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管理办法
公文制发管理办法

公文制发管理办法公文制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文的制发工作,提高行政效率,便于信息传递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文制发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不得随意修改、篡改、泄露和滥用公文。
第三条公文可分为内部公文和外部公文两类,内部公文仅在机关内部流转,外部公文向外发布。
第四条制发公文应贯彻简明扼要、客观真实、科学规范、效率高、易于理解等原则。
第五条公文的制发应有具体的编号,编号规则由负责公文管理的部门负责制定并管理。
第六条重要公文应设立报送制度,要经过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方可发布或发放。
第二章公文的制定和审核第七条公文的制定应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起草,经相关单位审核,最后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
第八条公文的制定与审核应做到科学合理,确保内容全面而具体,形式美观大方。
第九条公文的制定过程中,应确保机密级别的保护,涉及保密事项的公文应分级处理。
第十条公文制定和审核的程序应严格按照预定流程进行,不得随意调整。
第三章公文的发文和发放第十一条内部公文的发文应由主管部门负责,外部公文的发文应由主管部门指定的具体人员负责。
第十二条发文应确保公文的准确传达和及时送达,且应有截止日期以便后续工作的衔接。
第十三条发文前应对公文进行仔细的校对,确保文句通顺、格式规范、错误和遗漏的内容及时修改。
第十四条发放公文应采用加盖公章的方式,以确保公文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公文的管理和归档第十五条公文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丢失或滥用。
第十六条公文的管理包括公文的整理、分类、归档和保密等工作。
第十七条公文的归档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公文的查阅和利于追溯等方面。
第十八条公文的保存期限根据公文的重要程度和需求进行确定,期满后可以进行销毁处理。
第五章公文的修订和废止第十九条公文的修订应由制发公文的主管部门负责,修订内容要明确,确保修订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二十条公文的修订应经过相应的审核和审批程序,不能随意修改或废止。
公文督办管理办法

公文督办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公文的及时处理和有效执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类公文的督办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文督办工作应遵循及时、准确、高效、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督办范围第四条以下公文纳入督办范围:(一)上级单位下达的重要指示、决定、工作部署等;(二)公司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三)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需要协调落实的重要工作;(四)涉及公司重大决策、重要改革、重点项目等方面的公文;(五)其他需要督办的重要公文。
第三章督办机构及职责第五条设立公文督办工作小组,负责公文督办的日常工作。
工作小组由_____担任组长,成员包括_____。
第六条公文督办工作小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公文督办管理制度;(二)对纳入督办范围的公文进行登记、编号和跟踪;(三)定期检查公文的办理进度,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进展情况;(四)协调解决公文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五)对逾期未办理的公文进行催办和通报。
第四章督办流程第七条公文督办流程包括以下环节:(一)登记立项对纳入督办范围的公文进行详细登记,明确公文的文号、标题、主办部门、协办部门、交办时间、要求完成时间等信息,并建立督办台账。
(二)交办将公文及相关要求交主办部门办理,并向协办部门告知相关事项。
(三)催办根据公文要求的完成时间,提前对主办部门进行催办,了解办理进度和存在的问题。
(四)反馈主办部门应及时向公文督办工作小组反馈办理情况,包括已完成的工作、未完成的原因、预计完成时间等。
(五)审核公文督办工作小组对主办部门反馈的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要求主办部门重新办理或补充完善。
(六)办结公文办理完毕后,主办部门将办理结果报公文督办工作小组,经审核确认后进行办结处理,销号归档。
第五章督办要求第八条主办部门应明确责任人,负责公文的办理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
第九条协办部门应积极配合主办部门,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协助。
事业单位公文管理制度及办法

事业单位公文管理制度及办法公文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书面文件,在事业单位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高公文管理效率,保证公文的准确传达和及时办理,事业单位需要建立科学的公文管理制度和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事业单位公文管理制度及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公文管理制度的建立1. 制定管理规定:事业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公文管理的基本规定。
规定中应明确公文的分类、编号、密级、骑缝章、签署等要求,以及公文的送达、回复和归档等流程。
2. 设立公文管理组织: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公文管理组织机构或工作小组,负责公文的协调、统一管理。
该组织应有专职人员,并负责培训和指导员工的公文写作和处理。
3. 制定公文模板:为提高公文的规范性和一致性,事业单位应制定公文模板。
模板中应包含标准的格式、字体、间距和标题等要求,以便员工在撰写公文时能够按照规定进行。
4. 审核制度:为确保公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事业单位应建立公文审核制度。
制度中应规定公文审核的程序和责任人,确保每份公文都经过专人审核后才可以发出。
二、公文的书写要求1. 标题:公文的标题应简明扼要地概括主要内容,使用宋体、小二居中字体,字号不得大于五号。
标题的前面要注明文件字号和日期。
2. 正文:公文正文是公文的核心部分,应明确表达事项的内容、要求和意见。
正文要使用宋体、小四字体,行间距为1.5倍。
