,杜绝操作失误和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生产设备和工艺的管理,规范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测报告制度,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对安全工作优秀个人和集体进行奖励。

化工厂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厂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厂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内所有施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2. 施工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3. 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二、施工前准备1.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所有施工人员了解并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3.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报化工厂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三、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 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鞋等个人防护装备。

3.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急救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四、施工过程监控1. 施工单位应指定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

2.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3. 对于高风险作业,如高空作业、动火作业等,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五、应急管理1. 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的应急演练。

2.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并及时报告化工厂安全管理部门。

六、违规与事故处理1. 对违反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的个人或单位,化工厂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 对于安全事故,应进行事故调查,找出原因,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化工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定期进行评审和更新,以适应安全生产的新要求。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基本的化工厂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模板,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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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 本制度适用于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规定了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2 生产部是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施工作业的风险控制和环境保护管理
2.1 对于大、中、小修和维修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每一项施工作业,生产办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填写《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清单》和《环境影响评价表》。

认真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评价,制定消减措施,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

2.2 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

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2.3 施工单位对每一项施工作业必须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装置检维修安全管理内容
3.1 装置检维修前,必须作好装置停工检维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维修临时组织机构,对检维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机构中必须包含安全组,对
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检查、总结,车间各
检维修现场都必须派专人负责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3.2 停工检维修项目应作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
定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

3.3 负责检维修的人员应对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
零件及各种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进行认真的检查与配备,根据检维修任务布置检维修现场,保证各通道畅通,对
于检查不合格的各种设备、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等要进
行修复或更换。

3.4 装置停工检维修必须制定停工、检维修、开工
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生产、技术和安全人员
讨论后,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3.5 装置停工前,要按照工艺要求绘制出盲板图和
盲板拆装表,盲板加装完毕后,由生产办确认后,方可
进行检修。

3.6 参加检维修的人员(包括外委项目的检修人员)
在进入现场之前,检维修组织机构要召开动员会,对参
加检维修的所有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保护以及预防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并落实停工检维
修的安全措施。

3.7 外委项目在签订检维修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
合同,明确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
上级部门的安全规定和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
接受生产部的统一监督检查。

3.8 对于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指定专人负责向施
工单位作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
质量、安全情况,及时作好协调工作。

3.9 装置停工由生产部按停工方案停工,确保安全
停车。

3.10 装置停工后,按照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并按规定退出装置区,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的物料的回收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

无火炬设施的带压易燃易爆气体
的排空,要缓慢进行,逐渐减压,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
取防火措施。

3.11 对盛装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的检修,在停工后,应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氮
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取样分析符合安
全技术要求后,加上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
使之与相连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盲板的拆装应按
停工方案的盲板图进行,并作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负
责管理。

3.12 在停工吹扫过程中,应停止装置周围(150米
以内)一切预制用火及其他用火作业。

3.13 严禁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的管线和容器,以防爆炸着火,而应该先用蒸汽(或氮气)将油品和油气
吹扫干净后,再用氮气或压缩空气将存水吹扫干净。

3.14 在停工检修时,罐、槽、塔、容器、管线等设备中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其出入口或与系
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应挂上有物料,注意防火或防毒
的警告牌,并指定专人看管。

3.15 对于进入设备内部检维修的项目,在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常温、常压,并从上
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的
放料阀、排空阀,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留物料时,
方可进行,在打开人孔盖之前,切忌把螺丝全部松开,
严防烫伤人员。

3.16 对于含油污水系统的检查,包括下水井、地漏要确实封死、盖严,装置区内的地坑、平台及设备、管
道外表面的油污、物料要吹扫干净,避免动火时发生爆
炸着火。

3.17 装置停工的注意事项:
3.17.1装置停工时,必须有一名领导在场与当班班
长统一指挥停工,停工过程不宜过快,并注意加强与有
关单位的联系;
3.17.2设备、管线吹扫必须制定流程和吹扫登记表,明确吹扫程序、吹扫时间和负责人,依次进行吹扫置换,防止遗漏或吹扫后又串进物料;
3.17.3 禁止向地面、下水井和空中排放油品(或物料),防止发生爆炸、着火、中毒等事故,装置排放物料应在装置全部停车后,方可进行;
3.17.4凡是检修项目,公司安全负责人必须同检修
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检修部
位的名称及检修作业的内容;检修部位处理情况,包括处理时间、分析结果和分析时间,装拆盲板的部位和采取
的措施,检修作业的环境及注意事项等,未经公司安全
负责人交待和未经生产岗位班组长同意,检修人员不得
进行检修工作。

3.18 所有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检修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

3.19 检修中的用火管理,严格执行轻化工厂《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3.20 在检维修期间要加强保卫工作,保卫科要 24
小时派专人值班巡逻,关键设备和要害部位的检修,要
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3.21 在检维修期间要保证厂区内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器材完好备用。

3.22 装置检修后,检修单位与本厂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检修现场必须作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23 开车前,生产办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装置的各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3.24 检修后的压力容器、设备及管线等,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传动设备要进行单机试运,安全装
置要进行调试复位,未经过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和
连锁等不准投入使用。

3.25 接收易燃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收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合格,按方案拆除盲板,由生产办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四、监督检查和考核
4.1 各级安全人员要深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作业,有权制止并帮助拟定安全措施。

4.2 要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监督。

作业不停,监督人
员不能撤离。

4.3 施工现场监督人员一般要监督检查如下内容是
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3.1 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具的穿戴情况;
4.3.2 消防设施和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4.3.3 各种施工方案和作业票的实施情况;
4.3.4 施工现场的交叉作业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

4.4 现场监督人员有权制止施工过程中的三违行为,及时向上级汇报。

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停止作业,再进
行汇报。

4.5 对车间执行本规定情况,生产部以定检和抽检
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按有关规定进
行奖惩。

4.6 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视情节给予
批评、扣奖或行政处罚。

性质恶劣并造成重大事故的责
任者,按照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附则
5.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
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5.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5.3 本制度可以和生产设施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交
互参照。

5.4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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