段落间要留出合适的间距,以增强版面的整洁美观。
3. 附件:若公文需要附带相关材料,应在公文正文之后另起一页,使用宋体、小四字体,行间距为1.5倍。
附件的内容应清晰明了,与公文内容相互独立,方便查阅和处理。
4. 页眉页脚:公文的每一页应编写页眉和页脚,页眉中标明文件字号和标题,页脚中标明页码和起讫日期。
页眉和页脚的字号应适中,使用宋体。
三、公文的处理流程1. 登记:收到公文后,事业单位应及时登记并编号,以便于后续的查找和跟踪。
登记中应包含公文的日期、来源、分类和相关责任人等信息。
公文管理办法

公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公文的起草、审批、发布和归档工作,提高公文的质量和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文是指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能、开展工作过程中发出的文件、函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的文件。
第三条全体工作人员都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公文管理职责,确保各项公文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传阅、发文、收文、登记和归档均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严格遵循工作纪律和规范。
第五条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要提高公文质量意识,加强对公文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的公文管理环境。
第六条具体公文的起草、审批、发布和归档工作需要参照本办法制定的相应细则进行操作。
第二章公文的起草第七条公文的起草一般由相关部门负责,负责人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要求,明确公文的目的、内容、形式和传达方式。
第八条公文的起草应当遵循准确、简练、得体、易读原则,杜绝错误、不清晰、冗长的表述,确保文风规范、用语准确。
第九条公文起草要注重层次清楚、结构合理、逻辑严密,遵循从简从快的原则,力求言简意赅,不得使用赘述的语句。
第十条公文起草要注重思想内容的表达和文体的规范,严禁出现语句重复、措辞模糊、表述含糊的情况。
第十一条公文必须准确反映事实,不得散布不实信息,不得侵犯他人的权益和名誉。
第三章公文的审核和签发第十二条公文的审核和签发由负责人或经过授权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和签发人员要负责对公文的内容、格式和法律法规的合规性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公文的审核要重点检查文本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合理性,审查公文的用语、格式和附件是否规范,确保公文与实际情况相符。
第十四条公文的签发必须由有签发权限的负责人或授权的工作人员进行,签发人员要对公文的内容和形式负责,确保公文的准确、规范。
第十五条公文的签发要注重时效性和权威性,签发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签发,确保公文能够及时传达并得到执行。
公文管理办法

公文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实现公文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各类公文的收发、登记、传阅、归档、保管等工作。
二、公文种类(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七)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三、公文格式(一)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二)公文的排版格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字体、字号、行距、页边距等。
(三)公文的用纸应采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
四、公文的拟制(一)公文拟制应当做到: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二)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
公文管理办法

公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严格行文规则和办理程序,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以有效的公文运行促进XXX检测公司高效运转,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要求和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规范公文规范公文办理程序第二条公司公文收发必须严格执行蓝凌OA办公系统文件报送、文件发布流程。
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个别事项或确需直接报送审批的敏感涉密项、重大突发事件及其他事项外,一律按程序办理。
第三章规范公文审核第三条拟稿。
拟稿本着“谁主办、谁拟稿”的原则进行,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定和要求,要明确提出拟文观点和意见,行文关系、公文种类、公文格式要准确、规范,公文用语应力求准确、规范、精炼。
第四条核稿。
核稿一般由拟稿部门负责人负责。
重点核查文稿的内容是否符合拟文意图和工作实际。
第五条审核。
审核一般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审核的重点:一是确定是否有发文的必要;二是行文方式是否妥当(上行、下行、文种);三是确定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四是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第六条根据以上审核内容,确定是否进入办文程序。
对不符合发文必要或行文规则的公文,可退回呈报部门不予发文或重新起草。
第七条签发。
签发前重点审阅看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拟稿部门负责人是否核稿把关,是否经过党政办公室审核。
第八条复核。
复核由党政办公室文印人员负责。
复核的重点:一是检查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二是检查附件材料是否齐全;三是检查公文格式是否齐全;四是规定格式套版、印刷。
第九条校对。
校对本着“谁拟稿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以签发的文稿为标准,对印制的清样进行核对。
校对的重点:文件内容、主(抄)送单位、错别字、字体、标点符号、版式、时间等。
第十条严格退文制度公文报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办公室不予受理:(一)公文行文格式不规范的。
(二)公文要素不全或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公司公文管理制度及办法

公司公文管理制度及办法一、总则为了使公司的公文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及办法。
二、公文的种类(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单位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三)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四)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五)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六)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九)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三、公文格式(一)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发文单位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等组成。
(二)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
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三)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
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四)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
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五)发文单位标志:由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联合行文时,发文单位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单位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单位名称。
(六)发文字号:由发文单位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
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单位的发文字号。
(七)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八)标题:由发文单位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九)主送单位: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应当使用单位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单位统称。
公文处理管理办法

公司公文处理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流程、提高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种类和适用范围第一条公司公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或资料:上级(外单位)来文、本级发文(公司内部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等,不含合同类文件。
第二条公文处理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
各子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文处理的原则:按照机关行文要求和公文处理规定进行,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第四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公文的处理工作,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对公文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来文(收文)处理第五条来文(收文)指收到上级或外单位的各类文件及资料。
办理程序包括签收、登记、呈批、承办、催办、办结等。
(一)签收:签收公文要逐件清点,重点公文要逐页查点,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紧急公文要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
(二)登记:必须将公文的来文单位、收文时间、编号、公文标题、密级、紧急时限、件数等逐项在收文登记簿中进行登记。
(三)呈批:上级部门、市直其他部门的来文,统一使用“公司收文(来文)处理笺”。
属于加急、密级的文件,由各承办部门直接呈批。
属于普通来文的,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呈批办理。
(四)承办:上级部门、市直其他部门来文呈批流程为:综合办公室受理并提出拟办意见,董事长、总经理签署意见,分送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按领导批示要求办理并存档。
属联合承办的文件,主办部门应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协办部门则要积极配合,不得互相推诿。
(五)催办:对领导批转承办部门办理的来文。
综合办公室要根据领导批示要求限时办理、及时催办,随时了解办理进度。
(六)办结:来文(收文)办理完毕后,要及时注明办结。
公文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要整理齐全,按规定存档。
第三章内部公文处理第六条综合办公室在履行完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后负责对外上报、对内下发的各类公文办理,其他部门(子公司)仅能在公司系统内发文,不得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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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项目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全面提高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结合项目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公司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负责管理项目公司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各部门要指定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省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章常用公文种类及其适用范围第五条项目公司常用公文种类及其适用范围:(一)决定适用于项目公司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的安排,奖惩有关部门及人员,变更或撤销公司各部门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包括表彰决定和关于重大行动或重要事项的决定。
(二)通告适用于公布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三)通知适用于转发上级单位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各部门办理和有关部门需要周知或要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通知可以分为批转和转发性通知,传达、要求执行、周知性通知及人事任免通知三种。
(四)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通报可分为表扬性通报、批评性通报、情况通报等。
(五)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报告可分为工作报告、情况报告、答复报告、报送文件的报告等。
(六)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批示、批准。
可分为请求指示的,请求批示、解决问题的和请求批转的三种。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对重要事项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要求,以及回复公司股东、相关合作单位征求对办法、问题的看法。
(八)函适用于不相隶属部门、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或答复一般审批事项。
(九)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公司会议纪要主要分三种:《公司执行董事决定》,用于记载执行董事决定事项,以及需以会议纪要形式加以明确或落实的事项;《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用于记载公司经营班子会议议定事项,以及需以会议纪要形式加以明确或落实的事项;《公司专项工作会议纪要》,用于记载公司领导研究分管业务的专门工作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六条公司公文由秘密等级或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单位名称、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发单位/部门、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297mm),左侧装订。
(一)眉首部分主要标识包括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等要素。
1、涉密文件应标明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2、紧急文件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3、发文字号由发文单位代字、发文年度、发文序号组成。
(二)主体部分主要标志公文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成文时间、发文单位/部门印章、附注等要素。
1、公文标题,应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标明公文种类。
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使用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2、主送单位。
指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书写时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3、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4、公文除会议纪要之外,须加盖印章。
5、成文日期,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等以会议通过日期为准;负责人签发的,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一般信函、传真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6、附注:指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在实践中,公司还使用信函式公文、会议纪要两种特定的公文格式。
第四章行文规则第八条公司的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除公司办公室外,其他各部门不能对外行文;与相应的其他部门/单位进行工作联系确需行文时,只能以便函形式行文。
第九条公司正式文件的主要类别:(一)公司文件发文单位标识为“公司文件”的发文适用于下列事项:1、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2、公布公司制定的有关政策、重大措施以及规章制度;3、印发、转发上级领导的重要讲话;4、制定或调整公司中长期规划、专项发展规划;5、发布公司中层以上干部任免、调整或重大奖惩决定;6、确定或调整公司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重大事项;7、向上级主管单位的请示、报告或商洽工作;8、下达或调整公司年度计划和财务、物资、基建计划等;9、与有关单位的联合发文;10、重要的外事活动;11、公布需要公司各部门、所属各机构等周知的重要事项;12、其他需要以公司名义行文的事项。
(二)公司函件发文单位标识为“公司”(函)的发文除不标识签发人外,其余各要素均与文件式公文相同,适用于下列事项:1、向有关单位(部门)商洽或答复有关事项;2、向有关单位(部门)请求批准事项或提出建议等;3、有关业务工作的办理事项等。
(三)公司办公室文件发文单位标识为“公司办公室文件”的发文适用于下列事项:1、向公司各部门印发跨部门业务范围的文件;2、印发全公司范围的通知,如综合性会议通知等。
3、询问、答复公司部门有关问题,布置工作等;4、转发有关文件,印发公司工作报告、公司领导讲话等;5、其他需要以公司办公室名义行文的事项。
(四)会议纪要发文单位标识为“公司执行董事决定”、“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公司专项工作会议纪要”的会议纪要发文分别适用于记载、传达公司执行董事、经营班子会议及专项工作会议议定事项。
第十条“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如果确需同时发送其他单位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单位。
“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十一条一般不得越级请示。
但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时,应抄送被越过的上级单位。
第十二条所属各部门上报公司的“请示”、“报告”和“意见”等公文,应主送“公司”,须注明签发人,一律由公司办公室签收,不得直接报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或某位公司领导。
第五章发文办理第十三条发文办理指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校对、用印、登记、分发、归档等程序。
第十四条公司发文办理程序(一)拟稿:公司各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文件,由各部门负责拟稿;综合性文件由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办公室或公司领导指定的部门负责起草。
草拟公文应遵循:1、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规定;2、情况确实、观点明确、结构严谨、条例清楚、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3、根据行文目的、部门的职权及与主送单位的行文关系确定公文种类;4、人名、地名、物名、数字、引文要准确。
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用圆括号标明发文字号;5、结构层次编号:(1)数字编号: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2)文字编号:按章、节、条编号;6、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文中使用非规范化简称时,应当先用全称注明简称;8、公文中的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以及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的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二)初审:1、承办部门(机构)负责人负责初审,公文送领导签发前,应当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文稿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文稿的观点是否正确,文稿中所提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是否超越公司各部门业务和职权范围,文字表述是否确切等。
2、凡涉及其他部门的业务和职权范围的公文,应事前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文稿在送公司办公室核稿之前,应当先送有关部门会签。
(三)审批、签发:公司领导审批、签发时,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审批时间。
1、上行文及一般专业业务性文件,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签发。
2、遇有紧急公文或负责审核和签发的公司领导外出时,应由公文主办部门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QQ 或微信等方式请示有关领导后发文,待公司领导返回后履行补办手续。
3、公司各部门文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办公室核对稿件格式后,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签发。
4、公司执行董事决定需由执行董事审批、签发;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经参会副总经理会签后,由总经理审批、签发;公司专项工作会议纪要经主要参会人员会签后,由会议召集人审批、签发。
5、公司各群众团体的文件经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发,重大事项应经公司总经理审批、签发。
(四)付印:承办部门按照公司领导签发的公文进行打印或复印。
(五)用印:公文用印,须填写《公司发文单》,未经公司领导审批的公文,不得用印。
(六)登记:承办部门在分发前到公司办公室进行登记。
文件分发前,必须逐页进行检查,确保不发生错漏。
(七)分发:承办部门分发到其他单位或机构。
(八)归档:公司正式发文均需一式二份连同底稿(含电子文稿)交公司办公室存档。
其他文件及其底稿、资料由主办部门负责立卷保存。
公文底稿的处理,一般公文只保存签发人签字的底稿,重要公文要同时保存历次修改稿。
联合办理的公文,属我司主办的,由我司负责立卷和归档;属其他单位主办的由主办单位负责立卷和归档,我司保存公文正本及有关材料复印件。
第十五条未按规定程序直接呈送的公文和格式不规范的公文,公司领导不予审批,退回拟稿部门按规定程序重新报送或交公司办公室协调处理。
第十六条为符合存档要求,修改、签批公文,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和铅笔。
公文印发后,需作修改的,由主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修改内容及原因,送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涉及公文内容修改的,须呈公司领导审批),重新印制、盖章、发出。
同时,主办部门收回已发原文,送公司办公室销毁。
第十七条公司所有对外发文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编号。
第六章收文办理第十九条收文指接收公文的过程。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主要程序包括签收、审查、登记、分类、呈批、承办、传阅、归档等。
收文的办理必须准确、及时、安全。
第二十条公司收文办理程序(一)签收:凡注明“公司”送达公司的文件资料,以及公司各部门收到的其他单位(机构)直接送来的文件、参加会议带回的重要资料以及特殊情况下代收的文件等,均应送项目公司办公室做收文处理,填写《公司收文单》。
(二)形式审查:项目公司办公室负责对签收的公文进行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内容包括:文件是否齐全,文件标题、主送单位、来文字号、日期、印章是否正确等。
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文件,办公室进行登记。
对不符合要求的文件,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三)登记:经审查符合收文办理的文件应及时交办公室做收文登记。
登记内容应包括收文日期、发文单位、文号、标题、密级、份数、紧急程度及办理时限等。
(四)文件处理1、拟办: 办公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
对业务范围明确的收文,由办公室负责人按照业务归口管理原则进行传阅或下达承办部门。
对内容综合、业务分工不明确的收文,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人报分管领导、总经理批示。